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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林地承包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林地承包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林地承包合同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 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83)、(84)一號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____________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______成,乙方得 _________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___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偷樹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
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
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公章或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重慶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資源管護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及政策規定,經甲方區縣(自治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林場<所>)與乙方于年月日共同協商一致,依法簽訂森林資源管護
合同商定內容如下:
一、森林資源管護對象
乙方負責位于鄉鎮(或國有林場<所>)村(或國有工區)(地名)共計________個小班畝的森林資源管護,即:小班號小地名林地地類分區類型優勢樹種面積四至界限備注東南西北
二、森林資源管護期限
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共計________年。
三、乙方應履行的主要義務
(一)積極配合或主動落實森林資源管護區域、保護標志、管護任務、管護措施;
(二)積極配合或主動做好森林“三防”工作(即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防止盜伐濫伐);
(三)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
(四)要防止毀林開墾或毀林采石、采砂、采土及其他毀林行為的發生,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
(五)促進森林資源數量、質量和生態效益良性發展。
四、乙方應享有的主要權利
(一)凡完成森林資源管護任務,并經鄉鎮人民政府(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檢查屬實的,甲方按規定及時撥付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元,即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在半年檢查合格時預付總額的30%(計元)、年底檢查合格時補撥余下的70%(即元)。
(二)在國家允許的政策范圍內,優先開發利用管護區內的林下資源,如采摘種子、山果、藥材、菇類等。
(三)在所管護的一般生態保護區(即限伐區)內有人工林合法采伐任務的,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優先安排乙方實施作業,并獲得勞務收入。
(四)對所在村組或所在單位安排有國家公益林建設任務的,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建設,并按規定支付其建設補助費。
(五)在管護區內安排有國家統一開展的建設項目(如森林病蟲害防治、較大型的工程保護標志等)時,優先安排乙方承擔實施,并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因管護不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要全額扣減其年森林資源管護補助費,并中止管護合同,直至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1、發生森林火警及其以上程度火情不及時處置和報告的;
2、發生毀林開墾或者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或者發生非法征占用林地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3、發生盜伐濫伐案件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4、發生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行為不及時制止和報告的;
5、發生森林病蟲災害的(非承包人員責任的除外)。
(二)若乙方屢次發生除五條(一)款以外其他問題的,甲方也應中止管護合同,并相應給予乙方從重處罰。致使森林資源遭受到嚴重破壞的,要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甲、乙雙方有關管護中其他未盡事宜按規定另行商定。
(二)本管護合同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分別存于甲方、乙方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八家戶牧業一隊200畝土地承包給乙方。
二、土地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費及支付方式土地承包費每年每畝240元(大寫:貳佰肆拾零元),每年合計48000元(肆萬捌仟元整),________年共計14400元(拾肆萬肆仟元整),支付方式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的承包費48000元(肆萬捌仟元整)
四、乙方在承包甲方土地期間,如遇八家戶牧業一隊收取的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只承擔土地期間涉及該地的水、電費用。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中止合同,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賠償違約金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團結、互諒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可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承包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寫,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章)
乙方:(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6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 鄉 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 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 ,東至 ,北起寫,南至 。共計 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 棵),李樹 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 棵。
三、承包期為 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 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 村委會
代表人: (蓋章)
乙方: (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7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十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十、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有關文件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座落在店前鎮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北至,西至,東至。
第二條承包時間
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從20_年4月3日起,至20xx年4月2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實行雙方共同所有共同采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歸乙方所有。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甲方,甲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轉讓承包期間,甲方保證轉讓承包林地范圍內權屬無爭議。
2、在轉讓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間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準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問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轉讓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轉讓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獎懲
1、轉讓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對林地進行看護和管理,看護利管理的費用雙方另議,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一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2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轉讓承包林地內林水的損火,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部分林木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轉讓承包的費用支付
1、轉讓承包費按元/畝計算,以轉讓的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萬元,在林權證轉讓登記好時支付價款的%,余下的價款在月內支付完畢,如未按時間付款,其林權證作廢。
3、所有轉讓林權登記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4、雙方就費用支付和辦理登記均不得違約,如果一方違約,需要向對方支付價款%的違約金。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9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0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xx鄉x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寫,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x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林地承包合同11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月。
4. 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組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集體森林、林木、林地承包管護經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管護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木經營權及林地使用權發包給乙方管護經營。
單位:畝、立方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經營期滿后,承包方不能結束林下經營項目歸還林地的,可在原林地使用費標準的基礎上,重新協商林地使用費的繳納標準。到經營期滿林下經營項目已結束的,終止合同。
三、林木收益分配
四、承包管護價格
五、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乙方應逐塊落實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六、其他事宜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依法享有林地、林木所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保護好森林、林木;
(二)負責對乙方進行《森林法》、《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并適時派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三)甲方給乙方管護經營區須四至清楚、林權明確。
(四)甲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并按合同規定保障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不毀壞林木、不破壞水土的前提下,按規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有權在本經營區內開發種植業、養殖業、旅游等行業。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承包經營權可以流轉和繼承,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后,履行變更手續。
(四)乙方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管護好本經營區的森林資源,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承包經營區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采砂及進行其它毀林行為,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嚴禁濫砍盜伐林木。
(五)認真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在防火期必須根據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上報甲方,同時積極組織撲救。
(六)認證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積極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一旦發生森林病蟲害,應立即向當地林業管理機構報告,并積極組織防治。
(七)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擅自終止合同的,要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_____%違約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規定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合同,收回森林、林木、林地。
(四)甲方包給乙方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有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六)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讓承包的林地、林木,甲方有權宣布轉讓無效,并可收回林地、林木。
(七)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造成林地、林木破壞,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林木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八)防火期內,隊在乙方經營區發生的野外違章用火或森林火災,除按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外,甲方對乙方按發生野外違章用火的次數,過火面積和損失程度收取違約金。發生與乙方有直接責任的森林火災,除終止承包合同外,還要按規定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
(九)在乙方經營區內發生亂砍盜伐林木或毀壞幼樹等違法行為時,除對當事人追究責任外,甲方對乙方按毀壞林木、幼樹的林齡、株數或材積相應收取違約金。如果乙方參與亂砍盜伐林木,無論數量多少,一經發現,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十)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
(二)乙方不能按規定時間內還林或造林保存率達不到國家標準,補植補造兩年后仍達不到國家保存率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十一、其他
(一) 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合同權。
(二)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縣(區)林業局、縣(區)檔案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發包方(簽字并蓋章):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機關(簽字并蓋章):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3
甲方:____區橫____村委會,負責人:村長。
乙方:(身份證號:),系____區橫____塘角灣村民小組村民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____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區橫____村委會(蓋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xx村xx組,戶主:xx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xx,西xx,南xx,北xx。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林地承包合同15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生產的積極性,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的目標,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在 片林地發包給乙方,地名 大班號 小班號 面積合計 仟 佰 拾 畝 分 厘,(詳見附表)
二、該林地所有權屬甲方,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承包方只能用于種果樹,不能造林。承包期 年,即從20_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乙方應向甲方繳納林地使用費,林地使用費標準每畝每年 整,合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林地使用費一次性繳清。
四、甲乙雙方享有《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
1、承包經營期間內,乙方不得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或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也不得違法將林地連續拋荒2年以上,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采石、取土、筑墳等。
2、乙方承包的林地經營權可以依法流轉,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時,應該事先征求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其他方式流轉的,必須在天內將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3、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下列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1、乙方使林地出現拋荒2年以上時,甲方可向乙方收取拋荒費,從連續拋荒的第二年起,每年每畝按元標準收取,若出現違法將林地用于非農建設,依法給予處罰。
2、甲方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或不提供應盡的義務的服務時,乙方可以 。
六、其他協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林業站一份,縣林權辦執一份。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辦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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