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農村承包土地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承包土地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租賃形式將座落畝的承包地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流轉期限自月月畝每年肆佰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小麥收割前以現金支付。
第二條流轉期間,乙方享有國家給予的各項補貼資金,甲方不再享有。
第三條流轉期間,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對修建用于生產、管理、服務設施的,應符合政策規定及規劃要求。
第五條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的等級和質量。
第六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承包地的三通(水、電、路)基本設施完整暢通,并幫助協調乙方在水、電、路遇到偶然或突發事件。
2、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因未交清合同規定的土地流轉費用,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造成乙方生產經營損失的,由乙方自負。
3、在流轉期限內,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乙方的生產損失和基礎設施投入損失由甲方承擔。
4、在流轉期限內,乙方單方解除合同,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5、在流轉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因國家和公益事業建設征用土地,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按國家規定標準補償給乙方及各農戶。
6、承租期滿不再續租時,乙方應恢復原甲方承包地的原狀。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備案一份。
流出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發包方意見:
鑒證單位(蓋章):
承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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