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合集4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
1、……
2、……
3、……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擔保方式
乙方承諾以其現有的以及其將有的全部動產(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及辦公設施等)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
第二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范圍為甲方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的連帶保證范圍及甲
方因向貸款人履行保證責任、向乙方追索擔保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罰息、利息、損害賠償金及因追索債務所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律師代理費、拍賣評估費用等)。
第三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確定浮動抵押財產范圍的情形后,對乙方負有告知義務,應向乙方出具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或確定擔保物及進行登記的書面通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并有權要求乙方對產生或可能產生抵押財產價值非正常減少的事項向其書面告知;
3、甲方不得以對乙方財產已設定浮動抵押為由,對抗已向乙方支付合理價款并已實際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也不得干擾乙方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而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
第四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擁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時,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擔保物權、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及質量瑕疵;
2、合同簽訂后,如出現或可能出現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下于乙方出現非正常負債、涉及訴訟導致財產保全、產生抵押財產權屬爭議等)并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比例時,乙方應向甲方通報,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3、乙方非為正常生產經營需要,不得擅自采取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以物抵債等形式變相減少抵押財產價值,如需進行上述行為須經甲方同意并就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向甲方另行提供擔保;
4、乙方保證在抵押財產確定后,積極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不以任何理由或行為阻撓或干擾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5、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后 日內,向甲方履行付款義務。逾期支付,每日按照甲方主張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因怠于履行抵押財產的范圍確定及登記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參照前述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浮動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發生時確定: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如期履行還款義務;
2、借款人未能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或將貸款挪作他用;
3、浮動抵押財產價值減少達到貸款合同本金 %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
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公平交易原則處分浮動抵押財
產;
5、乙方進入破產、清算等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撤銷;
6、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企業分立、合并、股權轉讓等情形;
7、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抵押財產的登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下列約定到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1、乙方應將合同簽訂日之前的乙方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對前述抵押財產進行登記;
2、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抵押物確定情形,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 日內,對現有財產登記造冊并進行登記。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實現條件:本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設立。甲方因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或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后,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抵押物范圍為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時的的一切動產;
2、實現方式: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以抵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甲方對前述方法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實現順序:浮動抵押優于無擔保債權;乙方動產特定為抵押物(浮動抵押轉換為固定抵押)之前,存在于乙方動產上的其他擔保物權優于浮動抵押,浮動抵押確定后產生的擔保物權不得優于浮動抵押進行受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該違約金為懲罰性質,違約方就對方造成的損失仍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擔保合同為借款人與貸款人貸款合同的從合同,因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效力瑕疵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債務人及甲、乙雙方按過錯比例承擔;
2、除特殊解釋外,本合同之附件為合同組成部分之一,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住所地工商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編號:
立約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見本合同第十六條。
為擔保本合同第十七條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能得到按時足額償還,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現甲乙雙方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一、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抵押期間為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全部還清之日止的期間。
二、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三、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積極配合甲方按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保險
乙方根據國家規定或貸款人的要求辦理第一受益人為甲方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公司的選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延長,乙方需辦理延長投保期手續。投保的財產如發生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
如乙方未辦理抵押物投保手續或延長投保期手續,甲方有權代理乙方直接辦理,有關費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開設的帳戶中直接扣劃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條 對抵押期間處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換、贈予、轉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適當的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在向貸款人提供擬承租人已知曉抵押物已抵押給貸款人、并承諾自行承擔因抵押權實現而提前中止租賃合同的所有損失的書面證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長于——年,出租期限長于——年的出租,必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租賃所得應存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用于歸還貸款的存款賬戶中,作為每月還本付息款項來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間,如乙方確需有償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進行:
1.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以致不能足額抵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足額抵押財產;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
在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足額價款劃入甲方指定帳戶以后,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得權屬憑證退還乙方。
第七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有關保險及 費用由乙方承擔。公證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借款人未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或違反借款合同,導致出現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況;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雖接受繼承或遺贈,但拒絕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實現的其他事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行為,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財產,或依法提前處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 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不能按時清償,甲方因此主張抵押權,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當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任何單項或多項情況,抵押權可經下列方式實現:
1.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 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甲方有權優先受償。其價款超過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條 抵押權消滅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消滅。甲方保管的乙方財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及財產保險單等應退還給乙方。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物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爭議解決。見本合同第十九條。
第十五條 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經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需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乙方簽字并經甲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費用全部還清時失效。
第十六條 關于立約人的說明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簽訂鑒于
(即借款人)申請向甲方借款 整(大寫),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借款,甲方和借款人為此簽定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第十八條 抵押物
一、名稱:
二、數量或面積:
三、購入價:
四、評估價及抵押率:
五、處所:
六、使用期限: 至
七、權屬來源:
八、權屬證明: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二者擇一):
一、 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
第二十條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有權向有關個人征信系統提供貸款信息;借款人嚴重違約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時,貸款人有權通過社會公告的形式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
、 各持一份。
甲方: (公章)
有權簽字人:
乙方(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車輛抵押協議書范本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 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 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 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 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 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 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 方: 乙 方:車輛抵押協議書范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_________愿將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擔保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__協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狀況: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號。開工許可證_________號。工程設計總面積:_________m2。
2.建筑結構:_________。設計層數: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計劃批準文號:_________。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
8.土地評估現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總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將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在建工程有關要件:計劃批件、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開工許可證、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權人同意在建工程評估現值__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熬總額為:(幣種: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_________。
六、雙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抵押權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工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及支配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__元整。
(2)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雙方再另行約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若不足清償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保證該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貸款的使用應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工程轉讓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
九、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交納有關部門對該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權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式:
十二、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變更。
十三、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注銷手續。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五、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方可有效。
十六、特約: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 經辦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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