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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房屋租賃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道
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
租賃用途為: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年______個月。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
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租金標準: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每交一次房租。
押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租賃稅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室內設施維修費費用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______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甲方負責修復。
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份,乙方執______份
出租人簽字___________承租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___市___區______。該房屋為:樓房__室__廳__衛__廚,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其他條件為_______,該房屋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種: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及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及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改善房屋的費用由承擔。
甲方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_______________,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___年__月_日至___年__月_日,共計__年__個月。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日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租金標準:___元/,總計:____元。
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乙方承擔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交付: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________后視為交付完成。
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__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支付違約金。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并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范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抵押房屋租賃合同3
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經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權的實現與承租權的行使有無沖突?如何解決?這些都是房屋租賃、抵押中常見的問題。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租賃關系,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系,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高級人民法院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租賃合同關系,達到悔約的`目的。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
一、租賃的房屋能否進行抵押?如何實現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出租人可以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房屋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同時,抵押權的實現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及于買受人。房屋租賃關系直接針對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權利,而抵押權針對的是房屋的交換價值,二者并無本質沖突,出租人可以對房屋行使充分的處分權。抵押權人對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該風險由其自行承擔,抵押權人不能以該權利對抗房屋房屋租賃承租權。抵押權實現后,也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房屋租賃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賃關系,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系,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房屋租賃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筆者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達到悔約的目的。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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