【精華】食品安全承諾書模板匯總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并以書面的形式表示。那么一般承諾書是怎么寫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食品安全承諾書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范餐飲服務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持有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經營活動,保證食品的衛生與安全。
二、認真履行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依法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消費者及社會的監督,認真強化和落實本單位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加強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
三、保證所有食品從業人員(包括臨時的和新參加工作的)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四、保證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和驗收制度;保證從食品原料采購、食品加工銷售,實施有效的全過程質量管理;保證所采購的食品及其原料索取發票,有效證件與記錄相一致;保證禽畜肉類等原料從食品加工廠、集貿市場或商場定點采購;保證不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不使用劣質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本單位。
五、保證不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以及未列入國家新增品種公告目錄的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六、保證不采購使用標簽標識不全,以及包裝破損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七、保證具備餐飲消費安全的環境條件、加工設施和相關輔助設備。熟食間嚴格做到"專人、專間、專用工具、專用冰箱(柜)、專用消毒設施",嚴格執行餐飲加工、操作、儲存等過程衛生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待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證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飲)具、用具。
八、保證明確本單位各崗位工作人員衛生責任,認真督查各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職責情況,認真落實餐飲業有關衛生法律法規中的各項衛生要求。
九、保證本單位不超過接待能力承辦宴席,承諾一次承辦20桌以上宴席,要向鄉安監辦匯報(6851021);同時做好各類食品的留樣并冷藏保存至少48小時。一旦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蓮池鄉人民政府報告。
十、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的滿足消費者的要求,做一個誠實信用的餐飲業經營者,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以上承諾,如有違背,愿承擔一切責任,懇請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
監督單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積極履行餐飲企業的責任,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社會,讓廣大百姓安全就餐、放心消費,本單位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行業規范,牢固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
二、認真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尤其加強食用油和肉制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不采購“地溝油”和不合格的食用油及肉制品,不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未經檢疫等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采購來歷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三、加強廢棄油脂管理,做到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日產日清,并建立臺賬,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不亂堆亂倒。
四、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健康證明管理。定期組織餐飲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監督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外露,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操作前將手洗凈,操作時保持手部清潔,入廁前換掉工作服,出廁后必須洗手等。
五、保證餐飲店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防蠅、防鼠、防塵設備;食品制作過程規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嚴格遵守食品生產加工操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嚴防食物中毒;制作冷葷涼菜做到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
冷藏。
六、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鄭重承諾不非法使用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
七、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范流程洗消餐(飲)具,保證達到光、潔、澀、干的消毒效果,絕不給顧客提供未經消毒的餐飲用具。堅決杜絕使用“一盆水”和“一塊抹布”洗菜和擦洗茶杯、酒杯等餐飲具。
八、加強業主(法人代表)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意識,落實餐飲服務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自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處理。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一、主要職能
組織擬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協調重要政策的審查和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查備案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協調委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組織擬訂并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貫徹和跟蹤評價,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工作。
二、服務內容
(一)提供有關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二)督促協調委行政服務窗口和食品安全企業備案窗口,優化便民服務措施;
(三)提供企業食品安全標準備案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四)提供衛生計生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咨詢服務;
(五)受理對衛生計生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三、服務對象
(一)基層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
(二)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消費者。
四、服務承諾
(一)增強服務意識,密切聯系群眾。做到心系群眾,心系基層,主動為群眾和基層排憂解難,堅決杜絕“冷、硬、橫、推”現象。
(二)完善服務機制,規范行政行為。努力建設法治型服務型處室、爭做法治型服務型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AB崗工作制,落實服務承諾。
(三)創新服務方式,優化創業環境。組織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規范審批行為;督促協調行政審批窗口完善服務措施,組織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服務工作。
(四)改進服務作風,強化監督檢查。強化衛生計生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投訴機制,切實維護創業者和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切實履行職責,堅持廉潔從政。自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絕不以職權之便謀取私利。
五、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
六、聯絡員姓名、聯系電話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4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并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準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并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托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托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志、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制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簽、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后,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核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準,現場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項目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后附相關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準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于許可證核發后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系。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系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5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為消費者提供衛生安全的食品,是每一個餐飲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作為食品衛生責任主體,我們深知,食品衛生安全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建立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們將通過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在此鄭重向社會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增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衛生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負全面責任。
2、保障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認真執行每日衛生檢查制度。
3、保證具備持續保障食品衛生安全的衛生設施和環境條件,杜絕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4、保證建立食品及其原料購進索證、檢查驗收,記錄制度,建好食品購銷臺賬。
5、不采購和使用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不采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
6、不向消費者出售腐變、過期等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堅決杜絕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特質進入本餐飲單位。
7在餐飲加工過程中,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超過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
8、將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在醒目位置。不聘用無持有有效健康證、培訓合格證的食品從業人員。
9、自覺接受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積極配合開展食品安全和餐飲單位現場食品安全監督公示制度,落實餐飲服務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承諾人(法人代表或負責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6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單位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列》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職責,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壞境、設備、設施、貼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并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存期及其他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并將有關狀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帶給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資料的真實性,不內含虛假或者夸大的資料,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7
為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領導要將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臺賬。采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并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應采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衛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不采購過期、霉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并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并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食堂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存檔,一份張貼學校醒目處。
路羅明德小學
20xx年8月26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8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保證遵守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范。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1、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3、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2、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3、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4、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經營管理工作人員不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限制情形,即“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條件成熟時盡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2、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2、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2、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3、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4、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5、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2、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于建立銷售臺帳;
2、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1、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2、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我單位(個人)自覺履行,履行不到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9
為了確保上海口岸進出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食品合格證單《(衛生證書》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前,絕不擅自調離,使用,銷售本批進口食品。
本批進口食品存放在以下倉庫場地中:
倉儲場地名: 上海富臻實業有限公司 倉庫 倉儲場地地址: 上海虹中路115弄3號 進口公司聯系人: 韓 永 順
聯系方式(手機): 13916571930
(公司印章)
12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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