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時間:2022-06-23 13:12:14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抵押合同【薦】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抵押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于抵押合同【薦】

關于抵押合同1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把房屋進行抵押,然后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要寫清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息,還款,手續費以及其他費用等等。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

關于抵押合同2

  合同號:

  抵 押 人(甲方):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保證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的一處房產。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

  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 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人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3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銀行______分行___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章)抵押權人: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

關于抵押合同4

  合同編號: 年 字 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關于抵押合同5

  抵押人:====

  營業執照號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將其享有合法處分權、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單的財產為抵押權人的債權設立抵押擔保。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

  抵押權人與榆林市凱愛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簽署的編號為《20xx年陜中銀靖短借字003號》的短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

  第二條 主債權

  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被擔保人(反擔保情形下,下同)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抵押物有關情況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第四條 抵押登記

  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5 日內,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權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承擔相應費用。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債權或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處理

  在本合同主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前,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并為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債務人不按要求履行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行使抵押權。

  如果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并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孳息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擔保責任的發生

  如果債務人/被擔保人在任何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約定向抵押權人進行清償,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抵押權。

  前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本金償還日、利息支付日或債務人/被擔保人依據該等合同規定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被擔保人提出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抵押權人依據合同等規定向債務人/被擔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債權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項的日期。

  第九條 抵押權行使期間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

  若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抵押權人應在基于最后一期債權起算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日前行使抵押權。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擔保責任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清償主債權。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主債權。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抵押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抵押權人有權決定各擔保權利的行使順序,抵押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擔保及行使順序等抗辯債權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對于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內容,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絕的,抵押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擔保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抵押權行使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抵押權人為債務人/被擔保人開立信用證后,又相繼與之敘做進口押匯融資或其他形式的后續融資,無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對這些融資仍以本合同承擔連續的不間斷的擔保責任。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在進口押匯協議或其他后續融資協議簽署 日內依法辦理抵押登記。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權人的,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述變更不得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 聲明與承諾

  抵押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對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之上沒有其他共有人,或者雖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獲所有共有人的書面許可。抵押人承諾在簽署本合同前將該書面許可交抵押權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

  抵押人為第三人且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該擔保,已經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其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本合同項下擔保未超過規定的限額。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抵押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經或將會取得設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4、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權人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在抵押物上存在著的任何擔保物權;

  6、若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擔保物權、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7、抵押物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諾在該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如存在第三人的優先受償權,抵押人承諾使該第三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書面聲明,并交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條 締約過失

  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或因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權不能有效設立的,構成締約過失。由此使抵押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或視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擅自轉讓、出租、出借、()以實物形式出資、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處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礙抵押權人依法和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物;

  3、發生本合同第六條所述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者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6、抵押人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7、抵押人在與抵押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抵押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調減、中止或終止對抵押人的授信額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于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

  7、行使抵押權;

  8、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單;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

  1、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抵押權人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履行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抵押人對此表示認可。抵押權人授權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有權行使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構裁決。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則自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生效。

  抵押權于合同生效之時設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及債務人/被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關于抵押合同6

  甲方(債權人):青海油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乙方(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保證人): 個人公積金賬號: 聯系電話: 為保證甲方與 于 年 月日簽訂的編號為: ,借款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住房公積貸款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甲方、乙方對使用乙方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約定保證期內: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償還甲方貸款做保證。

  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乙方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合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四、乙方在保證期間不提取貸款擔保額度內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

  五、一旦發生貸款逾期,同意甲方從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還借款本息(含罰息;在協議保證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債務時,乙方須在其保證范圍內清償債務。

  六、乙方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七、乙方在保證期間發生情況變動時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重新落實保證責任;

  八、在本協議保證期間內,乙方不得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在甲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六份。中心二份,借款人一份,保證人二份,銀行一份。

關于抵押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____萬元;

  3、甲乙雙方分別提供相應財產對上述貸款進行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的貸款,并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所簽合同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貸款_____萬元,其中____萬元歸甲方實際使用,剩余____萬元歸乙方實際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 貸款利率執行,各自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

  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歸乙方使用的_____萬元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 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貸款人指定賬戶。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適用于甲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人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未將應歸乙方使用部分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萬元。

  5、本協議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實際收到貸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關于抵押合同8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鑒于:(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以下簡稱抵押權人)于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民間借貸合同》,且借款人單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諾書》。為保證借款人的能夠按時足額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費用歸還給甲方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權處分的《抵押物清單》列示財產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民間借貸合同》條款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兌現承諾內容的擔保,并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見《抵押物清單》,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復利以及實現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證費、評估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的費用和兌現《承諾書》承諾的內容。

  第二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并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權人保管。

  第三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由于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補足責任,抵押人應在三日內或抵押權人規定的期限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五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毀損、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務、饋贈等。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應提前履行《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六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若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協助。重新估價后,抵押權人認為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七條 設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無條件配合抵押權人。

  第八條 因發生《民間借貸合同》第十條所述情形,抵押權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人須根據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

  第十條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按照本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變更借款期限、利率、違約金等借貸條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抵押權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民間借貸合同》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權人將《民間借貸合同》約定的相關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

  第十二條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慎重承諾,如因履行《民間借貸合同》而到法院訴訟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法院適當降低懲罰性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協議各方同意交由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抵押合同9

  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

  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

  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助

  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后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0

  貸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1

  土地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并于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涂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 )

  抵押給甲方,合同范本《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抵押權利價值 ( )。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抵押合同13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xx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xx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關于抵押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關于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

  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產權證書及編號處所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備注抵押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建設銀行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關于抵押合同1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

  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

  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

  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

  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

  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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