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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管理辦法
學分制,是指以選課為核心,以地位為輔助,通過績點和學分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綜合教學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昌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管理辦法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和完善學分制,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和拔尖人才,滿足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根據《江西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分制學費是指將原學年學費改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的教育收費制度。在原學年學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學分學費,并統一規定學分收費標準。專業學費為物價部門已核準的原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保證學生在標準學制內完成學業所繳納的學費不高于原學年學費。
第三條:學分制收費改革應保障全體學生的學習權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可注冊和選課。
第二章:培養方案
第四條:本科專業培養方案是學生專業學習的指導性方案,學生在校期間應依據所在專業的培養方案自主選修課程,自主安排學習進程。
第五條:標準學制為四年的專業,畢業最低學分為160~164學分,具體最低學分按照各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標準學制為五年的專業,醫學類專業畢業最低學分為210學分,其他專業畢業最低學分為200學分。
第六條:實行彈性學制。學生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延長或縮短在校學習時間。標準學制為四年的普通本科專業,在校學習時間為3至6年(含休學);標準學制為五年的普通本科專業,在校學習時間為4至7年(含休學)。
第三章:課程設置
第七條:本科類課程由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構成。第一課堂課程包括通識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和個性課程,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在專業培養方案中具體規定;第二課堂的具體課程以《南昌大學大學生素質拓展與第二課堂學分認證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八條:課程分為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必修課程指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選修課程指專業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可選擇性修讀的課程。
第四章:學分設置
第九條:課程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以該門課程在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期學時數為主要依據。
理論教學16學時計1學分;實驗教學32學時計1學分;集中實踐環節(實習、課程設計等)每周計1學分;畢業設計(論文)計7-10學分;公共體育課32學時計1學分;軍事理論課36學時計1.5學分。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專業學費根據不同專業的培養成本、專業特色、學科差異確定,其收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學分學費根據學生所修課程在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分確定,其收費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六章:學生選課
第十二條:學生所修課程必須是專業培養方案所開設的本科類課程。所選課程的數量應從個人實際出發并符合培養方案的要求,不得在同一上課時間修讀不同的課程,每學期所修總學分不得低于15學分(畢業當年不作限制),不得超過35學分。
第十三條:選課原則與要求
(一)學生在選課前須認真閱讀本專業培養方案,充分征詢本科生導師的意見,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課。
(二)學生按時注冊、足額繳納專業學費后方有資格選課(特殊情況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選課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學分學費。開課兩周后,經核準選定的課程,不得變動。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學分學費者,當前學期選課無效并自動失去課程考核資格和下一學期選課資格。
(三)實行畢業設計(論文)選課資格制。畢業前一學期(即四年制第七學期、五年制第九學期)結束后,如所獲總學分低于畢業要求總學分并相差35學分(不含畢業學期初補考所獲學分)以上者,則取消其畢業設計(論文)的選課資格。
(四)學生未經授權和許可獲取他人選課數據,或修改、添加、刪除他人選課數據,將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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