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時間:2021-01-26 14:30:11 讀后感 我要投稿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范文(通用5篇)

  認真品味一部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此時需要認真地做好記錄,寫寫讀后感了。但是讀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論可能生活》讀后感范文(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范文(通用5篇)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1

  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一、生活是幸福的贊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里,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為主題。

  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它所關心的是什么樣的行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會制度最能夠創造幸福生活。生活意義/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體的倫理學基本問題。這一點本來當然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的行為是為了構成某種有意義的生活而不是別的。但是隨著社會機制日益發達,尤其是現代的生產、分配和傳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標和利益而掩蓋了生活的真實意義,各種體制和標準把生活規劃為盲目的機械行為,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會規范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為僅僅是為實現體制的規范目標的行為,而不是為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這在倫理學中表現為在面對生活事實時使用社會觀點而不是使用生活觀點去進行最后解釋。

  當然,倫理學無論如何不是為了反對規范和社會,問題僅僅在于,任何規范和社會安排都必須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釋,而不能以規范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辯護。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蓋實質合理性(內容)問題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征。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2

  小時候,幸福是一顆甜甜的糖果。長大后,幸福是一通短短的電話。現在,幸福已變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為我擁有的太多了,還是過去擁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會容易滿足,就會感到幸福。多數人總會認為幸福就是擁有快樂,就是自身的欲望得到滿足,就是獲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們卻越發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惱,痛苦。常常感嘆幸福怎么這么難,也會自我安慰的說:“邁過這個坎就會豁然開朗了,達到某個高度就擁有幸福了。”這樣的場景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斷的上演著,我們似乎總在繞著幸福跑,卻總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讀了趙汀陽的《論可能生活》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現在社會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回避了諸如幸福這樣特別困難的問題,它試圖用快樂替代幸福,認為這樣生活就萬事大吉,但現代社會中的許多快樂無助于增加幸福,與快樂相比,每一種幸福都是非消費性的,它會以純粹意義的方式被保存積累,會永遠成為一個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層意義,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恒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欲望的滿足,欲望被滿足恰恰意味著這種滿足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為追求滿足就是期望有一個結局,而有一個結局的事情的意義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愛。過分的滿足或重復的滿足令人厭煩,而幸福卻多多益善。與利益相比,利益是為了生活,但生活并不是為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實現目的條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實現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于行動中,必須身體力行。作者認為知足常樂不可信,幸福是實實在在的,幸福的幻覺是難堅持長時間。心想事成,萬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為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對我好的,誤導我們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問題必須要卷入他人問題。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為人們只能把幸福落實在現實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個世界。幸福的`一個關鍵就在于幸福不能僅僅通過好的結果來定義,還必須由美好的行動過程來定義,否則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動應該是給予性的,自由給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無代價的使生活變得更豐富,幸福是絕對的收獲。

  此外,作者認為幸福問題的根本性表現為:

  1、如果沒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種幸福都將失去最終的價值根據,我們將不知道一切事情為了什么。

  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規范的一個必要條件。

  以上對幸福的解讀,讓我進一步明白幸福的含義,使我有明確的目標去追求幸福,不至于南轅北轍。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3

  看了《論可能生活》這本書,覺得有點困惑,有些地方不太讀的懂。也許是我這個年齡還不能對此產生共鳴,獲得更深刻的理解。總體感覺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提供一些幫助得到啟發。

  生活是幸福的贊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里,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為主題。

  在今天,關于生活意義的疑問似乎已經變得奢侈與可笑。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經濟的高度發達,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做什么事都想著利益,認為只要對自己有益滿足了自己的利益就是幸福。在社會規范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為僅僅是為實現體制的規范目標的行為,而不是為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生活本意在于創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的根本目的。幸福是什么?幸福,從心理上的一種滿足感。所以我同意——幸福是一種幸福感。幸福應該是一種感覺,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別人能夠說了算的。

  作者的觀點,抨擊了傳統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說法。這種觀點的可悲之處在于,很多時候,我們完全忽略了內心的感受,而只在意跟別人比較是否在人之“上”。人心都是不滿足的,在人之“上”并不能滿足這些人,他們只能擁有一時的滿足感,而不會擁有長久的幸福感。也許他們在取得成功的時候會說自己是幸福的,但是這種感覺不能長久,在一段時間之后,他又會不滿足于目前所擁有的。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4

  《論可能生活》給我啟發很深。書頁上折痕頗多,批注也密密麻麻。偶有幾次夜深人靜,手捧書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淚下。感觸最深者,是作者對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論述。

  作者趙汀陽指出了幾種對幸福的常見誤解。有人認為在規范內生活,才能獲得幸福,但是無論這些規范來自人世還是宗教信仰,都貶低了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甚至可能背離人道;還有人認為獲得了快樂就是幸福,不管這種快樂來自利益或者欲望的滿足。的確,幸福常表現為快樂,但快樂是消費性的,幸福卻可以保留下來,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義。

  所以,作者認為幸福生活等同于有意義的生活,這就要求在規劃任意一段生活時,著眼于生活意義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動物那樣只是生存,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但人作為創造者,給了生活以意義。

  但追求生活意義,也有其常見誤區。以求學為例,家長常這樣告訴子女:考個好高中,才能考個好大學;考個好大學,才能找個好工作;找個好工作,才能找個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于工作、老婆,而無關乎身心成長,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獨、偏狹、枯燥。類似的行為都可以這樣分析:如果行動A只是為了實現行動B,不管行動B是否實現,A都可能是無意義的。因為假如B沒有實現,按照該邏輯A自然沒有意義。即使B實現了,會帶來一種幸福感,但以犧牲A為代價,這種幸福感會大大打折;并且A這段生活只能成為“準備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認為,行動能否帶必然帶來幸福,在于行動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這樣的行動,給人帶來一種無需代價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確的方式或步驟,這樣的行動過程自身就可以給人帶來幸福,要是行動有良好的結果,又增加了額外的幸福。所以,必須去探索、思考、辯證自己的哪些行動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這樣的行動必然會讓你的生活充滿意義。一般人所忽視的是:這樣的行動或許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體現在生活的細節中,因為我們是通過細節來感受生活的。如此一來,無論我們追求真理愛情,還是買房購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獨具意義、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業,所謂名利野心,反而會是瑣事。

  誠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貴,或許不在于其難于追求,只是人們理解她的方式有誤。但愿此書讓我們有些感悟,讓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開。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5

  倫理學是關于優良道德的科學,是關于優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過程以及實現途徑的科學。趙汀陽的這本書為讀者描繪了一個真正的倫理學的世界。

  提到倫理學,我們似乎很少在課堂上涉及它,但實際上它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本書就對幸福——倫理學的第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追求幸福是人生活下去的動力。如果不能追求幸福,那么人生就毫無意義。人類的生產、消費等社會活動,根本上是為了能夠生活得更好,就是一種對幸福的追求。

  那到底什么樣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呢?幸福一直是一個尤其含糊的概念,因為它聽上去過于美麗,于是人們喜歡在各種各樣的場合使用它,無論是繁華或是樸素、輕松或是嚴肅的場合,以至于幸福與快樂、富裕、權利和完美之類相混淆。幸福的概念就像“時間”、“宇宙”等基本概念一樣現實存在,人們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但要具體量化幸福,給它一個明晰的定義,似乎有些困難,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因為大多數人的“知道”不一定是理解,更多是體會,是感性的“懂”,而不是理性的“知”。

  幸福不是某種主觀意向被滿足的結果,通常人們關于幸福的理解大概可以概括為“心想事成”,這沒有錯,但還有所欠缺。“心想事成”是我想要一樣東西,并且得到了它,這看起來似乎是幸福的一種表現,但是關于“想”和“成”卻有幾個可疑的問題。首先,這雖然是我要的東西,但它是否真的對我是有益的,并不是我的主觀上可以判斷準確的。可能會發生我想要的正好是對我有害,或者是沒有意義的東西的情況。就像我們有可能好心辦壞事,對自己也同樣如此。所以“我想要的”并不等于“對我有益的”。其次,由于知識獲得不夠充分,或是心理不成熟,不知道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而別人誤導我去相信這個“成”就是我想要的。我們不斷被他人告知什么才是我們真正的需要,至于這些是不是真適合我,并不清楚。另外,在許多時候,我所“想”并不是我自己能夠給自己的,而是必須由別人給我的。因此,幸福就要依賴他人,就不是自己決定的事了。

  由此看來,幸福的原則是超越了主觀性的。幸福并非總是與主觀意愿恰好一致,并非每個人在每個時刻都知道如何獲得幸福,許多人往往只能拿快樂糊弄自己。但無論如何,追求更好的生活總是好的,至少有沒有一個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我們要做的就是在追求的同時,明確“所求”對我們的人生是否有價值,方式是否合情合理,時刻保持一份理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幸福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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