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全面解讀
葡萄牙黃金居留計劃全面解讀
2012年8月9日,葡萄牙通過了新的移民法,即29/2012號法案(Act n.29/2012 of August),該法案是對23/2007號法案(Act n.23/2007 of July 4)的修訂。根據這一新法案,葡萄牙外交部和內政部于2012年9月3日頒布了11820-A/2012號政令(Order n.11820-A/2012),這一政令自2012年10月8日開始生效。由此開始了轟動全歐并引起投資者高度關注的葡萄牙置業移民。這一新的投資移民法案,就是葡萄牙的黃金居留計劃(Golden Residence Permit Programme),也稱作黃金居留許可計劃。
申請人資格
1、年滿18周歲之非歐盟國家公民;
2、持有效申根簽證入境葡萄牙不超過3個月;
3、無判刑超過一年的刑事犯罪記錄;
4、滿足法定投資要求。
惠及家庭成員
以下家庭成員可隨申請人同時獲發居留證:
1、申請人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申請人及配偶之父母。
投資數額
以下三條,滿足其一即可:
A.轉入葡萄牙不低于100萬歐元的投資本金;
B.至少創造30個就業崗位;
C.購買不低于50萬歐元的房產。
D.客戶可在房款超出50萬的部分做按揭(如果買一套80萬歐元的房屋,超出部分的30萬歐元可以做按揭)
E.多人共同擁有一處房產,若平均每人名下房產價值超過50萬歐元,也符合要求可以分別提出申請。
投資期限
從獲發居留許可之日起,投資時間不低于5年。
政府收取的移民費用
申請費:500歐元(遞交申請時繳納);
居留證費:5000歐元/人(按家庭成員人數收費,辦理居留證時繳納);
續期費:2500歐元/人(按家庭成員人數收取,辦理居留證續期時繳納)。
居住要求
A.第一年累計住滿7天;
B.此后,每兩年累計住滿14天。
永久居留
具備以下條件即可申請獲發永久居留證:
1、持有居留證滿5年;
2、具備基本葡萄牙語知識;
3、無判刑超過一年的刑事犯罪記錄;
4、繼續符合最低投資要求。
入籍
持有居留證滿6年,并通過基本語言測試,未有判刑三年或以上的刑事犯罪記錄,即可依法申請入籍,領取葡萄牙護照。申請人配偶(結婚滿3年)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入籍,領取葡萄牙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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