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總承包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總承包合同1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裝修,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逾期竣工的按照________元人民幣每天賠償.
2、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工程總造價30%合計_________元
2)第二次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總造價70%合計_________元.
3)工程質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3、關于材料供應與裝修過程的約定
(1)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雙方同意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
(3)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4)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4、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如對合同執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5、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總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則,甲方同意將承包給乙方施工,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費及稅金提取:
1、甲方按工程價款竣工后據實調整。
2、定額管理費、交易費、安全保險、環保費、安全保證金、履約保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交納。
三、責任:
1、乙方應服從領導,思想上、行動上與甲方保持一致,遵守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調度與安排。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退出甲方管理,強行退出者,視其情節和經濟損失狀況,予以經濟索賠,并承擔相應合同法律責任。
3、乙方為工程承包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對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約全面負責。
4、應接受省市組織的質量、安全檢查及達標活動,并服從甲方的統一組織安排。
5、為確保工程的順利完成,甲方有權對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檢查監督,并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確定獎罰,乙方必須協助、服從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建議立即改進。
四、質量:
1、乙方應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保證體系,認真履行職責,貫徹執行公司《關于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暫行規定》,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2、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精心施工,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五、安全
1、乙方應認真執行公司《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暫行規定》,嚴格“一標、五規范”,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合格標準。
2、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安全生產負責,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由項目部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期: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建設單位給予的工期拖延處罰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工程款:
1、乙方對該工程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因工程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往來,經濟糾紛、債權債務,甲方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因甲方自身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和賠償。
2、乙方不準拖欠工人工資和材料款,如果由于以上原因,引起訴訟,由乙方負責清償債務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款支付:
(1)施工人員與建筑機械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付工程款的_________%,臨時設施與生活費。
(2)完成本工程一層主體付工程造價的_________%。
(3)工程竣工驗收后,付工程造價的_________%。
(4)剩余的質保金_________%,本工程交于甲方使用,一月內清算。
(5)如甲方變更或不在本預算之內的工程量,另算。
八、保修: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業主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因維修、回訪服務不到位出現問題造成損失和影響的,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扣除質保金。
九、違約:
1、甲、乙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建筑工程遭受嚴重的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十、附則條款: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財務部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如本合同未能表達的條款,可加附則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了三年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經甲方認真考核,認為乙方在承包物業管理期間能認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條款,緊密配合甲方,積極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學校師生的好評;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請示,乙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乙方要補充員工(衛生工)低位的工資標準,乙方每年差額為23040元;
2、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xx年企業提導線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業工資指導11%增加員工工資,其(水電、物業維修)員工工資增加為43699.92元/年,以上兩項增加費用的稅金為6340.26元,共計增加金額(含稅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經營上出現了 經營危機,因此提出請甲方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二、 根據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甲方物業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繼續承包管理;另外甲乙雙方達成以下的合同條款變更協議;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員工工資標準的規定,增加乙方
(衛生工)的工資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低位線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員工工資11%的標準,其增加工資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給予乙方上述兩項增加工資費用的支出形成的稅金為6340.29元/年(按9.5%的稅率計算);以上合同條款變更后費用增減相抵,甲方實際給予乙方增加承包費用為73080.21元,承包費用由原來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寫:壹佰貳拾玖萬捌仟肆佰玖拾陸元玖角貳分),月平均費用為108208.02元/月;
三、補充協議的有效期:
補充協議條款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費用采用月轉賬或支票結算方式,甲方每月5號前支付承包管理費108008.00元給乙方,余額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個月結算,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交相應費用的正式發票;
五、協議附件:
1、 本次補充協議在20xx年6月1號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書同時執行,補充協議主要調整乙方承包員工工資費用,承包項目及服務質量不變;
2、 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 乙方法人代表簽名:
日期 : 日期:
總承包合同4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 )為實施 (項目名稱),己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 )對該項目施工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l)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己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固定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元(¥ 萬元)。 4.工程范圍:
5.承包人項目經理:
6.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現行所有強制性建筑條文,其他安裝、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評定標準以及其他工程建設方面的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開工前提供發包人制定和發布的相關標準。
7.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8.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施工總工期 個月。
10.本協議書一式拾貳份,發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1.通用合同條款 2.專用合同條款 3.誠信行為承諾書
4.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文件目錄
發包人:(蓋單位章)
發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承包人:
(蓋單位章)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總承包合同5
1 總則
1.1 為增進顧客滿意度,減少工程承包風險,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是依據我國《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標法》、《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而制定的。
1.3 本辦法所稱“合同”均指總承包合同。
2 管理職責
2.1 項目經理
受企業法人代表委托具體履行總承包合同。項目經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條款,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建立各項適合本項目具體操作的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科學合理組織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約定,確保顧客滿意并爭取超越顧客的期望,穩定當地市場并開發新的市場。
2.2 項目合約部
1)負責總承包合同在項目部的交底;
2)及時向業主報送工程計量報表并追蹤;
3)負責與業主辦理工程的最終結算;
4)負責組織項目工程變更索賠的策劃工作,根據要求及時上報相關資料并負責追蹤及談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送工程統計報表、工程總承包合同履約情況月報表,變更索賠計劃及臺帳。
2.3 項目技術部
1)主持施工圖交底,貫徹施工方案,校核招標圖與施工圖工程數量、投標方案與實施性施工方案,將不同之處提交合約部;
2)認真做好施工記錄,摘錄重要的對索賠有利的記錄提交合約部;
3)根據設計變更,辦理變更簽證;
4)根據工程施工需要,及時上報各類施工組織設計并追蹤。
2.4 項目物資部
1)落實材料需求計劃,保質保量按期供應由承包方供應的材料。
2)對業主供應材料做好進場記錄、登記工作。保證材料質量及施工需要,對業主造成的材料供應不足或質量性能不符合標準,應及時向合同部提供相關信息。
2.5 項目財務部
1)根據合同約定及時收取工程款;
2)發生業主拖欠工程款時,或發生有關工程保險、稅金方面的索賠事件時,及時向合約部提供相關信息。
3 總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序
經營開發部組織工程投標和中標項目的合同簽訂 經營開發部組織對總部各部門進行合同交底
項目經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資料管理
4 合同交底
4.1 公司經營開發部編制對項目部的合同交底資料,應特別強調投標中的特殊承諾、合同專用條款及其他特殊條款,并在公司總部交底后10天內,對項目進行書面交底,同時將相關合同資料移交項目部。
4.2 項目部在開工前期,由合約負責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資料,組織項目班子、各部門、作業隊/班組進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記錄并將有關部門需要的合同資料復印發放。
5 合同履約與監控
5.1 為順利履行總承包合同,公司將與施工項目簽訂“項目經營目標責任書”或“項目經營承包合同”
5.2 項目部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的實施辦法,保證總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 項目部合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計劃財務部上報“工程總承包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
5.4 對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項目部應急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若施工要素出現了預警信號,必須按《項目施工風險管理——施工預警與應急管理辦法》執行。
6 工程計量支付及工程結算
6.1 要熟悉《技術規范》,按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和工程量清單,及時辦理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驗和驗收簽證工作。對于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及時進行工程價款結算。
6.2 對于工程變更和監理工程師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范圍,要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驗收簽證和工程價款結算。如需調整單價或另行報價的工程,做好單價調整和計算工作。
6.3 對于監理工程師指令用計日工支付的工作,應準確地記錄所使用的機械(型號、功率等)臺數、人員(分工種、等級)數量、材料數量等,并辦理簽證,按月進行計量結算工作。
6.4 每次工程價款結算單,經業主審批后要與所報送的結算單對照檢查,是否有未批準的結算項目,搞清原因,進行補救,再次進行報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項。
6.5 每季度,要將工程計量結算單按分項匯總,與總工程量清單相應項目的工程量比較,如若單項工程或整個工程計量超出工程量清單數量,已經達到或超出合同規定的比例,要及時進行價格調整或重新進行報價工作。
6.6 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辦理竣工結算。
6.7 每年度,項目要認真總結合同管理工作的經驗,撰寫工作總結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可寫入“項目管理工作總結”。
7 變更及索賠
7.1 變更及索賠領導小組
7.1.1 小組機構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主管合同的副經理
成員:項目其他班子成員、技術部、物資部、財務部、合約部的部分人員
7.1.2 小組職責
1)負責尋找變更及索賠契機,提供相關信息,當變更及索賠事件發生時,協助合約部向業主提交相關報告;
2)根據監理、業主的反饋信息及時提交相關補充資料,并組織談判,確保變更及索賠事項的圓滿解決;
3)項目變更及索賠會議應定期召開,至少每季度一次。
7.2變更及索賠策劃
7.2.1 新中標項目開工前,項目應認真分析總承包合同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地進行分析、探討,編制項目變更及索賠總計劃及主要的變更及索賠項目。
總承包合同6
本著誠實守信,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作雙方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第二條合作方式與期限
(一)合作方式礦井安全生產總承包。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煤礦礦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開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畢,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綜采設備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條雙方職責范圍
(一)甲方負責礦井生產的總體規劃、部署及公司宏觀管理和監督管理;協調內外部關系;原煤落地或進入筒倉后的儲、裝、運管理;原煤銷售。
(二)乙方負責除甲方辦公樓、食堂和其他施工單位范圍之外的所有與礦井生產有關原煤生產、勞動組織、機電設備維護和保養、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維護,并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生產任務指標及考核辦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產任務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計算,則煤厚為5米,走向長度為1374米,傾向長度為215.8米,煤比重為1.3噸立方米,回采率按96%計算,實際出煤量為185萬噸,出矸24萬方。綜上所得,乙方原煤生產任務為185萬噸。
(二)考核辦法以出產原煤煤質及出煤量為考核依據:
1、煤質檢驗原則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樣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質檢驗單雙方認可簽字,月末驗收取當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為考核基準,每超出100大卡噸煤獎勵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噸煤再獎勵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噸煤處罰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噸煤再處罰1元。
2、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結束,乙方原煤生產量要達到185萬噸,如未達到,每少1噸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噸再追加獎勵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每欠產1噸扣3元,超產不獎勵。
(三)考核處罰從乙方當月承包計提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從乙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____日內以補齊。
(四)過2402工作面地質構造帶,根據實際煤層揭露情況及影響范圍不進行考核,如遇全巖或巖石部分超過三分之二,甲方根據實際數據減免2402面生產任務量,不另增加因過地質構造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和地方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負責煤炭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級相關部門的檢查并承擔相應的罰款。
(二)如乙方違反國家和行業管理規定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違章生產作業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接受甲方的處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相應法律責任。
(三)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輕、重傷事故和單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處理費用,各類行政罰款和各類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發生單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處理2人以內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過2人的部分,對事故處理費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賠償的權利。
(四)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損失折合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圓)以內的處理費用,各類行政罰款和各類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5:5的比例承擔,否則乙方全部承擔。
(五)乙方所雇傭員工的各種保險(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按照員工人數全額參加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繳費憑證報甲方備案。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其它指標
(一)煤質指標
1、乙方生產的原煤發熱量要達到3400大卡,具體考核參見“第四條
(二)考核辦法”。
2、原煤生產嚴格按甲方要求的規格標準進行分割、分運、分堆、分放,嚴禁將巖石、雜物混入煤中,否則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嚴禁將冷卻水、工作面積水進入煤流,如發現影響煤質,每發現一次對乙方罰款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
(二)設備完好率指標
1、乙方在礦井生產過程中,采掘設備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設備完好率指標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標每降低一個百分點,處罰人民幣3萬元(叁萬元)。
3、回采作業標準要求達到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級標準。
第七條承包價格及結算辦法
(一)承包價格生產承包綜合單價元噸(詳見后附乙方綜采噸煤承包預算價格明細表)
(二)結算辦法
1、每月按綜合單價元噸進行月底結算,原煤產量按2402運輸順槽皮帶安裝的核子秤過煤量進行結算,乙方的月度結算款項可按結算單掛賬,付款時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合法的正式發票。
2、結算款額甲方應于次月月底前總額下浮10%后給乙方結算,2402面回采完畢后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決算,并結清余款,本合同終止。
(四)承包范圍內其它事項
1、生產用水:水費甲方按實際用量來計量,水價執行____區統一價格,費用由乙方承擔,___除外。
2、設備檢修:
(1)機電設備大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厚煤層按過煤量500萬噸,未到機電設備大修周期而發生大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領用甲方現有備品備件需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如有價格的按實際價格進行結算;若無價格的按集團公司的詢價、定價程序執行,甲方按照備品備件詢價結果在乙方結算款中扣除(固定資產除外)
(3)更換下的備品備件乙方必須及時維修達到完好狀態并可以隨時投入使用,否則承擔相應費用。
3、工作面搬家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礦井技術改造,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小型技術改造乙方承擔,費用計入乙方承包單價。大型技術改造費用每次費用超過100萬元的,技改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承擔。通過技改使產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產量或承包價格,實現雙方互贏。
第八條合作期間押證生產
(一)乙方在投標時,已提供了擬派隊伍的基本情況和員工構成,乙方一旦中標,甲方要按期承諾調查核實派進隊伍的實際情況。并對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實行質押相關證件原件后上崗。在本合同合作期間不允許隨意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確需更換的,需報甲方審核并備案,否則甲方有權阻止乙方隨意更換人員的行為,并每人次處罰1萬元人民幣,責令其限期糾正。
(二)因地震、戰爭、地面特大洪水、國家政策停工影響、工作面接續、設備質量(經甲、乙方、設備廠家三方認定屬實)等外圍因素,使礦井無法正常組織生產,按實際影響時間核減計劃產量。6天到60天之內,甲方承擔乙方實際在崗人員生活補助費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費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給予生活補助費用。
第九條財產管理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進行移交,雙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冊上簽字,作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所有設備、設施及相關設計、技術資料包括地面管網系統的供電、供水、供暖和各種管線必須嚴加管理和維護,承擔產生的費用,并建立明細賬目。合同期滿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完好率指標(95%),否則,完好率每降低一個百分點,乙方向甲方賠償10萬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關設計、技術資料及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必須完整齊備,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賠償1萬元。
(三)乙方必須按規定對甲方的設備、設施等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嚴格執行甲方的設備、設施維護檢修辦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四)甲方移交給乙方的設備、設施及相關的配套資產和資料,已具備年產300萬噸礦井生產能力,故合同期內原則上不再新增設備、設施。如新增設備能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效益,或通過技改從而大幅度提高原煤產量的,確需新增設備、設施,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對礦井工作面的機電設備、生產及辦公福利設施的使用狀況等進行一次盤點和檢查,并進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時間:________
總承包合同7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資 質范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金額(大寫): 暫定捌仟柒佰萬 元正 (人民幣) ¥: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備案后生效 后生效。
發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鑒證機關:
(公章) (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承包合同8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點:阜寧高等師范學校新校區。
工程內容: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阜寧高等師范學校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為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___年7月5日(以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_____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45日歷天(不含二期工程范圍內的道路面層);其中二期工程范圍內的道路面層要待該范圍內其它項目結束后施工,該部分工期3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開工令為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柒佰零肆萬壹仟貳佰陸拾柒元叁角叁分(人民幣)¥:7041267.33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工程的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施工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發包人委托編制的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阜寧高等師范學校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對方委派代表簽約人的,應該要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托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范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建筑面積暫定為: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于材料提供的事項,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第三條、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范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范圍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施工單位外,其余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后具備施工條件后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為準)。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為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為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_________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______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費用金額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為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項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審核與支付
1、工程款審核: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審核后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為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為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后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后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審核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為發包方默認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表、電表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表、電表的計量數,并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文件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系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系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系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否則視為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系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為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為項目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托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為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項目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審核、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并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并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表和電表。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筑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并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并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優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設備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后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為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后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項目經理為___;項目總工程師為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并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匯總。所有甲方向項目部經理發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后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項目經理經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項目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并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后,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設備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周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周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并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并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項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匯總、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后,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并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范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范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并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范、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驗收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設備調試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調試條件,承包方組織設備調試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設備調試記錄。設備調試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設備調試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設備調試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設備聯動調試,并就設備聯動調試內容合格,各方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設備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設備的名稱和范圍、既甲供范圍:按《甲供材料、設備清單一覽表》為據。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并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設備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設備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墻涂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采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采購;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并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于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后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風險告知: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對建設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在建設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筑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后,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范圍的竣工驗收,并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準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為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通過審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
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匯總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通過檔案館驗收后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修金定為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為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免費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5、保修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后返還剩余部分,保修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后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并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施工范圍內為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并經甲方失眠審核后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并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并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并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準。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齊,并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設備按規定位置布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后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后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并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并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歷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9、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條款: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于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風險告知:工程保險的責任范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建議辦理相關人員有關保險。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后,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復。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項目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為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設備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并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承包合同10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和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愿將工程項目交由承包人實施,并接受承包人遞交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及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諾的投標書。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及相應款項,并結清竣工結算的款項。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勘察、設計、實施過程完成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工程總承包主要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項目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使用功能: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規模:_________________
(由若干單項工程組成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附單項工程一覽表,作為本合同協議書的附件。)
發包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二、技術及標準
技術來源: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專利技術、使用功能)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設計標準:_________________
三、在合同中應明確的主要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設計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施工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包括或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竣工試驗):_________________
竣工后試驗開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開工至竣工的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中標通知書的合同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元,外幣(大寫并須標明幣種):_________________(須標明貨幣單位)。
除雙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追加、調整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得調整。
五、合同的組成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4、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商務報價
6、合同通用條款
7、合同專用條款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列出清單)
9、其他相關文件(列出清單)
10、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通知、會議紀要、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
六、需要附在合同協議書之后的備忘錄和文件
(列出備忘錄及文件目錄序號、清單,附:_________________附件)
七、合同協議書生效
合同協議書自發包人、承包人的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商定,具備下列前提條件,并得到滿足的日期內,本合同協議書生效并實施(應列出協商一致的各方的前提條件、要求內容和時間。作為合同協議書的附件)。如果,前提條件未能得到滿足,本協議書應作廢或無效。此時,應退還任何有關本工程的擔保。
協議書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公章)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總承包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雙方簽訂了三年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經甲方認真考核,認為乙方在承包物業管理期間能認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條款,緊密配合甲方,積極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學校師生的好評;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書面向甲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請示,乙方提出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合同條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乙方要補充員工(衛生工)低位的工資標準,乙方每年差額為23040元;
2、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20xx年企業提導線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業工資指導11%增加員工工資,其(水電、物業維修)員工工資增加為43699。92元/年,以上兩項增加費用的稅金為6340。26元,共計增加金額(含稅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經營上出現了 經營危機,因此提出請甲方終止承包或者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二、 根據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甲方物業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繼續承包管理;另外甲乙雙方達成以下的合同條款變更協議;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員工工資標準的規定,增加乙方
(衛生工)的工資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參照廣州市新調整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低位線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員工工資11%的標準,其增加工資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給予乙方上述兩項增加工資費用的支出形成的稅金為6340。29元/年(按9。5%的稅率計算);以上合同條款變更后費用增減相抵,甲方實際給予乙方增加承包費用為73080。21元,承包費用由原來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寫:壹佰貳拾玖萬捌仟肆佰玖拾陸元玖角貳分),月平均費用為108208。02元/月;
三、補充協議的有效期:
補充協議條款從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終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費用采用月轉賬或支票結算方式,甲方每月5號前支付承包管理費108008。00元給乙方,余額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個月結算,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交相應費用的正式發票;
五、協議附件:
1、 本次補充協議在20xx年6月1號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書同時執行,補充協議主要調整乙方承包員工工資費用,承包項目及服務質量不變;
2、 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法人代表簽名: 乙方法人代表簽名:
日期 : 日期:
總承包合同12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于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委托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電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表和電表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并于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xx]40號和 國稅發[20xx]80號文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后,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并與今后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復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于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筑勞務的一種建筑工程現象。由于“甲供材”分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并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筑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購買的建筑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于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鑒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建安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建安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筑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么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基于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筑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筑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筑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建安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建安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于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于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筑勞務價款一起開建安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筑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建安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于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盡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復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復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建安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然后只對建筑勞務款開具建安發票,因為, 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筑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筑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愿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采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采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采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托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最后,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筑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于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里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棄購買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然后,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筑業發票給甲方,并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并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筑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筑材料的經營范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建安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筑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筑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筑業”營業稅并開具建筑業發票。在建筑業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筑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30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筑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設備”,所謂的“甲供設備”是指建設方購買設備,然后把設備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設備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設備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復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6號)第三條(十三)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于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采購主要原材料和設備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采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設備”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設備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筑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xx]16號)文件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于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筑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筑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筑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xx年第512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于此規定,那么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于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于《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總承包合同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建設面積: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安檢車間、環檢車間及調試車間鋼結構主體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鋼結構制作、安裝、運輸、吊裝、構件表面防火涂刷、材料復檢、構件檢測、工程資料編制等項目)。
三、承包方式:
___________
四、合同工期
進場安裝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安裝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日歷天數: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分包合同價款
按合同價款確定方式執行,實際價款為結算后價格。或按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方法執行。
七、合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總承包合同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批準、核準或備案文號:
工程內容及規模:
工程所在省市詳細地址:
工程承包范圍:
二、工程主要生產技術(或建筑設計方案)來源
三、主要日期
設計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開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設計質量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金額: 元)。
詳見合同價格清單分項表。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后生效: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總承包合同1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定義與解釋
1.1.1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證
2.4.1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保安責任
2.5.1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權限。
3.3工程質量保證
3.3.1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安全保證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采購進度計劃
4.3.1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暫停
4.6.1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設計階段審查
5.3.1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工程物資
6.1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行。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發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發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施工
7.1發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點鋪設。發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包人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發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承包人的義務
7.2.1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質量與檢驗
7.5.1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工程總監、行政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行業質量安全檢查人員或發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質量檢查單位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更換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義務自費修復、返工、或更換、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按上述約定,經承包人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發出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當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不予延長。
7.5.5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其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誤,按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5.6因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驗收。
7.6.3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7.6.4再檢驗。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有權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要求重新檢驗,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經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按照13條變更和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7.7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鑒定。
根據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根據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當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健康、安全、環境
7.8.1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承包人將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予以確認,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該計劃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當事人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工作。
(5)當事人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衛生、安全和環保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當事人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對其分包人負責。
(8)承包人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工程總監的健康、安全、環境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或(和)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各方人員須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所造成的傷害、損壞和損失,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須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含運輸、儲存、保管)時,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或(和)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影響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或(和)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承包人及時或定期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此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事故處理
(1)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認定的最終結果辦理。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責任。
第8條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承包人的義務
(1)在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須完成相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承包人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竣工試驗方案。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承包人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方案包括:
1)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其他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新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試驗。
(6)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完成竣工試驗。
8.1.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有義務按確認后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電力、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發包人有義務提供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庫存有的話)。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壞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新委托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4)根據本款第(3)項發包人委托給承包人進行的設備、材料、部件的竣工試驗,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試驗條件、試驗程序進行竣工試驗,其試驗結果須符合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和數據,發包人對該部分的試驗結果負責。
8.1.3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竣工試驗領導機構負責竣工試驗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承包人提供竣工試驗所需的人力、機具并負責完成試驗。發包人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竣工試驗方案中約定的相關條件及竣工試驗的驗收。
8.2竣工試驗的檢驗和驗收
8.2.1根據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范、數據,及8.1.1款第4項竣工試驗方案的第5)子項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2.2承包人在竣工試驗開始前,依據8.1.1款的約定,對各方提供的試驗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后,雙方人員在相關表格上簽字。因發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條件的延誤,給承包人帶來窩工損失,由發包人負責。使關鍵路徑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時落實竣工試驗條件,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2.3承包人在某項竣工試驗開始36小時前,向發包人或(和)監理人發出通知,通知包括試驗的項目、內容、地點和驗收時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加,試驗合格后,雙方在試驗記錄及驗收表格上簽字。
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在驗收合格的24小時后,不在試驗記錄和驗收表格上簽字,視為發包人或(和)監理人已經認可此項驗收,承包人可進行隱蔽、緊后作業。
驗收不合格的,在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指令的時間內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試驗,并通知發包人或(和)監理人重新驗收。
8.2.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試驗和驗收時,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4小時。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試驗,又未能參加試驗和驗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試驗項目內容自行組織試驗,試驗結果視為經發包人或(和)監理人認可并通過驗收。
8.2.5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發包人有權責令重新試驗。當重新試驗不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使竣工試驗進度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當重新試驗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長,按照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一項變更。
8.2.6竣工試驗驗收日期的約定
(1)某項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該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項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2)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驗收日期和時間。按其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和時間,作為該單項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3)工程的竣工試驗日期和時間。按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和時間,作為工程竣工試驗驗收的日期和時間。
8.3竣工試驗的安全和檢查
8.3.1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并結合竣工試驗的通電、通水、通氣、試壓、試漏、吹掃、轉動等特點,對觸電危險、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壓力試驗、機械設備運轉等制定竣工試驗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報告制度及事故處理方案在內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將該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對發包人提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正,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和防護用品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8.3.2承包人對其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培訓,并對竣工試驗的安全操作程序、場地環境、操作制度、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交底。
8.3.3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義務按照經確認的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規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對其管理人員和操作維修人員進行竣工試驗的安全教育,自費提供參加監督、檢查人員的防護設施。
8.3.4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有權監督、檢查承包人在竣工試驗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實情況,有權提出安全整改及發出整頓指令。承包人有義務按照指令進行整改、整頓,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3.5按8.1.3款竣工試驗領導機構的決定,開展竣工試驗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防止人身傷害和事故發生。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發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擔其相應責任、費用和賠償。造成工程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8.4延誤的竣工試驗
8.4.1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項、某單項工程落后于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竣工試驗進度計劃。
8.4.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試驗延誤,致使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時,根據4.5款誤期損害賠償的約定,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責任。
8.4.3發包人組織的竣工試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竣工試驗領導機構決定的竣工試驗進度計劃進行某項竣工試驗時,且在收到試驗領導機構發出的通知后的1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未進行該項竣工試驗時,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該項竣工試驗,試驗的風險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4.4發包人未能根據8.1.2款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導致承包人竣工試驗延誤,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其合理費用,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相應順延。
8.5重新試驗和驗收
8.5.1承包人未能通過相關的竣工試驗,可依據8.1.1款第(6)項的約定重新進行此項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5.2不論發包人或(和)監理人是否參加竣工試驗和驗收,承包人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發包人均有權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項的約定進行此項竣工試驗,并按8.2款的約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8.6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8.6.1因發包人的下述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的,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使竣工試驗進度計劃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1)發包人未能按確認的竣工試驗方案中的技術參數、時間及數量提供電力、動力、水等試驗條件,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2)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按發包人的竣工試驗條件、試驗程序和試驗方法進行試驗和竣工試驗,導致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3)發包人對承包人竣工試驗的干擾,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4)因發包人的其他原因,導致竣工試驗未能通過。
8.6.2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過竣工試驗,該項竣工試驗允許再進行,但再進行最多為兩次,兩次試驗后仍不符合驗收條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相關費用及相關事項按下述約定處理。
(1)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項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實質影響,承包人自費修復。無法修復時,發包人有權扣減該部分的相應付款,視為通過;
(2)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該單項工程未產生實質性操作和使用影響,發包人可相應扣減該單項工程的合同價款,視為通過;
(3)該項竣工試驗未能通過,對操作或使用有實質性影響,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并進行竣工試驗。發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使竣工日期延誤時,承包人承擔誤期損害賠償責任。
(4)未能通過竣工試驗,使單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喪失了生產、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更換相關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使發包人增加的費用,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5)未能通過的竣工試驗,使整個工程喪失了生產或(和)使用功能時,發包人有權指令承包人重新設計、重置相關部分,因此招致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且有權根據16.2.1款的索賠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或根據18.4款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
8.7竣工試驗結果的爭議
8.7.1協商解決。對竣工試驗結果有爭議的,首先協商解決。
8.7.2委托鑒定機構。經協商,對竣工試驗結果仍有爭議的,共同委托一個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
(1)責任方為承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發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2)責任方為發包人時,所需的鑒定費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其責任大小協商分擔費用,并根據竣工試驗計劃的延誤情況協商竣工日期延長。當雙方對費用分擔、竣工日期延長發生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第9條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單項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專用條款約定對單項工程或(和)工程進行接收。
(1)按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接收
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指導發包人進行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時間安排。
由發包人負責單項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試驗及其試運行考核責任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單項工程的先后順序及時間安排。
(2)對不存在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的單項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的,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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