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付款承諾書
現如今,需要使用承諾書的事情愈發增多,承諾書是把口頭承諾書面化規范化的一種產物。如何寫一份恰當的承諾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差額付款承諾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法定代表人:吳國元
地址: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大廈
郵政編碼:210000
聯系電話:025—84260533
傳真:025—84579494
乙方:
法人代表(如有):
住所:
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為【中鋼期貨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設立的【中鋼期貨優選厚諾多策略6號資產管理計劃】的優先級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資產管理人按照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利益進行管理,并作為受益人享有優先級資產管理計劃受益權。
乙方同意就甲方按照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的約定可獲分配的資產管理計劃利益/收益提供差額付款承諾。
現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乙方就上述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保證:
一、定義
1、【中鋼期貨】:【中鋼期貨有限公司】,為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
2、資產管理計劃合同:即甲方作為優先級委托人與【中鋼期貨有限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簽訂的【中鋼期貨優選厚諾多策略6號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對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資產管理計劃:即根據資產管理計劃合同設立的【中鋼期貨優選厚諾多策略6號資產管理計劃】。
4、營業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除本承諾書另有約定外,本承諾書中的詞語應當具有資產管理計劃合同所賦予的含義。
二、差額付款承諾
(一)承諾范圍
乙方不可撤銷的承諾:如在資產管理計劃終止時(包括提前終止)甲方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獲取的資產管理計劃利益不足以覆蓋甲方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委托的優先級資產管理計劃資金本金、按照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約定的優先級受益人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的優先級受益人的預期資產管理計劃收益及甲方作為托管人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的資產管理合同項下可以收取的托管費的,乙方應于根據下述第(二)條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之日起5日內以現金方式向甲方補足差額部分,具體以下述計算方法的約定為準。
乙方須補足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甲方作為托管人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的.資產管理合同項下可以收取的托管費+甲方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委托的優先級資產管理計劃資金本金+甲方按照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約定的優先級受益人預期年化收益率計算的優先級受益人的預期資產管理計劃收益—甲方在資產管理計劃項下已經實際獲得的資產管理計劃收益及其他財產利益、權益。具體費率詳見資產管理計劃合同的約定。乙方作為差額付款人,其所承擔的差額付款義務直至資產管理計劃清算完畢之日為止或甲乙雙方確定的其他日期。
(二)承諾責任的履行
在資產管理計劃終止日,在滿足上述條款所述差額付款條件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以下稱為“付款通知”),要求乙方承擔差額付款責任。該付款通知應明確乙方應承擔的差額付款責任的金額及計算依據。
乙方應當在收到付款通知后的5日內,在確認差額付款條件已滿足且甲方計算的金額無誤后,按付款通知所指定的方式進行付款。
乙方接收付款通知的聯系電話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聯系電話及地址。
(三)利益專屬
乙方所作上述承諾的受益人僅限于甲方,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無論基于其與甲方的任何約定或基于任何意定的或法定的代位權,均無權向乙方依據本承諾書提出任何付款要求;乙方向甲方履行完畢前述承諾后,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以其與甲方之間的任何承諾書、約定、安排和/或任何有權機構、審判機構、仲裁機構所作出的書面批復、答復、通知、判決、裁決等文件對抗乙方或要求乙方另行履行承諾。如出現前述任何第三方基于其與甲方之間的關系而向乙方提出主張的,甲方應負責解決并確保乙方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否則應向乙方進行全額補償。
三、違約責任
(一)本承諾書生效后,乙方應履行本承諾書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本承諾書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以下事件視為乙方的違約事件
1、未按期支付本合同項下資金;
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乙方或其實際控制人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或未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糾紛;
4、所負的任何其它債務或擔保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義務的履行;
5、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或其他承諾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中為其設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6、在合同有效期內,實施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重組、產權轉讓、股份制改造、聯營、股權變更等改變經營方式或轉換經營機制的行為,已經影響或損害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7、乙方發生足以影響債權實現的其它情形;
8、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
(三)乙方發生任何一項違約事件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乙方提前履行本承諾書項下差額補足義務。
2、本承諾書生效后,如乙方違反差額付款義務,乙方應及時交納相應款項,在逾期期間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
四、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承諾書有關的交易情況及承諾書的具體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上述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甲乙雙方就本承諾書的履行、解釋、效力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六、其他
(一)本承諾經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諾書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按本承諾書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諾書約定必須發出的任何及所有書面文件或通知,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承諾書首部列明的地址;如采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后第5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系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后7日內將更改后的聯系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對按原地址發出通知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后,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請應按變更后的聯系方式送達。
(三)本承諾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并達成書面承諾書,作為本承諾書附件。本承諾書附件是本承諾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承諾書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為《差額付款承諾書》之簽字頁)
乙方(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如有)(簽章):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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