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精選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寫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1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21-2022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21〕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21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22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22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2
為積極穩妥安排好我鎮今冬明春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冬春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方針實施,管好用好救災款物,做到“程序規范、對象精準、措施及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困難群眾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原則上每戶救助按照不低于3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標準執行。
二、救助重點對象、時段以及救助方式
根據“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的原則,把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自救能力較差的困難戶、絕收戶、倒損房戶和其他戶列為冬春救助的重點。
救助主要以資金為主。冬春救助資金主要用于2021年度受災群眾和2021-2022年度冬令春荒期間(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各村、社區積極組織開展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今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內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工作臺賬》,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2021年12月下旬至2022年春節前)
1.制定鎮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2022年元月10日前)。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鎮制訂實施方案和資金分配方案,督促各村、社區抓緊實施,確保元月20日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2022年元月10日前)。要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做到分戶施策。各村、社區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鎮審、縣定”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
3.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2022年元月20日前)。各村、社區上報的資金發放花名冊經鎮審核后,上報縣應急管理局。鎮財政分局通過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2022年3月30日前)。各村、社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要進行績效評估,同時,鎮政府將會同縣應急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各村、社區開展救助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救助相關情況及評估報告將在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開展冬春救助工作,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對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社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增強底線思維和憂患意識,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組織好、開展好, 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達千家萬戶,確保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嚴格程序,精準救助。要對照《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確定救助對象。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做到分戶施策,杜絕平均發放,重點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冬春救助政策落實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低保、臨時救助等相關社會救助。
(三)加強監管,確保實效。冬春救助資金直接安排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補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要堅持“專款專用、公正使用”的原則,通過“一卡通”直接打卡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在資金分配使用中,不得優親厚友,不得預留資金,不得違規用于工作補貼,不得以春節慰問金的形式發放。各村、社區接到分配計劃后,要迅速組織評議并于元月13日前上報相關材料表格,鎮匯總審核后上報縣相關部門,并于元月20日前將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堅決杜絕資金截留、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等現象。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3
根據旗應急管理局文件精神,為解決2020--2021年度冬春受災嚴重,導致部分群眾基本生活臨時困難問題,結合我鎮受災情況,經研究決定,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為確保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制定此方案:
一、救助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社會救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2、堅持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此次下撥的救助資金,是根據各村2020年受災情況和自救能力,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予以補助。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
本次救助采取現金救助方式,根據各村受災群眾戶數及受災程度嚴格按照分類救助、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救助,各村要嚴格按照救災款物發放程序執行。
四、嚴格執行《阿榮旗冬春救助工作流程》,依照“戶申、村評、鄉審、旗定”工作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開發放”的原則進行發放。
五、發放形式
救助資金經應急管理局審批后,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發放到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村黨支部書記作為本次冬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召開會議,認真討論研究,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確保救助資金發放到位,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深入調查,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各村要及時對需救助的受災群眾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嚴格按照發放程序,準確確定救助對象,合理確定救助標準,突出救助重點,對缺乏自救能力的五保戶、重災戶、特困戶、殘疾人特殊家庭等要給予重點救助,確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戶、不漏一人。
3、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責任。政府將適時組成檢查組,對救助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各村嚴格按時限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因不按時或材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各村負責。如發現救助對象不準、發放不及時,造成困難群眾上訪或基本生活出現問題的,由各村負責并做好上訪人員解釋說明工作,對造成嚴重影響的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4
為扎實做好我鎮2020-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20〕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村到鄉鎮(經開區)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民政所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鎮級下撥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村委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鎮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鎮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擬救助對象和救助數額,要在村組進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鄉鎮)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財政所接到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與“救災”有關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鎮黨政辦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鎮政務公開網上進行公開。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會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委會要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鎮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紀委將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5
今年以來,我鎮相繼遭受洪澇、大風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損、農作物減產、農村生活設施受損,給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我鎮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梓縣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辦函〔2021〕17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二、救助對象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四、救助時段及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五、加大工作銜接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六、有關要求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21-2022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鄉鎮冬春生活救助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鄉鎮冬春救助方案02-16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精選10篇)01-04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3篇)01-04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7篇)02-23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精選18篇)08-11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3篇01-04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7篇02-23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通用13篇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