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范文(精選5篇)
當某一情況或事件需要弄明白時,我們有必要弄明白問題情況,并且最終的調查結果會寫在調查報告中。現在你是否對調查報告一籌莫展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1
調查目的:
關注酒后駕駛對自身家庭以及社會的危害,對酒后駕駛提出防范措施。調查時間: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調查地點:律師事務所、交警隊等。調查對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調查方式:
本調查報告采取網上收集資料、電話、面談等方法進行調查。
為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放教育試點”法學專業專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了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師事務所和某交警隊進行了關于酒后駕駛的社會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酒后駕駛的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酒后駕車的原因,在交警部門的幫助下,我在網上從個人角度和社會監管角度分別做了調查,得出的結論顯示酒后駕車的主要原因從駕駛人個人角度來看,依次是朋友的慫恿,占44.65%;僥幸心理,占24.73%;以為自己酒量大和技術高,占30.62%。從社會監管角度看,依次是:現有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大、占29.87%;相關部門監管不力、占27.00%。從客觀因素來看,依次是擔心車輛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擔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車、占19.53%。此次調查共有194名網友提交了調查意見,其中,絕大多數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網友居多,31到40歲的占44.51%;學歷層次豐富,大專以上學歷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據來自網上的調查顯示,有93.45%的被調查者同意酒后駕駛屬于違法行為,但被問及是否有過酒后駕駛行為時,僅有24.68%的被調查者從未有過酒后駕駛行為。在被問及酒后駕駛人員存在何種心理時,有38.64%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過高的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46.75%的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另外,有的14.61%被調查者認為酒后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這里我們來區分兩個概念: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其實,酒量的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沒有必然關系,有的人雖然自己覺得很清醒,根本沒醉,但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達到0.8mg/ml以上了。一般來講,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但啤酒喝三瓶左右,紅酒喝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可能已經超過0.8mg/ml了。
二、酒后駕駛的危害
清華大學汽車碰撞實驗室曾進行了“遠離酒后駕駛”的活動,在實驗室證明了酒后駕駛的危險性。未飲酒前,他們的剎車反應時間分別為0.75秒、0.56秒和0.56秒。在飲一聽350毫升啤酒30分鐘后,酒精開始在體內發揮作用,同樣的機器測試結果顯示,三人的反應時間分別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實驗證明交通事故的危險度隨著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酒精對駕駛的影響包括:
1.視覺能力變差。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覺角度為180度,酒后的視覺角度將會縮減,喝越多,就越無法看清旁邊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準目標,看不清楚車道線,對光的適應也變差了。
2.運動反射神經遲鈍:駕駛人以為腳提起來要踩煞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車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鐘車子就已經跑了16.67公尺,若是時速100公里,一秒行駛距離則為27.78公尺,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根據研究指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50mg/dL)以上,將產生復雜技巧的障礙、駕駛能力變壞,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二倍。而在呼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即110mg/dL以上時,其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飲酒時高十倍;其實身體中酒精濃度在這樣的標準以上,大多數人會感覺很不舒服,頭暈、心跳急促、嘔吐等。
3.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腳觸覺反應較平時降低,踩制動踏板時軟弱無力,方向盤掌握不穩,車輛容易失控,駕駛人腳提起來要踩剎車,其實已慢了一兩秒。而一輛車時速60公里,一秒鐘跑出16.67米;若時速100公里,一秒則為27.78米,這種相差其后果是相當危險的。
4.判斷能力降低: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操作錯誤增加,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實驗證明,飲酒者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50毫克時,反應能力即有所下降。達到100毫克時,下降約35%,達到150毫克時,下降50%,并使人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的駕駛人,越不能正確思考和判斷車寬與路寬的關系,行為帶有很大的盲目性。
三、酒后駕駛的防治對策
我國對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2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著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后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占15%,其余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征: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幸心理、沖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沖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幸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沖動,待到把人打傷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于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范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涂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對于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群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后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后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回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回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里,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系,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了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系,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范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著,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3
前言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1、相關社會背景和主要目的
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十分嚴峻。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普遍不高。當前我國大學生大都重視專業課,而對法律基礎課不予以重視。同時大學生法律觀點偏差,法制觀念淡薄。很多大學生在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會選擇沉默,而不是去爭取他們的利益。這就會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會越來越淡,導致高等院校呈現出逐年上升的違法犯罪現象。
大學生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和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大學生亟需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強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法律素養,是社會主義高等教育方針的基本要求,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大學生自身成才的迫切需要。
2、調查對象的選擇與簡要情況
此次調查選擇的是天津理工大學在校及剛剛畢業的學生。
3、調查方法與過程
此次調查采用的是問卷調查的方法,在校內展開不記名調查,共征集問卷139份。
4、調查內容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于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進一步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大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特進行本次問卷調查活動,本次調查采用不記名方式。
調查結果及分析
你的性別
a男45.61%b女54.39%你的你所在年級
a大一23.68%b大二65.79%c大三4.39%d大四6.14%
本次調查覆蓋面比較廣,男女比例較為平均
你對法律方面的問題
a很重視40.29%b一般關心56.12%c無所謂3.6%你為我們大學生的總體法律意識情況如何
a很強13.67%b一般62.59%c較弱17.88%d很弱5.87%作為一名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你覺得法律與你的聯系程度怎樣a很緊密41.77%b一般50.21%c幾乎沒有8.02%
被調查去的大學生平時對于法律方面,報以為所謂態度的是少數,但是重視程度明顯不足,多數同學都只報以一般關心,并且同時認為總體法律意識也只是一般。重視程度不夠,總體意識不強,這就是當代大學生對于法律意識最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同學的法律知識來源于課本與電視,課本上知識過于局限,過于書面化,沒有與實際生活很好的聯系。而電視上的,雖然有很強的靈活性,但是專業性不夠,甚至有可能還有錯誤,對接收知識的時間和空間有著很大的限制。
5、對于結果的評價分析
由于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復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并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根據調查數據來看,大學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識,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個學子從小到大受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教育,對法律基本知識早已耳濡目染,盡管受到一些負面因素的影響,但是我院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素質還可以的,這里所說的只是基本常識,而不是深沉的理論,當今我院大學生也沒有必要對法律學習得面面俱到。
知法并不代表能運用法律,它們是兩碼事,運用主要是以知道為基礎,由于當今大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社會經驗不足,再加上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如行動容易沖動,易受別人的煽動,追求時尚和個性,好面子,在處理具體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確使用法律,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
而維權更不用說了,當今大學生遇到侵犯個人權益時,大部分的學生會選擇回避,忍讓,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他們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他們沒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識內化為法律意識,沒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價值,缺少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識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發展主導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質成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高校作為對青少年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對大學生進行德,智,體,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從而培養出高素質,全方位的人才,來迎接世界科技迅速發展的挑戰。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意識的培養,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高校進行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也是當前社會發展對高校教育提出的迫切任務。當代大學生肩負著民族發展的'重任,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棟梁。他們的素質水平直接代表了我國年輕一代的精神面貌,反映了我國參與世界競爭的實力。眾所周知,素質教育是著眼于受教育者及社會長遠發展的要求。在全面進行素質教育中不能忽略對受教育者法制意識的培養,這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作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要長期不懈地在大學生中開展法制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使他們懂得遵紀守法對社會進步和個人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改進意見
1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創造有利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跡,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于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讓每一個學生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解決,在課時的內容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講授一些發生在學生周圍的案例,提高學生的興趣,適當的對學習方法進行改革,不僅僅采用老師講授,還要采用課堂討論,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象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習積極性。同時根據大學校園發生的事件及時采取措施,以及反省發生的原因,同時適當的進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學作為必修課,讓每個學子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
3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硬法律知識法制教育對提高學生自身免疫力極為重要。通過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其判斷能力。自覺地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影響。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在于培養他們維護法律尊嚴的思想情感和遵守法律的良好習慣。因此。不僅在課堂上要宣講法律知識。法制理論,還要充分利用廣播,校報,閉路電視等多種宣傳陣地,大張旗鼓地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另一方面,也可舉辦法律知識講座,競賽,典型生動案例剖析等形式,寓教于樂,使法制深入人心,使學生知曉其中道理。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時時處處以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把他們心中存在的零碎的,分散的和不系統的法制意識,法律觀念提高為完整,系統和科學的法律觀念,使他們從法律方面認識到自己的權益及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知法,學法,懂法。
結束語
分析和認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是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前提和基礎,對于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法律是我們保護合理權益的武器,尤其對我們當代大學生來說,更應該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保護我們的合法的權益,而知法,守法,維權更是我們了解法律的過程。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國家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社會,學校,國家,個人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使大學生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
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4
調查時間:
20xx年6月。
調查地點:
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調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了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13年春節期間,對大通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大通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志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占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占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占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里咨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說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布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后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群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筑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占23.08%,這說明建筑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范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回進行法制演講;
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
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后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扎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后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
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墻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托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范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并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并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稅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法律意識社會調查報告 5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16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雇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云段西大橋上時,由于該車右后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占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云交通大隊接報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于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后調集,攔截了1輛鏟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云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后,廣源貨棧在密云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后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16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云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云交通大隊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16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余元。
二、爭議焦點: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鏟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余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云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采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盡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于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采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16年5月作出(2016)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16年2月在101國道密云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16)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余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別作出(2016)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于2016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6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于該車右后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并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于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后,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余只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接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調度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周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征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并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征用,調用鏟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們坐在房間里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后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采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么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后,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于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于行政職責或義務范疇,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出于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于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采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了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于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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