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小學入學需要哪些條件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寧波小學入學需要哪些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寧波小學入學需要的條件
一、區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入學工作后,視學位剩余和分布情況,按順序位統籌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分類進行安排,
第一類為:父母在我區購房,但戶籍未遷入我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第二類為:“政策性借讀生”,主要對象為獲區、市級相關榮譽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優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鎮海區重點骨干企業中層以上管理干部子女;
第三類為:在我區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證,并在居住地已辦理計劃生育登記且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我區有穩定職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外來務工人員,可通過參加積分為其適齡子女提出入讀申請。
第一類、第二類對象不用參加積分。
二、申請量化積分入學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父母均在鎮海區內工作,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
2、父母雙方在鎮海區有相對固定住所,截至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無中斷);
3、父(母)在鎮海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依法在寧波市轄六區(指鎮海、北侖、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區)繳納社會保險(截至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31日,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補繳無效);
4、父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并且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三、家長為子女申請入學的積分申請、獲取參照《區流動人口管理辦關于進一步完善鎮海區流動人員量化積分申評制度的.通知》(鎮流管辦〔2017〕6號)執行。符合我區為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于子女入學當年3月31日前向暫住地各鎮(街道)辦理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手續獲得綜合積分。辦理地點為各鎮(街道)量化積分受理窗口。
四、申請綜合積分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本人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區擁有自住產權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營業執照等基礎材料及可以申請加分的申評項目的證明材料。
五、積分申請入學學位分配辦法。2018年開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將采取網上預報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居住地選報一個片區。區教育局將根據暫住地相對就近原則,結合積分高低統籌安排學位(具體報名學校由學校電話通知)。
六、實行調劑政策。若因區域內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符合積分入學條件但未能獲得公辦學校學位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由區教育局調劑至區內其他公辦學校或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入讀。調劑到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入讀的,享受學費、課本費減免待遇,具體按照《鎮海區教育局鎮海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鎮海區民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16〕137號)文件執行。
2022年寧波江北區小學報名條件
公辦小學招生
1.在江北區有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
具有江北區戶籍(或房產)的學齡兒童按區教育局劃定的服務區,在規定時間內,先進行網上報名,經初步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到服務區小學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情況,按照“戶、房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服務區內,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自本文發布之日后購房者,原房東的孩子占有學位的時間小學為六年,九年一貫制學校為九年);
(2)以下兩類需在戶籍所在服務區就讀的學齡兒童:
A.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而父母在江北區、海曙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其他私有住房,且該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內;
B. 學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而父母在江北區、海曙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無其他私有住房,且該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內;
(3)學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學齡兒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內;
(4)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學服務區內,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
按照以上錄取順序,當錄取到某一批次學齡兒童時,如果已超過該校招生計劃,則按照學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取,該批次未錄取的和該批次后的學齡兒童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學校入讀。
父(母)在江北區內有住宅房(房產所有權為兒童父母共同完全擁有或單獨完全擁有),但戶口沒有遷入的學齡兒童,由區教育局視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同等條件下,購房早者優先安排,具體以房產證(不動產證)持有時間為準。
2 .以下各類有江北區戶籍但情況特殊的學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讀:
(1)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擁有或學齡兒童父母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而父母在江北區、海曙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有其他私有住房的學齡兒童;
(2)戶籍所在地房產為學齡兒童父母與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擁有;
(3)因住房拆遷而戶籍仍留在原地未遷出的學齡兒童;
(4)戶籍掛靠在江北區內單位(社區)集體戶口的學齡兒童;
(5)學齡兒童的父母雙方均為喪失監護能力的殘疾人,而跟其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
(6)學齡兒童的父母雙雙出國留學(工作),而跟其委托監護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學前在異地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當年因遷入本區戶籍或本區內遷戶,要求在本區入學或對口學校服務區有所變化的適齡兒童;
(8)其他戶口掛靠情況。
3.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1)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由區教育局依據相關政策統一安排入學。
(2)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各校應當接收戶口在江北區,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齡兒童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民辦小學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實施審批地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所在的行政區域內招生;實施公民同招,報名超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1.招生對象:符合江北區公辦小學招生報名條件,且在報名時已具備報名條件。
2.錄取方式:民辦學校招生時,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均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其中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進行隨機派位(7月5日前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選報民辦學校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報名地教育局按照錄取流程和分類排序安排就讀。實施電腦隨機派位后,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允許一定時間內,在未被任何民辦學校錄取的有意向的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自愿放棄戶籍或房產所在服務區學校入學資格,就讀于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以后又想轉回服務區學校的,不再視其為本服務區適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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