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工作計劃
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1.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建成覆蓋全旗城鄉、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系統,逐步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險行為的有效機制。通過項目實施,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2.對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城市達到55%以上,農村達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網絡。
組建街道、鄉鎮,居委會、村重性精神疾病基層管理網絡,建立工作機制。網絡人員由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醫師、護士、個案管理員(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醫護人員、居/村委會人員和民警、民政助理、殘聯助殘員等)組成。
(二)逐級培訓。
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培訓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培訓內容為:管理危險行為病人的知識和技術,規范重性精神疾病診斷和治療,提高評估病人行為危險性的水平,提高追蹤隨訪重點病人的能力。
(三)提供服務
1.患者篩查。
接受過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相關培訓的專(兼)職人員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篩查工作。
2.開展病情評估和建立健康檔案。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癥為代表的,臨床表現有幻覺、妄想、嚴重思維障礙等精神病性癥狀,且患者對其癥狀缺乏現實檢驗能力的一組精神疾病)患者在納入項目管理的時候,除需要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機構提供疾病檔案信息外,還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癥狀和軀體疾病,為明確診斷的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建檔登記的內容包括患者及監護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發病時間、既往診斷和治療情況、既往主要癥狀、最近診斷情況、最近一次治療效果、生活和勞動能力、目前癥狀、服藥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后續治療康復意見等。對明確診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危險性評估,建立重點病人監控網絡。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實施健康管理過程中,要用好用活健康檔案,不斷充實和豐富健康檔案內容。
3.定期隨訪。
對于納入項目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內容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藥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藥,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征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并進行危機干預。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在現用藥基礎上按規定劑量范圍進行調整,必要時與原主管醫生聯系或轉診至上級醫院;對伴有軀體癥狀惡化、藥物不良反應或有危險行為傾向的患者,應將患者轉至上級醫院。
4.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
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機構應加強宣傳,鼓勵和幫助患者進行生活功能康復訓練,指導患者參與社會活動,接受職業訓練。對已登記病人的家屬開展家庭護理和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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