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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執行報告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理執行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執行報告1
一、項目背景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生態環境部印發《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xx-20xx年)》和《生態環境部20xx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xx〕463號),要求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內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進行抽查。20xx年4月,生態環境部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全覆蓋檢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雙百方案》),要求各省份3年對本轄區排污許可證質量檢查以及整改情況、執行報告檢查情況開展抽查復核。其中,20xx年應完成火電、印染等25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質量復核工作。
為落實生態環境部工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20xx-20xx年)》《山東省生態環境廳20xx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魯環函〔20xx〕400號),部署開展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質量及執行報告報送情況抽查,在此基礎上,按照《雙百方案》工作要求開展火電、印染等25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質量復核工作。
二、技術要求
A、工作范圍:山東省全省
B、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對象。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全覆蓋檢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雙百方案》),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兩階段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已完成檢查的電力、造紙等25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進行抽查復核。根據《20xx年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監管方案》),對20xx年度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進行抽查,重點抽查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行業,兼顧污染物排放量大、發證量多及有特征污染因子的行業。
2、檢查數量。
根據《雙百方案》,抽查復核火電、印染等2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含執行報告)數量不少于270家(具體按照正式印發文件執行)。根據《監管方案》,抽查20xx年度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含執行報告)數量不少于603張。
3、檢查內容。
對排污許可證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排放口、污染因子、可行技術、執行標準、許可排放量、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以及環境管理要求等。對執行報告按時報送情況,及內容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抽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評估,對許可證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檢查。
4、檢查形式。
依托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采取靶向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三、時間要求
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保密承諾
供應商必須提供保密性承諾函,對相關數據進行保密,不能用作他途。(詳見附件)
五、提交的成果及支撐材料:
提交成果:《排污許可證質量檢查單》、《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內容完整性核查單》、《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內容規范性核查單》,電子版1套。
《山東省排污許可證質量抽查和20xx年度執行報告內容完整性和規范性核查總結報告》、全省及16市《排污許可證和執行報告抽查情況及對策分析報告》。紙質4 套、電子版 2 套。
監理執行報告2
一、準確理解“審議意見”的法定含義
所謂審議,即審查、評議。審議是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或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會議上,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議案進行的審查和評議。審查,是對各項報告和議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視、研究;評議,是對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評價,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審議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監督本級“一府兩院”的具體體現,也是人大代表匯民意、集民智、發表自己政見的一種重要形式。本文所稱審議意見,是人大常委會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在常委會會議上發言的綜合,是對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報告的總體評價和對被監督對象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法定的審議意見首見于《監督法》。《監督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對執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連同執法檢查報告,一并交由本級“一府兩院”研究處理。顯然,《監督法》沒有“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的表述,所稱審議意見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不完全等同于常委會的意見,不能簡單地把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理解為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但審議意見又不同于代表個人意見,是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上審議時的意見,是履行特定職務在特定會議上針對特定議題的意見,具有嚴肅性。因此,法律作了具有一定彈性的規定,即由“一府兩院”“研究處理”。
如何“研究處理”?《監督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府兩院”應當將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后,向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對于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常委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專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本級“一府兩院”應當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將執行決議的情況向常委會報告。對于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必要時,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審議,或者由常委會組織跟蹤檢查;常委會也可以委托本級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組織跟蹤檢查。常委會聽取的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者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對其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由此可見,審議意見必須“研究處理”是法定的`非常嚴肅的要求,不是去“研究”處理不處理的問題,而是要負責地“研究處理”并報告落實結果。常委會或主任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作出相應決議或組織跟蹤檢查,為確保審議意見落實提供法制保障。上述有關情況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為人大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為人大代表知政悉情提供了條件,有利于公開透明,擴大影響,增強監督效果。
綜上所述,《監督法》對審議意見表述的含義十分明確,既不等于決議決定,也不同于建議意見;對“研究處理”方式,既有程序性規定和強制性要求,又有暗含、延伸的措施保證,具有嚴肅的法律約束力。審議意見的法定化,是對常委會會議上“自拉自唱”、“不說白不說,說了也白說”現象的摒棄,是提高審議質量的集中體現,解決了會議公報、會議紀要等不宜處理的某些審議結果的問題,適應了人大常委會深化監督工作的需要。審議意見內容以會前調研為基礎,反映的是人民群眾的呼聲,出自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議題的審議,體現的是大多數人員的意見,不再是個人發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的審議結果,表達了人大常委會的集體意見,應該說具有“人民意志”的屬性。依此而言,審議意見是經過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其組成人員的審議發言,集多數人的意見形成的,它是《監督法》規定的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改進工作的指向性文書和依據,旨在使人民的權利得到應有的享用和尊重,“一府兩院”的義務得到應有的履行和遵從。審議意見與決議決定不同,前者是“意見”,后者是“意志”,其法律地位高于一般意見建議,低于決議決定,可謂是漸進式的準硬性監督手段和形式。
二、認真歸納、整理“審議意見”
人大公文一般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審議意見是審議結果的書面載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人大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之規定,屬于人大機關下行文的一個文種(即向監督對象提出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其內容應以指出問題、提出建議為主,具有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強和文字要求高的特點,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力求做到真實、全面、準確、鮮明。在會前認真組織調研,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在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的前提下,及時認真地歸納整理審議意見,是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為常委會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人大機關工作人員的一項基本功。
一要站位正確,眼光高遠。要從人大的職責出發,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忠誠于黨、遵從于法、支持于政、立足于冀、服務于民,高度概括、科學評價“一府兩院”在專項工作中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和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成效,客觀實在、坦誠中肯地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的放矢、富有指導性和一定前瞻性地提出改進與加強的建議。
二要廣納群言,體現民主。人大常委會是集體行使職權,每位組成人員的發言都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起草審議意見時,必須廣納群言,歸納綜合,全面真實地反映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將調研、視察、檢查的情況和審議報告結合起來,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及列席人員的發言聯系起來,深度加工,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集其要旨,使之整體化、條理化。
三要實事求是,便于操作。在整理審議意見時,必須從實際出發,指出問題要一針見血,抓住關鍵,不回避遮掩;提出建議應切合實際,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促進一個或幾個關鍵性問題的解決和有效改進,并注意由個性問題推及完善具有長遠和普遍意義的制度建設,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要格式規范,文字簡練。根據法律規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是權力的載體,會議才是權力的載體。鑒于審議意見主體的特殊性及其性質和效力,為準確簡明地體現公文標題的三要素(發文機關、主要內容和文種),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建議統一審議意見標題的格式。如:河北省第××屆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關于對省政府××報告的審議意見;或,河北省第××屆人大常委會第××次會議關于對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檢查××法執行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審議意見的撰寫,既要充分體現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做到全面準確,又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符合公文撰寫要求,做到內容集中,言簡意賅,講究語法,邏輯嚴密。同時,注意文字表述既具決定決議的嚴肅,又有建議意見的委婉。
三、做好“審議意見”的交辦和跟蹤問效
審議意見的交辦落實,是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的目的和落腳點,是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過程中求真務實的體現。協助常委會增強監督實效,抓好督辦工作,是人大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機構的應盡職責,也是落實審議意見的重要保障。
一是規范交辦,強化嚴肅性。《河北省實施〈監督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審議意見經常委會主管副主任審定或主任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在五個工作日內,交本級“一府兩院”研究處理。關于審議意見的轉交形式,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建議以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名義函轉,視內容確定主送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或“兩院”,并抄送有關部門。實踐中,根據我國政法領導管理體制,為溝通情況,便于協調一致地督促整改,對涉及公安司法機關的事項,建議抄送本級黨委政法委;對涉及黨委口的內容事項(如國防教育工作),建議抄報本級黨委辦公廳(室)。需要指出的是,依照《監督法》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專項工作報告,不管是政府負責人報告,還是政府委托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都是政府對某一專題所作的工作報告,不是由某一個部門向人大常委會作工作報告。因此,函轉審議意見時,主送機關均應為本級政府辦公廳(室),而不是政府某主管部門。同理,在報告落實審議意見情況時,不得以政府有關部門名義報送,均應以政府名義報送。
二是跟蹤督辦,增強實效性。《河北省實施〈監督法〉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對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報告作了具體規定。審議意見函轉“一府兩院”后,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應加強聯系和跟蹤督辦,及時了解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防止只是“文來文往”、“重反饋、輕落實”現象的出現。對于“一府兩院”按規定要求送交的整改報告稿,要對照審議意見,認真審核報告機關是否采取了切實的改進方法和措施(對于主任會議通過的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要審核“一府兩院”是否按照法定要求進行了研究),對沒有落實的方面是否給予了合理的解釋和必要的說明,避免把報告前的情況與研究處理相混淆,把整改落實情況和需要說明的情況相混淆。對于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的整改情況,應按照《河北省實施〈監督法〉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視情況提出跟蹤檢查的建議,并按照主任會議或常委會的決定,認真承辦組織開展跟蹤檢查。通過上述一系列活動,使報告機關與人大常委會之間進行充分溝通,充分體現我國政治制度的特點,促進審議意見落到實處,做到審之見的、行之有效,促進問題的解決,從而樹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威。
三是健全制度,促進規范化。按照《監督法》和《河北省實施〈監督法〉辦法》有關規定,要積極探索聽取專項報告、執法檢查及審議意見和“一府兩院”整改情況報告,向本級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的形式,整合和發揮多種監督形式的優勢,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審議意見歸納整理、送簽審核、函轉交辦、反饋公布等制度,確保督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進行,促進審議意見質量的不斷提高,增強綜合運用監督形式的實際效果。
監理執行報告3
一、監理工作概況
1、監理機構設置
2、人員投入及分工情況
二、工程質量監理情況
1、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監控
2、施工階段的`質量監控
3、施工過程中質量檢驗情況
4、單位工程質量及項目質量監理評定
三、工程進度、計量支付和合同管理的情況
1、加強管理,保證計劃落實與進度監控
2、工程投資的監控
3、安全方面的監控
4、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廉政建設
四、對各參建單位的評價
1、對設計單位的總體評價
2、對施工單位的評價
3、對建設單位評價
五、監理工作體會
悅鐵公路悅元段通鄉油路改建工程
監理執行報告4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執法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分局成立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室,負責對執法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執法監察的主體、對象、范圍
執法監察是分局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和《稅務監察暫行規定》,對分局各科(室)稅務所、辦稅服務廳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稅收工作有關的其他行政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的一種活動。
三、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
(一)稅負核定環節。檢查稅負核定程序是否規范,調查測算資料是否齊全,評定結果是否客觀、公正。
(二)稅收政策執行環節。檢查稅收政策是否全面落實,減免稅審批權限是否合法,審批程序是否正確。
(三)停(歇)業管理環節。檢查停(歇)業審批程序是否規范,巡查制度是否堅持,是否存在虛假停(歇)業問題。
(四)稅款入庫環節。檢查入庫級次、入庫比例、人為調整分享比例、滯壓稅款或轉引稅款等問題。
(五)稅務檢查環節。檢查程序是否合法,處罰標準是否適當,檢查底稿是否合法真實。
(六)稅務違章處罰環節。檢查執法程序是否規范、適用法律法規依據是否準確,處罰標準是否得當,罰款是否依法入庫。
(七)稅務行政許可環節。檢查行政許可事項是否超越法定權限,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政許可行為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八)稅務管理環節。檢查稅務領用環節是否規范、和自開使用范圍是否正確,稅款是否足額征收到位。
(九)財務管理環節。檢查財務制度是否健全,財務核算是否規范,賬戶設置是否符合規定,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
(十)人事管理環節。檢查選人用人程序是否規范,是否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十一)稅收執法管理中的其他重點環節。
四、執法監察的方法及程序:
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執法監察的重點范圍和領域,成立檢查組,檢查組按照檢查程序實施,監察室負責組織協調,執法監察可采取獨立、聯合等方式進行,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將檢查結果報監察室。執法監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選題立項。監察室根據分局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進行立項,并制作《稅收執法監察立項審批表》和《執法監察檢查方案》,報局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經組長同意后組織實施。
《執法監察檢查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目的、意義;
2.檢查組人員組成;
3.檢查的.重點范圍和內容;
4.檢查程序、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5.對被檢查單位的要求等。
(二)下發監察通知。檢查組在進行執法監察時應當事先發出〈監察通知書〉,通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有關人員。個別檢查項目不宜提前通知的,在實施檢查開始時現場發出《監察通知書》,執法監察必須由兩人以上實施。
(三)組織實施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按照檢查組要求提供各種與檢查有關的資料,檢查人員也可到相關聯的科室、稅務所提取與檢查有關的資料。檢查人員按照監察項目,依法、全面、客觀地實施檢查,詳細記錄被檢查單位人員執法行為的有關材料,并由被檢查單位或者人員簽署意見。
(四)聽取監察對象的陳述和申辯。檢查組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與監察對象座談,聽取監察對象的陳述和辯解,并向監察對象通報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五)撰寫檢查報告。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就檢查的情況寫出專題報告,報告應包括:
1.檢查或調查的基本情況;
2.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
3.有關部門及人員的主要責任;
4.處理依據、意見和改進工作建議,交由執法監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
(六)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檢查情況專題報告中的問題,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執法監察小組領導辦公室根據執法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填寫《監察建議書》或《監察決定書》,經執法監察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送達被檢查單位或者被檢查人員執行。
(七)督促落實。監察室根據監察領導小組的意見和決定,加強對被監察對象處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整改工作,被監察單位在接到《監察建議書》或《監察決定書》后15日反饋整改情況。
(八)立卷歸檔。執法監察工作結束后,監察室建立執法監察檔案,主要包括立項報告、監察通知、實施方案、檢查情況報告及提出的監察建議或作出的監察決定。
監理執行報告5
一、提升素質,突出“作風建設”。結合“三嚴三實”活動,開展學習“學思踐悟”欄目系列文章、業務知識大討論等活動,采取專題學習、集中培訓、混崗鍛煉等方式,全面提升隊伍工作能力。堅持班子成員聯系點制度,組織班子成員深系點開展監督檢查和調研活動128人次,在深入一線、了解情況、督促整改中推動工作落實,促進作風轉變。實行重點工作督辦、“室組例會”和“工作周報”制度,培養“馬上就辦,辦就辦成”的工作作風。
二、圍繞主業,突出“執紀能力”。出臺派駐、巡察、執紀審查“三位一體”相關文件,建立案件主辦人、領導掛案等制度,提高“派駐”功效、強化“巡察”作用、整合“執紀”力量,提升派駐工作水平。以兩個“六有”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基層紀(工)委的軟件、硬件建設,逐步提高基層紀(工)委規范化建設水平。加強執紀審查工作力度,組建辦案人才庫,培養辦案骨干。完善輿情監控、督查督辦、審計監督等與行政監察的聯動機制,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進行問責處理,增強作風建設監督能力。
三、立足調研,突出“隱患治理”。對辦結的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或有影響的'案件,及時撰寫案件調查報告和案件剖析報告,充分發揮執紀審查的警示和治本功能。推行廉政隱患發現報告制度,動員紀檢監察干部深入各領域工作一線,排查廉政隱患27個,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治理。圍繞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開展專項監察,形成專題調查報告14篇、調研報告28篇,許多調研結果轉化為工作舉措,推動64個問題妥善處理,推動區委區政府重大工作的落實。
四、強化監督,突出“紀律嚴明”。制定區紀委機關各部門權責清單,通過科學配置權力、嚴格執行議事規則等,強化內控機制建設;切實發揮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委員會作用,強化外部監督。建立“定責、明責、述責、問責”環環相扣的“兩個責任”鏈條,嚴格落實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對疏于管理、失于監督,該檢查不檢查,該糾正不糾正,該查處不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監督責任。
工作計劃:
一、提升素質,突出“作風建設”。結合“三嚴三實”活動,全面提升隊伍工作能力。堅持班子成員聯系點制度,促進作風轉變。實行重點工作督辦、“室組例會”和“工作周報”制度,培養“馬上就辦,辦就辦成”的工作作風。
二、圍繞主業,突出“執紀能力”。出臺派駐、巡察、執紀審查“三位一體”相關文件,以兩個“六有”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基層紀(工)委的軟件、硬件建設,逐步提高基層紀(工)委規范化建設水平。加強執紀審查工作力度,組建辦案人才庫,培養辦案骨干,增強作風建設監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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