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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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4篇)

  工作方案的撰寫人需要進行質與量、點與面的分析。在一項工作提出的時候,通常我們需要先寫多份工作方案以便上級參考決策,那么你知道工作方案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范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4篇)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

  20xx年xx月xx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扎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范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同時加強規范管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xx月xx日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

  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xx]64號)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晉城市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晉市政辦發電[20xx]17號)和澤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澤州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澤政辦函[20xx]25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裏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訓,持續扎實開展“三零”單位創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査整治,用2—3年時間,徹底消除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立即對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鎮城鄉房屋基本信息數據臺帳。

  (一)重點排查(20xx年10月—12月)

  各村轄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完成對兩類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一是對用作經營的房屋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對人員密集場所(農家類、飯店、餐館、超市、會議室、戲臺,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幼兒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以上重點房屋排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建立健全本村房屋建設相關數據臺帳。

  (二)重點整治、全面排查(20xx年10月—2021年6月)

  一是在20xx年全面完成重點房屋安全隱患排査基礎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隱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重點房屋之外(含空心村)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鎮城鄉房屋基本情況,建立房屋檔案臺帳。

  (三)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整治,進一步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建成房屋數據臺帳,實現全鎮城鄉房屋規范化管理。

  三、具體任務

  (一)全面開展排查。統籌全鎮各方力量,各村要組織專人按照全覆蓋、網格化排査和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全面開展房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違法建筑、危險建筑的排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1、排查內容

  (1)房屋基本情況。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設地點、產權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層數及面積、土地性質、房屋用途、農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違法違規建筑情況。以違法建設和違法加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全面排查各類房屋用地、規劃、建設、消防、設施設備等相關手續辦理和私搭亂建、違規改變房屋用途等情況。

  (3)危險建筑情況。房屋結構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礎、上部結構和農村預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變承重結構裝修,各類外裝修及保溫層、裝飾線條、廣告牌匾、貼面是否有脫落危險,電梯等特種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電燃氣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電氣、燃氣設備安裝使用及線路管路敷設維護是否符合要求,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氣等;房屋選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場地周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邊坡是否穩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裝飾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設工程施工工地各類臨時用房的場地、消防、用電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違規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和保溫材料等。

  2、實施路徑

  農村分兩條路徑排查:村莊按照城鄉結合部、鎮區和集鎮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徑排查;村莊內房屋按照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徑排查。城鎮房屋按照經營場所(特別是住宅改門店,學校周邊的經營房屋,“小飯桌”等)、人員密集場所、改擴建活動多發區域、違法違規改造用于經營出租的房屋及老舊房屋排查。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逐類逐房列出清單,有序開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檔案。

  排查人員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檔案。

  (二)實施精準整治。

  各村要按照“兩清單、一臺賬”,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會同各村、社區組織排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集中研判,區分安全、一般安全隱患和嚴重安全隱患。

  對研判結果為安全的房屋、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經鑒定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檔案。

  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住房,依據隱患清單,分類提出整治清單。對研判結果為一般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提出鑒定建議。

  對研判結果為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應當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鑒定。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住房以及無法確定隱患等級的房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對加建、改建、擴建以及結構形式復雜、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鋼網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施工的,全部進行技術復核,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進行安全鑒定,提出整治要求;無相應資質單位設計施工的,直接進行安全鑒定。

  3、分類整治。根據研判和鑒定結果,列出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對照清單開展整治,對重點隱患立查立改,確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對照清單,按要求限期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按照鑒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法加固修繕的予以拆除。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以及違法違規加建、改建、擴建造成安全隱患的違建部分,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4、整治驗收。經營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患整治,由縣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其他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由鎮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組織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鎮人民政府統籌領導全鎮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鎮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和各片片長為副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包村干部為成員的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導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辦,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各村要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積極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對本村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隱患清單、整治清單和重點整治合賬,督促整治,對賬銷號,閉環管理,對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屋產權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責任,自覺接受鎮人民政府和村監督檢查,提供真實的房屋建設資料,對照整治清單,按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確部門職責。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將房屋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積極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溝通,負責指導城鄉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搭建農村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鎮應急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鎮自然資源辦公室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和房屋選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擴建、改變用途行為的審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整治;鎮新農村建設辦公室負責指導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分工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鎮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房屋消防安全管理;鎮宣傳、統戰、機關事務管理、發改(糧食)、教育(科技)、工信(商務)、公安派出所、民政、司法、財政、交通、水務、林業、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和體育、能源等對主管領域范圍內的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服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廣泛宣傳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增強房屋安全意識,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工作,贏得群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3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以鄉鎮社區網格化落實為主體,按照“地毯式、全方位、無死角”總體要求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推動實施分類整治,健全完善城鄉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推動我縣高質量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動實施分類整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全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完善城鄉房屋管理平臺信息,實現城鄉自建房數據化管理;健全完善城鄉自建房相關制度、標準規范,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要做好排查自建房基本情況、房屋安全情況、經營場所安全情況和房屋合法合規情況。重點排查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建筑材料安全等內容。在縣城,重點排查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在農村,重點排查鄉鎮政府駐地村、鄉鎮范圍內的農村社區、企業周邊等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

  排查人員在網格內依照排查路徑,有序開展全面排查,逐房填寫信息采集表,建立“一戶一檔”“一房一檔”,錄入國家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各鄉鎮要組織專人,會同技術人員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按照網格化排查、清單化管理的要求,對城鄉所有自建房全面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重點加大對經營性自建房和違法建設、違規經營活動的核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二)開展“百日行動”

  在5月份開展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按照“百日行動”方案,壓實鄉鎮和部門責任,盡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安全鑒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相關部門要依據職責,規范利用自建房開展的各類經營活動,對經營場所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精準整治隱患

  要加強對自建房安全隱患鑒定、整治、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和社區要按照整治清單臺賬,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壓茬推進、分類實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強化自建房安全隱患管控,在增量管控方面由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鑒”,嚴控增量風險。對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各相關部門要針對主管領域內的自建房,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建立健全13項抓落實工作機制,形成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抓落實網絡體系,扎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四、責任落實。

  縣政府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協調,推動工作落實。各相關單位對主管領域范圍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程指導和服務。鄉鎮和社區履行網格化落實的責任,配齊規劃建設辦公室專職管理人員,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機制,組織對轄區內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鄉鎮和社區履行網格化落實的責任,配齊規劃建設辦公室專職管理人員,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機制,組織對轄區內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首要責任,并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時間安排。

  1、重點排查2022年6月—9月中旬

  2、重點鑒定2022年6月—12月

  3、重點整治2022年6月—2024年5月

  4、全面排查2022年9月下旬—2023年6月

  5、全面整治2022年9月下旬—2025年5月。

  六、保障措施。

  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次專項整治要求,調整相關部門和人員,成立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工作協調、組織推動、工作保障和督促指導。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將自建房安全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疇,強化監管和指導。縣財政將城鄉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障排查人員培訓、房屋安全鑒定、技術服務、日常辦公等工作,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

  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鄉鎮“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問責力度,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推進情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與全縣城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緊密銜接,做好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導群眾不斷增強房屋安全意識。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4

  根據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廣東省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區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范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于休閑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群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筑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梁、板、柱、承重墻)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采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見附件)并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復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后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并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鑒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筑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筑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鑒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鑒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機制。暢通群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戶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22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臺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鑒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于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23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干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群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5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精神,扎實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印發甘肅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22〕36號)、《關于印發蘭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蘭政辦發電〔2022〕17號)和《關于印發永登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永政辦發〔2022〕72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扎實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要求

  按照鎮黨委、鎮政府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安排,嚴格落實各村屬地責任,壓實鎮屬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全面排查消除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時,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持續推進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在5月13日縣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立即開展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安排的基礎上,各村要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整治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同時對存在建筑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和存在明顯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信息,根據初步判定和安全評估鑒定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和動態監管,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整治到位。各村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停業停產、撤離人員,對違章搭建的彩鋼房要立即拆除并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做到排查與整改同步進行。農村經營性自建房結合前期開展的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回頭看”相關工作要求進行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采用各村組織產權人自查、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的方式,對全鎮范圍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逐戶逐棟排查采集信息,全面摸清建筑地址、產權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層數及面積、結構類型等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突出自建房選址安全,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行為等)、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填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排查信息逐一歸集進入全省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在繼續推進全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城縣房屋“兩違”清查的基礎上,聚焦“四無”自建房(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含違規用于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的自建房(含內部破壞承重墻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等方面的問題,重點對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進行排查,突出排查餐飲、旅館、農家樂、醫療衛生機構、文旅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鎮屬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行業領域內使用的自建房積極開展自查,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督促進行鑒定,對需要整改的督促及時進行整改。安全隱患初步判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對照住建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的通知和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自查手冊》《經營性自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或評估。

  (三)徹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各村對排查過程中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建立臺賬,督促房屋產權人或實際使用人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對鑒定符合安全要求和使用條件的,進行銷號處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一戶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自建房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要督促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整治工作要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果斷處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營業,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設置警示標志,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經營、不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要落實專人負責,動態跟蹤監管;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及措施;對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及時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對發現不符合經營場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關停的關停。

  (四)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清查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辦理情況,對經營性自建房同時要清查相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辦理情況,鎮村鎮辦統一建立自建房合法合規性清單。各村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自建房合法合規性清查,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臺賬,對相關手續不全的自建房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筑用途等行為。

  (五)嚴格經營性自建房管理。自建房產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各村要指導督促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做好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以及安全防范工作。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六)強化自建房日常監管。鎮村鎮辦要將排查整治自建房違法違規改建以及用作經營行為等納入日常管理的范疇,加大巡查巡檢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提前制止、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成災之前。注重發揮轄區村、社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菜單式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障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安全問題。同時,要督促村內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將舉報方式向社會公布并保障舉報渠道暢通。

  (七)建立自建房監管長效機制。各村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審批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四、時間安排

  (一)百日攻堅階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對所有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2年7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公共場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違規改擴建自建房的排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對排查出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級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確保不發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階段。各村在“百日行動”的基礎上,適時進行“回頭看”。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階段。在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時同步開展整治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對所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D 級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隱患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職責分工。鎮政府成立“上川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鎮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村落實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進展,組織開展督查檢查。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各包村領導及各村書記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村鎮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督促領導小組有關工作安排落實。各村要根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統籌安排人員,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鎮屬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中心校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安監站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并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綜治辦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在專項整治中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等工作;財政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國土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村鎮辦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監督,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指導違規改擴建、擅自加層、私搭亂建等違章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市場監管管理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現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各村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結合實際,認真研究,確保整治工作抓細抓實,要壓實轄區工作責任,督促各社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留盲區、不留死角;鎮屬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職責,切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堅決消除行業內各類自建房安全隱患,同時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做好排查數據信息、結果的共享互認、移送處理、聯合執法等工作,形成事前溝通、事中協作、事后反饋的工作機制。

  (三)加強工作考核,嚴格督查指導。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數據不真、隱瞞不報的,予以督辦、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按程序問責;發現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鎮紀委調查處置;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定期調度、明查暗訪、實地檢查等形式,對各村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查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大喇叭等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強化正向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各村和鎮屬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6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湘辦發電〔2022〕35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衡辦發電〔2022〕42號)和《中共衡陽縣委辦公室衡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全縣既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蒸辦發電〔2022〕19號)的文件精神,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從5月20日至8月31日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全面實施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壓實主體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督責任,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全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鑒定和整治工作,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和內容。全鎮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時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區)普查、鄉鎮排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

  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社區)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報APP。

  第三步:在排查中,鄉鎮會組織人員排查,對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對存在明顯錄入錯誤的,應及時督促村(社區)對信息進行修改;對數據存在疑問的,會立即赴現場進行排查。

  第四步:在縣級復查中,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復查率應達到100%,現場入戶抽查比例不低于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30%、不低于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總戶數的10%,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鄉鎮(界牌片區)應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市級抽核中,對縣市區列入整治庫的所有房屋應全覆蓋進行資料檢查,并開展現場入戶抽查;對未列入整治庫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進行現場入戶抽查,在現場入戶抽查中兩項合格率低于95%的縣市區應重新復查。

  第六步:在迎接省級考評中,省級出臺排查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并對市州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資料庫進行抽查、現場核查。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實現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市場監管以及消防驗收和備案系統互通互查,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排查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行負責鑒定費用;鄉鎮(界牌片區)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縣級組織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立即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鑒定,特別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村(社區)根據鑒定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批分類整治。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對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

  ①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

  ②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

  ③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

  ④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

  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和投訴舉報。各村(社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村支“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鼓勵居民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居民自建房進行舉報。

  三、職責分工

  (一)產權人(使用人)為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房屋隱患排查、委托鑒定、隱患整治(如加固、拆除)等的實施,每棟房屋形成隱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況和違法違規建設處理、違搭違建拆除、安全隱患處置、經營行為處理等整改措施。

  (二)村(社區)負責各自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農村房屋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方式推進。

  四、實施步驟

  (一)全面動員攻堅(2022年5月27日前)

  集中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動員工作,2022年5月27日全面完成全鎮村(社區)、普查人員技術培訓、動員工作。

  (二)摸底排查攻堅(2022年6月30日前)

  1、全面普查摸底。村(社區)要逐戶發動業主自查,并依據技術規范和工作手冊開展普查。曲蘭鎮人民政府抽調干部、

  組織技術人員下沉,指導幫助村(社區)普查工作做到產權人(使用人)。6月3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2、嚴格評估鑒定。6月20日前,村(社區)動員產權人(使用人)提供房屋安全有關信息,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提供鑒定報告;全鎮要基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6月30日前,完成疑似存在安全隱患房屋的安全性評估或鑒定工作,為集中分類整治提供依據。

  (三)集中整治攻堅(2022年8月31日前)

  分類徹底整改。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聚焦四類重點區域或類型,即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初步識別為違法占地、違法建設情況的居民自建房;進行過改、擴建的居民自建房;位于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等重點區域的居民自建房。特別是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依法分類采取“改、停、封、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1、成立曲蘭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政委: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各村(社區)設置兩名普查員、一名管理員、一名技術員,一名審核員、共5人。(其中審核員由各村村支部書記兼任,管理員由駐村第一支部書記兼任)

  (二)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息填報人員要如實填報情況,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核實簽字,技術人員要如實核實房屋安全,不應顧慮房屋后期因人為、自然災害以及房屋到達使用年限等因素出現安全隱患,要對房屋安全認真核查,專業判斷,敢于擔當。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7

  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長沙市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訓,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政辦〔2022〕22號)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修訂)》的要求,為全面開展富民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最迅速的行動,壓緊壓實責任,全力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徹查消除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保障民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隱患降到最低,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統籌抓好民生保障工作,妥善解決群眾生產生活問題,防止政策簡單化,一刀切。

  2、明確主體,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規定,各鎮(街道)嚴格落實管理責任。全面壓實“政府牽頭、部門負責、行業指導”的工作機制,縣級部門、各鎮(街道)承擔本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位、保障到位、監管到位,各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本地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按照“三個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各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

  3、全面動員,群防群治。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社區(村組)縱向要全面動員部署到位,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橫向要全面宣傳動員到位。廣泛發動專業技術人員、居民群眾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排查整治。

  4、全面排查,立查立改。通過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自查,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核查和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鑒定相結合的方式,逐一入戶,全面摸清自建房情況,從快從嚴處置隱患,加強監管,督導檢查,立查立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5、分類處置,依法整改。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進行分類處置,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業停用,并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要依法拆除。

  6、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建立縣級工作協調統籌機制,形成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場地經營許可等全過程、全鏈條聯動監管。嚴格落實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壓實縣級主體責任和鎮(街道)屬地責任,形成聯動機制。

  (三)目標任務。

  自2022年5月開始,啟動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百日攻堅”行動。2022年8月中旬前,取得明顯進展,對經營性自建房的重大風險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逐一歸集排查信息。2025年6月底前,通過安全鑒定、分類整治,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并建立起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動員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慘痛教訓,迅速傳達黨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全面動員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明確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緊壓實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針對富民縣自建房粗放發展,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隱患較多、存在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實際,全面開展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百日攻堅。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專家評估。成立專家技術團隊,全程參與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評估、咨詢等技術服務。專家技術團隊以社區、村為單位實行責任包干,按照《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和《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對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評估分類,出具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安全隱患評估分為3類:特別重大安全隱患,掛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掛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掛藍牌警示。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作為開展整治工作的依據,并進行現場掛牌警示,專家技術團隊對自建房安全隱患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負責,做到應查盡查。對被掛牌警示的自建房,要組織力量開展安全鑒定。

  (四)排查范圍。基于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關信息平臺和數據成果,以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為重點對象,對農村自建房、城鎮自建房開展排查。

  1、突出重點區域。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綜合交通樞紐周邊、旅游景區、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在建大項目周邊、地勢低洼、靠山臨河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突出重點場所。聚焦農家樂、賓館、飯店、民宿、教育培訓、廠房倉儲、養老和兒童福利、交通場站、電影院、酒吧、網吧、洗浴、棋牌室、醫療衛生、體育健身、宗教活動、疫病集中隔離、社區辦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多種混合設置等人員聚集、多種風險交織疊加的自建房。

  3、突出重點房屋。聚焦富民縣城中村90年代以前建成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用于出租、經營、生產加工的自建房,以及違法違規改擴建和突出火災風險隱患的自建房。

  4、嚴查審批程序。房屋建設無正式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擅自改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類經營性自建房未經安全性審查、未經經營許可、證照不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虛假等情況。

  5、核查實體安全。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面積,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野蠻裝修,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受損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構件(設施)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存在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明顯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建在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區域等情況。

  6、查實消防安全。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裝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規范要求;餐飲企業等未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燃氣管網老化、建(構)筑物占壓燃氣管道;存在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液氨制冷劑的冷庫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實等情況。

  (五)分類整治。堅持依法整治,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原則,壓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排查組排查責任、專家組技術責任、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房屋安全第一責任,重點圍繞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3個方面,全面開展整治。建立整治臺賬,實行掛賬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確保隱患處置及時、科學、合理。

  1、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通過整體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短期內難以完成的,要堅決停止使用,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2、對地基基礎失穩、主體結構嚴重受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主體結構局部破壞、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私搭亂建等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結構輕微受損、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繕加固、增設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強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立查立改,堅決防范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和火災事故。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3、對長期閑置不用的自建房,要根據鑒定結果,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防止發生次生災害。要針對洪澇、地質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對房屋開展動態應急安全評估,制定應急響應措施,確保危房不住人。

  4、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針對屬于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后續安置補償工作。

  5、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依據專業評估鑒定結論,按照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進行分級分類、劃定安全區域、設立警示標識。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拆除、局部拆除、修繕加固等整治措施,消除自建房存量安全隱患。

  6、加大對農村自建房建設的規范管理,加大對違法建設、違規經營及監管缺位、執法失嚴等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隱患增量。

  7、強化農村自建房建設的監管機制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2022年9月底建立農村和城鎮自建房用地供應、規劃審批和建設監管等工作機制,自建房屋安全常態化管理體系,規范行業監管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范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鑒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常態監管機制機制,發揮各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村(組)、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8、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鑒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制定出臺農村建房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

  三、工作安排

  富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百日攻堅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2022年5月4日—8月15日為百日攻堅階段,8月16日—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

  (一)動員部署(2022年5月4日—10日)

  1、及時制定轄區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成立縣級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方式方法,工作責任、推進機制、完成時限,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開展業務培訓,層層壓實責任,組建工作專班,落實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抓緊組織推進。

  2、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道)充分利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昆明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信息平臺”“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等多種行業部門的平臺數據,以用作經營性、人員聚集性、存在各類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以及低洼、臨河地段、學校、影劇院房屋和老舊房屋為重點,梳理排查范圍。

  3、組織開展培訓學習。依托《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云南省農村危房認定技術指南(修訂)》《云南省經營性(聚集性)農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指引(試行)》等技術指南,對排查隊伍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

  (二)全面排查(2022年5月4日—6月20日)

  按照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鎮排查—縣級復核的流程,各鎮(街道)倒排自建房排查計劃,動員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自查,同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及志愿者依據《云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手冊》逐一入戶調查,逐戶逐棟建檔造冊,建立自建房排查數據庫,形成自建房初步判定安全隱患清單。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聯動,充分利用網格化管理等機制手段,同步加大對自建房安全隱患線索的收集,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正在實施改擴建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建設,堅決打擊隨意加層、違法違規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違規行為。縣級行業部門對自建房排查數據和安全隱患清單進行復核;對基層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家同步進行現場評估分類,掛牌標識警示,提出處理措施建議,明確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評估結論和處理意見報縣領導小組研判。

  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和經專家組現場評估認定為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各鎮(街道)督促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及時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鑒定,依據鑒定結論和處置意見進一步完善檔案信息并按鑒定機構處理建議立即進行分類處置,確保危房不住人、不營業。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6月20日前全覆蓋完成自建房排查,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鑒定全鑒定;依據排查評估鑒定結論,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分類處置,做到隱患實時監控,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于重點監管之中。

  (三)全面整治(2022年6月20日—8月15日)

  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通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群眾工作,動員引導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危及公共安全時,立即停業停用并開展整治,如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并進行強制整治。對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拆除危房;對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的自建房,立即撤離人員采取加固等措施;對一般安全隱患(藍牌警示)的自建房,采取修繕等措施。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整治工作要落實責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整改一項,銷號一項,確保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治全覆蓋,形成閉環管理。

  加強執法處罰。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總要求,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促查辦貫穿全過程,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要嚴格執法監督,對違法占有土地進行建設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依法處置;對違法建設且存在隱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對經營性場所存在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產權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和改進措施,不能保證安全的,一律不得進行營業活動;對大型集會、慶典、比賽、展覽、展銷等人員聚集活動未經審批的,一律叫停;對導致發生事故的,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針對居民現居住的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沒有其他居所的情況,可統籌利用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房源,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針對屬于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紅牌警示)、重大安全隱患(黃牌警示)且短期不能全面啟動拆遷改造的城中村自建房,要立即動員居民搬離,做好房屋調查和資料保全,拆除相應房屋,消除安全隱患,并按照城中村改造政策統一做好后續安置補償工作。

  (四)鞏固提升(2022年8月16日—12月31日)。

  在全面鞏固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成效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同時嚴控增量。規范自建房的管理,將3層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總投資30萬元以上的自建房,以及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對經營性自建房定期開展安全鑒定。加快建立完善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發揮各鎮(街道)、村、社區、物業企業作用,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

  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施工隊伍監管,依法打擊無資質或借用資質違法違規承攬工程的行為。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鄉村建設工匠的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縣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農村住宅宅基地的相關管理辦法,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自建房規劃建設審批管理相關規定,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富民縣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措施,于2022年10月1日前出臺有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級各相關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各鎮(街道)行政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富民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由縣政府辦副主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兼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城市管理局局長和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各成員單位一位副科級干部擔任聯絡員。

  各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細化本地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好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部門聯動。由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三個部門牽頭,會同發改改革、科工信、教育體育、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建立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會商會辦機制,每周開展工作調度,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工作。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各個環節的監管責任。縣級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房屋建筑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強化監督。具體分工詳見《富民縣自建房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分工》(附件1)。

  (三)強化技術保障。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縣級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專家組、技術團隊,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下發《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技術手冊》《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鑒定技術導則》《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導則》等配套技術文件,規范指導全縣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全程參與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排查整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

  (四)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力、財力、物力支持保障力度,組建工作專班、落實必要的經費保障。縣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認真研究,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經營許可等方面,建立健全自建房全鏈條監管體系,結合政策、措施,主導服務、優化審批、疏堵結合,提高行業管理水平。

  (五)做好宣傳引導。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積極宣傳各地在專項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保障群眾信息知情權,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做好信息報送。縣級行業部門、各鎮(街道)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制度,安排專人報送從即日起,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周報制度,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將前一周排查整治匯總情況(附件5)及整治落實工作情況報告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信息報送不準確、不及時,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遲報、錯報、漏報的單位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督促約談。

  (七)強化督導、跟蹤問效。縣級領導小組建立縣級督查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全縣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及時通報、曝光、約談、督辦。對各鎮(街道)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過程督促指導。縣級行業部門強化督促檢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給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進行追責。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8

  為進一步做好社區應急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區、辦事處關于開展安全加強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有關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范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增強綜合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控制災害的發生。富強社區扎實深入地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社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證人民群眾和公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和社會影響。現將此階段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各項責任

  要充分認識到加強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確保應急準備工作扎實有效。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對不按要求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的,發現問題沒有采取措施的予以追究責任。

  二、認真抓好排查整治,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宣傳教育

  為營造安全、和諧的社區環境,社區啟動了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全面筑牢社區安全的防火墻。為切實加強社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堅決遏制社區內安全事故發生,同時也為了進一步推進社區平安建設、保障居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營造和諧、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富強社區一直以來都在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和隱患開展進一步自我排查。排查主要是對轄區內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并對社區商業網點、出租房進行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安全檢查和安全知識宣傳。對轄區內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等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進行查看。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做好詳細記錄,改善轄區內消防安全狀況,提高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過排查,社區工作人員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做好記錄,并上報到了相關部門,對社區有安全隱患的位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在轄區廣泛張貼《消防安全常識》掛圖,向商家發放消防安全常識宣傳單100余份,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讓消防安全知識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通過檢查,我們感到還存在下列問題:一是全民安全意識仍相對淡薄。“時時講安全,處處提安全”的意識尚未廣泛深入人心,安全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缺乏導致違章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甚至一些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和安全知識技能,既成為各類事故的肇事者,同時又是受害者。二是一些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實。企業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存在應付思想,安排部署不夠具體,排查整治不夠深入,安全隱患仍不同程度存在。針對上述問題,將采取如下措施加以管理:通過邊排查、邊整改、邊督促的方式對社區范圍內的重點單位進行了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合力整改,確保每一個查出的事故隱患都能得到有效治理。要切實加強重要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值班和事故專報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在此次檢查工作中,社區要求本轄區內重點單位認真對照此次檢查內容,堅決整改到位,做到100%,不留死角。今后,富強社區將不盡余力地抓好社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努力營造和諧平安的社區氛圍。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9

  根據中央、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農村房屋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范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并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完成復核、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筑,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鑒定并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筑進行核實后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鑒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鑒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托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危房鑒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鑒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信息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依托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并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信息管理系統APP實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信息,按照排查職責分工核實后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準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鑒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塊,實行信息化監管,要在7日內制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啟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鑒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周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鑒于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區)為單位直接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信息系統為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了解農村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0

  為貫徹落實遂平縣縣委、縣政府關于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近日,文城鄉扎實開展全鄉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內各行政村農村房屋、經營性自建房、商住混用房、人員密集場所等進行一次全面深入徹底的“體檢”,進一步強化房屋安全管理,確保將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一網打盡”,全面保障人民群眾住房安全。

  一、明確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結合全鄉實際,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成立文城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村鎮中心。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推進會,認真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支書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嚴抓落實,各村房屋排查員根據排查工作方案要求扎實有序開展工作。

  二、細化任務,做好信息采集。

  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依托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系統對各類房屋進行信息錄入,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人員密集場所要作為重點來抓。全面摸排房屋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重點排查基礎不穩,主體或承重結構無法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構件處于危險狀態,墻體出現結構性裂縫,改擴建、加層等情況。細化排查內容、明確排查標準,科學組織排查,做到排查一處,登記一處,做實做細排查摸底工作。

  三、建立問題清單,立行整改。

  對于排查出來的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問題清單、臺帳,根據安全隱患情況分類管控、整治。對住戶立即下達停止使用通知,并立即疏散撤出房屋內人員,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第一時間開展整頓。對長期無人居住的危舊房屋進行標識封堵,切實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維修加固要及時,拆除要徹底,問題隱患及時消滅。

  四、加強督導檢查,嚴抓落實。

  為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度和質量,消除群眾住房安全隱患。文城鄉嚴格落實相關要求,明確責任目標,建立了分片負責、任務包干、責任到人的.推進機制。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督促抓落實,對組織不力、工作反應慢、進度滯后的村,進行通報;對工作不力、工作推進意識淡薄的責任人嚴肅追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目前,文城鄉共排查農村房屋8450戶,其中經營性用房210戶,對發現安全隱患房屋,立即整改到位。下一步,文城鄉將繼續堅持安全至上的工作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長效機制,堅持精準排查,嚴防嚴控,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力度,切實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堅實保障。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1

  一年來,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在街道安全部門的關心指導下,我們社區以創建“平安梅園,平安社區”為工作目標,圍繞“安全發展,國泰平安”開展活動。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深化創建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定期組織居民召開骨干會議,傳達安全防范工作的具體要求和具體布置并學習安全防范知識,提高安全工作能力。

  二、通過黑板報、櫥窗、和博客網絡的方式進行了12期的社區安全知識宣傳。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識,倡導安全和諧風尚。

  三、對曬布廠、演武廳、保潔員住房住房進行走訪,排查不穩定因素,宣傳安全知識,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四、組織舉辦一系列安全知識活動與講座。如:在浮橋廣場組織居民參加區安檢局舉辦的“安全發展,國泰平安”的有獎知識問答。在社區舉辦安全防火知識講座等活動。

  五、把防火防盜放在了安全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在“春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來臨之際,花紅園社區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都對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六小行業”等40多家進行隱患排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在檢查中得到了大多數單位的安全工作領導的理解和支持。如:雄師電子城、城市花園物業管理公司、宏圖三包。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嚴重的是花紅園街面四家小餐飲店,還有太平北路114號的六家餐飲店,在進行了安全知識教育并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后,在相關部門檢查監督下,已經進行了整改。

  六、做好居委會本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居委會成員以安全為中心,每天下班以后都能自覺地檢查電源開關、門窗是否關好等,才放心回家,安全工作決不能放松。

  七、社區保潔員發生意外死亡,主任們及時到達現場并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使事故在第一時間得到了處理。

  八、做好安全工作檢查記錄,完善臺帳。

  做好社區安全工作責任重大,作為我們社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主任,更要加強責任心,多學習安全生產檢查知識。提高自己的安全檢查水平,確保社區安全檢查一個不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促進平安社區建設。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2

  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3

  今年以來,我社區切實按照區委、區政府和有關業務部門的安排部署,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樹立“責任重于泰山,防范勝于明火”的思想,強化領導,對安全生產常抓不懈,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由于措施有力,今年以來,我社區沒有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保住了一方平安。

  社區現有居民住宅樓114棟、平房6棟,常住人口17141人,戶數7833戶,轄區單位12家,商業網160家。現將我社區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排查制度,組建了由聯防隊隊員、社區網格員組成的隱患排查隊伍,主任任一把手,加強基礎性工作和日常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二是規范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三是提高監管效率,與轄區單位做好溝通,制定了重大事故預警預案和安全生產實施方案,使安全防范工作有部署、有檢查,確保安全工作在轄區內順利進行。

  二、強化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安全意識

  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公民的自救能力,預防事故或減少火災發生。為此,社區安監站一直把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緊抓好。

  一是社區通過張貼宣傳畫報、發放安全生產宣傳單頁、出黑板報等形式,在轄區內大力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居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和緊迫感,激發廣大居民“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熱情,強化居民安全責任意識。并利用“元旦”、“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向轄區單位及居民宣傳《安全生產法》、《消防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家喻戶曉,營造了良好的安全生產宣傳氛圍。

  二是為切實抓好轄區夏季和冬季火災防控工作,社區開展了三次消防知識講座及演練,進一步增強了社區商業網點和居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幫助社區居民提高了疏散逃生自救能力。

  三、組織排查,治理隱患

  一是年初制定了社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與12家轄區單位、部分商業網點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了轄區單位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二是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為進一步提高居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社區安監站工作人員及網格員在每個節假日到來之前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區、商業門店,遵循以防為主、重點治理的原則,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重點排查用電線路老化,用電安全;嚴禁商業門店使用小煤爐、大功率電爐,一經發現立即發放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跟進檢查整改效果;其次,社區安監站組織開展了銷售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對12家轄區單位、160家個體工商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一年來,共查出存在安全隱患15處,均督促整改到位,確保轄區安全生產形勢,處于可控狀態;三是結合昌文里社區實際,強化防范措施,以季度安全生產檢查和重點節假日期間檢查為主,以“安全生產月”開展安全生產督查及“開展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百日推進活動”、“區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專項行動為輔,開展了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特別是在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防汛期間、國慶等特殊時期在轄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側重查找安全隱患,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是小區污水井多數修在馬路上,經車輛長期碾壓,井蓋破損,個別井蓋丟失,行人一旦掉入后果不堪設想,非常危險,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我社區工作人員每天查看污水井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與市物業中心聯系,及時維修,確保了居民出行安全。

  一年來,我社區未發生過一起安全生產事故,雖然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這些成績只是階段性的,與上級領導的要求相差甚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還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緊抓好。

  房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14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

  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

  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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