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匯總五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我們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點方案5篇,歡迎大家分享。
試點方案 篇1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產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
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2
一、調研階段:20xx年9月—20xx年4月
校企雙方簽訂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試點合作協議,成立由職教專家、企業人員和專業教師共同組成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建立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機制;確定教學課程設置,開發課程體系;制定學生學業考核辦法,建立學生學業評價標準體系。
二、宣傳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
現代學徒制試點重點針對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進行宣傳,宣傳方式主要有:
1、通過學校招生大篷車,赴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進行實地宣傳。
2、與當地教育局、扶貧辦、團委等部門合作,發放招生宣傳冊,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3、通過學校掛職貧困村第一書記的老師,深入群眾開展宣傳。
三、招生階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具有高中學歷的學生均可報名。
2、校企雙方共同確定考試內容,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錄取,在同等條件下,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的生源優先錄取。計劃錄取人數為25人。
3、確定被錄取的學生后,學校、企業和學生(或家長)簽訂三方協議,明確界定三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四、培養階段:20xx年9月—20xx年6月
1、時間安排。學生的培養將企業的實踐培訓和學校的課堂教學中有機結合起來,采用多學期“1+0.25+1+0.75+0.25”工學交替的人才培養模式,即“1(第一、二學期)+0.25(暑假,第三學期)+1(第四、五學期)+0.75(第六學期)+0.25(第七學期)”。具體的
教學安排為:第一、二學期在學校完成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學習,掌握基本技能:測量放線、試驗檢測;第三學期利用暑假到合作企業,在師傅的指導下從事測量、試驗檢測工作,接受企業文化熏陶;第四、五學期回學校學習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考取施工員、預算員、資料員、安全員等上崗證書;第六學期到合作企業,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頂崗實習;第七學期回到學校進行畢業綜合訓練、職業發展及創新能力教育,獲取畢業證書。 2、課程設置。以“公共課程+核心課程+教學項目”為課程設置模式展開教學。公共課程著眼于基礎性、應用性和發展性,為后繼專業課程展開提供教學服務;核心課程按照企業的用人需求與崗位的資格標準來設置,可根據企業的需求適當增減;教學項目由職教專家、企業人員和專業教師共同努力開發,適合學生進行專業實訓。
3、學生管理。教學管理:企業全程參與學徒的教學,并派遣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以及指派能工巧匠擔任學徒師傅。同時,學校與企業要制定教學質量監控機制,對教師和師傅進行考核。日常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受學校和企業雙重管理。學生在學校期間,企業和學校積極配合,密切關注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同時,企業可設立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徒。
4、考核辦法。考核分為三個方面:思想品德、學習業績和師傅評價。對學徒的考核每學年一次,其中思想品德占總成績20%,學習業績占總成績50%,師傅評價占總成績30%。
五、推廣階段:20xx年7月—20xx年7月
1、畢業生跟蹤調查:深入企業,采用面對面問卷調查方式,了解企業對我系學生的評價,以及畢業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評價,收集整理好相關數據,建立檔案。
2、經驗總結:認真總結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經驗和不足,確定新一輪現代學徒制培養學生的數量。
3、模式提煉:與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共同成立現代學徒制領導工作小組→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重點招收貧困地區和偏遠山區生源→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1+0.25+1+0.75+0.25”工學交替人才培養→開展畢業生培養質量、就業質量的評價和分析→修訂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的有關方案和制度,并制定推廣實施方案→按照推廣實施方案逐步開展推廣工作。
試點方案 篇3
根據《法學兩院領導班子檢查分析報告》中提出的主要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經過兩院領導班子的專題討論,決定在重點解決檢查分析報告中所提出的兩個突出問題,即“探索和完善法學兩院合作機制”和“完善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制定三項與教職工利益和規范管理密切相關的制度,以此切實推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長效機制的建設。
一、整改的具體事項
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第三階段將著力修改、完善和制定好以下五項規章制度:
《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
《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上述整改事項均在7月30號前完成。
二、整改的具體思路
完善《法學院與刑科院協調發展實施綱要》,進一步明確作為全國優勢學科的刑法學和訴訟法學帶動其他法學二級學科發展的途徑和舉措;進一步完善兩院在教學、科研、對外交流、分配等方面的協同規定,使法學兩院創新體制的潛在優勢得以更加充分地發揮。
制定《落實法學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鞏固與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并以此為平臺提高法學兩院的司法服務能力、擴大北師大法學學利的影響和推進學生的素質教育。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規范管理實施要點》,鞏固本科教學評估的成績,規范教學管理活動,推動教學與科研和教學與實踐兩個方面的結合,切實提高本科教學質量。
完善和修改《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進一步調動全體教職工敬崗愛業的熱情和積極性,形成院內的良性競爭局面,尤其是為青年教工的脫穎而出創造必要的制度環境。
基于法學院青年教師的比重較大而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偏低的實際情況,制定《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促進教師結構的優化,并適當緩解青年教師在職稱評定和生活待遇方面的壓力,努力營造以人為本、共享學院發展成果的和諧氛圍。
三、整改任務的分工及進度
前述整改事項的具體分工和進度如下:
整改事項 牽頭人 直接負責人 完成時間
法學院與刑科院調發展實施綱要 趙秉志
張遠煌 陰建峰
黃振中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本科教學質量監控和管理實施要點 夏利民 熊躍敏 20xx年7月15日
落實法學院兩院與法律實務部門合作協議的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夏利民
劉志偉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與刑科院教職工激勵機制的規定 張遠煌
趙秉志 魏天經
盧建平 20xx年7月20日
法學院院聘教授和副教授暫行規定 趙秉志
張遠煌 張遠煌 20xx年7月20日
試點方案 篇4
根據<湖北省省直行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參加人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按入圍人數與招錄計劃5:1的比例確定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時間安排
職位能力水平測試于7月26日至27日采取實地調研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考生于26日上午7:50在省公安廳東院(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81號)南樓一樓大廳集合,上午8:10仍未到達指定地點的考生視為自動棄權。
面試于7月28日至29日進行,采取即興演講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100分。按即興演講得分占50%、無領導小組討論得分占50%的比例計算最終面試得分。28日舉行即興演講,29日舉行無領導小組討論。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參加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系基層民警的還需攜帶人民警察證)、筆試準考證、遴選報名登記表、畢業證。
2、此次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共需4天,請考生帶好換洗衣物和食宿費用。其中26日晚上統一安排住宿,其他時間由考生自行安排住宿。
3、考生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遵守考試紀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職位能力水平測試、面試人員名單
試點方案 篇5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廣大農民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城鄉統籌改革的具體舉措,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充分體現區委、區政府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全區廣大農民群眾的關心愛護。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風險保障水平,減輕政府救助壓力,與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辦法形成補充機制。同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強化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群眾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推動和諧新農村向更好更快方向發展。
二、正確理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投保自愿原則。嚴禁搞強迫命令,嚴禁增加農民負擔。
(二)堅持政府引導原則。區政府為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搭建平臺,對自愿投保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僅限于投保喜來保產品,下同)。
(三)堅持企業運作原則。由保險分公司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廣大農村家庭風險抵御能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總體目標,以“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工作中,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認真落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鼓勵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農民群體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繳納金額及應獲得保險金額以合同約定為準),對自愿投保的農民,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具有本地戶籍(不含北部新區,下同),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險補貼(即區財政補貼6元)。對區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民在購買保險時直接少交。鑒于全區已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相應補貼(府辦發〔〕67號),根據不重復享受補助原則,凡自愿投保的農民若同年度分別參保喜來保保險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只對當年度最先投保的險種進行補貼(以投保時間為準)。
(三)補助兌現。區財政局對投保花名冊和保險單存根審核認定后,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保險分公司。
四、扎實抓好農村小額保險的重點工作
(一)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關政策和相關要求。及時召開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制作宣傳單,廣泛宣傳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并發到農戶手中。
(二)組織實施工作。保險分公司要組織各鎮街、村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并且由市保監局授權鎮街保險代辦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認真審核投保單、投保清單的填寫是否規范、完整,計算是否正確。對于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應限制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繕制保險單,并按規定編制保險單號碼,按戶出具保險憑證。
(三)保費收繳工作。各村將所收的保費統一交至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再由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將保費存入保險分公司指定帳戶(開戶行:工行支行龍湖分理處,戶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驗收工作。每年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情況報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鎮街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落實、參保率等工作進行考核。
(五)總結表彰工作。根據需要,每年對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切實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利民利區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化服務、扎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讓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實惠,得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農村工作領導與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和保險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分管領導和保險分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在區農委,由保險分公司和區農委抽調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安排工作人員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各村保險代辦員負責本村內小額人身保險宣傳、發動及售后服務等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農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指導和督促承辦單位、各鎮街精心組織實施;保險分公司要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廣泛深入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投保業務辦理,及時辦結賠案,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要加大對農民群眾的維權力度,讓應享受保險的農民群眾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區廣播電視臺、今日新聞社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鎮街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各鎮街、各村保險代辦員要深入實際,組織開展人壽保險的相關知識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操作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讓保險知識和參保的意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務網絡。各鎮街、保險分公司,要根據每個街鎮、村的業務工作量,確定保險代辦員,及時研究建立鎮街保險服務體系,明確保險代辦員的責、權、利和工作目標任務,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保險服務。保險分公司要誠信經營,加大保險責任落實力度,做到保險手續完備,讓農民知曉保險,信任保險,放心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開展理賠查勘,協助處理善后工作,撫慰出險家屬,維護穩定。要引導客戶完善理賠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工作。
(六)建立工作機制。一要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服務體系。二要整合資源,區財政在公共安全和支農資金中統籌安排經費用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補助。三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險分公司要建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長效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持續長久地推進此項工作,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讓廣大農民群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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