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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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通用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著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通用6篇)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1

  為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XX年2月底前,我縣縣域內符合條件的60周歲(含60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內容

  (一)家庭養老床位。根據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對老年人住所進行地面、臥室、如廁洗浴設備、物理環境等方面的適老化改造,配備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

  (二)居家養老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并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對象

  具有惠民縣戶籍且在戶籍區域范圍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對該部分人群實現全覆蓋。已享受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購買服務。服務機構可延伸服務,為有需求的社會老年人提供有償服務。

  本項目對服務對象不具有強制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自愿申請。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對象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對象按月減退,由縣民政局組織服務機構實施。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2.服務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

  3.有可以上門提供照護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但不限于養老護理員、康復治療師或其他醫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團隊,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服務機構應當與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為所有上門服務人員購買責任保險。

  4.配有家庭養老床位管理和服務信息化系統,具備接入縣級民政部門信息平臺的功能,并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系統運行需納入縣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監管范圍。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向縣民政局提出申請,縣民政局應采取公開招標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組織開展服務機構遴選工作。

  (三)床位建設和服務內容

  1.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對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部位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設施器具,滿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護理床、康復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2.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能通過互聯網、物聯網與提供服務的照護機構實現呼叫應答、信息傳輸、服務監控監督和預警處置。提供服務的機構應在收到呼叫、預警后及時到達老人家中,妥善進行處置(原則上城區15分鐘、農村地區30分鐘)。

  3.能通過智能床、智能床墊、智能穿戴等設施設備遠程監測老年人生命健康體征數據,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并能基于數據收集分析。

  4.能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和24小時緊急服務等,服務信息在縣級信息平臺有詳細記錄。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

  (四)辦理流程

  1.評估。申請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經濟困難老年人,由縣民政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統一對其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2.申請。經評估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所在鎮(街道)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與老年人及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改造項目和照護計劃。

  3.公示。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及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和對象等有關信息的公示、公開,各村(居)設置公告欄,及時公示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床位建設、購買服務等內容。

  4.簽約。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對建設內容、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價格等達成一致后簽訂服務協議(首次簽訂合同不低于12個月),協議由縣民政局、鎮(街道)、服務機構、服務對象四方共同簽訂。

  5.改造。服務機構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改造,安裝相應設施設備,與縣級養老服務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納入平臺監管。

  6.服務。服務機構按照養老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服務機構根據服務計劃派出相關工種專業人員,組成服務團隊,為簽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五)驗收

  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滿1個月后,向縣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合同、建設投入清單、服務數據信息清單等資料,由縣民政局組織鎮(街道)、村(居)等共同入戶驗收認定。驗收通過后,相關信息錄入縣級養老信息平臺。

  (六)變更及終止

  因簽約服務對象住院、變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務無法繼續開展的`,根據合同約定或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對縣級養老服務平臺相關信息進行變更。服務機構被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關停、無法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重新申請,縣民政局應及時提供幫助。

  四、項目運行保障

  (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達標的,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安裝和維護等按照不高于3000元/床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居家養老服務按照不低于2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項目的實施,包括老年人信息采集、能力評估、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各鎮(街道)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同時,各鎮(街道)為第三方服務機構無償提供養老服務用房,綜合利用社區養老用房、農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設施作為服務站點,根據老人分布情況,合理布點,有效開展養老服務。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1月)

  1.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市民政局方案,部署我縣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組織鎮(街道)、村(居)開展宣傳,增強項目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

  2.確定服務實施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招投標等方式,做好對有資質的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機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能力評估機構、搭建智慧養老平臺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的選定工作。

  3.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XX)標準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作出能力等級判定,根據能力等級評估結果,確定服務對象并簽約,按照服務需求初步確定服務項目。

  (二)啟動實施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完善縣級養老信息平臺。指導服務機構將服務老年人基礎信息、服務機構信息、評估機構信息、床位信息、設備信息(含適老化及智能設備)、服務協議、服務數據、床位認定結果等錄入本機構平臺,并納入縣級平臺統一監管。

  2.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服務機構按照《老年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建議清單》,對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經常活動的居家場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與信息化改造。服務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自主合理定價,主動公示,并在服務協議中予以明確。

  3.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指導清單》中的簽約服務項目,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專業服務。

  (三)考核評價階段(20XX年2月)

  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組織實施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亮點成果等形成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同時做好迎接市民政局對我縣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試點評估工作。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2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行動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浙民辦〔20XX〕166號)及《紹興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要求,探索建立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專業化照護模式,現就全區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探索家庭養老扶持政策,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家庭養老床位試點,促進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與家庭養老的融合互聯,使居家老年人特別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專業的養老服務。同時,建立健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與機構養老床位之間有序互轉的評估、運行和監管機制,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屬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實施范圍

  越城區轄區。

  三、試點任務

  試點期間,全區建成家庭養老床位不少于200張。

  四、試點內容

  (一)服務對象。家庭養老床位是指根據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通過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由第三方服務機構在老人家庭中提供專業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床位主要面向具有越城區戶籍且實際在越城區居住的,年滿60周歲以上,有實際需求的老年人。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1.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

  3.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4.其他有需求并經評估的老年人。

  (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且已列為衛生健康部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

  (二)服務原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應統一評估、統一協議、統一服務流程、統一人員調度,服務內容按需選擇,納入信息化系統平臺管理,并接受民政部門監督指導。

  (三)服務主體。服務主體由區民政局根據工作實際,按規定流程確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為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浙江省內開展養老護理服務,具備醫療功能或與周邊醫療機構簽約合作的養老服務機構、示范型居養中心、康養聯合體。

  2.具備開展家庭養老床位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功能的信息化系統、平臺。

  3.具備與服務匹配的專業團隊,服務人員的構成包括:執業醫生、康復師、護理員等。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5.具備進行適老化改造評估的資質及適老化改造的能力。

  (四)建設要求。服務主體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按需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1.以臥室為中心,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以及必要的康復器具(見附件1)。

  (五)服務項目。服務主體對家庭養老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按照評估結果實施分類照護,其中自理及輕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6小時;中、重度失能老人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30小時,其中醫護人員每1周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服務套餐內容詳見附件2、3、4)。

  五、申辦流程

  (一)自愿申請。老年人或家屬攜帶老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地村(社)提出申請,填寫越城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申請表,村(社)完成初審后報街道審核,民政審定通過后,將相關信息匯總至服務主體。

  (二)評估定級。服務主體按照《老年人評估工作規范》(DB3306)對申請對象的身體情況、家庭適老化情況進行評估,確定失能等級和適老化改造方案,出具照護計劃書,并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商定。

  (三)簽訂協議。服務主體和老年人家庭根據適老化改造方案和照護計劃,選擇服務包套餐或者參考服務項目清單自由組合確定項目和收費標準,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協議應不少于6個月。

  (四)改造安裝。服務主體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和智能輔助設備安裝。

  (五)實施服務。服務主體根據協議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六)跟蹤調整。服務主體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照護計劃。如有調整,應重新進行申請。

  (七)互轉互認。根據服務對象及家屬意愿,可以在家庭養老床位、家庭病床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床位和養老服務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醫療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

  六、保障政策

  (一)建設補助標準及申請

  1、補助標準。經鎮街驗收合格的試點家庭養老床位,可享受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智能化設施安裝等內容按照每張床位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每位老人限補一次,按實際結算。

  2、補助申請。開展服務滿2個月后,服務主體向試點街道遞交申請,提供每位服務對象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投入清單、投入憑證等材料,區民政局審核后,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5個月,根據滿意度調查結果,給予剩余的建設補助。

  (二)護理補貼標準及申請

  1、補貼標準。對于低保、低保邊緣且經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護理補貼,由政府保障,每月不超過1000元;其他對象由政府補貼30%且最高不超過300元。已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老年人,不享受家庭養老床位補貼。

  2、補貼申請。一季度申請一次,服務數據截止時間為每季度最后月份底,由服務主體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請,經鎮街對服務情況進行評估,對評估后老人滿意率達90%以上的,區民政局通過審核發放補助。

  七、工作步驟

  越城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試點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啟動準備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30日)。結合越城實際,起草試點工作方案,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內容的調研論證,向各鎮街、區級有關部門(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同時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時做好招投標工作,確定承接單位,為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奠定基礎。

  (二)啟動建設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村(社區)、鎮(街道)做好服務對象申請工作,服務主體開展評估工作,出具養老服務計劃書,并對確定的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設,建成不少于200張家庭養老床位。

  (三)運行服務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服務主體按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提供專業服務,民政部門與衛健部門加強醫養有機融合探索,建立隨機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并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匯總,認真總結經驗和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和工作成果。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配合承接的養老服務機構,認真做好建床對象摸排、動員和政策解釋工作,切實把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試點作為破解當前居家養老服務領域的痛點和難點、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穩妥有序推進,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二)強化醫養融合。民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協調對接,進一步在醫養有機融合上加強探索。對符合住院條件、需要連續治療,但到醫療機構住院有困難,需醫護人員上門提供服務的建床對象,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其家中設立家庭病床,并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真正實現機制互通、標準互認、資源互享。同時,衛健部門要為建床老人就醫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建床老人及時、便捷就醫。

  (三)強化日常監管。鎮(街)要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質效的實地監測,定期上門巡訪,聽取對服務主體意見建議。民政、財政、衛健要建立健全多部門線上線下雙隨機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對試點床位開展多種形式的跟蹤、檢查、抽查、評估,并將檢查結果與經費補助掛鉤,強化補助資金績效管理。財政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3

  為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智慧養老事業和產業的實施意見》(淮府辦〔20XX〕45號)和《淮南市20XX年養老服務和智慧養老實施辦法》淮民〔20XX〕44號文件要求,按照區民政局《關于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試點的通知》,現根據街道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需求導向、專業支持、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推動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床邊,讓老年人在家享受專業化的照護服務,不斷提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質量。

  二、試點期限與范圍

  試點周期為一年,試點范圍為畢家崗街道新建和新淮園社區。如試點運行成功,將在全區運行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

  三、試點內容

  (一)服務對象。具有畢家崗街道戶籍,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周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參加試點的老年人家庭應當具備家庭養老照護基礎,老年人及其家屬自愿參加試點服務,并與相關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二)服務機構。服務機構由八公山區采購中心招標確定,并符合以下資質:

  1、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市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包括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范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范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并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建設標準。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四)服務要求。服務機構應積極提升專業化水平,配備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人員團隊、信息系統,參照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相關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并實行24小時值班。

  (四)服務項目。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動態管理,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試點單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月上門服務不少于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4小時。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鼓勵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機構為其服務工作人員購買第三方責任險、意外險等。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根據民政部門公布的試點服務機構名單自主選擇適合的`服務機構,并向機構提出設立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申請。

  2、認定。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管理辦法》對老年人身體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通知服務機構對老年人進行居家照護。

  3、簽訂服務合同。服務機構和老年人家庭商定照護計劃,根據基本服務內容清單選擇并明確服務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合同(首次簽訂合同應不低于六個月)。

  4、服務。服務機構根據合同提供家庭照護服務。

  5、跟蹤。服務機構應定期監測老年人身體機能,及時更新健康檔案,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6、互轉。根據老年人及家屬意愿,老年人可以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轉,養老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便利,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在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和養老機構床位之間實行互認。

  (五)補助政策

  1、經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正常服務一定時限后,依據服務合同、服務協議、服務費用、發票憑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向畢家崗街道申請資金。

  2、對于城鄉低保家庭中年滿70周歲以上的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75歲以上的高齡孤寡老人、失能或半失能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200元標準(參照八公山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方案執行)。本補助和居家養老服務不重復享受。

  試點期間簽訂的服務合同,試點結束后有新補助政策的,依據新政策享受補貼政策;試點結束后無其他補助政策的,本補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本試點周期為一年。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4

  一、項目背景與目的

  背景: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明顯,傳統的養老方式難以滿足所有老年人的需求,特別是對于那些希望留在熟悉環境中但又需要一定程度照護服務的老人來說。

  目的:旨在通過提供高質量的家庭養老服務,讓老年人能夠在自己熟悉的居住環境中安享晚年,同時減輕家庭成員的照顧壓力。

  二、服務對象

  年齡60歲以上且身體狀況符合一定條件(如行動不便、慢性病患者等)的老年居民。

  需要長期或臨時性專業照護服務的老年人群體。

  三、服務內容

  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飲食準備、個人衛生清潔、衣物洗滌等。

  健康管理:

  定期健康檢查與監測。

  提供基礎性疾病管理指導。

  心理慰藉:開展心理咨詢和情感支持活動,幫助緩解孤獨感。

  緊急救援:建立快速響應機制,確保突發情況下能夠及時獲得救助。

  康復訓練:根據個體差異定制康復計劃,并由專業人士指導執行。

  四、實施步驟

  需求調研:對目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進行詳細調查,了解其具體需求。

  資源整合:聯合醫療機構、社工組織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服務提供。

  設施改造:根據老人的具體情況對其居所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人員培訓:針對服務團隊開展專業技能培訓,確保服務質量。

  試點運行:選擇部分區域先行試運行,收集反饋信息并調整優化方案。

  全面推廣:總結經驗教訓后,在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

  五、預期效果

  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減輕家庭和社會的養老負擔。探索形成一套可復制的家庭養老服務模式。

  六、保障措施

  加強政策支持與資金投入。建立健全監督評價體系。持續改進和完善服務體系。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5

  一、背景與目標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的相關要求,結合本縣(市、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通過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為符合條件的60周歲(含60歲)以上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專業的養老服務。

  二、服務對象與條件

  服務對象:具有本縣(市、區)戶籍且在戶籍區域范圍長期居住的,經評定為失能、部分失能的經濟困難老年人。

  服務條件:已享受居家適老化改造補助的老年人家庭,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購買服務。服務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經過評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務對象按年納入,因去世、戶籍遷移、條件改變等不符合要求的核減服務對象按月減退。

  三、服務內容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

  根據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對老年人住所進行地面、臥室、如廁洗浴設備、物理環境等方面的適老化改造。

  配備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

  針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

  居家養老服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康復、巡訪、關愛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明確發展目標、惠及人群、服務內容、質量監管等。

  四、服務機構與人員

  服務機構:

  依法登記具備相應服務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應具備專業服務團隊及運營管理能力,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服務機構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簽訂醫療合作協議,能夠為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鼓勵服務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并為其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購買責任保險。

  服務人員:

  服務人員應持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為老年人提供醫療康復護理、心理咨詢、家政等服務的工作人員,需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

  五、實施步驟

  評估與申請:

  由縣(市、區)民政局組織相關專業機構統一對老年人身體狀況進行評估。

  經評估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所在鎮(街道)提出設立家庭養老床位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

  公示與簽約:

  加強對家庭養老床位及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和對象等有關信息的公示、公開。

  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家庭照護狀況,與老年人及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改造項目和照護計劃,并簽訂服務協議。

  建設與驗收:

  對居住環境的衛生間、浴室、臥室、客廳等關鍵部位進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設施器具。

  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實現呼叫應答、信息傳輸、服務監控監督和預警處置。

  服務機構按照養老機構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為簽約老年人辦理家庭養老床位登記手續,建立服務檔案。

  服務機構在提供服務滿1個月后,向縣(市、區)民政局提交驗收申請及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合同、建設投入清單、服務數據信息清單等資料,由縣(市、區)民政局組織鎮(街道)、村(居)等共同入戶驗收認定。

  服務與管理:

  服務機構應能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和24小時緊急服務。

  服務機構應為服務對象制定風險預案,服務前做好各項服務安全預案與事項告知,并對上門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持續進行評估。

  定期開展老年人及其家屬滿意度調查,完善服務質量監管體系。

  六、經費保障與政策支持

  經費保障:

  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達標的,根據居家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安裝和維護等按照不高于一定標準(如3000元/床)給予一次性補助。

  居家養老服務按照不低于一定標準(如200元/人/月)給予補助。

  政策支持:

  各鎮(街道)為第三方服務機構無償提供養老服務用房,綜合利用社區養老用房、農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設施作為服務站點。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七、監督與評估

  監督:

  縣(市、區)民政局應加強對服務機構和服務質量的監管,確保服務規范、安全、有效。

  設立服務熱線,及時受理老年人及其家屬的投訴和建議,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評估:

  定期對服務機構的.服務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服務內容和方式。

  對表現優秀的服務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服務機構進行整改或取消服務資格。

  八、總結與展望

  本實施方案的實施將有效緩解家庭養老的難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未來,我們將繼續探索創新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模式,擴大服務覆蓋面,提高服務質量,努力構建更加完善、更加高效的養老服務體系。

  家庭養老床位實施方案 6

  一、項目背景與意義

  描述當前老齡化社會背景下,老年人對于居家養老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強調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性。

  二、目標群體

  明確服務對象(如:60歲以上行動不便或患有慢性病的老人)。分析目標群體的具體需求特點。

  三、服務內容

  生活照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飲食準備、個人衛生護理等。

  健康管理:定期健康檢查、藥物管理、緊急救援響應等。

  精神慰藉:組織文化娛樂活動、心理咨詢支持等。

  安全保障: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如防滑墊、扶手等;設置緊急呼叫系統。

  四、實施步驟

  需求調研: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區域內老年人的具體需求。

  資源整合:整合醫療機構、社會組織等資源,形成合作網絡。

  人員培訓:對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設施建設:根據需要改造老年人住所,增設相關設備。

  服務推廣:利用多種渠道向潛在用戶宣傳介紹該項目。

  持續改進:收集反饋信息,不斷優化服務質量。

  五、預期效果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滿意度和幸福感。減輕子女照顧負擔,促進家庭和諧。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友好型老年社會。

  六、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加強資金投入與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展定期評估,保證服務質量。

  七、結論

  總結本方案的核心價值所在,并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和支持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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