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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5篇(熱)
當認真看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后感了。但是讀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
一、總則
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遇急重事件且無聯系條件除外)。無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論處。
二、請假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在兩天以內(含)由分管副校長審批,如果分管副校長外出由值周領導審批;三天以上(含)由學校校長審批;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凡請假七天(含)以上須報教育局備案。
三、請假程序
①到行政辦公室領取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一式二份)→②填寫請假條→③頂崗人員簽字→④工作移交簽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處簽字;工勤人員送部門領導簽字)→⑤送分管校長審批→⑥一份交行政辦公室存檔,一份交相關部門。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況實行值周領導負責制。
2、值周領導考核早晚自習輔導和班主任的到位情況,教務處負責考核上課情況。
3、政教處和教務處每周統計考勤情況,交行政辦匯總后在周前會上予以公布。若有誤,被考勤者及時申報糾正。
4、上課考勤:以上、下課鈴響聲為準,5分鐘以內記為遲到或早退。一堂課缺席達5分鐘以上(不含)記為曠課。私下調課擅離工作崗位者視為曠課。
5、教職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各種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5分鐘內未到達視為遲到,結束5分鐘前離開視為早退;缺席達1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曠會)。
五、缺勤處理
1、公差視為出勤,不扣課時和津貼。
2、事假每天扣獎勵性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5元,超過兩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內不扣發績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績效5元,超過三天(不含)超過部分每天扣減績效10元。病、事假均不計發課時績效。
3、請假時須安排好個人工作移交,特殊情況可由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課或代課。代課按10元/節計發課時績效。
4、教師上課遲到或早退每次扣績效10元;一學期上課遲到累計達5次計為曠課1次,每曠課一堂扣績效100元,并報請學校行政另作處理。
六、請假說明
1、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鎮級衛生院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實行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視為出勤。
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已婚婦女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實行純母乳喂養的(愛嬰醫院證明),增加產假30天。產假視為出勤。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此項待遇。
4、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護人、被監護人去世,可準假5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超過規定天數的.婚假、產假和喪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6、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兩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7、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8、所有“視為出勤”的請假,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無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連續假期中,法定假日計入連續請假時間。
10、會議請假及考勤按《會議制度》執行。
七、附則:
本制度從xx年上學期開學之日起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2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準;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后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后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3
一、在學校規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假,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考慮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院節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4
一、考勤范圍
1.教師授課及其他各類活動;
2.行政及職工上下班;
3.各種會議;
4.學校或有關處室、教研組、年段統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運動會、命題、監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動、課外輔導等。
二、考勤辦法
1.全校性的會議、學習及活動由校辦公室負責考勤;處室、教研組、年段組織的各項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由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職工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由值周老師監督執行。
4.值周領導應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5.每位教職員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況的權利。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三、請假履行手續
1.職工因公、私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呈書面請假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呈書面報告可電告、轉告、事后補辦請假手續),由校長批準后方可請假。
2.教導處憑校長室批準書給請假者安排功課。如請假者功課能自行調換解決的,應自行調換解決,但自行調換功課須經教導處同意。
3.教職工請病假二天以上者,須憑掛鉤醫療單位證明,(特殊疾病可由專科醫院開具證明),否則作事假或曠工論處。
4.教職工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向校長室銷假,需延續請假必須提早一至兩天向校長室辦理續假手續,如不辦理續假手續作曠工論處。
四、時間計算
1.有關會議、學習、活動,請假時間在半天以內的以半天計。
2.會議、學習、活動、上課等遲到、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計。
3.教職員工上班遲到,月累計達二次后,每遲到一次作事假1/3天計,并扣除結構工資中月考勤獎30元;早退、因私事擅離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4.體育課(考核課、野外課等除外)課畢沒有集隊,每次作事假1/3天計;體育課管理不嚴、放任自流,學生隨意離課,由學校酌情處理。
5.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計。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缺工(含監考、值周、值日、值操、運動會、會議活動、下同)。
2.非特殊情況臨時用電話、電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調工。
5.拒不接受教導處安排的課務而影響上課的。
6.拒不接受教導處、教研組確定的開課、命題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六、各種假期及待遇
1.教職工曠工半天扣獎金50元,曠工一天扣獎金100元,以此累計計算。超過獎金數,從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請事假半天扣獎金25元,事假一天扣獎金50元,以此累計計算。請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結構工資中的月考勤獎50元。超過7天,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50%(日基本工資二月基本工資÷21天),事假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3.教職工病假二天以內不扣出勤獎,從第三日開始每天扣出勤獎10元,以此累計計算,但病假超過一周,結構工資按比例扣除。病假時間超過半個月以上,停發誤餐補貼。煤氣補貼照發。
①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②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③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職工病愈要恢復工作,需經醫生證明,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因工作過于勞累舊病復發或患其他疾病需繼續休養的,其病假時間可以重新計算。如果患病本來就沒有好,而是有意要求醫生開具復工證明,提前復工,而上班幾天后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教職工病休超過六個月的轉為長休,已轉為長休的,重新復工,使用期為三個月。
4.教職工結婚,給予1-3天的婚假,結婚時雙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長遠,加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職工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間可繼續享受學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職工男女雙方未達到年齡而早婚的,不給婚假,并以事假論處。
5.女職工正常分娩法定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的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難產或雙胞胎以上,增加產假十五天。
產假期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職工男女雙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護理假,并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6.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響晉升、調資,并計算工齡,每年或領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
7.對接受節育手術教職工,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節育受術休息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全勤獎及其他福利待遇,具體節育受術休息如下:
①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天起休息二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
②輸精管結扎休息七天,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的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③確因避孕節育措施失敗等客觀原因造成懷孕而進行人流或引產的,由醫務部門出具證明,給予節育受術休息假;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引產三十天;引產同時結扎輸卵管四十天。由于故意不采取避孕節育措施等主觀原因導致超孕而進行流、引產的,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其代課金自負。
8.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需要料理喪事的,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往返途中的車船費等由教職工自理。
9.教職工因公出差不影響其福利待遇。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5
幼兒園是孩子們學習、成長和發展的重要場所,教職工的請假制度對于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至關重要。在幼兒園的管理中,假如教職工需要請假,他們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規定進行請假和銷假,以保證教學不受影響。對于管理層來說,如何合理、公平地管理教職工的請假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本文將從廣度和深度兩方面,來探討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
一、請假流程
1、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
在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確請假的基本要求,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教職工需要提前向園長或主管部門做出書面請假申請,并在請假申請中注明具體的請假理由和時間。請假流程中還需要包括相關的假期管理規定,如年假、事假、病假等的申請和批準流程。
2、請假流程的具體步驟
教職工請假的具體步驟包括: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園長或主管部門審批、假期期間的教學工作安排等。在請假流程中要求園長或主管部門對請假申請進行審批,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教學工作的調配和安排工作。
3、請假流程的事后總結和評估
在教職工銷假后,幼兒園管理部門需要對請假流程進行事后總結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完善請假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學質量。
二、管理規定
1、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
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中,需要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園內規定,對教職工的請假行為進行公平、公正的管理。確保教職工的請假不會影響到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
2、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
在管理規定中,需要考慮到請假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管理部門需要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申請,盡快做出審批決定。對于突發情況的請假,管理部門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應對能力。
3、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
制定完善的請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制度進行管理。假期的申請、審批、調配等事項都需要在規范的制度框架下進行,使得請假管理的程序規范且透明,讓教職工和園方都能清晰地知道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三、個人觀點和理解
在我看來,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了請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才能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于管理部門來說,要做到政策明確、程序規范、操作方便,確保教職工的請假能夠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理。同時建議幼兒園能夠注重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切實關心和保障教職工的假期權益,使得教職工能夠更好地投入到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去。
總結而言,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園方和教職工共同遵守的規則和要求。只有建立了健全的請假制度,才能夠讓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我也認為,幼兒園應該關注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請假、管理規定等相關主題,深度探討了整個流程,滿足了您的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對幼兒園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有所幫助。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請銷假流程和管理規定是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在實際操作中,為了更好地落實和執行請假制度,我們需要進一步擴展和完善管理規定,以及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管理和關懷,從而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
對于教職工請假流程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步驟,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請假申請和審批的規范管理。在教職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后,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確保及時響應教職工的請假需求。管理部門還需要建立假期檔案,詳細記錄教職工的請假情況,包括請假的理由、時間、期限等,以便及時總結和評估,請假流程的效果和問題。
對于請假管理的公平與公正,我們需要注重對教職工請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管理規定中,要明確假期的申請、審批和調配的具體規則和標準,避免出現主觀性較大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假期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假期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對假期數據的'監督和分析,確保請假管理的公平和公正。
再次,對于請假管理的及時性和靈活性,我們需要加強管理部門的靈活應對能力和假期調配的靈活性。對于教職工突發的請假情況,管理部門要有快速的反應能力,及時做出調配和安排,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緊急請假的備案和管理制度,以便靈活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對于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性,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宣傳和培訓。管理部門要向教職工詳細介紹請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流程,讓教職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請假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管理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的請假管理系統,將相關規定和流程詳細記錄和公布,確保請假管理的制度規范和透明。
對于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和工作生活平衡,我們需要加強對教職工的假期關懷和保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教職工假期需求的了解和研究,提供各種假期福利和活動,關心和照顧教職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高教職工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擴展和完善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對于保障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職工的假期權益十分重要。只有建立了完善的請假制度和管理規定,才能夠真正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高效進行。希望管理部門能夠根據我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管理規定,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6
光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制度,進一步加強對投情防控期間學生的療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應先測量體溫確認病因)、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縣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沽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必須履行請假程序,填寫《膠西小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
二、準假權限
1.所有請假必須家長和班主任進行請假;公假,學校必須有老師帶隊。
2.兩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上,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3.如遇病假,必須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并進一步追蹤(病情、體溫、治療情況等)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填寫《實驗中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外出審批表》,領取請假條。
2.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離校時必須在門衛處填寫請假外出登記。
3.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時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準確填寫外出詳細行程信息,并向班主任、級部報告。返校后及時洗手、消毒,由班主任加強學生健康監控工作。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班主任予以落實原因,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并向學校匯報。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4.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7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8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9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0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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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職工考勤請假說明
1.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均系考勤對象,校長辦公室負責考勤請假的組織工作。
2.教職工考勤具體如下:
(1)中層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長由全校師生監督;副校長由校長負責考勤;中層正職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及校長辦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員由總務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課情況由年管會組織考勤;
(4)政治學習由年管會負責考勤;
(5)業務學習由教務處組織考勤;
(6)班主任會議由政教處負責考勤;
(7)星期一升旗儀式:由年管會、總務處、工會分頭負責(工會負責行政處室),校長辦公室抽查;
(8)其它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
3、學校實行彈性坐班制。原則上,教師在校時間不少于7小時/天,職工在校時間不少于8小時/天,且相關部門應根據其工作性質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4.考勤情況1周統計1次(按月統計報校長辦公室及工會),由考勤人員將考勤結果通報被考勤人所在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年管會或部門負責人核實無誤后,根據學校規定對被考勤人員作出相應的扣罰。
5.教職工因事、因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的除外),準假后方可離崗,應遵循先請假后離崗原則,否則作為曠工(曠工包括請假未準、未辦理請假手續即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假不歸)論處。
二、本請假制度的范圍
1.國家法定假(即婚、喪、產假、公傷假、探親假等)
2.病假與事假;
3.公假(參加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計劃指定的會議及有關學習培訓);
4.教師外出排序進修假。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教師(職工)請假須事先填寫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申請表,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如會議、學習通知等),經審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2.審批辦法及程序:
(1)審批辦法:
教師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職工請假1天,經所在部門批準;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中層正職請假1天,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請假2天,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教職工外出函授、進修、開會、交流,堰姜市內請假1天,經所在年管會或部門批準,告知分管副校長;堰姜市內請假2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堰姜市內請假3天及3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內請假1天,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分管副校長同意后準假;泰州市內請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泰州市外請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門或年管會申請,經校長同意后準假。
副校級干部請假,經校長同意后,由校長告知校長辦公室,辦公室做好登記工作;校長請假(短期),需在相關會上通報或告知校長辦公會成員及校長辦公室,時間較長則按照相關的`組織程序報上級部門批準。
(2)審批程序:
在部門或年管會填寫申請表→部門或年管會簽署意見(工作安排、課務調整、是否同意)→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校長辦公室以準假單形式通知部門或年管會→部門或年管會登記,月底結算工作量或課時津貼時扣除相應費用
3.教職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可電告或委托人辦理請假手續,假期結束后再補齊請假手續。
4.教師臨時換課或請假半天,需經年管會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學生,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換課,一律作曠課論處。
5、有關部門(如教學處)安排教師或人員外出聽課、閱卷、參加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必須事先向校長室報告,經批準后,通知相關年級,由年管會安排好課務后,方可外出。
四、有關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給予3天婚假,婚假期間不發相應課時工資,其它福利照發。途中車旅費自理,若在工作期間內不請婚假,獎勵應享受假期內的相應工作量津貼。
2.產假: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正常分娩給假12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增加至135天。產假期間只發國標、省標和市標工資。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給奔喪假1—3天(外地再給路程假),假期工資照婚假同樣處理,不發路費。
4.探親假:探親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公交汽車或火車的路費。
5.教師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時間后,需繼續請假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6.公傷假按上級有關規定給假。
7、公休假按有關規定給假。在此期間上班的,按學校津貼、加班費發放辦法執行。
五、病、事假有關規定
1.病假指教師本人生病并有市級或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有正式請假手續的假期。
①病假半個月內扣除相應課時津貼;
②病假累計超過半個月,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等費用。
③病假1月以上2個月以內,國標工資、省標工資、市標工資部分全額發放,全勤獎扣完,學期獎金按比例扣發。
④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國標工資全額發給,市標、省標按80%發放。
⑤病假起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只發國標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
注:國標工資指:基本工資、津貼、教齡津貼;
省標工資指:綜合補貼、崗位津貼;
市標工資指:誤餐補貼、陽光工資
2.事假是指教職工個人因私事辦理請假手續后準許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不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①事假半個月內,1天扣10元,并扣除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
②事假超過半個月,除1天扣10元和相應部分的課時津貼外,再扣除相應部分的獎金福利等費用;
③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工齡滿10年(含10年),只發國標工資,工齡不滿10年,只發國標工資的70%,其它一切費用停發;
④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則停發一切工資、津貼、獎金福利;
事假期間應減去國家規定的周休息日和節假日。
六、關于工作紀律
1、曠課曠職:教師未正確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予批準而擅自換課、停課、離崗均視為曠課。教師曠課1節,每節扣50元,曠課1天扣100元,私自調課1節扣10元;職員職工曠職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師累計曠課6節以上、職工累計曠職3天以上并經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轉崗或待崗。
2、凡缺席學校安排的集會活動、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1次,均按每次20元從工作量津貼和加班費中扣除,遲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在請假范圍以內不重復計算。
3、監考遲到、中途離崗、試卷漏收漏訂的,發現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費或亂訂試卷等教輔資料的,除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外,并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理;
5、上班時間下棋、打牌、玩電腦游戲的1次扣50元;
6、教師在工作期間私自在校外兼課,一經查實,停發全年的福利、獎金;經教育不改的,停發一切工資性費用,轉為待聘教師;
7、出現工作責任事故、違反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的、考試弄虛作假等,視情節輕重,扣除10-50%的獎金,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影響的,扣除該學期全部獎金。
七、公假
行政干部,教職工公事外出開會及上級計劃指定的培訓學習、教研活動等為公假。公假應按本規定正確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課務盡量調換,課時工資照發。
八、培訓進修
1、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僅指攻讀研究生學歷或研究生課程班)的學習,須憑有關學校的書面通知書、個人書面申請報告,由校長室批準交年管會安排課務。個人書面申請報告須提前1周交年管會并注明請假起訖日期,年管會必須做好且在申請報告上寫明代課教師情況、班級管理等安排。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津貼學校與申請者各付一半;請假時間超過規定起訖時間以曠課論處。
2、教師業務進修或出國培訓:憑上級文件或批件。培訓或進修同學歷晉升。請假期間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為全勤,代課金由學校全額發放,超假處理同第1條。
3、教師職稱培訓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報銷相關費用。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2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3
為嚴肅勞動紀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假類型與規定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若屬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教職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辭世,可請假3天;配偶辭世,可請假5天。
3、女教工產假為90天,配偶可請假2天;若難產,增加產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辦理《獨生女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計劃生育之內的人工流產假15天。
4、其他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請假規定,按《江蘇省河運中學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教職工因私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請假時間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
6、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假期合并計算,不再順延。
7、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請假逾期不歸,又未通過正當手續續假者;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到崗日期者,均以曠工論處。
8、出差、外出參加各種會議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9、教職工請假期內的工作,由本部門負責人協調安排,不得空崗。
二、請假審批權限
10、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處室主任或年級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11、科室和年級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2、教職工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結婚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有效證件,才能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
13、教職工請假需首先填寫請假審批表,待被批準同意后,將審批表送交各部校長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未收到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14、教職工請假期滿,應到各部校長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15、請、銷假手續原則上由教職工本人辦理。
四、請假期間的待遇
16、教職工在規定的類型和時間范圍內請假,工資和福利待遇全額發放。
17、教職工請假若超出規定的范圍,在年度考核時一律不得評定為優秀,并不得參與各級各類表彰的評選。
18、教職工一學期內病假累計在10天以上、1個月以內,扣該學期質量獎的2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扣質量獎的50%;超過2個月,取消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19、教職工請事假,一學期累計在5天以內,扣發事假天數的'質量獎,按該學期個人總額除以150天計算;6—10天,扣質量獎的50%;11—15天,扣質量獎的70%;15天以上,取消當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20、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者,以其曠工的天數,按日平均工資200%的標準從月工資總額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從下月工資額中扣除。曠工7天以上,取消當學期的所有質量獎和福利待遇。
21、教職工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學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為單位進行,各部主管副校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部相關處室負責逐日考勤,逐月總結、公示,并于月底前匯總于校長辦公室,同時呈報于校長室,經校長審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2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蘇霍姆林斯基《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讀后感1000字15
各部門,級部,各辦公室: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范人事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教師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須履行請假手續。病假需上報體溫、病情,并上報疫情防控小組,做好跟蹤記錄。病事假須填寫“教職工請假申請單”,注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由本人、部門主管、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后,報工會存檔后方可離開工作單位,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部門主管處銷假,銷假情況由部門主管報工會備案。對經批準請病假,事假的人員,工會要根據其不在崗時間、原因、批準的期限等情況,建立跟蹤管理臺賬(對病假人員要留存病歷復印件),定期聯系,防止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第二條盡量減少教職工根據上級部門通知或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學術交流、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確需外出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教職工請公假,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由部門主管填寫外出學習審批單及行程路線,由學校審批,報財務室上交教體局。
第三條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準假。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教職工需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內(含5天),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內(含15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事假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15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四條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需請病假5天及以上者,須提供病歷卡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門診或住院病歷、化驗單、醫療輔助檢查報告單、醫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等證明材料。請病假30天以上者,須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相關證明材料(指定膠州市人民醫院,青島市膠州中心醫院,特殊病種可到特殊醫院,但事前須經單位許可)。被確診為高度傷殘、嚴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長期病養病休的重癥病人,本人如無法提供后續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可以出具由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
第五條教職工凡需一次性請病假15大以內(合15天),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內(含30天)的,由學校審批;一次性請病假15天以上或學年內累計30天以上的,由學校審批,報市教體局備案。
第六條教職工因特殊疾病,身體健康原因需長期休養的(持有第四條證明材料),經檢查確實需要離開工作崗位休養的,由本人填寫特殊疾病休養審批單、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教職工病假期滿,身體康復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必須及時上班。病假(喪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殘人員、嚴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過2個月的,要報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核減工資。符合有關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辦理病退。
第七條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請婚假,由學校審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期間結婚者,不再另給婚假。婚假期間如果提前返校參加工作,按加班處理。
第八條教職工請產假,需帶子女出生證明,到婦委會核定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20xx年山東省最新規定執行,女職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計15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需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審批。
第十條國家規定享受的婚假、產假和經單位審批的公假均可視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納入績效工資考核。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或經查明請假理由不實,系虛構、偽造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按曠工對待,對曠工或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人員,單位應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同時視情況追查部門主管的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休病假期間有從事經營性活動,到其他單位有償工作等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據政策嚴肅處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在編教職工自愿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必須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病事假期間待遇規定:
病假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基本工資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額發給基本工資。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資80%計發。因病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參照病假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對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員,不得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對不能按時到崗工作超過兩個月的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工會是落實教職工請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書面記錄教職工出勤情況,每月匯總報工會,由工會按月累計公示,備案。教職工請假審批手續和銷假記錄由工會妥善保存,作為長期檔案保存。學校根據《膠西小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將病事假管理與年度考核、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優等直接掛鉤,要加大考勤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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