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林合同

時間:2022-06-09 18:39:25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山林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包山林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山林合同

承包山林合同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______村___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________年共計金額為_____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

  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

  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

  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

  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存檔___份,公證機關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加蓋公章)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2

  出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共計三頁)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 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 畝), 甲方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無續租, 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

  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壹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貳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人:

  年 月 日

  附件:

  1、租賃林地的《山林權證》復印件

  2、租賃林地的平面圖。

  3、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承包山林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加強山林管理,盤活集體資產,美化、綠化家園,現將集體有所有權的山林租賃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____________。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計____________年

  三、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角____________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時間:

  租賃款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一次付清現金____________萬元,下欠兩萬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時間為每年5月1日。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經營管理權,山林改造種植需報公司同意見;

  2、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國家征用或農場規劃使用,乙方必須服從,征用后,乙方損失由乙方與開發方協商處理解決,甲方可進行協調。

  3、乙方在合同租賃期內無權拒絕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墳,但葬墳對山林造成的損失因協調處理,適當補償。

  4、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應由生產隊控制,確保承包期結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變。

  5、乙方在以后續包中有優先承包權。

  6、乙方獲得承包合同權后,如不按時上交年費、亂砍亂伐、任意改變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無需退還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經營權,其乙方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1份,報果茶公司備案1份。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公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4

  訂立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xxxxxxxx縣xxxxxxxx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xxxxxx縣xxxxxxxx鄉xxxxxxxx村xxxxxx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xxxxxx山的xxxxxx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xxxxxx畝,中幼林xxxxxx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xxxxxx至xxxxxxxx,南起xxxxxxxx至xxxxxxxx,東起xxxxxxxx至xxxxxxxx,西起xxxxxxxx至xxxxxxxx。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xxx年,從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xxxxxxxxx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xxxxxx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xxxx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xxxxxx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xxxx∶xxxx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xxxxxx成,乙方得xxxxxx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xxxx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xxxx∶xxxxxxxx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xxxxxx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xxxx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xxxx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xxxxxx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xxxxxxxx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xxxxxxxx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xxxxxx‰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xxxxxxxx縣xxxx林場(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蓋章)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縣xxxxxxxx鄉xxxxxxxx村xxxxxxxx組或村民xxxxxxxx(公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蓋章)

  開戶銀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xxxxxxxxxxx

  xx年x月x日

承包山林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總面積為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_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從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元。

  3、乙方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讓經營權,轉讓后的經營活動符合本合同約定。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____縣公正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6

  委托單位:xx縣xx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xx縣xx鄉xx村xx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xx山的xx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xx畝,中幼林xx畝。該片林木北起xx至xx,南起xx至xx,東起xx至xx,西起xx至xx。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x年,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xxx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xx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xx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xx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xx∶xx比例分成,甲方得xx成,乙方得xx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xx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xx∶xx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xx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xx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xx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xx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xx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xx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xx‰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其它

  xxxxxxxxxxxxxxxx。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xx縣x林場(公章)

  代表人:xxxxxx(蓋章)

  地址:xxxxx

  開戶銀行:xxxx

  帳號:xxxxx

  乙方:xx縣xx鄉xx村xx組或村民xx(公章)

  代表人:xxxxxx(蓋章)

  開戶銀行:xxxxxxx

  帳號: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承包山林合同7

  甲 方:襄樊市襄城區鳳凰村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并經甲方村民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由乙方一次性承包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70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山林年經營權賣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70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 承包費為 元,共計 元整(小寫:¥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山林樹木、雜樹補償款等一切費用。

  四、結算辦法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7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費用。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保證該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七、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八、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嶺林地,甲方保證所有山嶺林地、樹木不是生態公益林地,如果林業部門出于需要規劃為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山林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山林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期間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

  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5、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6、乙方一次性承包山嶺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為70年。山嶺權屬仍為甲方所有;在合同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如因林業部門的采伐指標限制,無法砍伐,甲方允許延期至砍伐完,甲方按實際延長時間計收租金。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評估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費用,并且所承包山嶺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仍然享有對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經營使用保護該林地;

  3、制止乙方損害該林地的行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負責協調山林周圍村民的各種關系,處理突發事件,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安定的社會環境;

  4、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能正常使用;

  5、甲方為乙方提供政策、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_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林業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山林合同8

  訂立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____縣____國營(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畝,中幼林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____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木,如甲方在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給付)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公分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些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被盜伐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徑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倍賠償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____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有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給付乙方護林費,逾期一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小區綠化承包合同·衛生承包合同·廣告承包合同·土建承包合同

  甲方:____縣__林場(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乙方: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組或村民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承包山林合同9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了加快山地資源的綜合開發,發展生態農業、森林產業和生態旅游等綠色產業,解決農村勞動力就業和農民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了平等協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一)。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與乙方簽訂本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雙方就承包___縣___鄉___村集體山地山林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承包標的:甲方所有權項下的本次紅線劃定集體山地山林。

  1、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附件二)。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林業、土地部門測繪的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為準。見衛星測繪圖件(附件三)。

  2)、以實際承包面積計算租金。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測算。

  3、以林業部門辦理的《林權證》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為年,即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0日止,共計70年。本合同獲得村和縣鄉政府批準確認之日為起租日。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共計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簽訂之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為8月30日前。每5年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落實人員將承包范圍四至砍出標示,人工費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現場清界定界后,將標的物的林地經雙方簽字后,甲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承包性質與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處置權,對山地享有經營自主權、分包開發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甲方及當地鄉政府應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當地各級政府和林業、農業、旅游等各部門法律政策,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山地使用進行系統規劃或項目開發,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開發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開發項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政府與有關部門批準,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管理用房、生產用房、經營設施等,以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

  六、管護責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費用乙方負擔。

  七、甲方的義務:

  1、協助辦理必須以其名義申報、用印的項目或事項。

  2、協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確保乙方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水、電、路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經營權流轉山林范圍之內的林權、土地、資產、墳墓、林木的政策處理,保障承包劃線范圍內的一切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為乙方所有,保障經營權流轉后山林范圍內山林和土地規劃開發的無障礙。

  4、協助做好村民對乙方開發經營期間的干擾,做好周邊山林相鄰糾紛的處理。

  5、協助申請辦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計劃,費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間,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并協助做好相關的政策處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康莊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各種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租期屆滿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權優先繼續承租該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繼續承包,應在租期屆滿前一年內通知對方,山林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

  3、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經營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承包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四)上述地面附著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著物轉讓費人民幣 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甲方應將尚存的地面附著物按評估價80%返還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 %的違約金。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經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區的經營權,乙方已經交納的款項予以沒收。

  十一、免責條款

  1、在承包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準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設立相關經營開發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轉租給他人開發經營。

  3、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十三、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雙方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門批準確認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10

  甲方:

  組長:身份證號:

  副組長:身份證號:

  乙方:

  村民:身份證號:

  簽訂合同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__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復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 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后方可采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

  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墻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采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采發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__年10月10日起,至20___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12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于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__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 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后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范圍為準,并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并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乙方:

承包山林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其土地畝(分)、每畝承包費元承包給乙方用于種植果樹和相關的農業產品開發。

  二、合同期限從x年 x月 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為期x年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每年 x元、一年一結,一次性結清。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乙方在承包期內聘請的務工人員優先考慮乙方,費用按當地實際價格結算。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方式、乙方要認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讓別人占用、

  七、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地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土地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甲方保證該土地(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退還乙方承包土地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十五、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山林合同12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縣街街道辦事石莊村委會小石莊村民小組,對安林證字(20xx)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業經登記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小石莊村民小組本著發展林業,繁榮林業,拓展林業經濟。召開黨員會,村民代表會及戶長大會,將小石莊集體所有和部分村民經營的林權林地招標公示。經公示競標結果,同意轉讓給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經營管理。雙方經多次反復協調,核實,對林地流轉讓,承包給的問題,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競價面積,按林勘面積178。6畝,另外小山頭有約80畝林地(80畝由中標者到林業部門審批后方可采伐),實際面積待過林權證手續時甲、乙雙方請有關測繪部門測量數為準。

  二、在轉讓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別為:

  第一林班

  東至:以村民上山路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以文家林地為界;

  第三段埂上為界;

  第四段上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邊為界;

  北至:起為界;

  第二林班

  東南邊至:上為界;

  西至:右邊為界;

  北至:第一段;

  第二段:為界;

  第三林班

  東至:以沈家墳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團地)的左邊為界;

  南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西至:第一段為界;

  第二段:為界;

  北至看守房后墻邊兩米為界;

  三、荒山林地轉讓承包的含義:

  1、一次性將林地上的樹木出賣,采伐手續由承包人去辦理;

  2、林地采發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種植經濟林木;

  3、轉讓承包期限三十年,從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響,可延長20xx年。

  四、轉讓承包的價款及支付方法:經村民代表,黨員會議多次研究決定:招標竟價總價不低于人民幣伍拾萬元。支付方法是以競價當天現金支付。20xx年10月10日招標競價,本村村民已人民幣五十萬五千元取得承包權,尾數五千元為村小組辦完相關手續后支付。

  五、轉讓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須是以林權證上界定的范圍為準,并以甲乙雙方到林業部門給予辦理林權流轉手續,村民以戶為單位由村小組辦理,簽名蓋章為證并備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經營經濟林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甲方不作干預。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數量,樹種,范圍,時間及重新營造林木的要求及繳納的相關費用。

  八、承包期間,若地下發現礦藏資源可利用,需要開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并且向村小組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九、承包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規定,幫助乙方協調與鄰近社隊發生的相關問題,特別是護林防火,安全保衛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問題。

  十、在承包期間,國家征用該林地的賠償,地上附著物,設施的賠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款扣減乙方不滿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開發費后歸甲方所有。企業單位占用,應賠償的林地開發費歸乙方所有。若國家征用和企業占用,承包期不滿,甲方應按不滿年限計算和荒山林地開發費,賠償給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間,遇國家對林業發展優撫的各種政策優惠及補助,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歸乙方享用。

  十二、違約責任:屬于國家政策變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響,不算違約。甲乙雙方造成的違約責任,按地上附著物和設施的現行價格,請有資質的評估公司評估,按地面附著物和設施總價值的20%比例,作違約賠償付給守約方,合同照樣執行。

  十三、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若有異議,雙方共同協商,以書面補充完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林合同14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流轉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系原發包方)

  經周____鎮____村組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將所承包的荒山經營權流轉。流轉承包方自愿承包。據此,在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將位于周家鎮龍虎村6組土地(荒山)流轉承包,流轉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經營。

  二、流轉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____鎮____村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為:東以_______________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為界;

  三、流轉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荒山)流轉的用途:用于修建開辦碎石廠的基礎設施、設備。

  五、土地(荒山)經營權流轉轉讓金及附著物賠償費的支付方式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畝×實際流轉荒山面積計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畝×實際流轉土地面積計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畝×實際流轉田土面積計算。

  乙方在承包當年的第一個月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不因市場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上漲或下跌)。甲方流轉土地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為30年;

  ②草地(荒地)為50年;

  ③林地為70年。即從20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

  甲方流轉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為以上第___________種。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確保所流轉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損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轉的經營權轉讓金及青苗附屬物賠償費用等。其中計算標準以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支付方式計算。

  (3)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享有該土地(荒山)的承包經營權和收益權。承包經營期滿,由乙方與第三方(原發包方)自行商議,與甲方無關。

  (4)甲方在對土地(荒山)承包期內,因其它原因如農轉非等情形,則其承包收益權終止,由第三方(原發包方)收回,并與乙方自行協商,與甲方無關。

  (5)甲方享有優先的在乙方碎石廠提供勞動和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

  (6)在乙方生產、經營期間,甲方不得無理取鬧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擾乙方正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在甲方生產經營期間(或期滿),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權利。如上漲流轉承租金、復耕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產、經營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糾紛。

  (2)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自享、風險自擔。

  (3)乙方有權決定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確認和聘用員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提供勞動力和享有勞動報酬的權利。

  (4)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不得無理取鬧,破壞生產設施設備,阻擾生產,否則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體管理費后,第三人有義務協調處理甲乙雙方矛盾和糾紛,合理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體管理費:第一年為4000元;第二年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體管理費的基礎上逐年遞增10%。

  九、此協議是在經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村民代表討論通過,一致同意甲方對土地(荒山)承包經營權流轉。甲、乙雙方自愿流轉承包。

  十、違約責任:此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無任何脅迫、誤解和規避法律法規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除賠償守約方損失外,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無需公正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協議為第三人____鎮____村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場予以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自愿達成。

  十三、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周家鎮龍虎村6組及周家鎮龍虎村委會各執一份。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甲方(簽名捺印):

  乙方(簽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____鎮____村組

  在場人:

  20____年7月28日

承包山林合同15

  甲方:身份證編號:

  乙方:身份證編號: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

  充分協商,就位于 蘇木(鄉、鎮、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林地承包

  經營權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座落地點、林地面積、及四至

  甲方自愿將屬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證字()第號《林權證》內所登記蘇木( 鄉、鎮、辦事處、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 ) 嘎查(村、林班、隊) (小地名、小班)畝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資產轉給乙方。

  轉讓林木、林地的四至為:

  東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元。

  2.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總轉讓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總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地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的登記;

  4、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使用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6、甲方自本合同書簽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委托乙方辦理注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采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8、乙方自本合同書簽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代理甲方辦理注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內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總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付甲方總轉讓費的10%違約金。承包期間,乙方如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有權在發現當日起任何時間內指定乙方限期恢復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內恢復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將無償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時此林地地上林木歸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所有。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科右前旗林業局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嘎查(村、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 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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