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生安全承諾書3篇
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1
寒假期間,本人自愿提出留校申請,并承諾遵守如下相關規定:
一、留宿期間嚴格遵守宿舍寒假作息時間,按時歸寢,杜絕晚歸不歸現象,如有特殊事情履行報告和請假手續。
二、自覺維護校園秩序,愛護公物,保持學生公寓樓環境衛生。
三、自覺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不使用違規電器和大功率電器,不私自亂接電線,防止事故發生。
四、留宿期間服從學院住宿安排,不留宿他人,不互進異性宿舍,不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五、不私自下河游泳或是江邊嬉戲。
六、不瀏覽不健康網站,不閱讀不健康書籍。
七、離開校園乘車交通工具時,注意自身安全。
八、凡留宿期間因違反校規校紀和法律法令,發生問題和事故者,責任均由本人承擔,接受有關規定給予處理;觸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留宿期間自覺承擔水、電費。
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和學院值班老師。
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2
安全是家庭幸福,學習快樂的保證,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積極人生態度。為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聯絡,明確教育管理責任,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如下學生安全承諾書。
一、遵守學校規定,維護校園安全,建設和諧校園。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于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桿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墻、建筑物,不到學校建筑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不爭先恐后。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實訓課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校園內騎自行車;不騎摩托車上學。
8、佩帶校牌出入校園,嚴格遵守請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學、不出走,放假期間不滯留學校,及時回家,按時返校。
二、遵守交通法規,維護社會秩序。
9、遵守交通法規,不盲目搶道、強行搶道,騎行自行車時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賽車,步行時走右行人行道。
10、校外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與人沖突、打架斗毆,不義氣用事做違法的事,不因小事魯莽沖動而鑄大錯,不糾結他人在校園周圍閑逛、滋事。
11、絕不離家出走,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別人家過夜,不留別人在自己家過夜,住校生不容留別人住宿,通校生不進入學校宿舍。
12、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進營業性網吧,不喝酒、吸煙。
13、頂崗實習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和企業相關的安全制度和條例。
三、珍惜生命,不做危險的事。
14、絕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擅自外出郊游、野餐。
16、同學間發生矛盾時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絕不因沖動而動刀、棒、石頭、火等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
17、學會判明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8、堅決做到:拒絕x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上述承諾,承諾人將嚴格守約,請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承諾人:
學生安全承諾書 篇3
各位家長朋友:
孩子的安全重于泰山。學校始終把學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行動1是,20xx年6月16日面對特大洪水,凌晨2點安全轉移129名住校生,并把每一個孩子安全送回家,得到各級領導、媒體(中央電視臺)和百姓好評;行動2是,于本學期初取消放心車營運工作(取消理由一是:放心車上學期每天都嚴重超載,小學實行放心車,幼兒園不乘坐放心車,大洋車隊營運公司將(我校26人,幼兒園14人,共40人)、賀宅線(我校22人,幼兒園24人,共46人)用1車分2條線路營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學校多次采用書面和口頭形式向相關部門和營運公司反映情況,卻未整改;理由二:個別駕駛員素質差,存在拒載、臨時搭載客人、把學生半路放下等問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鑒于11月16日的“甘肅幼兒園校車事故”(該校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目前已造成20人死亡,多人受傷)。學校再次針對學生安全上下學,希望和要求家長承諾做到:
一、每天1分鐘對孩子上下學安全教育,要求孩子放學即回家,有事要電話告知;
二、拒絕乘坐“黑三輪車”,不乘坐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和超載車輛;
三、一、二、三年級孩子家長接送,接送地點為:校門口。
四、禁止孩子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學。
五、孩子生病、有事一定要跟班主任老師請假。不得無故曠課。
六、接送孩子有困難的家庭,希望克服困難,如確實有困難可以住校。
七、孩子有特殊身體體質,如不宜上體育課的,憑醫院證明及時告知班主任老師。
同時根據《杭州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與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一)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四)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未告知學校的;
承諾人(家長簽名):XXX
三河小學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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