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時間:2023-04-04 10:50:32 藹媚 方案 我要投稿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通用16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年終考核獎懲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通用16篇)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

  一、宗旨

  為考核員工的工作成績,作為獎懲、調遷、升職、退職等的依據及了解并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展的參考,而以督促工作及改進其工作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二、程序

  1.員工考績每年定為一次,作為年終考績。

  2,農歷春節休假前15日,由管理部人事科分發考核表,至各部門。各部門主管須于春節前xx日初核完畢,遞交表冊至總經理室匯整,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

  3,各單位主管考績由總經理復核。

  4.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由管理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管理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分等

  年度考績區分為四等:

  90分以上:特等;

  80至89分:甲等;

  76至79分:乙等;

  70至0分:丙等。

  同時要注意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限制

  1.員工及主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1日以上(不含)。

  2.于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1)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全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

  (3)曠工全年達2日以上(不含)。

  3.人數限制。

  (1)特等。

  各單位人數為5人以下,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各單位人數5人以上(不含),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單位主管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一書”予總經理。

  (2)各單位考績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 x 80 = 640分)。但如果該單位主管認為該單位表現極佳,得簽呈總經理核示,核準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并人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增減分數

  員工于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行加減分數,其按下列規定:

  1.記大功1次者加5分,記大過1次者減5分。

  2.記小功1次者加3分,記小過一次者減3分。

  3.嘉獎1次者加1分,申誡1次者減1分。

  4.曠工x日者:扣2分。

  5.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本項增減分數,獨立于考績平均總分數(80分或85分)限制之外。

  六、獎懲

  1,考績特等者,優先予以升遷職位及職務。

  2.考績獎金、罰金連同年終獎金發出。

  七、申訴

  凡個人對單位主管所評定的考績分數不服者,可簽報呈遞總經理室,再呈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室裁定進行調查或維持原議。申訴日期限于考績經管理部門通知個人后2日內進行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詢私。凡經總經理室審查出有違反企業的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備。

  九、附則

  1,各員工的考績,經總經理復核后,若有批駁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2,固定年終獎金額數,由總經理依年度經營狀況做裁決。

  3,本辦法呈交總經理核實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2

  20XX年,董事會、院委會團結帶領全體教職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1446”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搶抓機遇,迎接挑戰,凝心聚力,改革創新,即將圓滿完成20XX年度各項計劃工作任務。為切實做好20XX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全面總結評價各處(科)室、系(部)以及全體教職工本年度的工作情況,特制定《20XX年度年終考核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各處(科)室、系(部)工作業績進行檢測與評價,對全體教職工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務能力和履行崗位職責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充分調動和激發全體教職工愛崗敬業、自覺奉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教職工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促進師資隊伍建設,優化部門職能,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二、組織領導

  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學院成立20XX年度年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許文吉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考核原則

  本年度年終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考核辦法

  (一)處(科)室、系(部)考核。

  1.考核范圍:

  (1)行政處室:行政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團委、招生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總務處、財務處

  (2)教學系(部):機電(電氣)工程系、國際貿易系、焊接工程系、基礎教學部、音體組

  (3)行政科室:工學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學生管理科

  2.考核程序:

  本年度的處(科)室、系(部)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行政處(科)室、教學系(部)分別召開“20XX年度工作總結評議會”,由各處(科)室、系(部)負責人依次做本處(科)室、系(部)《20XX年度工作總結》。

  (2)每個(科)室、系(部)總結結束后,其他處(科)室、系(部)負責人根據其總結內容,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工作總結》的態度(同意或不同意)、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20XX年度“先進處室”、“特殊貢獻處室”、“先進系(部)”、“先進科室”建議名單,上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公示。

  (4)總結評議會后,各處(科)室、系(部)將《20XX年度工作總結》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3.考核評優:評選“先進處室”3個、“特殊貢獻處室”1—2個,“先進教學系(部)”2個、“先進科室”1個。

  4.評優依據:《“先進處(科)室”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XX]34號)、《“先進系(部)”評選辦法》(青黃浦字[20XX]80號)以及評議意見。

  (二)關于中層干部的考核。

  1.考核范圍:各處室正、副職主任(處長、書記),各教學系(部)正、副職主任。

  2.考核程序:

  (1)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處室、系(部)正副職分別召開“中層管理干部述職評議會”,由各處室、系(部)正副職逐一述職。個人述職時間不超過8分鐘。

  (2)每位處室、系(部)正副職述職結束后,其他處室、系(部)正副職要根據其述職內容,結合其工作實際進行公開評議。評議內容包括:闡述本人對其述職內容的態度、簡要補充亮點、重點指出不足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3)推薦產生20XX年度處室“先進教育工作者”、“特殊貢獻先進個人”和系(部)“先進教育工作者”建議名單。

  (4)述職結束后,將中層干部符合規范要求的《述職報告》報行政辦公室存檔。

  (5)組織全體教職工對所有中層干部進行民意測評。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3

  一、考評原則。

  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對象:

  全體員工(不含公司總經理)。

  三、考評組織:

  考評小組成員由等同志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審核考評結果等,人事行政部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考評方法:

  (一)考評前,要求全體人員撰寫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二)員工年度綜合考評。

  結合考慮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和綜合表現考評情況,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綜合考評的60%,綜合表現得分占40%。即: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x60%+綜合表現考評得分x40%。

  1、工作業績考評內容:即《20XX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綜合表現考評內容。主要考核員工工作態度(15%)、工作能力(25%)、忠誠度(15分)、團隊精神(15%)、創造性(15%)、組織紀律(15%)等方面情況(詳見:員工年終考評表)。

  3、綜合表現考評權重。員工自評占10%,互評占20%,直接上級評價占40%,總經理評價占30%。

  4、匯算計分。人事行政部根據相應權重計算出年度綜合考評分,報考評組審核評定。

  (三)、公布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

  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分為A、優: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評結果為A者,全額發放年終考評獎;考評結果為B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90%;考評結果為C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60%;考評結果為D者,不予發放年終考評獎。

  五、相關事項規定:

  (一)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崗位聘任、評先評優、獎勵等方面的依據。

  (二)年終綜合考評后,由公司研究適當計發年終考評獎,并確定具體金額。

  (三)對被評為先進員工、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可給予一定的獎勵金額。

  (四)對連續二年被評為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可優先晉升、加薪。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創造較大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給予一定的.獎勵。

  六、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寫個人述職,完成員工自評、互評。

  (二)1月20日前,公司組織考評工作,人事行政部匯算計分,考評組審核評定并公布考評結果。

  七、其他事項。

  (一)各員工在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同時,還要檢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在春節前加以落實,努力做到今年任務圓滿完成。

  (二)員工在年終考評測評中應秉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自己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做到不隨意應付,不弄虛作假。部門對員工的考評也應做到客觀、公正。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4

  一、總則

  一、教師從參加工作開始參加考核,考核原則上一學年一次。

  二、教師考核成績記入學校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三、教師考核成績與期末評比先進、職級確定等掛鉤,并起主導作用。

  四、 教師考核成績按分數分為ABCD四個等次,分別是優秀,良好,一般,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業務考核、綜合評定兩個方面進行。

  一、業務考核:

  指對教師的業務能力和個人素質方面進行考核。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主任 負責,業務評定的。形式可多樣化。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占考核總分的50%。

  二、綜合評定:

  指對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評定,主要考核的內容有責任心、對學生的`愛心和耐心、教育教學效果、同事間的協作精神、個人修養、家長反饋意見等。綜合評定實行逐級評定制,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占考核總分的50%。

  三、加分與扣分

  有下列情況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為學校帶來顯著影響的。

  2、積極為學校出謀劃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級學生生源穩定率達100%,主要任課教師均可加分。

  4、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競賽或活動,獲獎或獲得良好社會反響的。

  5、其它各類為學校工作帶來良好效應,被家長委員會提名或行政會提議加分的。

  有下列情況的,要酌情扣分:

  1、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學出現失誤被家長投訴屬實的,一次扣除10分。

  3、與家長爭吵,并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害、學校形象損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級學生轉學,經查實屬家長對教師不滿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長財物或利用家長關系為個人謀取私利,一次扣20分。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5

  一、工作要求

  1、教師必須接受學校及教導處交給的教學、教研、指導實踐等項工作,并完成工作量。

  2、教師應遵照學科課程標準、教學計劃、教學進度進行教學。無正當理由未經教導處和學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變動。

  3、教師必須認真備課,撰寫教案、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必須認真布置、批改學生的作業。必須有效開展課外輔導活動。

  4、教師應嚴格按課程表規定的時間上課,不準遲到或提前下課以及拖堂和缺課。因病、因事請假或公出須通過學校安排調課。教師之間不得私下自行調課。

  二、考核內容:

  教師業務考核內容主要是以教師的教學與教研工作任務為主,包括教案作業、教學課時、輔導、教學成績、代課補貼、其他獎勵等,有量的規定,有度的要求;既要看教學態度又要看實際效果;既重視業務水平又要注重思想道德修養。

  1、教案作業。主要考察教師從事本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及對待教學教改的態度。

  2、教學課時。主要考察教師的周工作量以及各項工作量的完成情況等。

  3、輔導。包括晚自習輔導、晨讀、午自習。重點為學困生提供個別輔導的機會,為科任教師提供培優補差的平臺。

  4、教學成績。包括學校的期中、期末測試成績、縣級組織的各類測評成績。

  5、代課補貼。主要指個別教師請假的`情況下請其他教師代課的額外補貼。

  6、其他獎勵。包括論文獲獎獎勵、各級榮譽稱號、學校競賽優勝獎、參加縣級以上競賽優勝獎等。

  三、考核辦法

  1、教案作業:總分為300分,分三次檢查,每次100分。其中教案每次60分(教學目標10分、重點難點10分、教學流程15分、板書設計10分、課后反思5分、電教資源利用5分、書寫5分);作業每次40分(作業量10分、批改次數10分、教師評語10分、書寫10分)。

  2、課時補貼:主課(語文、數學、英語)每節課補2元,副課(品德、科學)每節課補1.5元,綜合課(音樂、美術、健康、體育、地方課程等)每節1元。(但請假教師在請假期間不給補貼,誰代課誰拿補貼)。

  3、輔導補貼:晚自習一節4元,午自習和晨讀輔導各2元。

  4、教學成績:每學期有兩次成績獎勵(期中、期末),每次測試以前一次的成績為基礎,根據平均分、及格率和優秀率三方面給予獎勵。平均分每上升一分獎勵50元,及格率每上升一個百分點獎勵20元,優秀學生按人獎勵,80分至89.9分每人10元,90分至100分每人獎勵20元。

  5、代課補貼:代課教師一節額外補5元,由請教師的課時費里邊扣除(公差除外)。

  6、其他獎勵:

  ①論文獎:凡參加縣級以上論文評選活動獲獎者學校也給予獎勵,縣級三等獎100元,縣級二等獎120元,縣級一等獎150元;市級以上三等獎150元,二等獎180元,一等獎200元。

  ②榮譽稱號(優秀、模范、先進等):校級獎勵200元,縣級獎勵200元,市級獎勵300元,省級獎勵500元。

  ③學校各類競賽: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④縣級以上競賽:凡參加縣級以上的各類競賽獲獎者,學校另外給予獎勵,縣級三等獎300元,二等獎400元,一等獎500元;市級三等獎300元,二等獎500元,一等獎800元;省級三等獎500元,二等獎800元,一等獎1000元。

  四、處分

  1、對表現不好、工作不負責、有重大教學事故的教師,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教師,應報有關部門調離教師崗位從事其它工作。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6

  為鼓勵學校教師積極參加各類教育教學評比活動,努力工作,出優秀成績,特制定我校評優制度。具體如下:

  一、評選范圍:

  我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二、評選時間:

  以年度為單位,每個年度評選一次。具體時間在縣級評選之前。

  三、評選原則:

  堅持以平時工作考核、學期工作考核考核為主要依據,堅持評選以教育教學第一線教師為主的原則;堅持不評誤工較多或有違紀行為人員的原則,做到評優內容和程序民主,方法科學易行,可操作。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地分析運用評優資料,使評優手段、方式、標準、程序達到恰當、合理、促成評優雙方理解,有利于調動教師主動性、積極性。

  三、評選條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愛崗敬業,在本學科教師中有較高威信。

  2、有歧視學生、以教謀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行為者,一票否決。

  3、能主持(或參與)一項教改實踐活動,能舉行學科講座,在教學中取得一定效果。

  4、教學效果好,所任學科成績在本校名列前茅。

  5、教學綜合素質較高,在全縣有一定影響力。

  6、主持或參與到一項縣級以上的課題研究(項目)。

  7、參加過各級組織的'課堂教學比賽,按獲得獎項的級別分別進行不同的獎勵。

  8、參加縣級以上組織的說課、課件制作、教案設計等有關教學比賽獲獎。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7

  為完善學校的績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學準確、多層次、多維度和便于操作的量化績效考核體系,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形成良性的激勵機制,保證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目的

  1、通過公平、合理的評價來確定教師日常工作標準,并以此作為對教師待遇調整和升職、

  降職、調職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小新星培訓學校全體教師。

  第三條考核原則

  1、考核人員在考核時,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力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2、績效考核以行為模式考核為導向,把績效考核作為提高校區形象和個人綜合素質的管理工具。

  3、不應由于有達到目標的壓力而出現欺騙和不誠實的行為。

  第四條考核期

  每月為一個考核期,即每月1-31日為一個考核期。以月考核成績為依據進行年度考評。

  第五條考核方式

  以記分方式進行考核,滿分為100分。

  第六條考核指標

  1、教師考核指標詳見附表—教師月度績效考核表;

  第七條考核指標的權重

  考核指標總分為100分,各項指標權重由校部每年制訂一次。并公布考核結果。

  第八條考核依據

  考核主要依據以下內容:

  1、工作行為

  2、工作態度

  3、工作能力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每月7日前,校長將上月的.對教師的績效考核情況即《教師月度績效考核表》公布。

  2、考核總分按比例計算,教務長評分占總分50%,教師測評占總分30%,分管領導評分占總分20%,以此標準計算該項評分總分。例如:某項總分7分,校區教務長打5分,總校長打3分,最后該項得分(5×70%+3×30%)=4.2分

  3、前臺根據績效考核表統計總分數,并在每月20日前通報最終考核結果。

  4、校長對人事行政部的統計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十條獎勵與懲罰

  1、本績效考核附帶績效工資,以(負50元——200元)為區間范圍,在每月工資中體現。

  2、課堂教學部分為本制度核心內容,要求必須達到25分(該項總分35分)為及格,低于25分均為不及格。

  3、總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及格,處以50元罰款;

  4、總分80-90分(其中課堂教學25分以上)為及格,獎勵50元;

  5、總分90-99分(其中課堂教學25分以上)以上為良好,獎勵績效工資100元;

  6、滿分100分,獎勵績效工資200元。

  7、分數必須達90分以上取排名前1-3名,分別給予50元、40元、30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其他

  1、本辦法由本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8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邁向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圍,培養教師教科研意識,激勵教師參與科研的興趣與熱情,不斷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達到“科研興教、科研興校”的目的,同時便于將教師參與教科研工作情況納入全面工作考核中,依據上級主管部門及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制訂本細則。

  一、考核對象:全校正式在崗教職工,

  二、考核部門:考核工作由教導處、科研辦和教研組具體負責實施。

  三、考核總分:考核積分加獎勵分。

  四、考核內容及辦法:

  (一)各項材料上交。(10分)

  教師按要求及時上交研究材料(教學隨筆、業務學習筆記和各種培訓筆記心得)等計10分,每缺交一次扣1分,遲交一次0.5分。

  (二)業務學習及培訓。(20分)

  1.業務學習:加強自我研修,豐厚自我積淀。(10分)

  (2)學業務:堅持日常業務學習,摘錄理論知識或學科知識,每周不少于300字。完成筆記整潔并無相互抄襲,每次得3分否則不得分,每學期檢查2次共6分。

  2.業務培訓:(10分)

  (1)培訓的'考核主要包括:遠程教育培訓、外出學習培訓和各種校本培訓等各級各類學習培訓活動。

  (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考勤(2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扣完為止。

  培訓記錄(5分):(包括理論摘記、內容摘要或心得體會等)按要求完成得5分,未完成或明顯與培訓內容、要求不符每項次扣1分。

  培訓效果(3分):包括有關測試(如遠程教育培訓、各種校本培訓等)、學習匯報和經驗介紹(如外出學習匯報)等,每項次測試不合格扣1分,每缺一次學習匯報扣1分,扣完為止。

  (三)常規教研活動(40分)

  教師應積極參加本組的常規教研活動,在活動中發表見解,展示自己,提高水平。并作好聽、評課記錄。各教研組根據常規教研出勤情況、教師聽、評課記錄和上公開課情況予以考核。

  2、教師應積極認真地參與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學習等活動,活動中積極發言,認真筆記。

  (1)聽課(15分):教師每期聽課不得低于15節,聽課筆記應該有批注,差聽一節扣1分,無批注每節扣0.3分。

  (2)教師評課(5分):評課時教師應積極發言,教研組有發言記錄。每差一次扣0.3分。

  (3)教研公開課(5分):每組教師應主動、自覺上好組內教研公開課計5分,未承擔者不計分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9

  為了公平公正的評價教師,充分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遵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園的.實際,制訂本考核制度。由四方面進行考核:勤、績、德、能

  一、勤(20分)

  1、請假手續

  (1)請事假,應在前天寫好書面請假條

  請假二天由園長批準,超過五天按程序報聯校審批。婚、喪、產假按相關政策法規執行。

  2、出勤獎懲

  (1)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視為曠課,扣2分

  (2)事假每天扣3分,病假要有醫院證明,否則視為事假。

  (3)幼兒園或上級部門組織集體活動,缺席一次扣2分,請假一次扣1分。

  (4)出勤情況每天統計一次,每月公布一次。

  (5)一個學期內有曠工、曠課、曠會記錄,或請假超過2周的,當年不予以評先。

  二、績(40分)

  1、教案情況

  每周5篇教案,5篇教案書寫規范,字跡工整,過程銜接流暢,細節安排合理10分,少一篇扣2分。

  2、公開課

  每月組織一次公開課,公開課內容選自山東省統一教材,全體帶班聽課。活動內容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組織有序,課堂氛圍活躍,效果良好,(最好10分,較好8分,一般6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即為本次得分。

  三、德(20分)

  師德師風

  1、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學校聲譽的。(4)

  2、上班時間玩手機,打游戲,聊天,轉發與教學無關信息的。(4)

  3、不服從安排,責任心不強造成較大影響的。(4)

  4、體罰,變相體罰幼兒的。(4)

  5、因教師缺崗或在崗不作為造成安全事故的。(4)

  四、能(20分)

  1、教育教學能手:

  省級10分、地級8分、縣級5分、鎮級2分

  2、優質課

  省級8分、地級6分、縣級3分

  3、公開課

  省級6分、地級4分、縣級2分、鎮級示范課、觀摩課等記1分

  4、教育教學論文

  正式報刊發表:省級7分、地級5分、縣級3分

  5、大型活動

  在市教體局組織的各種活動中特等獎5分、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0

  一、政治態度:(10分)

  1.認真參加政治學習,遵守國家法令。得10分;

  2.參加政治學習態度隨便,如會上隨便講話做其他事情,得8-9分;違反國家法令得0分;開會學習無故缺席一次扣2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遲交扣1分;升旗儀式無故不參加每次扣1分。

  二、師德表現(10分)

  1.注意教師職業道德,一般能以身作則,教書育人,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得10分;

  2.穿背心或拖鞋上班,每次扣2分;在辦公室或其他教學區打牌、搓麻將、下棋等一些于教學無關的事每次扣2分;參加賭博的每次扣10分;亂丟紙屑、果殼、香煙頭的每次扣2分;教師染發或上班戴首飾經提醒不改的扣4分;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每次扣5分;背后無原則議論,在教師中造成一定影響的,每次扣5分;打人或罵人,侮辱人格的每次扣5-10分。

  三、教育思想(10分)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管教管導,不嫌棄后進生,認真做好流生工作,注意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得10分。

  2.歧視學生,撕扔學生的教科書、簿等每次扣2分;隨便不讓學生上課考試的,每次扣4分;每一名流生班主任扣5分;分配做流生工作,不做的扣5分,做二次以上工作,該生仍不返校,每一名流生扣2分;因某一教師諷刺、挖苦、體罰等引起流生的,每一名流生責任者扣5分;凡動員流生復學(已定為流生的),每一名加2-5分。

  四、事業心和責任心(10分)

  1.安心本職工作,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責職,值日工作能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并能按時較好地完成,得10分。

  2.不服從工作分配,如班級工作、行政工作、辦公室工作、教研組工作、雙休日輔導、競賽輔導等教育教學工作,或抓得不緊,比較松散,缺乏主動,得4-8分;體育教師、班主任在課外活動無故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

  3.學校布置各種上交材料,按時上交。不交的每次扣3分,遲交的每次扣1分。

  4.指導培養新教師加2分;積極為學校做份外工作的加1-5分;教務處臨時安排加課,一學期累計5節加1分,最高為4分。

  5.值日工作認真做好。無故每少做一項值日工作(維持秩序、處理偶發事件、評分、公布成績等),扣1分。

  6.眼保健操時間,任課教師不到班督促,每次扣1分。

  7.監考遲到滿5分鐘的每次扣2分;監考不負責任,出現在考場內看報、抽煙、睡覺、隨意出入考場等情況,根據情節輕重扣1-5分;出現事故者扣5-10分。

  五、勞動紀律(10分)

  1.能遵守勞動紀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工作較勤懇,很少遲到、早退,出全勤,得10分。

  2.一學期遲到、早退和外出六次,且與辦公室主任請假的不扣分;超過六次的,每次扣1分;缺勤一天扣1分;曠工一天扣20分;曠課一節扣5分;教務處安排臨時加課、調課不服從的,每次扣3分;缺勤一周內不補辦請假手續的,加倍扣分。(以上遲到、早退、缺勤的應扣除照顧的部分;婚假6天、喪假3天內的不扣分)。

  3.其他每違反一次勞動紀律扣1分。

  六、教學常規(25分)

  1.能認真執行教師教學常規制度,得25分(具體見本章程4.8)

  2.開學初無教學計劃扣3分,遲交教學計劃扣1分。

  3.上課不備課的每次扣5分,備課不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

  4.上課經抽查有亂課現象的每次扣3分,其他不符合上課要求的`每發現一次酌情扣1-3分。

  5.作業布置不適量的每次扣1分,不及時認真批改的每次扣1分。

  6.早讀教師不下班的每次扣1分,不愿承擔學校安排的輔導任務的每次扣3分,不進行培優扶差的扣1-3分。

  7.復習無計劃、無教案的扣3分,每月無一次單元檢測的每少一次扣3分,批改不認真的每次扣2分。

  8.學生評教

  9.輔導學生在縣級比賽中獲獎,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分別加2分,省級分別加4分,全國級分別加6分。體育設團體獎加分,團體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加6分,三等獎加4分。教務處安排而不輔導、不參加的每次扣3分。

  10.論文及其他評比獲獎加分。縣級三等獎加1分,二等獎加2分,一等獎加3分。市級、省級分別加2分和4分。

  11.公開課加分。組內公開課加1分,校級加2分,片級加3分,縣級加4分。

  七、教學成績(30分)

  1.期未統考成績在全縣第9名的,所教學科不屬于統考的,且教學效果較好,得30分。

  2.以全縣第9名為基準,每上一個名次加3分,每下一個名次扣3分。

  3.教兩門或兩個年級以上學科且均參加統考的,以平均名次再加3分;一門參加統考,一門不參加統考,算統考成績考核;中途接班的學科比原有成績每提高一個名次加2分。

  4.以上名次均為應考名次。

  八、工作量(15分)

  1.工作量達到規定要求,能完成職責范圍的工作任務,得15分。

  2.工作量少于規定的,由學校安排其他工作,不服從的,每少一課時扣3分。

  3.工作量高于規定要求的,每超一課時加2分。

  4.因病事假每少上一課時,扣2分;因病一周以上、函授一周以上的,每少上一課時扣1分;課不進課堂的(包括教務處臨時安排),每次扣3分;無故中途走出課堂,或串崗的,每次扣2分。

  〖幾點說明〗

  1. 評分標準的第四、五、八條有倒扣分,其他條款扣到零為止。

  2. 第三、四條加分不得超過5分,第六條加分不得超過10分。

  3. 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者,取消考核資格。

  〖考核辦法〗

  1. 每學期進行一次。

  2. 考核時對照評分標準,先自評,年級組互評,然后由校考核組評分。

  3. 不任課教職工按有關條款和其他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4. 遇有特殊情況的,由考核組決定加分或減分。

  5. 學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聘用、試聘、待聘等重要依據。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1

  提前做好迎接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準備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辦〔20xx〕23號)和《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淮府辦〔20xx〕95號)要求,2017年1月上旬,區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20xx年度消防工作進行考核,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綜合考核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下步意見,進一步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皖政〔20xx〕71號),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員組成

  本次考核工作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區有關部門參加,組成3個消防工作考核組。(具體分工見附件1)

  三、考核時間

  本次考核從1月11日開始,督查各鄉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先后順序由考核組自行決定。考核結束后3日內,由各考核組牽頭單位向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交考核報告。

  四、考核內容

  考核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及區政府與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簽訂的《20xx年消防工作責任書》等為主要考核內容。(具體細則見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步驟

  考核組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抽查暗訪、初步反饋等程序,對有關單位進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進行量化評分。

  (一)考核準備。考核組召開動員會議,組織集中培訓,使參加考核的人員明確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標準、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組要詳細安排本組考核工作,明確人員分工。

  (二)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考核組聽取被考核單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時間不超過10分鐘。查閱與考核內容相關的文件、報告、統計數據等資料。

  (三)實地抽查。查看鄉鎮(街道)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家庭式商鋪排查治理情況、獨立式感煙報警探測器安裝情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施工工地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查看市級掛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意見反饋。考核結束前,考核組向鄉鎮(街道)、各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反饋考核初步意見。

  (五)綜合評價。考核組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依據考核實施細則逐項量化打分,并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進行綜合評價,匯總考核情況,公示考核結果,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區政府。

  (六)情況通報。考核情況經區政府審定后,向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后,認真做好考核準備工作,積極配合考核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成員單位要抽調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科級以上干部參加。考核時,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考評打分、簽名。考核結束后,要向被考核單位反饋情況。

  (三)各考核組要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各考核組車輛和具體考核時間由各組組長安排。

  (四)檢查考核結束后,各考核組于1月16日前將考核相關表格、情況總結等材料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考核督查結果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提交區政府審定后,交區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2

  20xx年5月3日至6日,國務院消防工作第八考核組對自治區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檢查考核,反饋了發現的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為切實將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反饋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全面推進西藏消防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國務院考核準備情況及自查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實現消防工作制度機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筑消防設施建設和消防部隊裝備建設逐年達標,城鄉多種形式消防力量均衡發展,區域火災隱患逐步消除,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創新、規范有序,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林芝市人民政府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員會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防火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由扎西江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傳下達。

  三、整改措施

  (一)科學編制實施“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要結合林芝市消防工作實際,明確“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的總體方向、目標任務、政策措施,提前謀劃重大建設項目,重點解決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等制約發展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要明確“十三五”消防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及時跟蹤問效,對重點項目,要明確建設內容、時序進度、部門職責和年度任務,全力推動規劃落實,確保消防事業發展規劃落地見效。

  (二)健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一是落實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機制。20xx年6月前,完成林芝市多部門參與的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工作制度、規定和方案修編工作。20xx年7月前,各相關職能部門細化制定本行業、本部門滅火應急救援社會聯動制度、規定和方案。年內開展一次滅火應急救援聯動演練。二是落實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結合《林芝市20xx年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林防委[20xx]1號),詳細部署開展針對行業系統的消防監督檢查、消防管理培訓等工作,切實強化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提升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消防工作整體水平。三是落實消防工作考核機制。出臺《林芝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時間、內容、程序等,將各職能部門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并將消防工作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績效考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社會單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通過戶籍化手段推動“四個能力”建設,完善自我評估制度。對城市綜合體、地標建筑,發生火災危險性、危害性高的高危單位,要制定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結合的方式強化管理。對各類商業店鋪、“九小”場所,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務站,對轄區內的朗瑪廳、甜茶館、藏餐廳、家庭旅館等小場所進行排查整治,督促其嚴格管控火源、電源、油源、氣源。要針對其點多面廣,火災隱患普遍,消防安全管理難度大的實際,繼續鞏固“雙聯雙創”、便民警務站等經驗做法,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劃分若干網格,推動落實日常消防檢查“網格化”管理、消防宣傳和組織初期火災撲救三項職能。對寺廟古建筑,文物局組織開展寺廟古建筑及文物維修工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寺廟古建筑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強化火源、電源等危險源的管理,嚴格落實宗教佛事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和現場守護制度,確保全市寺廟古建筑不發生火災事故。對旅游景區景點,旅游局要結合消防安全形勢分析評估,針對本市景區景點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制定整治方案和管理標準,明確整治責任和整治措施。對兒童福利院、養老院,民政部門要依據《關于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281號),從福利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專項經費為已建、待建的養老院、福利院、殘疾人服務機構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并且要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值班巡檢巡查,細化日常管理措施,加強工作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對各中小學校,7月底前教育部門、按中學、小學各1個的.數量標準遴選報送本地消防安全示范課件及授課錄像。教育部門、各中小學校推動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師資、課時,確保有專門師資,消防安全課時每學期不少于4課時,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加強指導。

  (四)加大城鄉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一是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區)政府要推動《關于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年度工作計劃貫徹落實,逐步填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欠賬”。推動有天然水源的鄉鎮,通過建立取水碼頭、購置手抬機動泵、消防水帶等形式,滿足消防供水需要。二是推進消防部隊營房及裝備建設。各縣(區)政府要針對林芝市5個滅火救援專業力量空白點,立項、規劃營房新建或改建項目,年內全部開工建設。結合消防部隊實際,盡快按照標準配齊消防大(中)隊及新建消防隊站消防車輛、個人防護裝備以及通信器材。三是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各縣(區)政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地方行政或事業編制,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的招錄、使用、經費保障、工資待遇等問題,推行消防輔警員定期增資或調崗增資模式。按照政府專職消防隊每站15人的標準配齊政府專職消防員。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完善社會化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機制,落實行業系統和企業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強化企業法人代表、安全責任人、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各級各類新聞媒體要主動作為,從預防火災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根本出發,不斷深化消防宣傳“八進”活動,有針對性的刊播消防公益廣告、消防安全提示、消防知識、常識宣傳等內容。消防部門要在20xx年8月底前,針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等進行一遍輪訓。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3

  20xx年6月17日至21日,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現場考核巡查組(以下簡稱考核巡查組)對我區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進行了現場考核巡查,指出我區存在“安全發展理念仍未樹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仍不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仍有盲區”、“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短板”、“安全監管執法能力仍有差距”等5個方面問題。為切實抓好問題整改工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了《欽州市落實國務院安委會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現場考核巡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了《浦北縣落實國務院安委會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現場考核巡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依據《欽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對照考核巡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列出清單,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和解決的難易程度,能夠馬上解決的,馬上解決;需要長時間分階段實施的,做好任務分解,提出整改工作目標、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切實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原則上,除涉及到體制機制的問題力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外,其余問題立行立改,確保在20xx年9月底前整改完畢。

  二、主要問題及整改責任分工

  (一)關于“安全發展理念仍未樹牢”的問題。

  部分單位對安全發展存在的問題認識不夠深入,在工作思路、具體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還有差距。一些部門負責同志工作忙不到點上,也沒有足夠警醒,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在抓安全工作時,把安全生產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來對待,沒有真正落實落細。一些行業監管部門風險研判意識不夠,對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風險缺乏系統性把握,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仍然存在。一些部門對“三管三必須”落實不到位,認為抓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就是應急和消防部門的事,行業監管有缺失。部分基層同志沒有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資中,把關不嚴,放松安全準入門檻,引進了一些已經被淘汰、產能落后的高危企業。(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二)關于對“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不夠重視的問題。

  《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轉發后,個別單位對該項工作不夠重視,未按時間進度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也未按要求推進有關任務措施落實,對重點行業領域的風險管控、隱患排查、監管執法等工作落實不夠到位。(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三)關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仍有盲區”的問題。

  1.存在“重部署、輕落實,重形式、輕內容”的情況。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開展的一些安全生產工作有頭無尾,個別企業在經濟利益面前鋌而走險。考核巡查也發現,一些單位和企業存在應付的現象,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比較普遍。(牽頭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配合單位: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2.一些部門有效聯動機制還不完善,部分單位沒有認真汲取江蘇響水“3·21”事故教訓,沒有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建立起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牽頭單位: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配合單位:派出所、交通運輸站、衛生健康所、市場監督管理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四)關于“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存在短板”的問題。

  1.安全生產投入仍然不足。我鎮企業都是小散弱型企業,機械化、自動化程度較低,安全保障能力不高。督查考核發現,部分企業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安全生產和消防裝備配備不足,設施設備老舊。部分企業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未建立,生產工藝和安全技術裝備落后,且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牽頭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配合單位: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2.我鎮電動自行車較多,雖經多次整改,總體上效果不錯,但仍有個別消防重點單位電動自行車停放混亂,停車區域也沒有布設消防器材。(牽頭單位:鎮人民政府;配合單位:派出所、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市場監督管理所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五)關于“安全監管執法能力仍有差距”的問題。

  一是執法不嚴不實的問題還普遍存在,不敢較真碰硬,沒有嚴格執行相關執法要求。執法檢查或者發現不了問題、或者發現問題避重就輕;部分重點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少甚至存在零處罰的現象;還有一些部門把沒有罰款權當做沒有執法權,放松對主管行業企業的監管等。這些問題都反映出執法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一些部門對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面臨的風險缺乏深入系統的研究,規律特點把握不準,執法計劃不夠科學,執法程序不夠規范,安全生產工作本領還需加強、把控能力有待提升。三是安全生產監管方法不多、懲戒力度不夠。部分地方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緩慢,安全監管執法手段和裝備相對落后。有的基層執法單位檢查不執法、執法不處罰、處罰不到位等問題比較突出。另外,部分執法單位忽視執法信息公開,聯合懲戒和“黑名單”制度沒有有效建立,對企業未能形成有效震懾。(牽頭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三、考核巡查組提出的`工作建議及責任分工

  (一)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基本功。

  一要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范,深入推進依法治安,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的矛盾和問題,切實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法治化水平,真正構建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長效機制。二要認真解決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不健全、人員力量不足、專業性不夠的問題,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安全生產監管力量,提高專業化執法人員比例,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三要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上狠下功夫,尤其要提升一線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能力,督促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實操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四要大力提升裝備設施安全技術性能,大力推廣互聯網+安全生產,以及先進科技的應用,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危險化學品治理專項行動。

  1.深入系統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相關責任,進一步細化危險化學品安全、交通運輸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專項方案,突出本地區特點,提出切實有效措施。(責任單位: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派出所、交通運輸站等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12月15日)

  2.進一步發揮鎮安委會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級各部門的調度指導,注重安全生產“條塊結合”。及時組織專門力量對各級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整改,防止反彈回潮。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三)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安全監管執法。

  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擔負起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主要負責同志對安全生產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其他負責同志對分管業務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格局。(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2.進一步落實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進一步理順安全監管職能,盡快完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規定,查缺補漏,明晰安全監管的職責邊界,切實將責任傳導到第一線,壓實到最基層、落實到每個人。要創新執法方式方法,實施精準治理,提升監管執法效率和水平。(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3.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善安全設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各企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推進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標準化建設,實施信用管理。(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4.嚴肅追責問責。對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要依法嚴格處理,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全面開展責任倒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要嚴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并將事故企業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追究管理。(責任單位: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四)加強風險防控和隱患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

  1.全面梳理各重點領域安全風險,建立重大風險清單,進一步完善安全風險“一張圖、一張表”,并指導各地和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做好重大風險的防范化解工作。(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2.盯住關鍵行業、關鍵企業、關鍵風險,做到心中有數。要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尾礦庫等重點領域的風險進行深入系統排查,綜合實施風險防控,做到萬無一失。(責任單位: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派出所、交通運輸站、等;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3.考慮各功能區規劃和城鎮快速發展等方面帶來的新風險,要提前研究,嚴把源頭關,堅決避免隱患“邊治理、邊產生”的惡性循環。(責任單位:鎮人民政府,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等;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4.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強化自查自改,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逐個整改銷號。(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為認真做好國務院安委會考核巡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把考核巡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作為破解我鎮安全生產瓶頸問題的重要突破口,確保整改任務落地見效。鎮安委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全鎮各有關部門調度指揮,注重安全生產“條塊結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涉及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整改任務負直接責任,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整改任務的,由牽頭單位負責綜合協調,配合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整改任務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

  針對考核巡查發現的問題,全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全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部署安排,抓緊制定整改實施方案,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逐項明確整改目標、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確保反饋問題和事項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應。要結合浦北縣實施“六個一”精準防災減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方案,構建“風險隱患一幅圖、會商研判一口徑、上下聯動一條鏈、應急搶險一張網、善后處置一盤棋、綜合保障一體化”等“六個一”精準防災減災救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體系,確保監測預警、風險管控、隱患治理、搶險救援、善后處置精準有效,切實提升防災減災救災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黨委、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安全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要加強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不放松,能立即整改的,抓緊整改落實;短時間內無法全部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時間表,力爭盡快完成,整改一個,銷號一個,一抓到底。針對整改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部署,尋求有效解決辦法,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開展。鎮人民政府要強化重點問題跟蹤督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確保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順利完成。

  (三)及時總結報告。

  請鎮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分別于20xx年8月15日前將本轄區本單位考核巡查整改實施方案,9月15日前將考核巡查整改工作階段性總結報告,12月15日前將年度考核巡查整改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報送鎮安委辦(同時報送掃描版和電子版)。總結報告應包括:整改工作內容、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對已完成的工作,要報告工作成效;對未完成的工作,要說明原因并明確完成工作目標的具體時間。鎮安委辦將及時把有關落實情況報告鎮黨委、鎮人民政府。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4

  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市政府經研究,決定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副市長丁福浩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楊曉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世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郝松道、市消防支隊支隊長白中初任副組長,市文化、工商、商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目標考核工作,牛少軍任辦公室主任。

  二、考核時間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內容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15號)貫徹執行情況,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貫徹意見,消防保障經費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2.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情況;

  3.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

  4.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和農村消防工作情況;

  5.市政府和各縣(市、區)政府掛牌督辦的18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6.消防監督執法情況,“颶浪一號”和“颶浪二號”行動開展情況;

  7.農村重點鎮和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情況以及消防文職雇員招收、工資、各類保險辦理情況;

  8.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會戰”工作開展情況;

  9.火災事故發生情況,對火災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火災四項指數增長率不超過全市平均值,全年無特大火災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實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單位由考核組決定,采取明查和暗訪相結合形式。考核結束后,考核組要及時將考核情況向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反饋。

  五、等級評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三種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89分為達標,59分以下為不達標。

  六、工作要求

  1.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組要由各委局主管領導帶隊。參加考核的有關單位要抽調得力人員,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做好這次消防目標考核工作。

  2.考核組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給予一個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考核要反映出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實情況。在考核中要堅持同一標準,對在考核期間工作不認真、工作作風不扎實的,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和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公發(2004)4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構建“平安東莞”、“和諧東莞”為宗旨,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重心下移,推行動態監管,強化群眾監督,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自行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推進“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的深入發展,有效預防、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消防監管工作的領導,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領導任組長,市公安局、安監局、公安消防局領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辦、建設局、城建規劃局、城市管理局、東莞供電局、質監局、自來水公司等為成員單位。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鎮(街)相應成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屬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安監分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街)消防大隊,未設消防大隊的鎮(街)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辦公室人員按所在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排查總數的0.5‰~1‰配置,辦公室人員招收方式及工資待遇標準參照鎮(街)在編職工或公安文職人員,由各鎮(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區)也要相應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由村(居)委會領導擔任,副隊長由轄區警務室警長擔任,服務隊辦公室設在社區警務室,服務隊人數按照村(社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總數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務隊主要配合市、鎮(街)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監管工作,由鎮(街)集中領導、調配使用,工資福利待遇由鎮(街)、村(社區)、村民小組(自然村)按30%、40%、30%劃調,由鎮(街)一級集中支配。

  三、工作職責

  各職能部門必須配合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劃定的消防監管責任權限,認真做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

  1.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并解決“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鎮(街)建立健全“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制,負責督查、指導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等工作,推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2.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職責: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制定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計劃,建立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工作臺帳、工作檔案,協調、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履行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審查、監督、宣傳的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預防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職責: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統籌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轄區內“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場所、出租屋包干到戶等措施,對管轄范圍內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實行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日常巡查、消防宣傳、消防安全條件初步審查等制度,認真履行職能部門交辦的任務以及對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實行監管等職責。

  (二)各成員部門職責

  1.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監督、指導、協調全市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有關消防整治標準及專項規劃編制的制定解釋和答復,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對各鎮(街)落實責任制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做好消防基礎設施達標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對各鎮(街)“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績效的考核評比。

  2.公安部門。重點加強對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娛樂場所依法查處、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監管工作、特別是對改為生產、商業用途的出租屋進行日常性的監管。并依法對出租屋管理中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安監部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三小”場所依法進行查處,發現問題要及時給予糾正。

  4.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協助辦理證照前消防設施配置的把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各鎮(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出租屋的日常監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消防整治和查處工作,對未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的出租屋應督促其整改、補辦消防手續或責令停租,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5.建設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本市城鄉消防建設、市政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事業等地方性政策法規、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指導鎮村消防建設計劃的編制工作。重點對無設計、無報建、無審核、無驗收等違章、違規建設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進行查處。

  6.城建規劃部門。配合消防部門進行城市消防專項規劃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嚴格把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關口。消防安全規劃應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接軌。

  7.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開展“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監管工作中有關違法經營、使用、安裝燃氣的查處工作。

  8.工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對無證照經營的“三小”場所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處無須取得許可證應當取得營業執照或取得許可證但未依法領取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嚴把“三小”場所的市場準入關,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許可的,在未取得許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發營業執照。對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許可部門吊銷或撤銷許可的,由許可部門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9.供電部門。負責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電等強制措施。

  10.供水部門。負責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場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傳部門。根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傳計劃,指導、協調全市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督促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單位開展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2.質監部門。負責對生產、使用特種設備的食品行業、小作坊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單位安裝消防設施。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的小作坊。對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或存在嚴重隱患的應及時知會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

  四、工作制度

  (一)屬地管理制度

  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把“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村(社區),做好與其它部門溝通,全面落實各類企業在本村(社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徹底解決責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問題,形成分工負責與齊抓共管、日常巡查與終端監控、執法檢查與技術監管、業主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績效考評制度

  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對各鎮(街)監管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評分納入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將不定時抽查各鎮(街)消防監管的情況作為鎮(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據之一。市政府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納入到鎮(街)領導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對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鎮(街)、村(社區)和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整治工作進展不力或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鎮(街)、村(社區),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可參照此方式對村(社區)一級工作進行考核檢查。

  (三)宣傳教育制度

  市、鎮(街)兩級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宣傳培訓工作計劃,認真組織“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工作。著力通過媒體報道、公益宣傳以及舉辦消防宣傳普及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消防知識,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鎮(街)重點落實五類人員(工廠從業員、企業經營者、法人、學校學生、農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并將培訓任務落實到專門部門。

  (四)年審制度

  新增的小商鋪、小作坊和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及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既有的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應分別將由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填寫的《消防檢查記錄表》作為申辦工商部門營業執照年審和房屋租賃證或出租屋租賃備案回執的前置條件。

  (五)社會監督制度

  建立社會監督制度,市、鎮(街)要向社會公開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群眾對“三小”場所、出租屋火災隱患的監督作用。

  (六)資金保障制度

  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將“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治經費納入鎮(街)年度財政預算,村(社區)一級也要做好經費預算安排,確保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服務隊所需經費的落實。

  (七)聯席會議制度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根據需要臨時召開,聽取各成員單位的情況匯報,總結分析“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在整治“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具體的工作意見建議。

  (八)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制度

  每個村(社區)服務隊專職巡查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培訓工作由當地公安消防大隊負責(當地未設公安消防大隊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負責)。專職巡查員主要職責是協助鎮(街)公安消防部門及安全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消防巡查,協助職能部門及時處置各類安全隱患,制止違章、違法行為,維護轄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處理群眾有關消防隱患的舉報。

  (九)掛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整治標準的“三小”場所、出租屋,應督促其經營者、業主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安全責任。凡連續兩次在月份檢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畢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區)消防整治服務隊印制“消防隱患場所”牌匾并懸掛于該場所顯要位置,直至整改完畢。

  (十)動態監控制度

  對于新增、減少的“三小”場所、出租屋,加強情況的掌握和信息的報送制度,各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在每月5日以前將上個月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每月10日以前將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變動情況上報至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十一)終端監控制度

  整合村(社區)治安隊、戶管員、安全辦等相關人力資源,實行分街、分區域監管,將監管責任下放到個人,做到全時監控,全程跟蹤,責任到人。巡查員要定期向村(社區)主管領導匯報。村(社區)要與“三小”場所、出租屋的業主(經營者)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十二)監督聯動制度

  健全鎮(街)職能部門聯動監管制度,強化村一級管理,加強對業主或經營者、承租者的監督,規范村(社區)、單位和企業處理事務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實行信息反饋,跟蹤監管,構筑職能部門監督、村一級監管、多方監督的新局面。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加強鎮(街)、村(社區)消防安全檔案的科學管理,要詳細地記錄轄區“三小”場所、出租屋的經營者、場地、經營范圍、辦證情況、被監管對象的資料及變更去向情況,并將每個場所重點部位用數碼相機拍照存入電腦歸檔案保存。

  五、工作標準

  “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標準范圍為小商鋪、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標準依照《東莞市“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指引》(東府辦(2007)37號)執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鋪是指設置在各類建筑(包括工業建筑、商業建筑、民用建筑、綜合建筑等)首層(含設置夾層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貨店、副食店、雜貨店、服裝店、禮品店、書店、理發店、美容店、餐館等小型營業房,包含綜合市場、集貿市場、專業市場首層設置的商鋪。

  2.小作坊是指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的加工場所。

  3.小娛樂場所是指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的娛樂場所、包括網吧、酒吧、歌舞廳、帶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廳等。

  4.出租屋是指僅出租供人員居住的,單層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標準

  1.小商鋪

  原則不得設置住宿區域,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區域應采用樓板、磚墻(砌至梁底部)和防煙性能較好的門與經營區域分隔;

  (2)住宿區域的門口應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住宿區域應設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燒體上。

  2.小作坊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置,四層及四層以上建筑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

  (2)應設置簡易噴淋和消防卷盤;

  (3)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安裝在不燃體上;

  (4)小作坊內不應住人,確需住人的,必須用樓板、磚墻(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門與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住宿區域必須有獨立的疏散樓梯間或其他有效逃生設施,并應在住宿區域與生產、儲存區域的連通口處及公共走道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器;設有防盜網的,防盜網應開設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娛樂場所

  按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標準執行。

  4.出租屋

  (1)應設置兩個疏散樓梯間,確有困難僅能設置一個疏散樓梯間的,應在明顯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裝有效逃生設施;

  (2)出租屋的房間隔墻必須采用不燃燒體分隔樓板底部;

  (3)疏散樓梯間內嚴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層及四層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樓梯間應通向屋面并保持暢通,每層應設消防卷盤,公共走道設置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5)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套管保護,電氣設備應裝在不燃燒體上;

  (6)嚴禁在公共走道、樓梯間和安全出口處使用明火;

  (7)設有防盜網的,每一單元(獨立空間)應獨立設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證照辦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證照辦理程序

  凡新開設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需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應向村(社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提出書面申請,整治服務隊應及時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檢查完畢,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初辦證照消防檢查記錄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并將《消防檢查記錄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將結果抄報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門。

  (二)既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檢查及辦理證照程序

  村一級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負責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的檢查工作,包干到人。

  1.檢查人員應該佩戴工作證件。檢查采取按月檢查的方式,每家單位每月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登記表》,建立被檢查單位檔案。

  3.檢查時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

  4.月份檢查結束后,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將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鎮街將轄區各服務隊檢查情況匯總,填寫《檢查統計表》上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辦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門開展年審前,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應對轄區所有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進行檢查,并收集《消防檢查記錄表》(《小商鋪消防檢查記錄表》或《小作坊消防檢查記錄表》、《出租屋消防檢查記錄表》),由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隊長加注意見(對在最近三次檢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檢查不合格的判定為不合格),并上報至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

  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對各消防安全隱患整治服務隊上報的檢查情況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實地抽查,并將審核結果抄報工商、出租屋管理辦公室等相關主管部門。

  工商部門、出租屋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行政許可和年審項目時,應將鎮(街)消防安全隱患整治領導。小組審核結果作為辦理行政許可及年審的前置條件。

  (三)不屬于小商鋪、小作坊、出租屋范圍的其他場所(包括小娛樂場所),均應按照國家現行消防技術標準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

  七、措施要求

  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級政府、各部門必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落實措施、加強管理,扎實推進整治工作。

  (一)落實監管責任

  各鎮(街)要與各村(社區)分別簽訂責任書,建立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強化管理。各村(社區)要與各消防協管員(巡查員)簽訂消防責任書,實行定員、定崗、定責任到人,將責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處重點

  各鎮(街)、各部門應加強對“三小”場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檢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重點查處:1.消防器材未按照標準配齊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況的三小場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產、倉庫、居住等合一)或非磚墻閣樓并且未按標準設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場所、出租屋;3.經營證照不齊全的“三小”場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檢查登記表》、《初辦證照消防檢查登記表》、《消防檢查記錄表》、《檢查統計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大宣傳大培訓)辦公室另行下發

  (四)監督聯動程序要求

  1.反映: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和需要停產整改、關閉的“三小”場所、出租屋,由村(社區)向鎮街報告。

  2.監管:鎮(街)各職能主管部門對村(社區)上報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地作出處理和答復,并依照權限進行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

  3.知會:市工商局、市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辦公室對新辦證照及辦理年審的“三小”場所、出租屋作出批復后,應及時將批復情況告知各鎮(街)整治辦或有關職能部門,以便實施全方位監管。

  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終考核獎懲方案 篇16

  根據《考核辦法》要求,公安部將會同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等部委局,對31個省(區、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綜合考核省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查找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進一步推動省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評和實地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由各省級政府對照考核方案和實施細則對20xx年度消防工作進行全面自評。在自評基礎上,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對各省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

  三、實地考核人員組成及分組

  實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相關部委局組成10個國務院消防工作考核組,組長由部級領導擔任,具體人員分組如下:

  第一組

  組長:中央綜治辦1人

  成員:中央綜治辦1人,發展改革委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二組

  組長:民政部1人

  成員:民政部1人,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衛生計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三組

  組長: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

  成員: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發展改革委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四組

  組長:文化部1人

  成員:文化部1人,財政部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五組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1人

  成員:中央綜治辦1人,衛生計生委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六組

  組長:教育部1人

  成員:教育部1人,文化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公安部2人

  第七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發展改革委1人,財政部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八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住房城鄉建設部1人,民政部1人,衛生計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九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民政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十組

  組長:公安部1人

  成員:文化部1人,安全監管總局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考核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材料匯總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時間

  4月30日前,各省級政府完成自評,并提交自評報告。4月30日前,相關部委局組成考核組進行實地考核。5月中旬前,各考核組向考核工作辦公室提供考核報告。

  五、考核內容

  (一)政府自評。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方面,共有48大項、82小項。

  (二)實地考核。主要對自評情況進行抽查驗證。內容包括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區域性重大火災隱患整治,以及消防規劃編制實施、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配備、消防經費投入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等情況。

  六、實地考核步驟

  考核組按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抽查、初步反饋等程序,對省級政府進行實地考核,并進行量化評分。

  (一)考核準備。召開動員會議,組織集中培訓,使參加考核人員明確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標準、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組詳細安排本組考核工作,明確人員分工。

  (二)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考核組聽取省、市級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匯報,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會后,查閱與考核內容相關的文件、報告、統計數據等資料。

  (三)實地抽查。抽查2個除省會(首府)市外的地級市(直轄市抽查2個區縣),查看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消防裝備和社會消防力量建設情況;抽查民政、教育、衛生計生、文物等部門,檢查行業系統對所屬單位消防安全監管情況;抽查大型綜合體、大型石化企業、大型在建工程、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公共娛樂場所、文物古建筑等單位,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核查行業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抽查鄉鎮、街道,檢查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層組織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四)意見反饋。考核結束前,考核組向省級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反饋考核初步意見。

  (五)綜合評價。根據各省級政府自評和實地考核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并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進行綜合評價,由公安部牽頭匯總考核情況,公示考核結果,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國務院。

  (六)情況通報。考核情況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

  七、結果運用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

  對考核發現的'問題,責成省級政府認真落實整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做出書面報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

  考核結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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