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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能生活》讀后感(通用7篇)
讀完一本經典名著后,你有什么總結呢?不能光會讀哦,寫一篇讀后感吧。你想好怎么寫讀后感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論可能生活》讀后感,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1
小時候,幸福是一顆甜甜的糖果。長大后,幸福是一通短短的電話。現在,幸福已變得的模糊不清,我曾想是因為我擁有的太多了,還是過去擁有的太少,只要得到一件就會容易滿足,就會感到幸福。多數人總會認為幸福就是擁有快樂,就是自身的欲望得到滿足,就是獲得利益。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中,我們卻越發的感到不幸福,甚至苦惱,痛苦。常常感嘆幸福怎么這么難,也會自我安慰的說:“邁過這個坎就會豁然開朗了,達到某個高度就擁有幸福了。”這樣的場景在我們的生活中不斷的上演著,我們似乎總在繞著幸福跑,卻總也抓不到幸福。
直到讀了趙汀陽的《論可能生活》才明白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現在社會表面上看上去成功的回避了諸如幸福這樣特別困難的問題,它試圖用快樂替代幸福,認為這樣生活就萬事大吉,但現代社會中的許多快樂無助于增加幸福,與快樂相比,每一種幸福都是非消費性的,它會以純粹意義的方式被保存積累,會永遠成為一個人生活世界中抹不掉的一層意義,幸福正是生活本身的成就,是人生中永恒性的成熟。幸福也不是欲望的滿足,欲望被滿足恰恰意味著這種滿足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為追求滿足就是期望有一個結局,而有一個結局的`事情的意義必定是有限的,但只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才是幸福的源泉,具有無限意義的事情是做不完的,所以值得一生去追求和珍愛。過分的滿足或重復的滿足令人厭煩,而幸福卻多多益善。與利益相比,利益是為了生活,但生活并不是為了利益,幸福的事情是生活目的,利益是實現目的條件,而幸福是生活目的的實現的效果。
幸福是存在于行動中,必須身體力行。作者認為知足常樂不可信,幸福是實實在在的,幸福的幻覺是難堅持長時間。心想事成,萬事如意也不是幸福,因為我想要的不一定是對我好的,誤導我們去相信不一定是我想要的,幸福問題必須要卷入他人問題。宗教信仰中的幸福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因為人們只能把幸福落實在現實世界中而不能指望另一個世界。幸福的一個關鍵就在于幸福不能僅僅通過好的結果來定義,還必須由美好的行動過程來定義,否則不可能有幸福。幸福的行動應該是給予性的,自由給予使人幸福,它直接地,無代價的使生活變得更豐富,幸福是絕對的收獲。
此外,作者認為幸福問題的根本性表現為:
1、如果沒有幸福,生活中的任何一種幸福都將失去最終的價值根據,我們將不知道一切事情為了什么。
2、幸福是建立公正和規范的一個必要條件。
以上對幸福的解讀,讓我進一步明白幸福的含義,使我有明確的目標去追求幸福,不至于南轅北轍。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2
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一、生活是幸福的贊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里,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為主題。
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它所關心的是什么樣的行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會制度最能夠創造幸福生活。生活意義/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體的倫理學基本問題。這一點本來當然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人的'行為是為了構成某種有意義的生活而不是別的。但是隨著社會機制日益發達,尤其是現代的生產、分配和傳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標和利益而掩蓋了生活的真實意義,各種體制和標準把生活規劃為盲目的機械行為,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會規范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為僅僅是為實現體制的規范目標的行為,而不是為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這在倫理學中表現為在面對生活事實時使用社會觀點而不是使用生活觀點去進行最后解釋。
當然,倫理學無論如何不是為了反對規范和社會,問題僅僅在于,任何規范和社會安排都必須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釋,而不能以規范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辯護。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蓋實質合理性(內容)問題是現代社會的一個特征。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3
這本書以無立場方法論重新分析了幸福和公正問題,試圖重建一種綜合中西理論優勢的當代美德倫理學。其中關于幸福的兩條原則:自成目的和他人禮物,典型地表達了作者在美德倫理學上的當代推進。
翻開這本書,我不禁大為頭疼,這是繼《教育哲學》之后又一本略微晦澀難懂的書籍。果然讀第一遍時,毫無頭緒。盡管作者已經將重要的句子加粗,仍然在我可憐的、貧乏的理解之外,如:“任何一種‘應該’都有可能是不應該的”。讀了兩遍都一頭霧水,直到聯系上下文時才明白,這句話是在論證規范是必須的,但它在價值上不值得尊重,重要的是人性,而不是規范。要區分生活本來的樣子和它“應該”是什么樣子這就引出生活的意義。現代社會傾向于以形式去掩蓋內容,而實際上生活不是為了社會機制,而是為了生活本身的意義,社會須服務于生活。
生活以人為本,生活的本意是創造幸福,什么樣的生活才能達到這一目的呢?作者繼而提出“可能生活”這一概念。可能生活是以“可能世界”為背景創造的。“可能世界”是萊布尼茲以來非常重要的邏輯和哲學概念,他認為可能世界是由無數個現實組成的。同樣,可能生活是指如果一種生活是人行動所能夠實現的,那么就是一種可能生活。可能生活越多,生活也就越豐富,而生活的規范手段——倫理學從根本上只有兩個問題:幸福與正義。因為人什么都想要,一切以利益為中心。接下來的章節論述了倫理規范的各項指標或要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幸福就等于是好的生活。如故不能追求幸福,圣湖就變得毫無意義,因而過于不幸的人有禮有自殺,盡管自殺被大多數人認為是不明智和不允許的。對于可能生活,作者是這樣理解的.:例如某人缺乏友誼生活,我們不能認為他其實想要但假裝不要友誼,因為他在主觀上可能真的不想要;也不能因為我們想要因此認為他也想要。因為一個人的生活不能衡量他人生活。因而,某人缺乏友誼之所以是一種不幸(無論他是否意識到),是因為他作為一個人本來意味著可以獲得友誼的幸福且本來可以獲得這一幸福,不管一個人想不想要,但缺少一種可能生活就是缺少一種可能生活。
要論證作者提出的可能生活的合理性,作者提出了“無立場”懷疑論。正如在導論中提出的“任何一種應該都有可能是不應該的”這一論點,例如,我們應該好好學習,應該拾金不昧,之類的句子沒有被尊重的理由。現代倫理道德規范只是確立我們行為的標準,而不是真理。也就是說,它不一定是正確的,即使是真理,也只是相對正確。但是,去哦們可以懷疑真理,卻不能動搖真理。任何一種立場都可以懷疑,我們依靠的就是存在。如蘇格拉底的“產婆術”,通過連續發問讓人們認同他的觀點,然而他的提問也是自己內心情感、態度的反映,不是存在,因而,這一方法是由漏洞的;再如斯金納,他的方法實質上是讓人們為了另一些利益(不被懲罰)而放棄一些利益——遵守道德規范;又如現代倫理學,分析的只是一些支離破碎的個別行為和特定利益,所以從來都不關注人性。
作者對于現代倫理學的批判是尖銳而深刻的,集中體現在本書的附錄中。我最欣賞,也由衷贊嘆的是附錄一:兩種罪行和閉著一只眼的倫理學。什么樣的罪行最需倫理學關注?作者提出了兩種罪行:一是極端犯罪,而是瘋狂犯罪。極端犯罪例如恐怖襲擊之類,窮兇極惡,確實有著明確目的和利益取向的、頭腦清醒的罪行;而瘋狂犯罪則是“為罪惡而作惡”,如虐殺戰俘,虐待兒童等等。有兩部關于變態心理和犯罪的電影,我很喜歡,是《槍王》和《七宗罪》,罪犯失去了理智和人性。
倫理學最應關注的當然是后者。然而,現代倫理學在規范社會秩序,塑造令人滿意的道德生活方面卻非常欠缺,似乎人人都不滿,似乎很少有人能做到。其實道理非常簡單,可以用一件小事來說明。如果一個學生想要他的成績達到60分,那他自豪把目標定為80分,如果他僅僅定60分,那么很可能,他60分都考不到。規范亦如此。現代倫理學規范給予人們最低的要求,于是人們達不到這個要求。沒有美,善就沒有意義;沒有深刻的生活,規范就沒有意義。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4
這是一本有關幸福生活的書。可以給想要幸福的人找到出口。
一、生活是幸福的贊賞通過大的哲學視野來探索細處的關乎每個人生命的細小話題倫理學的根本目標是為了詢問生活意義。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里,從對生活的意義叩問入手,以生活本身的目的為主題。
在今天,關于生活意義的叩問似乎已經變得奢侈與可笑。隨著社會機制日益發達,人們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會規范中遺忘了生活,就好像行為僅僅是為實現體制的規范目標的行為,而不是為了達到某種生活意義。社會成功了而人失敗了。生活本意在于創造幸福生活,幸福是生活的根本目的。幸福是什么?幸福,從心理上的一種滿足感…。所以我同意——幸福是一種幸福感。幸福應該是一種感覺,所以幸福不幸福不是別人能夠說了算的。
作者的觀點,抨擊了傳統文化中“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說法。這種觀點的可悲之處在于,很多時候,我們完全忽略了內心的感受,而只在意跟別人比較是否在人之“上”。
史鐵生說:“我們都沒有自己的底線,得到過還想的到更多;失去時,卻從來沒有想過,還有比失去更糟糕的事情。”我認為生活的每個階段都是幸福,只是有時候我們把幸福的底線劃得太高了,所以輕微的、小的幸福感就在底線以下——根本就算不上什么。活著,就是一件幸福的事啊,至少它給了你體味更多的幸福的機會。
二、生活的目的,是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極端悲觀主義者叔本華曾如此分析生活:如果愿望沒有實現,我們因為不滿而痛苦;如果愿望得以實現,我們就因為饜足而痛苦。一句話,生活是痛苦的。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離間了生活與生活目的',生活目的成了遙遠的目標,生活也就似乎總是在“苦”中醞釀。但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還以“先苦后甜”來自我安慰。最后就算有了好結局,我們依然感覺不到生活的快樂,感覺不到“甜”。這又剛好切合叔本華的思想了——“因為饜足而痛苦”,或許也只是認命:生活本來就是痛苦的。
《論可能生活》批駁了叔本華把生活目的看成某種結局,以“利”來支撐生活的觀點。他認為生活中最主要的不幸是把生活目的理解為期望給予完成的某個最終目標。因為這類最終目標就是設想進行一系列行為而終將獲得某種結局,但任何行為及其結局都是生活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所以,把某種結局看成生活目的或生活意義是致命的傷害,無論達到或沒有達到這一結局,都是痛苦,都沒有意義。
但是我有些不解,既然幸福的感覺是屬于個人的,為什么不能用利來支撐,如果我的幸福感是源于利益,要我用道來支撐自然就是違背我內心的感受了。
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趙汀陽提出了無立場哲學的這一嶄新的思想。作者的“無立場”思維的深層意義是認清事實、看清道理,是為了創造可能的道理。在學術研究上,無立場固然能夠確保客觀性,但是知識的大廈不是空中樓閣,必然有著前人知識的根基,所以每個人的思維中不僅僅是自己的思維,也有著前人思想的影響,所以誰又能說自己就是“無立場”了?無立場哲學的思維這是一種理性的狂妄嗎?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5
倫理學是關于優良道德的科學,是關于優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過程以及實現途徑的科學。趙汀陽的這本書為讀者描繪了一個真正的倫理學的世界。
提到倫理學,我們似乎很少在課堂上涉及它,但實際上它是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本書就對幸福——倫理學的第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追求幸福是人生活下去的動力。如果不能追求幸福,那么人生就毫無意義。人類的生產、消費等社會活動,根本上是為了能夠生活得更好,就是一種對幸福的追求。
那到底什么樣的人生才是幸福的呢?幸福一直是一個尤其含糊的概念,因為它聽上去過于美麗,于是人們喜歡在各種各樣的場合使用它,無論是繁華或是樸素、輕松或是嚴肅的場合,以至于幸福與快樂、富裕、權利和完美之類相混淆。幸福的概念就像“時間”、“宇宙”等基本概念一樣現實存在,人們不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但要具體量化幸福,給它一個明晰的定義,似乎有些困難,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因為大多數人的“知道”不一定是理解,更多是體會,是感性的“懂”,而不是理性的“知”。
幸福不是某種主觀意向被滿足的結果,通常人們關于幸福的理解大概可以概括為“心想事成”,這沒有錯,但還有所欠缺。“心想事成”是我想要一樣東西,并且得到了它,這看起來似乎是幸福的一種表現,但是關于“想”和“成”卻有幾個可疑的問題。首先,這雖然是我要的東西,但它是否真的對我是有益的,并不是我的主觀上可以判斷準確的。可能會發生我想要的正好是對我有害,或者是沒有意義的東西的'情況。就像我們有可能好心辦壞事,對自己也同樣如此。所以“我想要的”并不等于“對我有益的”。其次,由于知識獲得不夠充分,或是心理不成熟,不知道真正想要的是什么,而別人誤導我去相信這個“成”就是我想要的。我們不斷被他人告知什么才是我們真正的需要,至于這些是不是真適合我,并不清楚。另外,在許多時候,我所“想”并不是我自己能夠給自己的,而是必須由別人給我的。因此,幸福就要依賴他人,就不是自己決定的事了。
由此看來,幸福的原則是超越了主觀性的。幸福并非總是與主觀意愿恰好一致,并非每個人在每個時刻都知道如何獲得幸福,許多人往往只能拿快樂糊弄自己。但無論如何,追求更好的生活總是好的,至少有沒有一個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我們要做的就是在追求的同時,明確“所求”對我們的人生是否有價值,方式是否合情合理,時刻保持一份理性。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幸福的道路上走得更遠。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6
《論可能生活》是趙汀陽所著,從行動而不是從規范的角度去分析道德,并且力求符合一般人的直觀而不求與倫理學傳統一致,關注人的生活和存在。以無立場思維分析了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認為倫理學是服務于生活而不是社會。只有過一種可能的生活才是幸福生活的選擇,而公正公理是對幸福生活的保障。這種可能生活需要自我創造性,且自成目的性。
一、視角取向
作者從倫理學和邏輯學的視角出發,重新認識生活的存在和意義,告訴人們選擇一種可能生活才是一種真正而幸福的人生。幸福生活是倫理學的開端,那么如何獲取幸福,成為作者深入探究的問題。在作者看,倫理學不是一種規范生活。因為規范所涉及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利益上的讓步而確認某種可得到公認的規范"所以規范問題是"唯利是圖"的,并不值得尊重。作者通過否定"ughttbe"的規范語句和"tbe"的事實語句,進而提出尊重生活是倫理學的唯一選擇。一個人怎樣才能擁有好生活?這就涉及倫理學真理的問題,而倫理價值判斷也得到進一步關注。
那么,我們該如何判斷倫理價值?作者在這里引入一種新的分析視角,即"無立場思維"什么是無立場?為什么需要無立場?無立場"所揭示的真理必須超越一切主觀立場,無論是個人立場還是意識形態。"因為從一種立場去解釋和批判另一種立場永遠不會有結果,這種立場是無效性的。無立場以"存在論"為基礎。任何一種存在都是被創造出的,這種存在具備自身的特性。每一種存在都是自成目的性,我們如果從主觀角度對理解它,必定陷入悲觀主義知識論中。因此,在理解某一存在時,必須把它當作分析的對象,用無立場的角度去進行解釋。所以,價值判斷就是以目的論為根據的價值真理。
作者把無立場置于生活觀念中,生活的價值就在于為生活而生活,生活在自我創造性中產生意義,也就是生活的自成目的性。這種生活空間論得到哲學界的贊同,"人性的自成目的性是做一個人的創造性行動能力本意義上的人,生活的'自成目的性是過生活本所意味著的好生活。"這就是可能生活的含義,創造性活動和自成目的性成為倫理學的基礎。
二、邏輯結構
作者從批判規范性語句"ughttbe"和事實性語句"tbe"入手,提出倫理學的困惑和難題。因為規范無法解決人類行為領域中的各種問題,它始終是唯利是圖的。所以,我們要改變一種思路,重新認識倫理學問題。于是,無立場思維浮現,成為認識倫理學的新思路。通過一系列分析、推斷,作者提出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原則: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前者是行動原則的絕對根據,揭示合情的生活;后者是行為原則的絕對根據,揭示合理的生活。那么行動原則和行為原則有什么區別?行動原則就是"X就是做X所意味著的事情",是做給自己看的自主原則;行為原則就是"做X就是按規范N去做X",是做給別人看的讓步原則。行為原則是以被允許的方式去行動,行動原則以可能的方式去達到某種效果。也就是說,一個行為就是附加了規范意義的行動。
生活是一個去"td"的問題,就是創造性的生活。過一種創造性的生活才能使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人。這種生活是自成目的性的,是為了生活而生活,是一種存在性的生活。追求幸福的方式就是努力過一種可能性的生活,"每個人必須盡可能去實現他所意味著去實現的可能生活,并且僅僅以自成目的性的方式去行動,即,使得這一行動在操作上是創造性的,在效果上是給予性的。"
三、運思方式
作者采用"否定-肯定"的批判性思維進行分析,既否定規范觀念,又否定事實觀念,批判性地提出倫理學以存在為基礎,是為了生活而不是社會,生活具有自成目的性,"生活的目的表現為人們所企求的東西。"在不斷質疑中,作者引入無立場的批判性思維,重新對倫理價值進行判斷,對生活進行分析。追求一種更好的生活有利于我們獲得幸福,人的存在就是不斷創造自己生活的過程。
從批判勸導倫理學入手,作者提出追求真理的倫理學,這種倫理學更加關注生活,充滿對人生的希望和熱情。而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在人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成為做事和做人的根據。
《論可能生活》讀后感 7
《論可能生活》給我啟發很深。書頁上折痕頗多,批注也密密麻麻。偶有幾次夜深人靜,手捧書卷回想往事,竟潸然淚下。感觸最深者,是作者對幸福及其追求方式的論述。
作者趙汀陽指出了幾種對幸福的常見誤解。有人認為在規范內生活,才能獲得幸福,但是無論這些規范來自人世還是宗教信仰,都貶低了人的主體性和創造性,甚至可能背離人道;還有人認為獲得了快樂就是幸福,不管這種快樂來自利益或者欲望的滿足。的確,幸福常表現為快樂,但快樂是消費性的,幸福卻可以保留下來,為生命留下永久的意義。
所以,作者認為幸福生活等同于有意義的生活,這就要求在規劃任意一段生活時,著眼于生活意義的最大化。如果人像其他動物那樣只是生存,生活就沒有任何意義,但人作為創造者,給了生活以意義。
但追求生活意義,也有其常見誤區。以求學為例,家長常這樣告訴子女:考個好高中,才能考個好大學;考個好大學,才能找個好工作;找個好工作,才能找個好老婆……似乎求知之目的,只在于工作、老婆,而無關乎身心成長,而一代代青少年的人生,因此而孤獨、偏狹、枯燥。類似的行為都可以這樣分析:如果行動A只是為了實現行動B,不管行動B是否實現,A都可能是無意義的。因為假如B沒有實現,按照該邏輯A自然沒有意義。即使B實現了,會帶來一種幸福感,但以犧牲A為代價,這種幸福感會大大打折;并且A 這段生活只能成為“準備生活”,也算白活。
因此,作者認為,行動能否帶必然帶來幸福,在于行動是否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這樣的行動,給人帶來一種無需代價的幸福。即只要有正確的方式或步驟,這樣的行動過程自身就可以給人帶來幸福,要是行動有良好的結果,又增加了額外的幸福。所以,必須去探索、思考、辯證自己的哪些行動是具有“自成目的性”的,這樣的`行動必然會讓你的生活充滿意義。一般人所忽視的是:這樣的行動或許未必是一些大事,更多體現在生活的細節中,因為我們是通過細節來感受生活的。如此一來,無論我們追求真理愛情,還是買房購物,或是喝茶走路,都可以獨具意義、洋溢美感。生活本身成了幸福事業,所謂名利野心,反而會是瑣事。
誠如作者所言,幸福稀少珍貴,或許不在于其難于追求,只是人們理解她的方式有誤。但愿此書讓我們有些感悟,讓自己的人生,以幸福的方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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