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范文匯編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抵押合同 篇1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計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于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并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押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出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個人資金周轉。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 %。
第四條 還款方式: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甲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 日內,足額向甲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甲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甲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龍崗區布吉鎮鳳尾坑,房產名稱為:榮超花園22棟B1906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深房地字第6000595964號,建筑面積106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歸還借款的擔保。甲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乙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在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乙方無正當理由在甲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乙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相關部門或單位留存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聯系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營業地址: 聯系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 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 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
全真實;
1.3 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 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1.5 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 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 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 甲方以仔細閱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 的內容,擔保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2.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 (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 編號: )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 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為 位于 。 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 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 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4.8 、抵押物毀損、 滅失或被征收的, 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 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 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第五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 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 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鑒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 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 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
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 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后,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2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條 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抵押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 篇5
貸款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抵押權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稱) (以下簡稱為“乙方”)
(抵押人)身份證地址: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
居住地址:
第一條:總則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為進一步明確當票以外的事項,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
建筑面積: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結構(類型):
抵押房地產價值:人民幣 萬元整
權證編號:
地號:
第三條: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借款金額(當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數額(當金):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協議)。
月利率: %,月綜合費率: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具體期限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予以確認)。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當,屆時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憑證》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五條: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和當票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壓、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當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債務人死亡、動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條:拍賣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行使抵押權委托拍賣機構將上述房地產公開拍賣,拍賣收入扣除拍賣費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有關拍賣等手續乙方均委托甲方代為辦理。
第十四條: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
《續當憑證》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掛號、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3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內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發出的10日后,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并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后,地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當票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上海市房地產抵押辦法》、《典當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若今后新頒布或修改的相關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與本合同的基本條款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的規定共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修改。
第二十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貸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6
#個人車輛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xxxxxxxxxxxx(大寫) (小寫: xxxxxxx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計息,超過十天按借款實際期限計息。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xxxxxxxxxxxx(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xxxxxxxxxxxx 。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無償使用,乙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xxxxxxxxxxxx
乙方(簽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根據乙方的委托要求,甲方同意為乙方向重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支行(以下稱“貸款人”)貸款提供財產抵(質)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擔保范圍及期限
本協議擔保對象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與貸款方所簽訂的編號為及其項下的各類具體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下的乙方對貸款人所負全部債務,本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元。本協議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前述主合同而產生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保管質押物的費和實現質押權的費用、貸款方實現債權的費用。本協議的擔保期限以甲方與貸款人簽定的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約定時限為準,乙方按主合同約定向貸款人按時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擔保財產
1、甲方以其享有合法處分權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擔保,抵押財產總價值¥萬元。相關抵押擔保事宜以合同編號為:中約定為準。
2、甲方以其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作質押擔保,質押財產總價值¥萬元。相關質押擔保事宜以合同編號為:中約定為準。
三、擔保責任
1、甲方以擔保財產向貸款方保證乙方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就甲方保證范圍內款項到期向貸款方償還。
2、超出甲方擔保范圍和擔保期限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四、甲方的代位追償權及其他反擔保
1、如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到期債務,致使貸款方將甲方抵押、質押財產作為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取代貸款人立即向乙方行使追償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1)、甲方因履行主合同項下擔保義務的代為向貸款清償債務支出總金額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日利率按萬分之五計算)。
(2)、甲方的其它費用及損失等。該費用及損失包括因乙方未能及時清償致使甲方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的7天內向甲方償還上述全部款項。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與甲方簽定的《建筑施工合同》項下所承包的建筑工程款作為保證金,如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其與貸款人之間的債務償還,甲方有權直接從應付工程款內扣除上述第一條中乙方應歸還的款項。
(2)乙方請第三方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反擔保人)項下所開發的項目資產提供反擔保保證。如乙方未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致甲方但保財產被貸款人強制償債,反擔保人以其項下房產及債權作為低押,由甲方處臵用以清償乙方債務,甲方有權向反擔保人的債務人要求其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項。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按主合同規定的和甲方所保證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改變用途。
2、必須嚴格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并及時向甲方通報還款情況,提供必要的還款證明單據。
3、未經甲方同意,對已設立以甲方為債權人的乙方財產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也不得將企業財產用于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不得有任何有損于甲方實現行使追償權的行為。
4、如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以及變更地址、電話、電傳等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響甲方作為擔保人的利益。
5、如需舉借新債以及實施可能影響甲方作為保證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6、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干涉甲方以任何方式所進行的定期或隨時檢查、了解和監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甲方在檢查和監督時所提出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7、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與貸款方修改主合同。
8、乙方保證按借款主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應該履行其作為債務人所應履行的一切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則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乙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除其所有應付款。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約定的各項義務,甲方有權通知反擔保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七、其他約定
1、本協議書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如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協議書所列各項義務與責任。
2、本協議書生效后,不因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承辦人的變動而變更或免除協議書項下的義務。
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期還款付息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應以其全部財產包括家庭財產依約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本協議書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書生效后,有關本協議書的補充、修改、變更等,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書經甲、乙及第三方反擔保公司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書壹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反擔保人執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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