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人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人合同1
保證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債權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障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為乙方與債務人
所形成的一系列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保證的債權
一、被保證的債權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因乙方向債務人連續發放貸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債權,其中貸款本金余額不超過幣種 金額(大寫) 。
二、在上述期間內的任一時點, 只要乙方對債務人尚未收回的貸款本金余額不超過上述金額,乙方可以連續、循環地向債務人提供貸款。甲方對債務人在上述期間內向乙方申請貸款產生的、貸款本金余額未超過上述金額的債務均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而不論貸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也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是否超過上述期間。
甲方的保證范圍包括上述期間內發放的貸款本金,以及貸款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如甲方根據本合同履行保證義務的,按履行的金額對其應承擔的保證責任作相應遞減。
三、在第一款約定的期間內,乙方與債務人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條 保證方式
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如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按乙方對債務人每筆貸款分別計算,自每筆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二、乙方與債務人就各筆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期間至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展期無須再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乙方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債務提前到期之日后兩年止。
第四條 被保證的主合同的簽訂與變更
有關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項,由乙方與債務人在主合同中約定。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主合同,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均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無須通知甲方,甲方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保證期間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無須通知甲方,甲方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
第五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保證能力
保證期間,甲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被撤銷等情形,甲方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相應的保證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提供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擔保,并重新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保證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七條 對保證人的財務監督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甲方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
第八條 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乙方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該提前到期日起 個銀行工作日內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應付款項的劃收
對于甲方在保證范圍內的全部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建設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保證期間,債務人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減資本、合資、聯營、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少或免除;
二、保證人有義務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甲方同意:債務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申請并獲得的貸款可用于歸還其原所欠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或加蓋公章(如甲方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須簽)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特別注意了本合同體加黑的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人合同2
借出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等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提出臨時性周轉借款,甲方經調查、審核,同意向乙方出借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期限為_____________月,并自甲方付款日起始算,上述款項付至乙方指定下列賬號: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自愿提出在借款期限內,向甲方支付資金占用費,并按借款額的每______月%計算,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承諾按時歸還本金及支付資金占用費、專業審查費等,逾期按逾期額的每月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考慮到上述資金占用費、專業審查違約金的額度皆為乙方自愿提出,乙方承諾不在今后以任何理由提出上述費用等因偏高而調整。
四、乙方自愿將其名下的房產、股票、股權、汽車等資產作為按時歸還借款本金,支付資金占用費、專業審查費及支付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等向甲方提供保證。
五、本合同壹式貳份。乙方執復印件______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人合同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__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______年零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人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人的貨款,貸款人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物由貸款人退還給借款人。
2.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貨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違約責任(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約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人有權追回借款,并按規定加收罰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人有權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宜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側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蓋章)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合同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丙三方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借款期限為_________,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借款年利率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需要一筆資金。
第三條丙方保證責任
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限: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
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第四條借款交付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后乙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將借款資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以銀行轉賬到甲方指定的賬戶的方式支付。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及利息
1、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2、乙方應于每______付清一次利息,不得拖欠。
3、借款人償還的利息、本金等一律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匯入出借人的銀行卡:
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合同約定時間清償本金、利息;
3、乙方按照約定期限與金額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償還本息的,視為違約,甲方則就逾期部分的本息按每日______計收違約金,直至全部本息還清為止,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差旅費和律師費等)。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人合同5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以自愿、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_______”系列產品,丙方作為乙方的擔保人,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是“_______”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范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區內銷售甲方產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區發展新客戶的權利。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售進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戶及二級批發客戶。
5、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6、運輸及運費計算:使用鐵路運輸的,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火車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火車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裝卸雜費;使用其他運輸方式的另行約定。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于送貨單上注明,并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不能銷售時,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并出具證明,憑有關證明由甲方為乙方換貨,換貨一般三個月統一進行一次,具體日期另行通知。對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規定而導致的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換貨。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貨當天算起_______天內,乙方要將所欠貨款付給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必須定期于每月的_______日向甲方提供銷售報告、客戶資料。該日也是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基準日。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兩星期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4、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經銷商,可以享受比出廠價低的折購。乙方要貨時一次性以現金、支票或匯票結清,在出貨時即可以打____的折扣。
此外,以雙方核實乙方銷售額的哪天為準,按乙方的銷售額與甲方所要求的銷售額比較,達到或超過甲方所要求的銷售額,乙方可以享受當月乙方銷售總額的2%的獎勵(以貨代款)。如未達到甲方所要求的銷售額乙方享受獎勵為:乙方的銷售額(a)與甲方所要求的銷售額(w)比,乘以乙方當月銷售總額的2%,即:(a÷w)×a×2%(以貨代款)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后,由三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對于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⑴乙方超越銷售范圍銷售甲方產品;
⑵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貨款超過了規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⑷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擔保條款:
1、丙方為本協議的擔保人。
2、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導致甲方無法收回貨款以及蒙受損失,擔保人同意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即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擔保人支付任何經銷商拖欠的款項,并賠償甲方的所有損失(包括法律費用)。
3、擔保期限:本協議終止后兩年內。
六、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自本協議簽定后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協議在沒有擔保人時,除擔保條款外,其他條款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擔保人: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擔保人合同6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范圍的確定取決于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于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并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人合同7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后,能不能對于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后,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后,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于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于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合同8
編號:廊保字xx年第xx號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x
貸款人:xxxxxxxxxxxxxxxx
擔保人:xxxxxxxx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條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xxxxxxxxxxxxxxxxxxxx。
1、2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xxxxxxx。
1、3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1、4借款利率:
第二條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劃款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3、1現金
3、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xxxxxx的賬戶,賬號/銀行卡號為xx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4、1、1按季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季度末支付利息。
4、1、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還本,每月末支付利息。
4、1、3利隨本清方式歸還。
第五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5、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5、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5、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5出現影響還款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6、2借款人出現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6、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均由借款人負擔。
6、4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6、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保
第七條借款擔保
7、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7、2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按計收違約金,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8、3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8、4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其他
第九條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鑒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條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0、2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1、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1、3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xx份,貸款人xx份,擔保人各xx份,共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簽章)貸款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擔保人合同9
合同編號:142671
出借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借款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保證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借款人因x需要(比如購房、買車、生意周轉),今借到出借人xxx的人民幣大寫xx萬元整,(¥xx元),借期叁個月,年利率xxxx,x年x月x日到期日本息共xxx元一并還清。如到期沒有還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付違約金,所借款項借款人現金已實收(轉賬到借款人指定賬戶戶名:xxx賬號:xxx開戶行:xxx),立此為據。
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至借款人償還完畢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簽字摁印):
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摁印):
借款日期:
后附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復件。
最后,建議在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最好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并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卡號,并保留好收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擔保人合同10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于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 ,利息總額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愿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愿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并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擔保范圍及于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人合同11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規定要求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并且原則上將書面協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簽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20xx年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第二款規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這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的'分析與思考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保證、抵押、質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證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所以仲裁實務中在這三種情況下會出現主合同當事人依據主合同仲裁條款,向保證人或者向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時的處理時,不能一概以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為由排除仲裁管轄,應該探究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區分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1、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擔保人
保證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之分,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即其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有承擔履行的義務。
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應該有約束力。因為保證人愿意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應視為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并且愿意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如果保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只能裁決主合同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裁決保證人承擔責任,所謂的連帶保證責任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明顯違背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當然,如果保證合同明確選擇訴訟或者明確排除仲裁協議,則另當別論。但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主合同當事人是事后即在擔保合同之后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達成的仲裁協議,那么即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也不應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因為保證人不知道仲裁協議,也沒有受該仲裁協議約束的意愿。
在非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一般應嚴格遵照合同當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也不能強行被拉入仲裁。但寫明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或者寫明其解決爭議方式或未盡時宜依照主合同的規定的,則應該認為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為保證合同已經通過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方式,使得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受合并而來的仲裁條款的約束。
2、主合同仲裁條款對抵押擔保人和質押擔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實務中較為經常出現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人的相關問題,其實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會涉及到債務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問題,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條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主合同仲裁條款是否必然約束提供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呢?
抵押和質押屬于物的擔保的范疇,都是以一定的財產權益為擔保,保障主債權的履行和實現為目的的,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對擔保財產折價變賣 (或權利質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所以當主合同當事人就主債務履行發
生糾紛,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必然會涉及到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問題,即通過對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分以實現主債權。而作為抵押人或質押人在提供擔保時,應該對主合同內容給予應有的關注。
就是說,抵押人或質押人在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時有義務了解主合同的內容,包括應該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如果抵押人或質押人不希望通過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時,應該提出異議,否則就應該視為對主合同仲裁條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不能越權裁決抵押人或質押人承擔責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也就沒了意義,這也不符合同各方當時立約的原意。
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條款的約束在理論分析上應該沒有問題,但為了減少爭議,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確。
擔保人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托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為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托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后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為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擔保人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丙方作為擔保人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現三方經協商就借款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借款利息為月息_________,并計算至全額還清之日。
二、本合同簽訂之同時,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付款方式為以下第xx種:
1、現金支付;
2、銀行匯款或轉賬支付,乙方賬號為: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借款還款責任:乙方應按時還款,如到期未還,乙方除按月息xx向甲方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xx向甲方支付逾期還款罰息,直至全部還清為止,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為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提供的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間為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后兩年內。丙方自愿與乙方連帶償還借款本息、違約責任、一切追償損失包括而不限于甲方為追嘗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律師費為借款總額的5%)。
六、如三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約定由_________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擔保人合同14
在國際貿易中,仲裁作為爭端解決方式日益受到合同當事人的青睞。然而,由于我國現行仲裁立法還有待完善,仲裁實踐中出現了以下于法無據的難題。
例:甲為國內的買方,乙是國外一個清償能力較弱的空殼公司,甲乙簽訂了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該合同中約定了以中國的某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條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證人,丁與乙簽訂了抵押合同,戊與乙簽訂了權利質押合同,三個擔保合同都未約定仲裁,也沒有援引或拒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甲到期不支付貨款,乙能否對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這屬于仲裁協議對擔保人效力的問題,這里的擔保人指:保證人、債務人以外的為債務提供抵押或質押的擔保人。目前國內的法律對該問題沒有明確規定,理論界對此有很大爭議。
反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對擔保人有約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⑴在仲裁法領域,仲裁協議是基礎,當事人自愿是原則。擔保人并沒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強行拉入則違背了擔保人的意思自治。
⑵債權人申請或仲裁庭主動追加擔保人進入仲裁程序,導致仲裁訴訟化,具有了非契約和強制性,也就違背了仲裁的本質。
⑶將擔保人強行拉入仲裁承擔擔保責任,對擔保人是不公平的,擔保人喪失了選擇正以解決方式的自由,對已開始的仲裁也喪失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等自由。
⑷目前多數國家未形成仲裁第三人制度,即使比利時《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協會商事仲裁規則對仲裁第三人有規定,在上例中債權人請求仲裁庭追加擔保人的情形中也需要擔保人同意與債權人另簽訂仲裁協議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
贊成方的觀點有:
⑴公平合理期待原則。該原則是現代合同法的解釋原則,即當合同內容發生異議需要解釋時,應探究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確立一個合理的標準推定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擔保人雖然表面上沒有與債權人訂立仲裁協議,但就此對其排除適用,則仲裁庭只能裁定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讓保證人來承擔,也不能對擔保財產折價、變價(權力質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那么這樣的仲裁是沒有實際意義的,訂立擔保合同的目的也就落空。
⑵程序不可分原理。在民事訴訟中,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擔保人的,列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地不可分。該原理同樣有理由適用于仲裁,如果對擔保合同的爭議另行起訴的話,將擔保人對主合同承擔的實體義務分離出來,會加重債權人的負擔,浪費司法資源,并且可能出現矛盾裁決。在價值衡量上,程序不可分應優于擔保人的程序選擇權。
筆者認為,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對擔保人的約束力是有條件的,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⑴從國內立法上考量,《仲裁法》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對該問題都沒有規定,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7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受理主合同糾紛,當事人同時向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可以一并審理。主合同和連帶責任保證約定有不同的仲裁委員會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同時主張權利,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依當事人申請可以一并仲裁。”第15條規定“與仲裁事項不可分的應予仲裁時一并審查處理的事項,視為仲裁事項。與仲裁事項有密切聯系,且另行訴訟會給法院管轄與審理以及當事人訴訟造成嚴重不方便的,仲裁機關可以一并仲裁。”而在20xx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又刪除了以上條款,再次對該問題不予規定。從中可以看出,雖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趨勢,但是司法解釋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是謹慎的,目前仍未明確規定。
⑵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一般保證人可基于先訴抗辯權排除仲裁管轄。
⑶對連帶保證人、債務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質押人是否有約束力要看擔保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主合同仲裁條款的存在。提供擔保時,擔保人理應對主合同內容,包括爭議解決方式給與應有的注意,沒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仲裁條款的存在時就推定其知道。若主合同的仲裁條款、單獨的仲裁協議是在擔保合同之后簽訂的,或者擔保合同明確反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或另有約定的,該仲裁條款對擔保人沒有約束力。若擔保人在主合同上簽字、或者擔保合同表明未約定的事項依照主合同規定,那么對擔保人是有約束力的。
從以上分析可得,實務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時,務必注意主合同的內容,尤其是爭端解決方式:是否約定仲裁或約定管轄法院,若約定仲裁則應關注仲裁機構、仲裁員的選擇,仲裁適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要明示同意,該重復的要重復;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絕或者另行約定擔保合同爭議
解決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約定了與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機構仲裁,勢必造成仲裁實務的復雜,不利于糾紛的解決,建議如果同意仲裁,選擇與主合同相同的仲裁機構、仲裁員。
⑵目前國內立法對仲裁協議生效要件的規定雖有從寬的趨勢但仍然是比較嚴苛的,在實務中由于對仲裁機構的名稱表述不準確、約定了多家仲裁機構,仲裁事項過于寬泛等導致仲裁協議無效的問題頻繁出現,建議簽訂仲裁協議時咨詢專業人員,以實現簽訂仲裁協議的目的。
擔保人合同15
擔保人: ,男,身份證號碼 ,電話: 被擔保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經理,全權代理,特別授權.
擔保事項:為解除AA的財產保全,擔保人就被擔保人與AA合同糾紛案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
擔保內容如下:
AA起訴被擔保人,并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擔保人銀行存款萬元擔保人愿以擔保人位于 的房屋為被擔保人供經濟擔保,從而解除財產保全。并保證,如被擔保人申請錯誤或敗訴,擔保財產作為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標的物,擔保人愿賠償AA遭受的全部損失。
此致。
區人民法院
擔保人:
XXX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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