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范文(精選8篇)
如果我們學會從不同角度分析問題,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在一個項目被提出時,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現在你是否對工作方案一籌莫展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范文(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1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家庭盡責。監護人要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
堅持政府主導。落實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村、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堅持標本兼治。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眼未來,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代為監護。
2、落實場部和管區(村民委員會)、各級教育單位職責。場部和管區(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監護能力。教育單位要協同村民委員會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場部報告。場部及教育行政單位要建立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村級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
3、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場部要完善保學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公安機關協助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意識。
4、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建立追責與獎勵機制。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場部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后,要會同民政部門、派出所在管區、學校、醫院以及親屬、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環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派出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五、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1、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持。
2、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場部建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加強能力建設。
3.強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獎優罰劣。
4.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2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鄉村振興、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切實做好我縣學校留守兒童關愛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1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36號)、《浦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浦北縣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浦政發通〔20xx〕36號)精神,切實履行教育部門關愛保護留守兒童工作職責,結合我縣教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改善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建立健全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幫扶工作制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落實學校教育管理責任,全面開展教育關愛、結對幫扶、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保障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信息臺帳建設和動態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抓好留守兒童的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師生結對幫扶、談心家訪記錄等臺帳,切實做到冊上有名、心中有人、及時更新、動態管理。每年新學期開學一周內,要集中對在校(園)留守兒童進行排查,對排查認定的留守兒童,要立即開展家訪,與戶口(或實際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會聯系,進一步核實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狀況,按照“一人一卡一冊”規范建檔,并及時向村(居)委會通報情況,以便村(居)委會(或當地民政部門)把信息錄入全國留守兒童系統。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檔案信息、臺帳建設要與學籍信息相對應,要全面記錄心理疏導、學業輔導、生活資助、安全監管、行為養成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在校(園)留守兒童因升學、轉學等原因,就讀學校發生變化的,相應檔案資料應一并轉接。
(二)持之以恒抓好“控輟保學”工作。確保留守兒童,尤其是建檔立卡留守兒童的義務教育。將控輟保學工作作為各中小學校主要領導教育工作績效督導考核的重要內容。全面落實“控輟保學”工作“雙線”目標責任制,尤其是要落實好鎮、村支兩委、學校的責任。充分利用每年2月和8月“控輟保學”宣傳月,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控輟保學”良好社會氛圍,保障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三)加快推進寄宿制學校建設。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千方百計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農村較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加快推進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農村留守兒童之家、鄉村少年宮、心理咨詢室、學校警務室等建設,為農村留守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空間。
(四)豐富關愛服務活動載體。全縣各類學校要全面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活動,繼續實施好留守兒童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免費教科書等政策,打造農村寄宿制學校管理的優質品牌,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立德樹人”素質教育主題活動,全面推進示范校創建工作。全面推進中小學圖書管理改革,積極創建書香校園,提升學生閱讀能力。各校要將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生守則(2015修訂)》作為學生行為規范養成教育的基本遵循和指導依據,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書寫上墻、制訂細則,引導廣大中小學生學習守則。充分利用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農村留守兒童之家、學校少年宮等載體,為留守兒童提供學習交流和活動娛樂的場所。要根據留守兒童的興趣愛好和年齡特征,合理安排活動內容和項目,以培養珍愛生命、明禮守法、學會生存、勤學求知、常懷感恩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生存體驗、素質拓展、科學實踐等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在學校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將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標簽化。
(五)切實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學校要設立心理輔導室(咨詢室),爭取上級部門支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按照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和《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要求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重點對留守兒童開展心理咨詢、心理矯正活動,定期開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獨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要密切關注留守兒童思想動向,主動回應留守兒童心理訴求,不斷加強師生情感溝通交流。繼續深入實施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爭創計劃,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學教研活動。
(六)建立完善關愛幫扶工作制度。在聯系各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主動配合留守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中小學(幼兒園)要建立和完善教師與家長、委托監護人定期交流溝通制度,引導外出務工家長經常與孩子聯系溝通,形成學校、家長、委托監護人共同關愛培育的合力。每學期都要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委員會及家長學校系列專題講座,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家庭監護責任等法制宣講,開設兒童家庭關愛輔導報告等。要建立完善留守兒童在校期間教師聯系幫扶制度,確保每位在校留守兒童都有幫扶教師輔導。鼓勵優秀大學畢業生、青年教師積極參與留守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的領導,切實履行教育部門在關愛保護留守兒童工作中的職責,特成立浦北縣教育局在校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基教股,辦公室主任由基教股長兼任,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中小學校要成立在校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機構,明確各自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有序開展教育關愛活動,真正讓留守兒童學習有人輔導、生活有人照管、心理有人疏導、活動有人安排,健康、快樂地成長。各中小學(幼兒園)都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
(二)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微信等多種媒體,采取法制講座、家長會議、家校互動等形式,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教育、關心學生、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中小學(幼兒園)要通過舉行主題班會、專題墻報、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各種活動,使留守兒童感受學校的關愛和幫助,增強學習、生活的信心,體會學習和成長的快樂。要創新工作方法,及時總結并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逐步提高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水平。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中小學(幼兒園)主要領導是在校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控輟保學、學生安全等納入學校日常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措施,將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縣教育局將在校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通過不定期督查、明察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對各校開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3
為做好我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xx〕49號)和《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北政辦〔2017〕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四、五、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優化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為重點,以深化關愛活動為總抓手,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有針對性、長期性的關愛幫扶工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美滿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堅持兒童權益優先,把實現和維護好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位,不走過場、不留隱患。堅持分類施策、精準保護,及時響應并解決當前部分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無人監護、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無監護能力、失學輟學、無戶籍等現實問題,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將所有農村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監護范圍,杜絕農村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有效遏制監護人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行為,切實兜住農村留守兒童人身安全底線。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我縣現有農村留守兒童數量龐大,關愛保護任務繁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關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系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對我縣未來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主體責任在家庭,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撫養、教育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照料,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加強與學校教師和其他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或外出務工后改變地址的,應將務工地點、聯系方式和委托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員會和子女就讀學校(幼兒園)。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的,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認真組織開展關愛保護行動,確保關愛保護工作覆蓋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農村留守兒童。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無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下落不明的,強化村(居)委員會制定監護人的法定責任,落實具體監護人。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準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數量、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要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信息檔案;要強化村規民約,依法制定監護人責任清單;指導外出父母與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并加強對委托監護情況的監督;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做到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對農村留守兒童家訪幫扶工作作為駐村干部、村(居)民委員會干部工作任務之一,通過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縣民政局要牽頭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抓好業務培訓等,為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區)
3.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幼兒園)農村留守兒童普查登記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定期核實更新,并在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標識;通過優化校點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上學、放學交通問題。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斷提高農村留守兒童營養水平;總結和探索有效的農村留守兒童培養照顧模式,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
中小學校、幼兒園是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主陣地,要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增強學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學校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與農村留守兒童的結對幫扶制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牽頭單位:縣教育局、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
4.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全縣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計生協會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課后、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重點時段,依托各類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陣地,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自護教育、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共青團、少先隊要積極發揮青少年活動中心、鄉村少年宮、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等青少年活動陣地作用。工會要積極發揮職工文化陣地的作用,廣泛動員團員青年、職工志愿者隊伍、大學生村官、社會公益愛心人士等社會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務方式開展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組織要依托“兒童家園(之家)”,廣泛招募關愛兒童志愿者,壯大志愿者隊伍,開展留守兒童關愛幫扶活動,積極探索建立留守兒童關愛幫扶長效機制。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計生協會要通過各村(居)民委員會打造“流動人口遠程關愛服務站”、“留守老人婦女兒童關愛服務站”等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慰問、幫扶等關愛服務活動。(牽頭單位: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參加單位:縣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關工委、衛計局、縣文明辦、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5.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要加強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建設,廣泛吸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保護工作。民政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推動社會力量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危機干預、家庭監護隨訪、家庭教育指導、監護情況和監護能力評估、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臨時托管、課后輔導、興趣指導等關愛保護服務。通過聘請大學生村官、返鄉大學生、志愿者和公益愛心人士擔任農村留守兒童輔導員、管理員,定期為農村留守兒童舉辦革命傳統、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講座。積極倡導鄰里互助,認真選擇有意愿、負責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組建一對一關愛農村家庭互助隊伍,關心照料農村留守兒童,堅決防止農村留守兒童生病、輟學無人過問、無人照看和無人管理等情況發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鼓勵和規范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托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托管服務機構,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促進全社會共同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兒童。(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國稅局、地稅局、縣文明辦、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關工委)
(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明確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負有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給予應急幫助。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要動員社會公眾通過110指揮中心、微博微信公眾號、新聞熱線、救助電話等各類渠道途徑,主動報告處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農村留守兒童有關信息。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文體廣電局、衛計局)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全縣各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于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并對父母進行訓誡;屬于受委托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監護不當的,要聯系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系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并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托監護人。屬于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鑒定傷情,為進一步采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縣民政局、司法局、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機關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侵害調查處置有關情況通報后,應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等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以及留守兒童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排除風險隱患,做到發現、報告、轉介、干預、幫扶工作有效銜接,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生活困難農村留守兒童、殘疾農村留守兒童、農村留守女童等重點對象,要隨時跟蹤掌握情況,及時實施救助保護。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范圍。(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衛計局、扶貧辦)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偵查。對于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責任6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落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嚴重傷害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民政部門、檢察機關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監護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由其所屬兒童福利院等機構收留撫養。(牽頭單位:縣公安局;參加單位:縣人民法院、檢察院、縣民政局、司法局、團縣委、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5.完善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機制。縣教育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中小學校依托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健全輟學學生登記制度、輟學失學學生勸返復學制度、輟學學生書面報告制度。中小學校發現留守兒童逃學曠課、輟學失學、存在監護缺失或不良行為等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提醒督促家長履行教育養育責任。對于勸返無效的輟學學生,中小學校要在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標識,并及時書面報告縣教育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協調督促做好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政府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要加強對輟學留守兒童和不入學的留守兒童的監控工作,隨時上報并錄入民政統計系統。適齡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經批評教育無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責任。(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參加單位:縣綜治辦、民政局、財政局)
(三)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1.積極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其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更好條件。要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對符合落戶條件的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及家屬落戶。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通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間照料、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提供幫助。倡導用工單位、社會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條件和更多幫助。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普遍對農民工未成年子女開放,不得收取擇校費、贊助費或變相收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完善和落實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子女在輸入地參加中考、高考政策。(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衛計局)
2.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完善產業鏈條,加強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和落實財政、金融等優惠扶持政策,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創建一批農民工創業園,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便利條件。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廣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對有意愿創業就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通過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盡量減少農村留守兒童。(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國稅局、地稅局、扶貧辦、金融辦)
三、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衛計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明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目標和職責,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找準工作切入點,加大人、財、物投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大局,與實施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相銜接,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順利開展。(牽頭單位:縣民政局;參加單位: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能力建設
結合新農村建設指導和精準扶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選派工作能力強、認真負責、有擔當精神的同志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縣級、鄉鎮級稱“未保專干”)。村(居)民委員會要明確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村級稱“兒童福利督導員”),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最后一公里”問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主要負責掌握本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基本狀況信息并登記建冊,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時報送等工作;負責督查、協助兒童福利各項政策的落實,為本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導、咨詢服務;對農村留守兒童遭遇突發變故時給予及時幫扶,并在第一時間向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財政部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撐。(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綜治辦、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扶貧辦)
(三)健全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
基于可靠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編制完整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數據目錄,建立完善的覆蓋縣、鄉、村三級聯動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與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多部門信息管理平臺之間信息共享;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在家庭、學校、幼兒園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專職人員、未成年人救助服務站(點)、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以及民政、教育、衛生計生、公安等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有效遞送,實現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精準定位到村、精準識別到戶。全縣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要與教育部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衛生計生部門人口管理系統、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系統、扶貧部門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相銜接,實行全天候、全領域動態管理和服務。村(居)民委員會每季度要全面、認真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寫《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登記表》,匯總形成《農村留守兒童花名冊》,及時上報更新數據,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平臺,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相關信息采集、錄入及更新,實現一人一檔和動態管理。民政、教育、衛生計生、公安機關、婦聯和扶貧辦等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將民政摸排數據、教育事業統計和學籍系統中農村留守兒童數據、衛生計生人口管理系統中農村兒童數據以及公安機關戶籍數據進行比對核實,形成真實、統一數據。(牽頭單位:縣民政局;參加單位:縣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衛計局、扶貧辦、團縣委、縣婦聯、殘聯,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強化激勵問責
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整改落實;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失職瀆職、問題嚴重的地方和部門要嚴肅問責;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對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要適當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綜治辦、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衛計局、團縣委、縣婦聯)
(五)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的優勢,利用公益廣告、微電影等形式,積極宣傳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吸引更多的企業、公益組織和愛心人士等參與到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中來。鼓勵城市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手拉手”自由結對,互幫互學,共同成長。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網絡管理,加強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護未成年人個人隱私,避免對農村留守兒童產生不良影響。認真總結交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驗,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全面提高我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水平。(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參加單位: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住建局、文體廣電局、衛計局、扶貧辦、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4
為進一步健全關愛留守兒童機構,切實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發展狀況,著力解決留守兒童面臨的突出問題,讓更多的留守兒童能夠學有所教、困有所幫、安全有護,健康有保,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及省市對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積極探索關愛留守兒童的具體途徑和工作機制,逐步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健康發展的教育、監護、安全和服務體系,共同呵護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快樂生活,促進和諧羅河建設。
二、工作對象與主要目標
(一)工作對象
全鎮范圍內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半年以上,其與父母一方或與其他親屬生活的16周歲以下少年兒童。
(二)主要目標
積極構建黨委、政府主導、組織協調各部門共同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幫扶工作新格局。
1.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全鎮幼兒園、中小學留守兒童建檔率達100%,農村散居留守兒童建檔率達90%以上。
2.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留守兒童特別是特殊困難的留守兒童狀況和需求,建立兒童動態監測檔案。
3.在留守兒童集中的各中小學建立兒童活動場所、圖書室、運動場所等關愛服務陣地,探索建立學校、家庭、村(居)相銜接的關愛服務網絡。根據兒童特點,組織開展可持續的關愛服務。針對特殊困境留守兒童需求,開展救助幫扶、實施營養改善等關愛服務項目。
4.加強對留守兒童家長及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建立健全家長學校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采取措施,教育引導外出務工的家長和監護人承擔好教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提升科學教養的能力和水平。
5.建立以鎮綜治辦為牽頭單位的法律保護網絡,積極開僻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加強有關兒童權益保護和家長責任及義務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為留守兒童提供維權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留守兒童檔案
建立每個留守兒童的專門檔案。其基本內容:學生的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監護人姓名及其關系、父母務工情況等。
(二)開展“三個優先”真情關愛活動
1.學習上優先輔導。各學校要從學習方面對留守兒童逐一進行分類、分組,落實到每一位任課教師。由任課教師具體分析學生的學業情況,制定學習幫扶計劃,明確幫扶時間、內容和階段性效果。每個留守兒童由老師牽頭確立一名學習幫手,教師要對結對幫扶效果進行定期檢查,建立進步檔案。
2.生活上優先照顧。學校對留守兒童要多看一眼、多問一聲、多幫一把,使學生開心、家長放心。食堂要注意營養搭配均衡,有益身體發育。留守兒童患病時,要及時診治、悉心照料。要指導寄宿學生學會生活自理,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
3.活動上優先安排。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留守兒童參加集體活動,或根據特點單獨開展一些活動,既使其愉悅身心,又培養獨立生活能力。一是重點開展對貧困留守兒童的黨員幫扶活動,通過動員社會力量、募集助學資金,幫助貧困留守兒童解決“上學難”問題。著力搭建親情溝通橋梁,建立“親情間”,組建親情微信群,每周四下午4點至5點,專供留守兒童與遠方的親人進行視頻與語音對話,讓外出家長能與孩子及時溝通和交流,幫助留守兒童及時得到親情關懷。同時,聯合開展留守兒童周邊環境凈化行動,對網吧、游戲廳、校園周邊車輛等進行綜合整治,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二是打造留守兒童之家,桌子、椅子、圖書、籃球、排球、跳繩、跳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文體用品配備齊全,為留守兒童在放學后提供一個閱讀、交流、娛樂的空間平臺,讓他們放學不孤單,每一位留守兒童都能健康、快樂地成長,處處感受到學校大家庭的溫暖,努力營造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三是建立留守兒童監護人的教育指導機制,留守兒童較多的村(居)要宣傳普及家教知識,教育留守兒童家長及其臨時監護人切實承擔起教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要在留守兒童家長中廣泛開展“爭做合格家長”,“培養合格人才”的家教實踐活動,優化養育和監護行為。要利用節假日、農忙時節,組織召開返鄉家長會,引導留守兒童家長樹立正確的教子觀,掌握科學的家教知識。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通過家庭教育網站,為留守兒童家長及臨時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輔導和咨詢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機構
為使我鎮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由鎮黨委書記許利華同志為組長,鎮長侯福祥為常務副組長,主任科員汪鵬亞為副組長,吳瓊、熊新明、張新彪、桂先琴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汪鵬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日常事務。
(二)明確職責分工
1.鎮綜治辦:將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協調有關部門依法打擊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
負責視頻聊天室、活動室、圖書室等設備的添置。
2.羅河中心學校、中學:將留守兒童管理教育工作作為學校的重點管理內容。一是積極做好《義務教育法》貫徹落實工作,確保農村學前留守兒童入園需求;二是建立和完善各中小學住宿和用餐制度,確保安全、衛生,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三是建立留守兒童管理教育責任制、結對幫扶、溝通交流、寄宿優先等服務制度,設立心理輔導員,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保證農村留守兒童學校管理教育工作順利開展;四是利用節日和假期,召開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共同研究留守學生的教育管理問題。
負責提供視頻聊天室、談心室、活動室、圖書室場地,開設心理健康輔導課等素質教育課堂,設立心里輔導員;學校要有專職老師分管留守兒童工作,對留守兒童實行一人一檔登記造冊管理,對家長的微信、務工地進行摸底,做到要有活動安排、活動計劃及年終工作總結。
3.鎮婦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留守兒童社會宣傳工作,努力營造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一是做好留守兒童之家指導中心建設;二是切實開展好貧困家庭留守兒童的結對幫扶活動,精心組織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各項特色活動。
負責留守兒童工作的宣傳,牌子、管理制度上墻,宣傳圖窗欄的制定。
4.鎮團委、工會:積極開展“大手拉小手關愛留守兒童”活動,號召青年志愿者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內富豐富的關愛留守兒童為主題的幫扶和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實施“希望工程”等助學行動,保障貧困留守兒童的就學權利。
5.鎮、村掛點干部:與在校教師實行留守兒童“代理家長”制,每月對所掛點留守兒童進行回訪,對特殊困難的兒童實行救助制。
(三)完善工作機制
要加強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活動室管理制度,不斷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積極加以宣傳和推廣,以更好地指導來推動項目的實施工作,為培養和造就更多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做出應有的貢獻。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5
為貫徹落實《遵義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法治行動”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戰略決策部署,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人群,聚焦群眾關切,大力推進農村留守兒童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制機制,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法治化、規范化、長效化建設,推動農村留守兒童生存環境、成長環境、關愛環境持續明顯改善。
二、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街道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提高執行力,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具體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司法所,由何燚兼任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辦主任和司法所所長為副主任, 開展日常工作。每個村(居)配備一名留守兒童主任,由村(居)負責民政業務人員擔任,負責留守兒童動態排查上報、法治宣傳和困難幫扶工作。
三、主要任務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通過宣傳教育責令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對監護、教育職責不到位,造成重大傷害的,要依法追究監護主體責任。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未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外出務工人員要與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聯系、多見面,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生活、學習和心理狀況,給予更多親情關愛。父母外出務工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落實監護人并及時向村(居)委會報告。
2.落實村(居)委員會職責。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按照邊排查、邊發現、邊報告的原則,按季度上報本轄區內留守兒童的動態變化。村(居)每個社區配備一名留守兒童報告員,做好本村(居)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的信息排查和報送、問題咨詢、困難幫扶等關愛服務工作。
3.明確部門職責。各職能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社會事務承擔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牽頭責任,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中小學校、幼兒園發揮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獨特作用,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定期聯系制度和結對幫扶制度,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教育關愛,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外出務工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及時了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教育行政部門和街道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建立教育關愛服務團隊和志愿服務團隊,在寒暑假定期走訪農村留守兒童,開展關愛服務,有效預防農村留守兒童意外傷害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派出所要依法為無戶籍農村留守兒童登記常住戶口,逐一建檔,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有效,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幫助兒童增強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支持和指導中小學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并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
4.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培育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其深入村(居)、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和愛心人士、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利用寒暑假組織留守兒童開展讀書學習、心理疏導等活動,為農村留守兒童奉獻愛心。基層黨組織要動員和鼓勵黨員帶頭參與志愿者工作,實現社會關愛幫扶。動員黨員干部上門家訪、駐村干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及時幫助農村留守兒童解決生活和學習上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營造關愛保護氛圍。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增強全社會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法治意識。充分發揮廣播、宣傳欄等傳統媒體和微信等網絡新媒體的優勢,采取刊播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吸引更多的企業、公益組織和愛心人士等參與到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中來。建立農村留守兒童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客觀審慎報道農村留守兒童事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認真總結交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驗,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全面提高我街道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水平。
四、完善救助保護工作機制
1.建立救助保護強制報告機制。明確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學校、村(居)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要履行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其他公民、社會組織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
2.健全救助保護評估幫扶機制。街道辦事處要召集社會事務辦、公安派出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健、司法所和婦聯等,在村(居)委員會、中小學校、醫療機構、專業服務機構以及親屬的協助下,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于監護人及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救助范圍。
3.強化救助保護干預機制。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村(居)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對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或遺棄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4.實行重點時段排查機制。各村(居)要加大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的宣傳和教育,增強留守兒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識;要加強溝通聯系,督促監護人高度重視留守兒童的人身安全,切實擔負起假期安全責任。派出所、學校、社會事務辦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重點時段兒童傷害風險排查、防控、報告等制度,加強檢查考核,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特別要全面加強對寒暑假等重點時段、重點事故點和重點對象的排查,成立排查服務隊,有效預防和控制農村留守兒童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燙傷、墜落、中毒等傷害事故發生,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5.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隱私權保護工作。各村(居)、部門在參與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中,要切實做好留守兒童隱私權的保護工作,未經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將農村留守兒童的信息、聯絡方式等隱私外泄,同時注意保護好農村留守兒童的身體隱私、私人空間和情感隱私。
五、保障措施
1、各村(居)、各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統籌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切實加強服務平臺建設,提高關愛服務水平。加強未成年人(留守兒童)保護中心建設。社會事務辦要充分發揮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社會福利等職能,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留守兒童納入保障體系。
2、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責任制,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經費,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定期采取明察暗訪、跟蹤問效等方式對關愛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進行嚴格督查。對認真履責、工作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6
為進一步加強播揚鎮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好的環境,根據《中共化州市委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化發〔20xx〕2號)要求,現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級決策部署,以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強化各項保障措施,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大手拉小手”結對幫扶制度。全面落實“代理家長”制,確保每名留守兒童都有義工隊隊員擔任“代理家長”,要求“代理家長”做到“三知”和“三多”,“三知”即知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知監護人情況、知其父母外出務工情況;“三多”即在生活上多細心照顧、學習上多悉心指導、心理上多耐心引導。建立跟蹤服務制,各“代理家長”每月至少要與留守兒童家長聯系一次,每月至少兩次去到留守兒童家中走訪和慰問。
(二)建立談心交心制度。學校教師每周至少與留守兒童談一次心,與他們進行零距離交心,了解他們一周的學習、生活、情緒、身體等方面的情況,交流感情,培養學生良好的心態和健康的心理。
(三)建立家校互動制度。班主任要堅持對留守兒童進行家訪,每學期至少要到所負責班級的留守兒童家中進行家訪一次,加強與代理監護人聯系與溝通,及時向監護人匯報他們在校情況,了解他們在家生活情況,共同關心留守兒童成長。學校每月召開一次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對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進行培訓,加強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
(四)建立定期開展活動制度。根據實際,義工隊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主題關愛活動,每逢元旦、春節、“六一”等重大節日都要開展應節的主題活動,讓留守兒童能時刻感受到節日的氣氛和社會的關愛。學校每月舉辦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講座,教育留守兒童遵紀守法,了解安全常識。
(五)建立為留守兒童免費體檢制度。為保障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由義工隊的醫生、護士為他們進行每年一次免費上門體檢,對他們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以便及時了解孩子的身體發育情況。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委會、機關單位、中小學校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相應地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統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二)配強工作力量。教育、司法、婦聯、團委等職能部門和群團組織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形成合力,推動關愛工作扎實開展。積極發揮義工隊作用,協助開展各類關愛活動。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妥善解決人員、經費等問題,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法制保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鎮司法所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維權服務,維護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四)強化宣傳引導。開展形式多樣的留守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教工作,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責任的法律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7
一、出臺背景及制定依據
為切實維護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推進兒童福利服務事業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xx〕50號)及《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金政辦發〔20xx〕113號)文件精神,出臺了本實施意見。
二、農村留守兒童定義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均離開永康市域范圍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責任,本人留在戶籍地(或常住所在地)、不滿十六周歲的戶口登記地除城市社區外的未成年人。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加快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
為確保農村留守兒童權益得到有效保障,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盡快形成家庭主責、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群團協同、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從五方面做好保護體系工作:一是落實家庭主體責任。留守兒童監護主體責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二是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基層政府要加強家庭監護教育,督促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監護能力。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保障力度。三是加強部門聯動。統籌民政、教育、發改、財政、公安、司法、人力社保等部門資源,共建保護網絡。四是發揮群團優勢。群團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留守兒童提供假期生活指導、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五是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加大關愛力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部分:全面落實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
一是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搭建信息系統平臺,做好留守兒童信息排查、采集及錄入工作,實現動態管理。二是完善基層兒童福利督導服務體系。推進兒童服務指導中心、兒童之家和兒童福利督導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基層兒童福利督導服務體系。三是建立發現報告和幫扶轉介機制。建立留守兒童信息報告監測反饋機制,實施動態監測、實時報告。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等關愛服務。四是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依托中小學電子學籍系統,建立健全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五是依法處置監護侵害情形。依法嚴厲打擊或處置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二是加強督查問責。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督查問責。三是加大宣傳力度。
班主任關愛留守兒童工作方案8
為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現將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一、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快速推進,農村地區不同程度出現留守兒童現象,這些孩子與父母長期分離,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容易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甚至極端行為,遭受意外傷害甚至不法侵害,影響兒童健康成長和社會和諧穩定。各中小學校、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簡稱學校,下同)要從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未來、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積極發揮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關愛留守兒童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統籌社會各界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
二、切實改善農村留守兒童教育條件
優先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繼續實施“全面改薄”,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布局,切實加強寄宿制學校配套建設,積極改善學生食宿條件,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確保每一位寄宿生都有一個標準床位,確保學生宿舍、食堂、廁所、飲水、洗浴等生活設施滿足需要。各校要足額配備寄宿制學校生管人員,通過配備校醫或與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建立協作關系,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合理安排膳食結構,保障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各寄宿制學校要逐步盡力改善學校的寄宿條件,有效解決留守兒童學習生活、親情關愛等具體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兒童管理制度
1.完善留守兒童檔案與學籍管理。各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為每位留守兒童建立專門檔案,全面掌握留守兒童信息,并做到“三個清楚”:即清楚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清楚留守兒童父母的務工地點和聯系方式,清楚留守兒童的臨時監護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在新學期學生報到時,要認真做好留守兒童入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兒童學籍變動情況,將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家長返鄉的高峰期加強家校聯系,及時變更、補充檔案資料,辦理相關手續,動態監測留守兒童成長情況,為及時跟進教育關愛工作提供基礎。
2.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各學校及其工作人員要樹立強制報告意識,在工作中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報告。
3.完善留守兒童結對幫扶制度。各校要發動學校教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組成愛心團隊,多形式開展“愛心媽媽”等結對幫扶活動,為留守兒童提供生活照顧、思想交流和學習輔導,構建全社會關心愛護留守兒童的氛圍。
4.完善家校溝通交流制度。各校要建立完善班主任、結對人員定期聯系留守兒童父母制度,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提高教育與幫扶工作的實效性;要加強家長學校建設,通過建立“家教講師團”,編印家教資料,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提高留守兒童父母(監護人)和結對幫扶人員的教育能力。
四、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 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
1.各校要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設專兼結合的心理健康教師隊伍。班主任和心理教師要密切關注留守兒童的思想動態和情感表現,主動回應其心理訴求,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引導留守兒童積極參與學校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融入學校生活,緩解其孤獨情緒,并加強對學習困難留守兒童的教學輔導,激發其學習興趣,提高其學業水平。
2.加強留守兒童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各校要認真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預防和打擊侵害留守兒童人身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各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加強法制、安全教育,預防違法犯罪現象和侵害現象發生;學校要實施安全教育地方課程,組織安全演練,重點提高留守兒童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救自護、應急避險能力。
五、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保護工作的保障措施
1.各校要認真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的保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教育體育局將把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列入“兩項督導”“教育強旗”評估辦法標準,列入督學責任區督導范圍,進行督導落實。
2.各校要把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做實做小做細,結合本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樹立先進典型,及時總結經驗,開展宣傳推廣,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推動當地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更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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