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抵押擔保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產抵押擔保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與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丙方提供擔保。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據以下條款,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甲方所擁有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并賦予乙方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保證。
二、如丙方未能在主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乙方可將抵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包括丙方逾期付款及其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抵減債務。如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乙方有權采取法律手段向丙方尋求額外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抵押財產所在地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予以協助;
2、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抵押房產相關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原件交乙方代收保管;
3、抵押登記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不動產抵押借款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為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險期限應比主合同的保險期限長。主合同期限延長的,甲方應辦理延長保險期限手續。被保險財產發生災害性損失時,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先追償丙方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險費的權利。
2、甲方負責支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壞不影響甲方保證責任的減少。如未獲得保險賠償或保險賠償金額不足,乙方有權向丙方索賠;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賠,無需先索賠保險賠償金。
五、抵押的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解除,丙方已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時,甲乙雙方可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抵押關系即行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全部款項后30天內,將抵押財產的原始憑證退還給甲方;
2、與解除抵押關系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置
(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處分抵押財產: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
2、丙方依法解散、破產或被撤銷,無人代其承擔債務/
(二)處置方式:乙方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同意甲方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出售或拍賣抵押財產,并獲得收益補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及其他應補償的利益;
4、乙方向乙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補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處置抵押財產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支付給托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2、償還欠乙方的'全部本金和利息,以及違約金和賠償金;
3、扣除上述金額后,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返還給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按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與抵押財產的買賣、租賃有關的文件和合同,并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5)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因此要求損害賠償。
七、特別商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
2、甲方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沒收;
3、丙方無還款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大變化時,乙方認為有必要。
乙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改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按照本合同第6 (2)條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和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或隱瞞,在簽訂本合同前,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抵押財產在接管抵押財產期間保持整潔完好(正常損失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抵押財產部分或全部受損,無論何種原因或任何人的過錯,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施工損失。同時,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擴大;
5、抵押財產貶值或不履行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乙方最后以書面形式同意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進行再抵押、出售、出租、捐贈、轉讓、抵銷債務、信托、出借或處分。
7、甲方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出租抵押房產時,必須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如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承租人應在乙方發函通知承租人搬出抵押房產之日起30天內無條件搬出;
8、允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入抵押物進行檢查;
9、變更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稅費;
11、如有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傳票,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2、根據乙方的法律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簽署一切相關文件,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發生合并時,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變更后的機構應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第七條所述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財產抵押擔保合同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
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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