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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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學章程(精選12篇)

  現如今,章程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章程是組織、團體經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擬起章程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辦學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辦學章程(精選12篇)

  學校辦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xx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xx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xx萬元人民幣。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余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為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于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后,形成的年度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于教職工薪酬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采購須填報《申購單》并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核,分管領導審批,最后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經審批機關批準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于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學校登記,并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于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依法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核辦法》

  (三)《教職工薪酬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范》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報審批機關予以批準。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核準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并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后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核準,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學校辦學章程 2

  學校章程建設是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基石,是現代學校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標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縣教體局和滸坑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校章程建設是教育系統落實依法治校的重要舉措,是學校內部管理全局性、綱領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標準推進章程建設。

  滸坑學校認真執行學校辦學章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不斷推進學校現代化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讓我校教育教學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現將我校辦學章程執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校章程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滸坑學校章程每章每條都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20xx年10月,由學校辦公室和工會牽頭,組織全體教師選舉教工代表舉行第四屆教代會,討論、修改滸坑學校辦學章程。并利用教師例會的時間,在全校教師大會上對章程建設工作進行再動員、再培訓,進一步明確章程建設中重點問題。學校章程的制定過程體現職工民主參與,組織廣大教職工廣泛開展討論,不斷完善方案,促進廣大教職工對學校章程的充分理解與認同。廣泛聽取了家委會、社會公眾的意見,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凝聚共識和促進發展的過程。

  二、健全規章制度,加速完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

  健全的規章制度是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我校根據不斷發展的教育形勢,審時度勢,逐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凝煉辦學章程。在20xx—20xx學年里,我們修訂完善了《滸坑學校教職工學期考評考核辦法》、《班級管理綜合考核辦法》等制度。同時將各項制度匯編成冊,明確各個崗位職責,目標任務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進了學校管理向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方面發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結合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漸總結凝煉出了校訓、校風、教風、學風、領導作風,對學校辦學目標、辦學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學管理等多處進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顯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學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一)堅持辦學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辦學宗旨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為學生營造個性發展的空間,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堅持科學發展,向管理要質量,靠科研創一流,以校園安全穩定為保障,以德育教育、藝術教育、體育教育為特色,深入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質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質教育、德育工作、課改實驗、校園文化和藝術教育等方面彰顯特色。以“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公平”為抓手,以“誠信、勤奮、協作、創新”為校訓,高度關注學生健康成長、快樂成才和未來發展,形成了“敬業、愛生、務實、奉獻”的教風,“文明、誠信、樂學、善思”的學風。實現學生“德藝雙馨”的目標,努力打造“和諧校園”、“文化校園”、“書香校園”,積極構建“平安校園”。

  (二)充實學校領導班子,狠抓班子建設。

  學校注重領導班子建設,定期開展政治、業務學習。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團結、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強;堅持做到“工作干在前、榮譽讓在前、奉獻講在前、困難幫在前、關鍵時刻走在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團結協作,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為師生排憂解難,全校教職工對班子成員的工作滿意度高,家長及社會評價高。學校領導班子分工明確,作風民主,能認真履行職責,具有較強的現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學校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實上形成了“日檢查,周通報、月考核、學期評估、樹模并兌現獎勵”的工作措施。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制定了科學、全面的考核辦法。學校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實行分級管理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層次清晰,責職明確。

  (三)創新德育教育,落實德育工作。

  我校始終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傳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愛國主義、養成教育、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強化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識,成立了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考核、有實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努力關愛和幫助后進生以及有困難的學生。成立了家長教育委員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了“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黨、團、工、隊的團結協作作用,積極開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動。

  (四)加強教學常規質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我校堅持把“以學為主,教學相長;以研促教,開發潛能。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狠抓實教學常規“七認真”(計劃、備課、上課、輔導、作業、考核、總結與反思)的過程管理。加強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教師業務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視教科研工作,鼓勵教學研究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進行理論學習和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教育科研,積極申報和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師德師風建設。

  長期堅持不懈地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學習會和師德師風整頓教育活動,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統“八嚴禁”“六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等法律法規。認真宣傳教體局關于抵制有償教教和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政策宣傳引導,與所有教師簽訂抵制有償教教承諾加大師德師風檢查考核力度,采用學校領導評、同事評、家長評和學生評以及自評相結合的方式,每學期對教師師德情況進行考核。

  內強素質,強化校本培訓,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立足學校實際,大力開展校本培訓。本年度,我校聘請專家講座等形式開展了新一輪的課標培訓、教育技術能力、三筆字和簡筆畫等教育教學理論的培訓,并在5月份組織舉行了教師基本功比賽。同時,讓更多教師走出校門,參加省、市、縣各級各類業務培訓,重視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努力創設比、學、趕、幫,人人爭先,團結協作的`氛圍,繼續堅持青老師徒結對形式,促進青年教師迅速成長。

  (六)注重校園建設,文化氛圍濃厚。

  學校設置更加規范,使用效益不斷提高,校園文化建設逐步向高品味、上檔次方向發展。學校新建的教學樓、實驗樓、宿辦樓、電動大門等不僅漂亮雄壯,而且學校已成為農村孩子學習、生活的樂園;充分利用校園空間,精心合理布置校園,更新了校園部分樹木花卉,設置了文化長廊。又添置了課桌凳,硬化了操場和跑道。更加優美的校園環境成為熏陶教育學生的靚麗風景,校園文化品位再上新臺階。以活動為載體,營造濃厚文化育人氛圍。20xx—20xx學年度,全校圍繞“十九大精神進校園”、“中小學生素質綜合評價”、“紅色故事征文活動”、“誠信、孝心故事”演講比賽等主題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濃厚育人氛圍,讓孩子們在自己的生活、學習中感受成長的快樂。

  (七)狠抓學校安穩工作,積極創建平安校園。

  我校以“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強化安全穩定崗位責任履職考核,切實提高師生的安全穩定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做出了較為突出的成績。加強組織建設,落實安全工作職責。我校成立有學校安全巡查工作領導小組,管理崗位責任人職責明確、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安全及綜治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有制度、有考核細則,納入教師績效考核之中。強化安全工作臺賬管理。為全面掌握各校安全情況,及時督導整改安全隱患,我校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安全管理臺帳,包括校舍、食品衛生、火災防范、學生管理等各個方面,落實了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及時有效地杜絕了安全事故的發生。20xx—20xx學年度內我校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和諧,安全管理成效顯著。

  (八)認真落實教代會制度,推行校務公開,構建和諧校園。

  我校認真落實學校教代會制度,充分認識到教代會制度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廣大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的重要載體。我校黨支部、工會高度重視教代會制度建設,每年都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和研究職代會工作,確保每學年召開一次教代會,促進了我校民主政治建設、穩定和發展,為增強學校凝聚力,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構建和諧校園,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職代會、校委會、學校行政例會和校務公開欄隨時向師生、家長公開學校收費標準、考核評優、職稱晉升、基建項目招標和大宗采買、績效工資發放情況、補助貧困生情況等師生關心的熱點焦點等關系民生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了全程監督。

  (九)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保障服務教育教學。

  學校財務管理歷來是教職工關心的重點和熱點問題。我校在財務管理上能夠堅持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做到經費收支、資金管理、教育惠民政策公開透明,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認真落實學校章程,將學校章程與具體的辦學行為和管理制度相結合,使學校章程成為學校一種自覺的戰略選擇,從而明確學校發展的方向。我們力圖通過章程建設,確立學校章程在學校辦學中的“基本法”地位,發揮章程的綱領性作用,推動學校文化建設。其章程的認真落實,務必自覺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著力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使學校章程成為一種文化沉淀,彰顯學校特色。

  四、依法辦學、規范辦學作為追求的最高目標。

  為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教育教學的協調均衡發展,我校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1、科學設置課程,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

  學校能夠堅持選用省頒教學用書目錄規定教材,按照課程設置要求合理設置各學段課程,嚴格控制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對學生作業量實施每周跟蹤檢查,及時提醒教師不得突破上級對作業量的規定。無強迫、誘導、授意學生亂訂教輔資料現象發生。

  2、切實落實減負,開展陽光體育活動。

  我校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一是學校堅持每天組織學生上好“三操”,學校設有大課間,確保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二是年度內學校成功舉辦了“秋季田徑運動會”、“趣味體育”等活動。通過這些體育活動,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豐富學生體育活動,以達到切實減負的效果。

  3、開辦了“一校一特色”活動。每天下午課前安排15分鐘的時間讓學生進行書法練習,并派專職書法教師進行輔導;每學期不定期舉辦老師之間、學生之間的書法比賽。書法教育成為了我校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五、我們的思考

  章程的制定與落實,能為教師和學生帶來哪些實質性的好處,即師生的權利和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障,是章程能否得到全校師生認同的關鍵所在,也是章程的生命力所在。對于學校來說,章程作為學校的“基本法”,有助于學校從傳統的人治走向現代法治。但在實施過程中,必定會遇到一些具體情況,難免會出現“情”與“法”的較量,如何把控這樣的局面、掌握好尺度,將是每所學校都會面臨的挑戰。用好制度,用活制度,將考驗管理者的智慧。這就需要我們以對黨的教育事業的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和學校管理理論,并與當前日新月異的教育發展形式相結合,不斷完善學校規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學校實情,契合教育發展形勢。在執行中,要把每一個方面確確實實落到實處,加強檢查考核,才能保證我校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只有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共識,攻堅克難,才能開創一個依法治校、按章辦學的新時代,才能為滸坑學校教育教學綜合改革開創新的局面!

  學校辦學章程 3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東昌府區公辦學校,在東昌府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創新為動力,以特色為保障。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辦學整體水平。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主動探索、善于合作”的現代化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學有特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常規是基礎,德育是核心,質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導,以現代教學藝術理論作為辦學的支持,以創新教育為突破口。

  第六條校訓:和諧健美,全面發展

  班子作風:團結、奮進、公正、潔廉、愛師、敬業、務實、奉獻。

  教風:敬業、好學、愛生、愛校

  學風:善思、樂學、文明、合作

  校風:篤志博學、團結奮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種精神”。“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進取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

  學校辦學章程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范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為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xx區xx路xx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xxx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xxx,登記管理機關是xxx,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范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成人),教學采用(全日制、業余)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為x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為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xx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xxx元,出資者xxx,金額xxx(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為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核準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從辦學結余中提取合理回報,并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余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凈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布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并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并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后事宜處理后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后,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學校辦學章程 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 校名為xx縣xx鎮xx小學,是全日制公立小學,學制六年。

  第3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以培養學生“合格+特色”為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礎。

  第4條 學校校訓“仁愛、智慧、熱情、勇敢”;辦學理念“每個生命都精彩”;學校精神“自強不息、感恩奮進,腳踏實地、服務學生,努力拼搏、造福鄉梓。”

  第5條 學校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范和輻射作用。積極擴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和提高辦學效益,充分地服務于社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6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法人代表。

  第7條 校長的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堅持民主集中制,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和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主持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領導和組織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及課外活動;領導和組織學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四)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搞好校園環境建設,加快學校教育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步伐,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強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及管理,為他們的政治進步、業務進修、繼續教育提供條件。

  (六)配合黨組織,支持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組織在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七)廉潔勤政,為人師表,以身作則,開拓進取。離任時,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8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學校教育、教學和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有權按規定任免或聘用中層干部和教職工并安排其校內工作。

  (三)獎懲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基建。學校的財務活動和校產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依法管理。

  第9條 副校長由主管部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10條 學校設教導處、大隊部、總務處、安全辦、教育技術組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和教務工作,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學校實驗電化教育工作的開展。

  總務處負責學校總務后勤以及工資調整、職稱申報、綜合檔案管理等工作。

  大隊部負責學校德育和少先隊工作。

  安全辦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職能部門實行部門主管負責制。職能部門負責人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11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機構,主要工作

  內容是研究貫徹落實學校工作計劃,檢查、總結計劃的執行情況。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少先隊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12條 貫徹《德育綱要》,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機構、德育工作隊伍和德育工作網絡,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德育工作的新經驗。

  第13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執行國家編制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構建小學生自主創新性學習教育模式”,積極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以素質教育為中心,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生動、活潑、全面主動地發展。

  第14條 學校設立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育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充分發揮教育、教學職能,教研組組長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完成學校各項教育教學任務。教研組設組長一名。教研組組長由教導處提議,校長任命。

  第15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16條 認真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監控等環節的管理。

  第17條 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社會實踐能力。

  第18條 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備、儀器設備、圖書音像設備、文體器材等,充分發揮教學硬件的教育教學功能。

  第19條 應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與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20條 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為一體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網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21條 學校堅持總務后勤工作必須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堅持其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22條 遵守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杜絕鋪張浪費。

  第23條 規范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費。

  第24條 學校制定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25條 加強學校衛生長效管理,建立、健全衛生評比制度。

  第26條 加強校舍校產等固定資產及學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條 切實加強校園安全衛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28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獨立開展工作。其在學校的主要職能包括:

  (一)切實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黨員的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保證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行使職能。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等。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培養、考察。

  (五)領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等群眾組織,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做好離、退休教師的工作,發揮其余熱。

  第29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30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實行校務公開的基本途徑。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干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和處分、免職等,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規章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31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重點在協調學校、家庭、社區(社會)之間的關系,維護學生權益、營造有利于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方面發揮作用,是校長負責制的補充和完善。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有關事項的參與者、建議者、協調者和審議者,是新形勢下學生、教師、家長、社會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學校管理的一種途徑。

  校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宣傳和協調

  宣傳學校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學校發展和學生培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咨詢和建議

  提供社會對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學校管理和學生教育的建設性意見,反映學校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

  3、審議和決定

  對有關學校發展、學生管理和涉及家長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并做出相應決定。

  4、評議和監督

  對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素質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評議,對審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32條 學校接受社會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33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逐步實行聘、評分開,鼓勵教師在職進修培訓。

  第34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聘任合同制、崗位責任制和教職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認真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35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取得教育教學教科研成果的教師,根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36條 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37條 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自覺按《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

  第38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教師予以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務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39條 學校逐步改善教職工的辦公條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組織文娛、體育活動和外出參觀學習。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40條 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要求招收學生,進行學生學籍管理。

  第41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有評論學校、教師工作的權利。

  (二)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圖書資料。

  (三)獲得學業成績、操行評語的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內申訴權。

  (五)享有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他有關權利。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接受學校的教育、幫助,完成一定的學習任務,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陶冶思想品德。

  (三)維護學校聲譽,愛護學校財產。

  (四)文明、守紀、樂學、向上,爭當校園小主人。

  第六章 附則

  第42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報xx縣教育局批準實施。

  第43條 學校依據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44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45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應報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經xx縣教育局批準,方可實施。

  第46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辦學章程 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貝爾幼兒園,園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區內。

  第三條 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6周歲,學制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學前班。

  第四條 幼兒園辦園宗旨:科學啟迪、快樂育人、服務家長、奉獻社會;辦園目標:高質量、高品位、高信譽、強活力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幼兒園;辦園特色:溫馨和諧的學習氛圍、現代化的教學設施設備、科學有序的常規教學。獨具特色的藝術特長教育。

  第五條 辦園理念是:民主、和諧、人文、創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學、勇于創新;服務理念:尊重、奉獻、溝通、細致;管理理念:一人為本、以園為本;培養目標:健康、活潑、聰慧、自信。

  第六條 幼兒園以“團結合作、愛崗敬業、講求實效、勇于創新”為園風;以“愛,勤、精、新”為園訓;以“”愛心,熱心,細心,耐心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好問”學風。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第七條 每年八一日為幼兒園建園紀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條 幼兒園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評議、監督和指導。團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九條 幼兒園設置園長、副院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負責制、崗位負責制、考核獎罰制。

  第十條 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對幼兒園的改革與發展、教育教學與行政管理等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出發,有權聘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三)獎罰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成績優秀的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錯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遵守國家財務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辦園放心,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回報工作。

  (三) 嚴格執行保育教學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只會力量,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 規范幼兒園管理。

  (七) 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施、設備,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 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干。

  第十二條 幼兒園的共青團、公會等組織、要自覺當好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匯總大好的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章 教職工管理

  第十三條 幼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權力,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范。自覺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兒、賦愛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質;要刻苦鉆研、勇進取;要服務家長、由熱情;要儀表端莊、求大方;要工作專注、全投入。“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變相頭發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房間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十五條 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創新進取。

  第十六條 力爭達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 教師職責:

  (一) 遵守幼兒園圓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在幼兒園一日久要認真工作一天”的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工作責任感。

  (二)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假話、月季花、周計劃、逐日計劃)并認真做好總結

  (三) 認真實施計劃,觀察、幾率、屁股每個幼兒建筑、社會、認識、藝術等領域的發展情況,并做好相應記錄(家紡記錄、活動記錄、個案記錄、反思筆記等),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 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并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孩子,認真組織教學孩子,寓教育于游戲孩子之中。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教具、教材重點、難點等)帶班時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區角游戲、戶外活動)

  (五) 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進餐、儀表、個人清潔衛生等等)。根據季節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工作。

  (六) 熱情接待家長,了解全班幼兒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訪并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園聯系地” 工作,定時向家長匯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教師與家長要建立正常關系。不向家長或幼兒索取物品、代辦私事。

  (七) 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并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聽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務計劃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有明確的階段工作目標,既要扎實工作,又提倡創新研究精神,估計創新性地完成各項任務

  (八) 做好教師環境清潔衛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 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征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 搭班老師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師必須服從園方帶班安排,幼兒園教育需要,如有對外接待任務,要主動協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兒管理

  第十八條 幼兒享有下列權力:

  (一) 凡在園幼兒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參與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力。

  (二) 在園情況素質匯報單的評語等獲得公正評價。

  (三) 享受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九條 幼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二) 規范行為、尊敬師長、友愛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關心班級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強。

  (四) 維護幼兒園聲譽。

  第二十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二十一條 家長參加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櫥窗、園刊登等多種手段進行家園聯系,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召開家長會。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保教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十四條 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五條 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周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二十六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各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幼兒一日活動十六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三十條 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衛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 衛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條 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松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系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三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布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凈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八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 嚴格園內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包干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衛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墻壁無污染,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安排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湖南省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衛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的檔案,按規定每年體一次檢;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視力、延遲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主義幼兒的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建立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取量情況。

  第四十一條 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財務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自主教育經費為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衛、采購、保管、維修等后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那我I人,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園行政辦公室負責人解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學校辦學章程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又快又好的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辦學原則,貫徹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的辦學思想,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名稱:xx市xx區x小學

  學校地址:xx市xx區x街道x大道中三段699號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學制年限:小學教育6年

  第四條學校在xx市xx區教育局和x街道的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接受他們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學校辦學思想。

  辦學理念:彼此的抵達

  育人目標:培養頭心手合一的人

  頭(博于識):從知識的維度,抵達世界的奧秘。相應的能力—思維力

  心(慧于心):從情感的維度,抵達內心的柔軟。相應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從行動的維度,抵達真實的生活。相應的能力—創造力

  辦學特色:體驗教育

  第七條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關懷、愛心育人、特色興校的辦學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學校建設成教育質量高、人民滿意的空港特色學校。

  第八條學校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同時開設英語課程,并且形成雙語特色。

  第二章學校管理體制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聯系,積極爭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支持;加強與社區、家庭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力。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如遇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校長有權提名、按照規定的程序聘任處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決定從校外引進優秀教師。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校長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有對校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等的合理分配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門對校長負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承擔責任。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信息的上傳下達、文件的收發、信訪及教職工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檔案管理等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服務、學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師繼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

  德育處:具體負責學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級建設、藝術教育等工作;協調團隊組織的各項教育活動。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處:具體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體育與衛生等工作。

  第十四條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一人。學校各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按照縣教育局規定的程序產生,由校長聘任,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學校中層干部實行聘任制。

  第十六條學校教導處下設年級組,對本年級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年級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七認真"及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的教學管理、指導。

  第十七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負責本學科教學工作,并在教學方法研究、青年教師培養等方面發揮作用。

  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教研組的教育科研業務管理、指導。

  第十八條學校總務處下設財會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條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和教研組的雙重管理、指導。

  第三節行政(辦公)會議

  第二十條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其他領導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群團的主要負責人;研究學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條行政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學教研管理

  第一節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創新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社會實踐等渠道,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以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為主線的教育活動。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不斷提高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條德育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全面管理學校德育工作,要承擔好對少先隊大隊部的工作指導、協調各項教育活動的開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二節教學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訂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以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為基點,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和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

  第二十八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輔導、布置和批改作業、考試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教學常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學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師、學生教與學質量的分析,實現對全校教學質量的有效監控。

  第三十條學校以班級為實施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的聯系責任,學校每學年進行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由必修課、選修課、活動課三大板塊構成的課程體系。

  必修科目按國家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執行。

  根據學校特點開設知識拓寬、個性發展、補缺補差等類型的選修科目。

  活動課包括班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體鍛活動、興趣活動、文娛活動等。

  第三十二條教師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學生名次,不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勞動技術教育,注意從幫助學生打好成才基礎的.高度,把勞動技術教育與社會實踐教育相銜接,搞好輔導基本技術知識、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文藝、體育及衛生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辦好體育傳統項目,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衛生工作法規,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等工作,每年舉行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條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亂收費、亂訂資料等行為。

  第三十六條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總量不超過6小時,學校在節假日不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文化課。

  課后作業量不得超過上級有關規定。1—2年級一般不留家庭作業,3—4年級一般不超過30分鐘,5—6年級一般不超過60分鐘。

  第三節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條圍繞課程改革、素質教育、特色教育,確立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負責組織實施,做好結題工作。

  教育科研要與課程改革相結合,以課題研究帶動教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十八條學校建立由教學評價、特長評價及學生綜合分評價三部分組成的評價體系。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第四十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的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

  學校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未經教育、物價部門批準,學校不私立收費項目,不自定收費標準。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四十一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規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學校健全財務制度。學校財務工作收支兩條線管理,按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財務計劃執行。大額經費使用由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總務處定期向校長和校務會議報告學校財務狀況,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學校遵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四十四條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益。總務部門協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學校財產的流失和事故的發生。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黨支部在x街道黨工委和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組織等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具體任務包括:

  (一)建立黨支部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的落實。

  (二)對學校近、遠期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

  (三)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協同校長培養、聘任干部。

  (四)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和引導教代會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充分發揮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第四十六條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xx區小支部,在上級團委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團章》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具體任務包括:

  (一)做好團員青年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團員進行共產主義理想教育。

  (二)動員組織青年教職工努力學文化、練技能,積極參加課程改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培養共青團工作積極分子,積極推薦優秀團員入黨。

  (四)組織團員青年開展積極、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

  (五) 領導少先隊組織。

  第四十七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日常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情況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問題。如教職工聘任、獎懲、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見,經校長同教代會協商統一后,由校長頒布的施行。

  (三)民主評議學校校長和中層干部,參與考核和監督行政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八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組織。

  第五十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六章教職工

  第五十一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第五十二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教師應以教書育人為己任,全面關心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管理的規章,認真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崗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成績檔案。

  第五十六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訂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規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在合同期內享受相應待遇。

  (三)學校按崗位需要,與受聘教職工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凡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教職工,享受上崗待遇。

  第五十七條學校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結構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制度。對在編在崗教職工的校內工資、福利發放,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出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科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九條積極為教師的繼續教育創造條件,教師進修應根據學校的需要,以所教學科為主。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六十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重大失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失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

  第六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教職工應遵守學校規定的學習、考勤、衛生等制度,履行教職員工對學校應盡義務。

  第六十三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申訴權,對學校實行民主監督。學校成立校內申訴機構,負責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教職工對校內申訴處理意見不服,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提出申訴。

  第七章學生、家長

  第六十四條學校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每年秋季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五條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實施教育教學。

  第六十六條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在班額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接受符合條件的借讀生或轉學生。

  第六十七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六十八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六十九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信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

  學校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七十條學校和家長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八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后實施。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

  第七十二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自秋季施行,由學校行政辦負責解釋。

  學校辦學章程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青州市廟子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學校地址:青州市廟子鎮廟子村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為辦學理念。

  第四條:辦學目標:在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進程中,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辦學理念先進、教育手段新、教學質量高、育人環境美、辦學特色鮮明的農村學校。

  育人目標:在最恰當的時期,用最恰當的方法,給學生最恰當的教育,使他們成為最優秀最完整的人才。

  管理目標: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人本化

  辦學特色:傳統文化熏陶、良好習慣養成教育

  學校校訓:讀經典書,做高尚人

  第五條:干部作風:勤政、務實、團結、廉潔

  教風:博學善導、愛生樂教

  學風:勤學善思、探索求新

  校風:明理、誠信,文明、和諧

  第六條:學校實施初等義務教育,學制為6年。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學校使用普通話的規范字。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學校在廟子鎮教管辦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教學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績效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工會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干部任期一般為三年。任職期滿后,經考核合格需連任連聘的,須重新任命或聘任。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工會委員會、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教導處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后勤保障及相關其它工作,政教處負責學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有下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賦予的辦學自主權利:

  (一)重大事務決策權。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校長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任免決定權。校長有權按規定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

  (三)財務審批權。學校財務在校長的領導下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重大基建維修、添置項目經行政研究或教代會通過并報請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對績效工資的合理分配權。

  (四)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積極實施三個“面向”的辦學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

  第十三條:校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循《憲法》和《教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依法治校,認真組織開展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執行教育教學法律法規,保證課程標準和教育計劃的實施。

  (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集體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鉆研業務,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干。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定提高。

  (六)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七)強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開拓進取。

  (九)領導組織教育工作,發動全體教職工堅持不懈地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領導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開齊開足課程,正確指導教師進行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受校長的`委托分管負責某一方面或幾方面的工作。分管副校長在分管部門代行校長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除規定不準代行職權外,主管副校長須盡職盡責,履行相應義務,否則應受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除完成好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在學校的任務主要包括:

  (一)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認真抓好黨組織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組織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在學校各項工作中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二)切實加強對學校工會、團隊的領導,充分調動群團組織的積極性。

  (三)加強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四)積極參加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

  (五)支持校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六)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區教育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績效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年召開一次教代會,對學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七條:學校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八條:學校校長辦公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面工作。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一般每周召開一次行政例會和分部門召開一次全體部門成員會議,行政例會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主要負責人。主要工作為落實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貫徹執行和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布置一周各部門工作,行政例會后分部門召開部門全體成員例會。貫徹執行行政例會精神,加強部門成員師德師風建設,布置部門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設立校長信箱,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社會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整行政工作思路。學校成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及校務公開工作組,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第二十條:在實施過程中,教導處、政教處和總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

  第二十一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構建德育工作體系,攜手社區、家庭,形成合力。突出對學生的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二十三條:德育工作方針: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項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四條:德育教育的目標是:立足區域文化背景,以誦讀經典為突破口,培養“明理誠信,文明上進”的一代新人 。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更新教育理念,改進教學方法,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積極開展有效教學行動,大膽探索新課改實驗,不斷更新教育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把學生的健康和快樂作為教育的起點和終點。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學校和教師要著眼于學生素質提高,重視學生未來發展的需要,培養學生終身學習的能力,努力增強學生主體意識,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體魄等基本素質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

  第二十七條: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教導處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向精細化過程管理要質量。教科室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計劃,每期按要求積極開展教研活動,抓好課題的推進工作,制定骨干教師培養管理辦法,通過骨干教師帶動教師專業成長。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班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和領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學校實行班主任管理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標準、課程計劃、教學計劃。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

  第三十條: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三十一條: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方案,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教導處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教師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由總務處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后勤工作人員評價方案,并在實踐中調整完善。

  第三十二條:學校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學校安排分管副校長負責檔案工作,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條:學校重視勞動教育,定期開展勞動教育活動,教育學生愛勞動、會勞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三十五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教職工實行“一崗雙責”。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學校設立安全辦公室,主抓學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條: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安全管理,認真履行職責,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校園平安。

  第三十七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認真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學校辦學章程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海濱縣實驗小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一校三區,向集團化辦學方向發展。新建南路校區地址為:海濱縣新建南路19號,郵政編碼:224500。

  第三條 辦學方向:培養品學兼有的陽光兒童,成就受人尊重的教師,建設令人向往的學校,共享美好的校園生活。

  第四條 辦學總體目標: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鮮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省、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思路:和諧治校、質量立校、科研興校、特色強校

  第六條

  校訓:始于足下

  校風:文明守紀 勤學上進

  教風:敬業愛生 嚴謹創新

  學風:勤勉樂學 多思好問

  校徽:海濱縣實驗小學是江蘇省籃球項目傳統學校,校籃球代表隊曾獲江蘇省冠、亞軍。經過多年積淀,孕育的籃球文化享譽鹽阜大地,成為學校文化建設的一大亮點。學校“花式籃球”表演隊,頭戴“小紅帽”曾赴多地參加表演。“小紅帽”由此成為我校孩子的象征。學校舉辦的“籃球節”、“讀書節”等均冠以“小紅帽”之名。校徽主體既像一只飛旋的籃球,又像一頂可愛的“小紅帽”,顏色活潑、熱烈。文字部分選用籃球與之搭配,包含著海濱地方海文化的元素。整個圖案靈動、和諧,喻指學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第七條 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同心同德、和衷共濟的團隊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進取精神,嚴謹治學、克難攻堅的敬業精神,淡泊名利、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

  第二章 分則

  (一)學校管理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和職權如下:

  1、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2、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充分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3、根據法定要求和學校實際,遵循有關權限和程序,對副校長、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實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九條 學校設有黨總支、工會委員會、校長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總務處、安保處、團支部、大隊部等組織和部門,各負其責,和諧共管。

  第十條 學校黨總支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教育方針和學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一條 學校倡導“智慧管理”,推行“服務”理念,堅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務,最好的服務就是參與其中,管理者不變的身份是服務者”;追求管理精細化,關注教育的每一個細節;堅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讓制度習慣化;尊重規律,帶著責任工作;不跟風,不搞突擊應付,不做“面子工程”;堅持把“教師第一”、“學生第一”落到實處,摒棄一切投機取巧的行為,始終用公平、公正來保證正常的校園秩序。

  第十二條 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代會每3年為一屆,每年召開1-2次會議。

  教代會的職權和職責如下:

  1、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并監督其貫徹執行,參與學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職工合理權益,協助解決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行評議和其他形式的監督;

  3、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和要求,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提案并立項,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十三條 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學校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和校務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

  (二)教職工

  第十七條 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教職員工應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學校依據教師法聘任教師,對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可以予以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經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體罰學生的;

  4、從事有償家教的;

  5、犯有其他嚴重損害學校利益或者聲譽、榮譽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學校大力實施“三大工程”:名師工程、青藍工程、棟梁工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保障教職員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基礎上,努力改善教職員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學校考核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并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二十四條 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會提出申述意見,并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三)學生

  第二十七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

  2、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第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3、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4、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育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尊重學生主體地位,發揮學生主體作用,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習慣,面向全體學生,實施全面教育,為學生可持續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學校德育工作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以“最亮之星”評比為抓手,切實加強行為規范養成教育與訓練,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與健康的心理,提高學生辨別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專課專上、按課表上課是“紅線”,杜絕一切擠占、挪用或缺課、缺崗現象。立足常態課堂,聚焦“有效教學”,努力打造學校特質課堂。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面向全體學生樹立多元發展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生命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 學校教務處、教科室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嚴格計劃管理的同時,要狠抓過程與結果管理。

  第三十五條 年級部是學校管理的二級責任單位,年級部設年級主任、副主任、教研組長,負責全年級的教育教學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學校堅持平行編班。學校實行學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注重少先隊組織的建設,要求大隊、中隊輔導員具有較高的工作水平,廣泛開展有特色的少先隊活動,并在活動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

  第三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上級頒布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教學計劃。積極探索“三級課程”管理,開發校本課程。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行統一規范的考試制度,每學期期末組織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其它科目通過考查評定成績。學生成績實行等級制。小學畢業考試由學校或上級命題,考試科目按上級要求定。

  第三十九條 努力改進教師教學質量評價與學生素質評價標準,既重結果,又重過程,堅持發展性評價,運用多種方式力求對教師和學生的評價全面、公正、準確。

  第四十條 學校要加強檔案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收集整理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實行專人負責。由教科室直接指導教師個人業務發展檔案建設。要充分發揮檔案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設立教育科研專項經費,加大教育科研的獎勵力度,提高教師隊伍的科研素質。

  第四十二條 學校重視學生勞動技術實踐教育,培養學生現代信息技術能力,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綜合實踐活動,提高服務自我、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和知識、技術、能力。

  第四十三條 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四十四條 學校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重視美育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審美能力、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學校每學年舉辦科技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注重發揮教育資源的優勢,組織學生參與社區活動,努力把學校建成社區文化事業發展的中心。

  (五)后勤財務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及私自收費現象發生。

  第四十七條 堅持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四十八條 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型項目按規定程序實行招投標制度。

  第四十九條 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

  第五十條 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按步驟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分步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十一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三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全體教師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局批準后執行。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全體教師會議討論通過,并報上級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三條 學校及各部門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及各種方案。原訂規章制度與方案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2日通過全體教師大會,予以實施。

  學校辦學章程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辦學指導思想,實現縣內一流,市內知名的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長豐縣北城力高學校,位于長豐縣雙鳳開發區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處,是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自強不息、敢為人先,教風是團結、嚴謹、善教、創新, 學風是勤思、好學、合作、進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師生共同成長”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青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面向全縣選配,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北城力高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數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

  2、認真搞好課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

  4、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四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辦學章程 11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證學校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是東昌府區公辦學校,在東昌府區教育局直接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三條辦學理念:以學生發展為本,以創新為動力,以特色為保障。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優化教學過程,提高辦學整體水平。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主動探索、善于合作”的現代化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基礎扎實、素質全面、學有特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常規是基礎,德育是核心,質量是生命,科研是先導,以現代教學藝術理論作為辦學的支持,以創新教育為突破口。

  第六條校訓:和諧健美,全面發展

  班子作風:團結、奮進、公正、潔廉、愛師、敬業、務實、奉獻。

  教風:敬業、好學、愛生、愛校

  學風:善思、樂學、文明、合作

  校風:篤志博學、團結奮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種精神”。“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進取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

  學校辦學章程 12

  第一條 為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推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創新辦學體制機制,盤活國有教育資產;促進師資隊伍建設,提升辦學效益和水平;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繁榮;充分發揮陰江市教育局和申港街道辦事處各自的優勢和積極性,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示范和輻射力度,推進臨港新城核心區域教育均衡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江蘇省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陰江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以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為核心,成員學校為陰江初級中學、陰江實驗中學、陰江市臨港新城實驗學校。核心學校通過輸出教育品牌、辦學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優秀教師、現代教育信息技術等方式,立足加快城市化進程和教育均衡化發展,探索加快基礎教育學校發展、提高隊伍素質的體制機制,為區域整體提高教育發展水平提供樣板示范。

  第三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由陰江市教育局直接領導,接受陰江市教育局的各項考核評估。同時,接受申港街道黨工委、申港街道辦事處的辦學指導。

  第四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將在教育理念、學校管理、課程開發、師資建設、特色創建、校園文化等方面統一管理,實現管理、師資等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并保障區域教育發展的聯動效應。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臨港新城實驗學校法人獨立,依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制度開展獨立管理與集團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形式。

  第二章 集團成員學校的產生辦法

  第五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各成員學校由陰江市教育局根據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區域統籌發展的要求,進行選擇、確認、審批。

  第三章 辦學宗旨與業務范圍

  第六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的辦學宗旨:促進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合理利用;促進核心母體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經驗、品牌效應等無形資產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最優化;促進青少年個性及特長培養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均衡發展水平,策應陰江城市化進程。

  第七條 集團的業務范圍:義務教育及高中教育;提供其他相關教育服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黨委接受陰江市教育局黨委的領導,負責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各成員學校黨的組織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各成員學校可設立黨支部或黨總支。原陰江市臨港新城實驗學校黨總支的隸屬關系不變,仍接受申港街道黨工委的領導。臨港新城實驗學校中層干部的選拔、聘(任)用、教育、管理均由申港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負責。

  第九條 設立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總校長室。設總校長一人,副總校長若干人。現任陰江市臨港新城實驗學校校長應擔任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副總校長和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副校長。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與陰江市臨港新城實驗學校各為獨立法人,法人不變、撥款體制不變。

  第十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總校長室向下的組織架構,主要為:行政事務中心(主要職能為行政事務的協調聯絡,以及后勤保障與安全監管工作的管理與實施)、課程與教學管理中心(主要職能為課程與教學工作的管理與實施)、學生發展與服務管理中心(主要職能為德育工作及學生服務的管理與實施)、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要職能為督導、科研、培訓工作的管理與實施)、督導室(主要職能為集團督導工作的`管理與實施)五個業務管理部門,各中心可在集團內集中調配各校資源。各中心設置主任1名(兼任),副主任若干名,人員在集團內部產生。

  第十一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各成員校接受集團指導考評;各成員校由集團出執行校長(可由副總校長兼任),主持各成員校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江蘇省陰江高級中學教育集團要不斷優化內部組織結構,建立以共同愿景使命為辦學目標,以管理制度體系為框架,以學校文化為紐帶的集團運行機制。

  第五章 集團核心學校與成員校的

  職責與義務

  第十三條 集團核心學校與各成員校應建立和創新組織管理機制,合理調配人、財、物,明確彼此的職責、義務與權利。

  第十四條 集團核心學校的職責與義務:

  (一)核心學校對整個集團實施全面管理;負責理順管理關系,明確管理權限;

  (二)整體規劃集團的辦學方向、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組織牽頭縱橫聯動,促進各成員校的個性發展與同步發展;

  (三)管理各成員校教育教學工作,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四)協調各成員校之間的各項工作并提供個性支持與政策規范。

  第十五條 集團成員學校的職責與義務:

  (一)遵守集團《章程》,執行集團決議;

  (二)按照集團發展規劃的要求,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落實集團的各項具體工作要求,努力構建自身發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按照上級要求和集團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好成員校的人、財、物;

  (四)接受集團的協調與管理;

  (五)履行集團賦予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第六章 集團總校長的權利

  第十六條 集團總校長的權利

  (一)對集團內干部的任用,集團總校長有建議權;

  (二)對集團內教師的調配方案,集團總校長有最終決策權;

  (三)集團總校長可根據教育局的財務預算,對集團內部經費有調配權;對集團內部的設施設備有調配權;

  (四)集團總校長對集團發展做出貢獻的師生員工有給予獎勵的權利。

  第七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條 集團根據發展規劃制定短期、中長期目標任務,對集團各校采取階段目標考核;成員學校校長接受集團和教育局分項目標考核評估。

  第八章 財務及后勤管理

  第十八條 集團財務工作由集團各校獨立運作,接受教育局統一領導和安排;

  第十九條 集團各校可直接向教育局申報基礎建設和設備采購項目,由教育局審批,集團進行監督指導,規范使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集團根據本章程建立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內容,概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若對本章程產生異議及未盡事宜,以陰江市教育局解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20xx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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