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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通用8篇)
編寫工作方案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分析設計。當決定做某個項目時,為了上級更好的決策,我們需要準備多份工作方案,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1
為切實做好我縣20xx-20xx年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據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工作目標,建立冬春救助檔案,嚴格按照申報程序確定救助對象,確保收到冬春救助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戶,力爭不漏一戶,不掉一人,讓所有受災困難群眾都能溫暖過冬,愉快過年。
二、救助原則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切實幫助解決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實際困難。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對象。受災人員冬春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主要是解決當年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因災致殘致傷、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家庭財產損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無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調查登記《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并落實公開公示制度。
(三)救助標準。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自然災害受災困難群眾冬春臨時生活救助標準的通知》要求,依據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對應急管理部門認定的一、二、三類對象分別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標準實施救助。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9月15日-30日)。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各鄉(鎮)組織工作專班進村入戶,開展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調查評估,摸清底數,詳細掌握冬春期間受災群眾家庭基本情況、受災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劃分需救助對象類別,并分類登記造冊,按要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覽表》《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逐級上報備案。
(二)評議公示階段(分配款物10日內)。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分配冬春救助款物總量、救助對象分類和人數等因素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完成審核工作,并對審核上報的名單予以公示。
(三)款物發放階段(收到上級通知5日內)。鄉(鎮)人民政府公示無異議,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按照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告知救助對象救助數量并及時發放救助資金、物資。救助資金通過農商銀行“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并在備注欄標注“救災”二字。實行實物救助的,完善簽字手續,建好臺賬。20xx年1月18日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統計表,有關人員簽字、加蓋鄉鎮公章,報縣局存檔備案。
(四)督辦檢查階段(20xx年1月10日-20日)。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力量按照分線分片責任制對各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情況進行督辦檢查。查看鄉鎮黨委會記錄、款物分配是否發文、是否專款專用、審核情況、公示情況等;查看村級評議記錄、公示情況、救助臺賬建立情況、物資發放簽字情況等,確保縣、鄉、村三級臺賬一致;督促鄉(鎮)按照時間規定及時將冬春救助資金、物資發放到戶;了解救助款物到戶知曉率,受災群眾冬春生活通過救助后還存在哪些實際困難和解決途徑。
五、有關要求
(一)建立工作責任制,嚴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鄉鎮駐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縣應急管理局重點抽查”的工作機制,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縣應急管理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強指導鄉鎮,嚴格救助程序,把住關鍵環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重點做好村級評議和公示工作,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底數清、對象準、程序嚴、臺賬實。
(二)加強部門協調,做實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資金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需采取實物救助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物資質量安全。縣應急管理局主動會商財政部門,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和辦理程序,加快冬春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與民政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救急難等機制的有序銜接,提供資金救助力度,做到應救盡救。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協調,推動在職干部職工“暖冬行動”幫扶機制,給全縣受災困難群眾提供物資幫助。
(三)加強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開。冬春救助資金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救助資金專賬專戶管理,鄉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健全完善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續齊備、賬款相符,確保救助工作規范有序、資金使用安全高效。縣、鄉、村要主動配合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資金。同時,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冬春救助相關政策的公開公示,將救助對象民主評議結果、冬春救助標準、救助對象款物領取數量等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2
今年我縣發生低溫冷凍、洪澇災害、旱災等災害7次,造成各鄉(鎮、街道)農作物受災,農業設施受損,群眾遭受經濟損失,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損失和影響,為扎實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冬春救助工作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為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三、救助對象
救助對象為20xx年因受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需口糧、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難群眾。各鄉(鎮、街道)要結合以往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優先考慮因災住房受損戶、因災致貧返貧監測戶、受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受災生活困難低保戶、受災散居孤兒、受災留守老人、受災留守兒童及受災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資金、物資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定”的原則,嚴格程序、堅守原則、核實準,保證公開、公正、公平。
(一)戶報(或小組提名)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會議確定救助對象并張榜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街道)審核。
(三)鄉(鎮、街道)審核公示鄉(鎮、街道)通過審核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資料報縣減災辦。
(四)縣級審批縣減災辦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人到戶。
五、冬春救助標準
(一)基本生活口糧救助標準。口糧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資救助標準。衣物救助標準原則上每人1件棉衣、每戶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則上每戶取暖救助200元。
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
六、救助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摸底調查
時間: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組織人員進行入戶摸底排查,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
第二階段:嚴格落實救助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
時間: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進行救助。鄉鎮、村(居)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鄉、村兩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之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報縣減災辦。
第三階段: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合理分配
時間: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要采用實物救助的,由縣減災辦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救助。需要資金救助的,縣減災辦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資金。鄉鎮接到分配資金和物資后,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級開展冬春救助物資分配。
2、發放方式發放資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資金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發放實物救助的,通過農戶簽領方式發到救助對象手中,發放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
第三階段:總結上報階段
時間: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鄉(鎮、街道)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鄉、村兩級救助程序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公示情況等資料報縣減災辦。
第四階段: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5月
縣減災辦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
七、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鄉鎮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黨委、政府要加強工作統籌,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縣減災辦將根據各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適時開展指導。
(二)健全檔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級履行手續、層層落實檔案”的要求,鄉(鎮、街道)要建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一覽表,制定受災群眾救助花名冊,切實把好“三關”,即村民主評議關、張榜公布關、救災款物發放關,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三)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廣泛宣傳災區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的情況,廣泛宣傳冬春救助政策,廣泛宣傳冬春救助工作進展和社會參與情況。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冬春救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縣減災辦將協調有關單位加強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狠抓程序到位、資料歸檔等關鍵環節,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群眾滿意。同時,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審計,確保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3
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下達20xx年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財資環〔20xx〕1366號)和懷遠縣20xx年度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實施方案(懷減救辦〔20xx〕1號)文件通知,分配我鎮自然災害救災(冬春救助)資金16萬元;同時下撥我鎮省級冬春救助物資: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褲30套。經研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一)救助原則
1.堅持自力更生為主,政府救助為輔的原則。
2.互助互濟、社會捐助和對口幫扶的原則。
3.突出重點,分類施救的原則。
4.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二)救助范圍。因災造成冬春口糧、衣被、住房、就醫、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難,需要政府給予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特別要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同時,要加強與民政救助資金的銜接,統籌做好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
(三)資金救助標準。全鎮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270元;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資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重點困難戶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況超幅度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鎮政府和縣應急局審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災群眾本人申請或者村民小組提名。
2.各村組織村民代表會議或民主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鎮政府對各村提出的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材料、民主評議意見進行審核;并按照不低于擬救助對象10%的比例進行抽樣核查;
4.各村利用政務公開欄,公開公示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和物資;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后,建立救助臺賬,在規定時限內將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花名冊報鎮應急辦審核。
5.鎮應急辦、民政辦對各村報送的救助對象信息、資金和物資發放數據等進行審核;將審核確定的冬春救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和匯總表報縣財政局。
6.縣財政局復核后辦理支付,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7.鎮應急辦在資金和物資發放后,及時整理歸檔相關文件、表冊。各村應依據資金和物資發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臺賬,并存檔備查。
(五)救助時間和步驟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認真制定《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實施方案》。
2.確定救助對象。各村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上報擬救助對象;鎮政府對擬救助對象進行初審,1月10日前將電子版冬春救助資金和物資花名冊報至鎮民政辦黃夢茹處;1月13日前各村將紙質材料經黨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至鎮民政辦黃夢茹處。
3.發放救助資金和物資。1月18日前,縣應急局會同縣財政局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字樣;鎮政府同步將救災物資發放至需救助群眾手中。
4.開展救助評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資料的匯總、歸檔工作,并對冬春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和實施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形成專題報告,于3月31日前報鎮民政黃夢茹處。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切實保障冬春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分級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二)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嚴格執行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受災情況、缺糧情況、缺衣少被等情況,確定重點救助村、組及貧困戶,實施分類救助,嚴禁平均發放,杜絕優親厚友問題的發生。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審核文件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永久檔),鎮紀委、鎮應急辦后續將組成督查組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四)公平公正,加強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群眾滿意。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審計,確保救助工作及時、高效、規范,堅決杜絕違規紀問題的發生。對因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救助對象不精準引發群眾上訪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將救災款物變相挪作他用的,將嚴肅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4
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京山市《關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資金分配原則
(一)總體要求
切實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按規定及時給予資金和物資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確保其有飯吃、有衣穿、有臨時住所、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醫治。
(二)資金分配原則
我鎮總人口2.5萬人,轄8個村、1個街道委員會。20xx年5-8月份的雨澇災害,造成全鎮各村(社區)不同程度受災。市減災委員辦公室下撥我鎮20xx-20xx年今冬明春臨時生活救助資金60萬元,用于救助我鎮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
1.受災程度。根據各村(社區)20xx-20xx年受災情況和核災數據,采取適度傾斜受災面積大、人口多的村(社區),合理分配救助資金。
2.人口基數。根據各村(社區)人口數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學分配救助資金。
3.特殊困難群眾。根據各村(社區)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員、貧困戶、和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的因災受損的現實情況予以資金分配。
二、工作目標
于1月15日完成全鎮救助資金發放工作。
三、救助對象、標準和程序
(一)救助對象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對象主要是因當年倒房恢復重建、因災重大傷病救治、農作物絕收或農產品損失嚴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因自然災害導致無力克服衣、食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的人員,重點救助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人員(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受災情、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生產自救能力,優先考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散居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二)救助標準
1.受災重點戶。對于因災住房倒塌、農作物嚴重絕收因災造成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大傷病(符合三個條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特別是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孤兒、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給子重點救助,按一類標準給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實施救助。
2.受災一般戶。對于因災住房損壞、農作物部分絕收、因災造成家庭成員出現較大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按照二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過410元實施救助。
3.受災其他戶。對于因災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各村(社區)可根據受災群眾家庭困難程度等因素,按照三類標準給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過300元實施救助。
同一區劃(村或社區)內同一類救助對象必須同標準,不得出現同類不同標準的情況。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區)要加大災情核查力度,核定災情數據,建立災情核查臺賬,為受災人員救助提供詳實依據;建立由鎮負責統一組織,包村干部、駐村工作隊和村(社區)“兩委”干部積極配合的核災工作機制。在核實災情的基礎上,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進行救助:
1.受災人員向所在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由村(社區)民小組向所在村(社區)民委員會提名。
2.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提名對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救助對象。
3.村(社區)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在村(社區)民委員會公示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社區)民委員會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社區)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鎮級審核。
5.鎮(街道、區)審核意見和村(社區)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準后及時通知鎮(街道、區)組織實施。鎮(街道、區)按照市應急管理局審批意見,及時發放救助資金。
四、嚴肅救災工作紀律
(一)嚴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救災款物使用管理規定,堅持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救災資金必須嚴格實行社會化發放,必須用于解決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困難。發放工作要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不得優親厚友或平均發放,救助對象確定、救災款物發放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強監察力度。各村(社區)要嚴格落實救助程序,主動向社會公布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覺接受鎮紀委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救災款使用中存在間題,對違紀違規間題,要嚴肅追責問責;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做好臺賬備案。各村(社區)要根據災害救助需求核查情況,嚴格救助資金發放程序和原則、切實做好公示、相關會議記錄、發放名登記等相關合賬的存檔工作,科學制定分配方案和分類救助標準,確保冬春救助資金及時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確保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開,陽光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受災人員生活救助工作有序進行。一是要及時制定受災人員救助方案,確保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完畢。二是加強災款物使用管理的監督檢工作,確保款物使用規合理。
(二)救助制度銜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各地要對照各項社會救助政策切實做好制度銜接,確保救助工作不斷檔、不掉線,切實做到救助流程無縫銜接。要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愛落到實處。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堅決杜絕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時等原因導致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件發生。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積極通過電子顯示屏、公務微信群、村(社區)政務公開欄等渠道,對受災人員生活救助標準、申請程序、發放方式等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群眾充分了解災害救助政策,增強政策知曉率和政府公信力。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5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6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鄉鎮(開發區)政府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10月8日前
各鄉鎮(開發區)應組織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開發區)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8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縣應急管理局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鄉鎮(街道、園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地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市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7
今年以來,我辦多次遭受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辦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丁黨工委書記
譚剛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劉宇泉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資金籌集和工作要求
資金籌集比例:按照《省應急廳關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區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籌措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萬元,完全由西秀區政府撥付。
資金分配:根據9月份各村委會摸底上報的需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東關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詳見附件5)
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20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1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100元/人。
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1月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西秀區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xx年1月8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辦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將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于20xx年1月27日前上報區應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務。
救助時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20xx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村委會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社會事務辦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復查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社會事務辦要配合區應急辦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各村委會,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三榜)。
2.社會事務辦要結合實際,做好核查安排,要對參與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員進行培訓,合理調配人員,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社會事務辦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和救助資金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提請區財政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社會事務辦根據區應急局發放結果反饋給對應村委會按要求進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資由社會事務辦對照各村委會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積極和區應急局溝通,并結合工作實際由區應急局統一劃撥或折算現金發放,東關街道辦事處按需救助情況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做好動態跟蹤服務。社會事務辦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社會事務辦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居)委會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委會民政負責人對村級負責、村級對鄉鎮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部門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工作方案8
今年以來,我鎮相繼遭受洪澇、大風等自然災害,造成部分房屋受損、農作物減產、農村生活設施受損,給災區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我鎮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桐梓縣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桐府辦函〔20xx〕17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堅持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救助過程中,堅持“四公開一監督”發放救災款物(四公開即對象、數量、質量、標準等公開,一監督即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
二、救助對象
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應急管理局審批(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冬春救助政策要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受災脫貧戶、受災低保戶、散居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家庭、農作物絕收戶等特殊群體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三、救助方式
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救助方式主要以現金救助為主,救助資金必須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對特殊救助對象和行動不便的困難家庭,可采用口糧、衣被等實物形式救助。
安監站要認真做好冬春救災資金物資發放情況公示,并在縣級財政冬春救助資金撥付后15天之內(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
四、救助時段及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一次性將資金和物資發放到受災困難群眾手中。原則上每戶救助標準不低于300元,不高于4000元(含現金和物資)。根據困難群眾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現金或物資進行救助,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平安過冬,溫暖過年。
五、加大工作銜接
安監站要加大與社會事務辦、扶貧辦等部門的聯系對接,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的銜接,對冬春救助后仍有困難的,要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扶貧幫扶中。
六、有關要求
(一)各村(社區)要進一步核查人員信息并錄入《新站鎮20xx-20xx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詳見附件1)。
(二)加強款物管理。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用于當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災造成臨時生活困難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切實管好用好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
(三)各村(社區)要做好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并提交一份到安監站存檔備查。
(四)嚴肅工作紀律。在冬春救助工作開展期間,鎮紀委將適時組成工作組開展冬春救助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予以全鎮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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