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死亡證明填寫注意事項
最新死亡證明填寫注意事項
死亡證明填寫
一、 相關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導致或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態情況或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
事故或暴力的情況”。
? 不包括癥狀、體征和臨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導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個,包括疾病、損傷中毒及外因; ? ·不包括臨死時的表現形式。 ? 只有一個死因時可以直接填寫;? 超過一個死因時則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寫; ? 選擇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關規則、注釋進行。
2、 死因鏈:可以認為就是導致死亡發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損傷的發生鏈條,并按先后順
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釋。
“順序”一詞是指分別記入死亡醫學證明書第ⅰ部分逐行上的兩個或多個情況,每個情
況都是記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況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氣腫→肺心病→死亡損傷中毒 意外被撞→顱骨骨折→顱內損傷→死亡 死亡原因發病致死亡之間大概時間間隔i (a)顱內損傷 1小時(b)顱骨骨折 1小時(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時意外被卡車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導致死亡事件的那個疾病或損傷;或 (b) 產生致命
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 內涵:就是一種起主導作用的,帶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損傷,由于它的存在,發生及發展,逐漸形成一連串的病態事件,并最終導致死亡。 ?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個,用于進行單原因統計分析;? 對疾病導致的死亡需一直報告到最早的那個疾病; ? 對損傷中毒導致的死亡需報告導致損傷中毒的外部原因; ? 所有報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進行多原因統計分析。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b.肝硬化失代償c.慢性乙肝a、b、c均為死亡原因c為根本死因
二、死亡醫學證明書基本項目填寫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統一格式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 ②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 ③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涂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 ④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 ⑤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
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體要求:
(1)編號:由公安和衛生部門統一編號;
(2)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 ? 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以備調查;尚未起名者可記錄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記錄,以備調查; ? 老人:兒子名字或女兒名字;
(3)性別:生理性別
? 如果是女性,填寫死亡時或之前一年是否懷孕;
(4)民族:按漢、回、壯、維吾爾、藏、白族等填寫。
(5)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時間最長的職業填寫,并盡可能填寫職業和具體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寫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證號碼: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注意與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戶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 ? 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 ? 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
(9)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含再婚、復婚、分居)、喪偶、離婚、不詳5種情況劃記。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的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
中專,
大學含大專。
(11)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歷年、月、日填寫。
(13)實足年齡:按周歲計算。? 當年未過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過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 未滿l周歲的嬰兒,填寫實足月齡;28天內的新生兒,填寫存活天數;未滿1 天的新生兒,填存活小時。
(14)死亡地點:按照《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6種情況填寫;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
中或赴醫院途中;
(15)可以聯系的家屬姓名和電話: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
(16)住址或工作單位:指聯系人的常住地址、聯系電話和所在工作單位。
(17)疾病的最高診斷單位:指第ⅰ部分報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級確診的單位。
(18)最高診斷依據:按實際確診的各項依據劃記;如實行診斷分級,取最高級別的診斷依據,b超、x光、心電圖等特殊檢查均放到“臨床+理化”一欄;
(19)住院號:未住院就診者不填:
(20)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師簽名。鄉鎮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生簽名,村醫簽名到調查記錄里的“調查者簽名”欄里;
(21)醫療單位蓋章:由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22)填報日期:指出具證明書的日期,一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后幾日內,如間隔過長應予以說明。
三、《死亡醫學證明書》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填寫要求
1、第i部分:是該表的主要內容,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 ①按照導致死亡的順序填寫,(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寫一個疾病;③ (a)行至少要填寫一個疾病;如果填寫臨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環衰竭”、
“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寫引起原因。 ④發病距死亡的時間間隔:盡量填寫,詢問不清,可以不填? 長短:(c)病最長,(b)病次之,(a)病最短
? 單位:分、小時、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個步驟,則在i(a)行上記入一條就足夠了。*主要原則:
1、每行只能填寫一種死因;
2、有明確的死因鏈應按順序報告 ;
4、應盡可能報告特異性的診斷;
5、優先填寫更嚴重、更特異的疾病診斷;
6、對腫瘤致死者應明確報告腫瘤的原發部位及形態學情況;
7、對后遺癥情況致死者應明確報告時間間隔;
8、對先天異常致死者,應優先報告嚴重的先天異常;
9、對圍生兒死亡,應優先報告圍生兒本身嚴重的疾病;
10、對損傷/中毒致死者,應同時報告損傷/中毒的臨床表現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沒有,可以不填 ①
② 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i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其他有意義的疾病; 照嚴重程度
依次填寫,無數目限制
四、《死亡醫學證明書》調查記錄的填寫要求:
1、調查范圍:
? 《死亡醫學證明書》根本死因復雜,難以與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聯系,無法作出選擇 或修飾歸類者。
? 《死亡醫學證明書》僅填寫疾病的擬診、待排而未明確診斷者。? 《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呼吸衰竭、循環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 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死亡醫學證明書》僅填“來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報根本死 因者。
? 因傷害死亡,未報告外部原因者。 ? 僅填高血壓、敗血癥、尿毒癥、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臟病、肝硬化、營養不 良、動脈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潰瘍及肝膽綜合征等而未填報根本死因者。 ? 腫瘤未明確良性或惡性、未特指部位及轉移。? 精神病、腎臟病、胃病、心臟病、先天性病、孕產婦病等而無明確具體的疾病名稱 者。 漏項、錯項、所填情況有疑問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即病歷摘要和家屬提供情況,內容應包括:
(1)本次發病的癥狀體征:包括起病原因、急緩、病程、癥狀、實驗室檢查結果、治療經過及其轉歸、以及臨死前的表現等。
(2)治療史死者生前在醫院所做的檢查診治:包括常規體格檢查及實驗室檢查結果、治療措施和效應、藥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體數值)
(3)發病時間
(4)診斷單位
(5)診斷依據
(6)既往史及相關情況: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過的疾病以及可能影響健康的各種因素,如
生長發育史、家族史、遺傳史、職業史、接觸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飲食、生活習俗、煙酒嗜好等。
3、被調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調查的對象的姓名;
4、與死者的關系:指受調查者與死者的關系,如直系旁系親屬或鄰里同事等關系;
5、聯系地址或工作單位:指被調查者的具體地址和所在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6、電話號碼:指被調查者的聯系電話號碼;
7、死因推斷:應為明確的疾病診斷名稱,不應填寫為癥狀、體征或來院已死等情況;
8、調查者簽名:由填寫調查記錄的醫師簽名,填卡村醫簽名:
9、調查日期:對死亡病例的凋查時間。 注意: 正面 a、b、c等死因鏈填寫的疾病要與調查記錄一致。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 長期慢性咳嗽約40余年,長期吸煙,20年前與就診于縣中心醫院,被診斷為慢性支氣 管炎,5年前縣醫院診斷為肺氣腫,作過x線透視。無其他疾病史。xxx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膿痰,氣急,送縣中心醫院急診醫治。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于家中。
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氣腫 5年 (c)慢性支氣管炎 20年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 新生兒早產33周,因新生兒出血癥引起顱內出血死亡。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新生兒顱內出血 (b)新生兒出血癥
ii 早產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癥狀體征: 患風濕性心臟病5年,3天前在二樓擦玻璃窗時不慎墜落,顱骨骨折后死亡。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顱骨骨折(b)在二樓擦玻璃時不慎跌落 3天ii風濕性心臟病 5年
五、常見死亡原因的填寫錯誤或不當:
1、簡稱: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腦、甲亢、腎衰、心衰、乙肝、酒肝、藥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風心。正確的書寫應為:慢性支氣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寫: 死亡原因部分為空白,沒有填寫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邏輯順序錯誤: 常見“流水賬”式書寫,將各種死亡原因羅列在死亡證明書上,一行填寫多個死亡原因,沒有順序和關系;或順序顛倒、混亂,不講填寫規律。
4、直接死因部分填寫的是臨死前的表現、癥狀、某一綜合的癥狀群或非特異性表現,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內出血、尿毒癥、敗血癥、酸中毒、早產、窒息等,而未進一步追根填寫死亡原因;
5、填寫“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來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背面調查記錄未填寫生前病史或沒有做出死因推斷;
6、全身性疾病情況,如高血壓、風濕熱、動脈硬化、糖尿病等,出現與之相聯系的腦出血、腦梗死、昏迷、癱瘓等具有特異性的疾病情況,但未報告或報告不當;
7、傳染病而未核實具體病種,腫瘤而未明確良性或惡性及原發部位,未特指的心臟病,未特指的先天異常,未特指疾病的孕產婦死亡;
8、意外傷害未填寫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確,如填寫為顱腦損傷、中毒、窒息、車禍、淹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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