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范文(通用11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1
根據《XX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縣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聚焦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強力整治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進一步推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省/市/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安全生產基礎股和審批股全體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整治行動計劃和方案,收集匯總、總結上報、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等。
三、整治重點
本次專項整治的對象是省/市/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以及縣吉慶煙花爆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方服務機構、全縣所有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
1.對經營企業違規使用非專用車輛配送煙花爆竹監管執法不力的問題。
2.違規收取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代辦費的問題。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處不到位的問題。
4.達到處罰條件未進行處罰,達到停業整頓條件未停業整頓的問題。
5.根據實際情況應當整治的其他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X月X日前完成)
各鄉鎮和市縣應急管理局圍繞整治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檢查本轄區批發經營企業配送煙花爆竹的車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齊全的安全警示標志,是否存在使用非專用車輛配送煙花爆竹現象;批發經營企業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等有關單位是否違規收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許可證代辦費;對轄區煙花爆竹開展監督執法過程中,是否做到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達到處罰條件未進行處罰,達到停業整頓條件未停業整頓的問題。
除此之外,要根據實際情況,自我剖析是否還存在其他損害群眾身邊利益問題或違法違規行為。
針對上述問題的檢查情況或發現的安全隱患,制定《XX省/市/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問題整改清單》,逐條逐項整改,形成常態化管理。
(二)監督檢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省/市/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省/市/縣級煙花爆竹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和N家煙花爆竹零售專店進行全面排查,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違規行為。
各鄉鎮負責對本轄區其他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零售店(點)存放的非法、“三無”、套牌和未貼流向標識碼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無證經營零售店(點)存放的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現場沒收,并及時移交縣應急管理局集中銷毀;對發現的零售店屢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別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違法違規問題及時移交市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鄉鎮、市縣應急管理局根據自查自糾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逐一整改銷號。
同時系統梳理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注重舉一反三,精細精準完善各項制度措施,努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市縣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及時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糾。
要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強力推進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迅速制定整改清單,落實整治責任,逐條逐項整改落實。
(三)加強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12350”舉報投訴熱線、網絡、信件等舉報渠道的作用,公開接受群眾信訪舉報,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打擊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的腐敗問題的積極性,同時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工作輿論氛圍。
(四)嚴格依法履職。
對檢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線索,經調查屬實的,要及時移交市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處理,并與紀委監察部門溝通,做到嚴查快辦,嚴肅問責,確保有案必查,查有結果。
(五)及時報送信息。
各鄉鎮要加強信息報送,X月份起要及時報送《XX市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問題整改清單》,同時及時整理匯總整治工作情況,作為月工作動態信息(條目式)于每月25日前報送至縣應急管理局。
聯系人:XXX(市縣應急局507室),聯系手機號:138XXXXXXXX。
舉報電話:XXXX-XXXXXX。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2
2023年1月1日起,xx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做好xx鄉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宣傳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嚴守禁放規定,維護城鄉環境,為了美好生活”的宣傳主題,樹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廣泛動員各方社會力量,開展全方位、立體化和針對性的社會宣傳引導工作,全力實現南窖鄉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效果目標。
二、組織領導及工作原則
2023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在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下,健全完善“黨委宣傳部統籌指導、鄉煙花辦統一組織、職能科室系統牽動、屬地單位、村委會組織實施、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宣傳工作格局。
按照鄉煙花辦總體部署,各企事業單位、各村委會要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并組織開展本單位職工、廣大群眾、商超市、飯店、民俗旅游戶等從業人員的宣傳引導工作。
三、階段劃分及階段目標
(一)普法宣傳階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23年1月上旬)。
圍繞《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xx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相關規定,通過村村通廣播、電子屏、微信群、宣傳材料等宣傳方式,全面開展普法宣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人人皆知“禁放”新規。
(二)集中宣傳階段(2023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節前,要圍繞“杜絕非法煙花爆竹”“禁止違規燃放”等內容開展重點宣傳發動;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時間節點,要廣泛宣傳全域禁放,正面報道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法規的情況并及時曝光違法處罰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傳階段(2023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23年春節過后,要針對有燃放煙花爆竹習俗的開工、開業、喬遷、奠基、婚喪嫁娶、宴席服務等,開展針對性的禁放宣傳和日常重點宣傳,鞏固前期宣傳效果。
四、工作措施及任務分工
各單位要按照“十進”、“十有”的工作要求,將宣傳發動貫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終,切實形成嚴管、嚴治、嚴控、嚴查的輿論導向。
“十進”即“進機關大院、進村委會、進公交換乘站、進民俗院、進工地、進企業、進學校、進商超市、進重點地區、進網絡”;“十有”即“電子屏有影、廣播有聲、宣傳材料有字、網上有點擊、道路有橫幅、路口有展板、手機有提示、面上有標識、單位有活動、群眾有共識”。
(一)認真組織開展內部宣傳。
鄉煙花辦和各職能科室,以及十六類禁放點的主管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開展好內部宣傳。
倡導廣大黨員干部帶頭遵守規定;協調各企事業單位、各村委會深入教育動員本單位、本轄區人員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從自身和身邊親屬做起,不放煙花爆竹;推動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指導衛生院、農村商業銀行、燃氣換瓶站等單位開展集中宣傳,教育引導企業員工自覺遵守規定。
各職能科室針對本系統開展宣傳教育工作,要制定針對性的宣傳方案,督促列管行業遵守禁放規定。
其中,環境辦圍繞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污染的影響,配合黨委宣傳部在臨近春節和春節期間等時間節點,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鄉教委在放假前對中心校、幼兒園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村建項目組指導各村委會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綜合行政執法隊對各商戶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鄉文體中心和旅游辦對文保單位和民俗旅游戶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二)深入組織開展媒體宣傳。
鄉宣傳部要立足“網上網下”兩大宣傳陣地。
一是要通過新聞媒體,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集中宣傳報道,階段性掀起媒體宣傳高潮,形成新聞輿論導向;對查繳非法燃放、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案例等,進行專題曝光宣傳報道;
二是要在春節前,通過南窖時訊、微信滾動播出提示語,并通過致全鄉人民一封信,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三是要加大在人員密集場所、村委會宣傳欄、商超市等人員流動大地區的宣傳力度,利用這些地區投放、張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材料;
四是要加強對民俗旅游戶、飯店、燃氣換瓶站等單位的禁放政策宣傳,形成共同抵制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
(三)全面組織開展基層宣傳。
各村委會、各企事業單位結合轄區單位特點,分波次、有重點的開展宣傳。
一是各單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諾書等宣傳材料,深入群眾家中、企事業單位職工、商超市場等,發放宣傳材料;張貼禁放通告和宣傳海報等宣傳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爭取廣大人民群眾對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單位要深入宣傳非法存放、運輸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舉報電話,引導并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線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協調各方力量,確保宣傳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宣傳工作開展不力、組織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
各單位在正面引導的同時,要加大對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實維護法規的嚴肅性,進一步震懾不法分子、教育廣大人民群眾,推動全社會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規。
(三)統一宣傳口徑,遵守宣傳紀律。
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報道,要通過鄉煙花辦統一發布,各單位嚴禁擅自向新聞媒 體發布相關信息。
對未經鄉煙花辦同意,擅自發布消息并影響工作進度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部門人員責任。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執行《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繼續加強我區2023年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實維護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固化近年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經驗,結合我區疫情防控工作重點,按照“目標不變、標準不變、措施不變”要求,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市民群眾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頭安全管控,重點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切實做到禁放區域“零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零火災”,全力確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組織架構
區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公安金山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玉學任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平安辦主任干永飛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經委、區教育局、區民宗辦、公安金山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房管局、區交通委、區文旅局、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外辦、區國資委、區綠化市容局、區機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文明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總工會、區婦聯、團區委、區政府新聞辦、區消防救援支隊、金山海事局、金山氣象局、區供銷社等單位分管領導為組員。區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管控辦”)設于公安金山分局,由公安金山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孫興洲任辦公室主任。區管控辦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落實、督導檢查和信息匯總等工作。
各街鎮(園區),區各相關委、辦、局,區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照區級架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進。
三、管控措施
(一)強化宣傳發動
1.加強媒體宣傳。
一是管控時間段(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
在本區主流媒體、報刊重要版面和時段刊播《條例》相關內容,每日在主流電視頻道黃金時段播放3次以上公益廣告和飛屏字幕,加大對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曝光力度(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文旅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二是開展短信提示
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節點前,本區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向全網用戶及進入本區境內的外地手機用戶發送禁燃禁放提示短信。(責任單位:區移動、區聯通、區電信、區管控辦)。
三是依托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筑工地外墻、道路兩側廣告牌、居民小區宣傳欄等)以及基層文化活動
開展禁燃禁放公益宣傳;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傳海報、提示卡片等宣傳品,發放張貼至基層社區、入滬道口和人員密集場所(責任單位:區文明辦、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四是依托公交車站廣告欄,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宣傳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在進入本區主要道路設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責任單位:區文明辦、區交通委、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五是在空氣質量達到重污染程度時
主流媒體及有關氣象宣傳服務平臺及時提醒市民群眾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活動主辦單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區生態環境局、金山氣象局、區文旅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六是各類媒體廣泛公布“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110”報警電話
進一步擴大知曉率(責任單位:區精神文明辦、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七是強化輿情監控和應對措施
及時、妥善處置負面輿情(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網信辦)、區政府新聞辦、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2.加強社會宣傳。
一是黨政機關、工會婦聯、國資企業制發一封《禁燃禁放倡議書》;廣大共產黨員、共青團員、平安志愿者帶頭遵守、積極宣傳《條例》,勸阻、舉報非法行為,倡導移風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會形成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區文明辦、區機管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團區委、區國資委、區平安辦、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二是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宗教場所、賓館、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單位,廣泛開展集中宣傳提示,并教育員工遵紀守法(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文化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經委、區民宗辦、區城管執法局、區房管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三是各高校、中小學、幼兒園依托假期作業、課外活動、安全課等形式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主題教育,督促學生家庭遵守《條例》(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四是婚慶、殯喪、搬場等行業單位在承辦業務時明確告知煙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為本單位常態化管理服務制度(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交通委、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五是各街鎮(園區)、居(村)委會將煙花爆竹安全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會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約,張貼宣傳海報(橫幅),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責任單位:區房管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二)強化源頭管控
1.嚴控市場投放總量。
2023年全區煙花爆竹銷售工作按照“統一采購,統一批發,統一配送”原則,銷售品種僅限鞭炮、高升。12月25日前,區應急管理局和區供銷社向區管控辦報送本區煙花爆竹市場采購投放方案(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供銷社)。
2.嚴格經營許可。
2023年煙花爆竹銷售點要繼續按照外環線外區域“一區一點”要求,區管控辦負責煙花爆竹銷售點布點和檢查,確保選點符合國家法規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相關要求。2023年1月1日前,區管控辦將確定的銷售點報市管控辦、區應急管理局和區供銷社,經驗收合格后發證(責任單位:區供銷社、區應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3.嚴格銷售現場管理。
對銷售點嚴格落實聯合檢查、實名購銷、“一日三查”、銷售可疑情況報告和視頻監控、限量采購等監管措施,禁止在銷售點周邊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供銷社、公安金山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城管執法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4.嚴格產品質量把關。
本區投放市場的煙花爆竹由外省市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按國家標準生產。要進一步加大對投放本區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將不合格產品信息及時抄送生產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國資委、區供銷社、區應急管理局、區管控辦)。
5.嚴格運輸環節安全。
一是煙花爆竹運輸企業及其車輛、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資格證明(責任單位:區交通委、區國資委、區供銷社)。二是通過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依法申請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路線必須符合本市危險品運輸路線相關法規規定(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交通委、區供銷社、區應急管理局、區管控辦)。
6.從嚴從緊劃定禁放區域。
嚴格執行《條例》有關外環線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外環線以外在20xx年劃定的禁放范圍基礎上,按照“安全、從嚴、從緊”要求,結合疫情防控及轄區實際,劃定2023年禁放范圍,并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各街鎮(園區)、區衛健委、區管控辦)。
7.鼓勵市民上交煙花爆竹。
一是本區各街鎮(工業區)、居(村)委會按照“便民、就近”原則,安全合理設置煙花爆竹回收點(責任單位:各街鎮(園區))。
二是墓園、入滬道口等場所長期設置煙花爆竹回收點(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各街鎮(園區))。
三是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居民主動上交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各街鎮(園區))。
(三)強化查處打擊
1.加大對非法經營、儲存行為的查處力度。
一是加強對沿街商鋪、商(市)場、集貿市場及居民小區、宗教場所、祭祀場所、文化娛樂場所、歷年煙花爆竹銷售點及周邊道路的檢查巡查,及時發現處置違法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民宗辦、區民政局、區文旅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房管局、各街鎮(園區))。
二是滾動排查物流堆場、貨運碼頭等場所,公路鐵路橋洞、田間苗圃窩棚、閑置房、待拆(建)工地、動拆遷基地、臨時搭建場所等區域,加大對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交通委、各街鎮(園區))。
2.加大對非法運輸行為的查處力度。
一是加強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樞紐的檢查,落實進站安檢、民警巡查等制度(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鎮(園區))。
二是在出入市境陸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開展攔截臨檢(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交通委、各街鎮(園區))。
三是加強對出入市境江河水路靠泊船只的臨檢(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鎮(園區))。
3.加大對非法燃放行為的查處力度。
一是各街鎮(園區)、居(村)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備足保安值班人員,加強日常巡查,發現并勸阻居民非法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房管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二是在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重點時間,全區平安志愿者與公安民警共同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強對居民小區、重點線路的巡查巡防,及時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平安辦、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三是禁放范圍以外的居民小區,劃定允許燃放區域,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樓道違規充電、樓道堆物、“清零”行動(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房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四是對非法燃放類舉報案件線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報”(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鎮(園區)、區管控辦)。
4.固化查處打擊工作機制。
加強網絡巡查監控,及時報告、刪除、屏蔽網上涉及非法經營、配送、燃放煙花爆竹信息。加強情報信息核查,深挖線索,追根溯源,實施精準打擊,查處一批非法經營儲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對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各街鎮(園區))。
(四)強化應急處置
1.重要節點期間,公安機關提升勤務等級,加強街面巡邏執法,依法處理非法燃放行為(責任單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鎮(園區))。
2.區消防救援支隊要細化重點目標滅火救援預案,加強訓練演練,強化等級戰備,在重點區域、重點道路實施消防車駐防(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各街鎮(園區))。
3.對老式居民小區、舊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間距不足、耐火等級低、可燃物無序堆積等場所,落實基層巡查和應急處突力量。對群眾集中燃放的公園等公共場所,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秩序維護工作(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衛健委、區綠化市容局、各街鎮(園區))。
(五)強化考核督導
區管控辦對各街鎮(園區)、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安全管控工作開展考核,及時通報工作動態,考核情況作為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及文明創建的重要參考依據。區管控辦要定期召開調度會議,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一線指導檢查,現場協調解決難題,組織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巡訪監督。將違法單位和個人,納入社會征信體系監管。對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引發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各街鎮(園區)、區平安辦、區管控辦)。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4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安委會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鎮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規范經營秩序、有效預防事故發生,確保煙花爆竹領域安全形勢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通渭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安委辦法【20xx】44號)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工作要求,開展煙花爆竹領域專項治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規范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秩序。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集中打擊、整治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等行為,嚴肅查處無證非法經營、擅自設立儲存場所、銷售劣質和超藥量產品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措施,管控風險、消除隱患,促進全鎮煙花爆竹經營安全、公平、誠信、規范、有序。
二、職責分工
(一)鎮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對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環節的安全監管。
指導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準確研判市場需求,科學計劃倉庫儲量,防止盲目進貨,超量儲存。對批發企業倉庫開展全面檢查,核查倉庫安全條件,嚴禁煙花爆竹倉庫超量儲存,嚴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對擅自改變庫房設計、超量儲存、超范圍經營、查沒違規產品與合格產品同庫違規混存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對庫房等倉儲設施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強對零售店(點)的安全檢查,依法查處生產經營違禁煙花爆竹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凡是屬于“兩關閉”“三嚴禁”范圍內的零售店(點),一律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直至取締。
(二)華嶺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為。
負責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嚴肅查處非法違法運輸煙花爆竹以及運輸車輛、警示標識和產品裝載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規行為。對承運單位、車輛、人員涉及違法運輸行為的,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予以查處。
(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化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管。
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把煙花爆竹經營登記注冊關,依法查處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鎮交管站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危貨運輸車輛和客運的安全監管
從嚴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加強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要強化客運站危險品查堵責任,嚴格落實客運經營者安全告知義務,嚴禁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上車。
三、整治范圍及主要任務
(一)整治范圍
全鎮所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百貨鋪、小賣鋪、紙火鋪、超市、街道、集貿市場、住宅小區、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經營場所;非法運輸、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二)主要任務
1.嚴格條件,源頭把好市場準入。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合理規劃布局(見附件)。凡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許可證由縣應急局受理、審核、發放;對往年經營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企業)個人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布點規劃且符合零售許可條件的,經鄉鎮初查后,申請人到縣應急局申請辦理零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2.嚴格執法,強化煙花爆竹監管。
打擊無證、證照過期、冒用或者使用復印、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嚴禁在集市街道擺攤設點、走街串巷叫賣經營煙花爆竹,嚴禁在商店、超市、百貨鋪、小賣鋪、紙火鋪等場所經營煙花爆竹及農用車輛非法運載經營煙花爆竹,一經發現,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加大宣傳力度,引導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不得在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不得店外經營煙花爆竹,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轉讓、買賣、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重點整治零售店是否專店專營、按規定張貼相關安全警示標志標識、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記等情況;是否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產品及“三無產品”行為,是否專店經營,經營、儲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內使用明火、電熱水器、小太陽等設備進行取暖,吸煙、收留他人在店內做客、聊天等行為;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嚴肅依法查處,該關閉的一律關閉,該整改的一律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的全部予以關閉,撤銷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交,對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整治方式
專項整治行動采取“企業全面自查、監管部門檢查、政府綜合督查”的方式進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企業)個人根據要求制定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方案,全面、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并建立隱患臺賬。監管部門組織執法力量對轄區內經營戶開展拉網式督查檢查。
五、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
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經營戶進行摸底調查,掌握基本數據,建立臺賬。把開展煙花爆竹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做好動員部署,落實保障措施。
(二)培訓換證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組織全鎮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按照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布點,嚴格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優先保障往年經營戶,原則上不新增經營戶,嚴格按照“總量控制,出一進一”的原則;對往年經營戶的申請,經應急局審查、核查符合安全條件的,換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9日)。
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整治分組和零售經營戶名單另行通知),聯合開展督查檢查;查處無證、證照轉讓、一證多點、倒賣轉讓、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煙花爆竹市場秩序。
(四)檢查總結階段(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
各村對將煙花爆竹領域專項行動進行總結(部署推動、執法檢查、隱患整改、行政處罰等情況),連同專項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總結報送鎮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村、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全面深入細致地開展專項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嚴格落實重點環節安全防范措施,確保經營、運輸、燃放各環節的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細化措施,扎扎實實開展本轄區煙花爆竹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各經營戶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組織,全面開展自查自改,把各類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強化輿論宣傳。
通過專項整治,要著力解決煙花爆竹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重點突破,不留死角。同時,要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安全隱患,形成社會合力,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四)嚴格執法檢查。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和《通渭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轉發<定西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安委辦發〔20xx〕15 號)《通渭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安委辦法【20xx】16號),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鄉鎮的農貿市場等重點部位的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三無產品”、超標違禁產品以及無證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大追責問責。
對專項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未按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的村、單位,將進行通報;對自查自改不認真、隱患整治不徹底,責任不落實、組織不得力、執法不嚴格,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5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的安全監管,充分發揮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的優勢,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確保春節期間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春節期間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規范煙花爆竹經營秩序,重點打擊無證經營、“私貨經營”非法違法行為,促進安全監管效能進一步提升,確保全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二、聯合執法時間:
202x月3日(臘月二十五日)—年2月13日(正月初六)。
三、執法方式
成立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小組,通過市場巡查、接受群眾舉報(投訴)等形式,組織開展“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強化對重點區域(市區、下蜀鎮、天王鎮)、重點對象、重點時段的檢查執法力度,全面排查和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四、工作組織
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聯合執法由市安委辦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各派2名執法人員攜執法車輛參加執法行動,屬地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派員配合。
聯合執法小組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組長;市公安局負責聯合執法過程的警力保障。
五、工作內容
(一)對店面存放、私庫儲存的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實施查封扣押。
(二)對無證經營的煙花爆竹實施查封扣押。
(三)對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經營者立案處理。
(四)對安全隱患責令現場整改或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強化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按照“班子不散、人員不減、責任不變、力度不減”的要求,有計劃地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各鎮(街道,管委會)應迅速成立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隊伍,組織公安、安監、市場監管、城管等分局(站、所)開展聯合檢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
市公安、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屬地鎮(街道,管委會)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強化責任落實,堅持統一行動、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切實做好煙花爆竹聯合執法工作,維護煙花爆竹經營秩序,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祥和、歡樂的節日氛圍。
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提供和反饋工作信息,以利執法查處工作快捷高效。
屬地政府(街道辦,管委會)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監管協調機制,明確職能部門工作責任,落實重點時段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等相關工作措施,加強與市聯合執法小組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保持縱向聯動。
(三)嚴格執法,注重實效。
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經營單位迅速整改,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要堅決予以查扣,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大力宣傳,積極引導。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做好煙花爆竹聯合執法的宣傳工作,在曝光有關煙花爆竹違法行為(案件)的同時,從正面積極宣傳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引導經營者守法經營,安全經營。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6
為進一步加強我鄉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范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燃放等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省、市、縣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全力消除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燃放行為和不安全隱患,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市場秩序,確保不發生煙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具體要實現以下目標:
1、基本杜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行為;
2、基本杜絕煙花爆竹非法儲存、經營、運輸行為;
3、全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安全規范經營;
4、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范;
5、煙花爆竹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率達100%。
二、整治步驟:
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從2010年1月23日開始至2010年3月9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月23日至1月31日)。
1、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整治方案;
2、召開動員大會進行部署,明確整治目標,層層落實責任;
3、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
4、動員部署階段結束后及時上報開展情況匯總表。
第二階段:具體實施階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3月5日)。
1、安監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監督管理。審核上報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2、邊防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重點是對構成治安、刑事處罰的非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負責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罰沒收繳物的銷毀處置及其他相關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工商部門負責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營業執照的發放工作,查處無證照和未經登記、擅自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
4、城管部門負責檢查非法占道、設攤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5、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配備煙花爆竹安全巡查協管員,負責日常巡查工作,邊防、安監、工商、城管等有關部門,及時開展聯合執法查處和打擊非法行為。
6、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組織相關人員規范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的經營行為,并組織有關部門查處煙花爆竹各類違法違規案件;要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7、各村委會要做好有關方面的宣傳工作,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賓館、酒樓和飯店等場所,要配合派出所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3月6日—3月9日)
主要是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切實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要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及專項整治期間打擊非法傷亡事故等統計表(附件2)、(附件3)于3月2日前上報鄉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鄉政府專門成立鎮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鄉長為組長,鄉黨委委員、政法委書記為副組長,xx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鄉安監站,xx兼辦公室主任。
鑒于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艱巨性,春節期間,各村、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加強日常巡查工作,一旦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立即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并配合執法人員查處。
2、落實責任,積極發揮基層監管的主渠道作用
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主要集中在農村和城郊接合部,非法活動以私制私藏煙花爆竹為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較大的隱蔽性。
各村、各部門單位要重點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監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實到實處。
對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比較活躍的重點村、重點地段,要開展經常性的重點排查,要通過落實駐村干部、村居干部、聯絡員等方式充分發揮村居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3、加強宣傳,切實提高公民煙花爆竹安全意識
各村、各部門單位要將宣傳工作貫穿專項整治工作的始終。
一是要進一步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的宣傳教育工作;二要組織收集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導致事故發生的典型案例,及煙花爆竹有關安全知識,編制成小冊子,在全社會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危害性,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組織、不參與、不默許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三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了煙花爆竹產品合法標志(包括煙花爆竹專用封簽、防偽碼標簽)的宣傳力度,便于群眾識別、選購合法產品;四要出動宣傳車,宣傳橫幅、條幅要求上街,宣傳煙花爆竹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
4、強化監督,把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各村、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明確各自責任年,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圓滿完成。
執法稽查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公正、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對有關違法違規案件及責任人要從嚴查處,從重打擊,嚴厲查處一批頂風作案、屢查屢犯、影響較大的違法違規經營者。
在專項整治期間,鄉煙花爆竹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人員對各村、各部門單位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向全鄉通報。
對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和工作不實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批評,責令整改;對人員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發生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度,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7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秩序,確保全鄉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穩定,根據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決定在全鄉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依法深化治理,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規律,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全鄉煙花爆竹安全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標
在20xx年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對煙花爆竹在運輸、儲存、經營、銷毀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隱患存在的節點、部位,剖析存在隱患的原因及危險性,科學制定消除、治理隱患的措施,及時將各項整治措施認真落實到位。
通過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的落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規范監督管理;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并達到預期的工作目標;完成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全鄉范圍內建立較為完善的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體系。
三、整治重點對象和內容
整治的主要內容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整治重點包括煙花爆竹儲存,對零售單位的配送,進貨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記的完整性。
零售經營單位的整治重點環節包括進貨渠道的合法性、周邊環境的安全性、零售網點的安全保障條件。
非專店式零售單位的整治重點包括是否實行專柜專人銷售、進貨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網點的安全保障條件。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化要求深化整治。
一是對煙花爆竹產品儲存倉庫(場所)定期對照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檢查;新建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執行。
二是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行業協會自律章程規定,規范進貨渠道,建立流向登記制度。
批發企業從生產企業進貨,零售單位從本地批發企業進貨,不得跨層次進供貨。
三是認真執行煙花爆竹專用封簽和防偽碼標簽制度,加強煙花爆竹產品的流向登記管理,發揮其安全標簽和責任標簽的作用。
四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認真做好產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絕零售單位私自運輸和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2.煙花爆竹運輸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危險物品運輸資質,是否按規定向運達地鄉級政府公安部門申請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并隨車攜帶;運輸單位是否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安全的相關規定。
3.罰沒和廢舊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按有關規定進行及時銷毀、處置。
4.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
配合上級職能部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產信息系統、建立并落實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會制度;“打非”經費及各項保障落實,及時組織了“打非”活動,使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自查階段:20xx年1月—3月。
(二)整治階段:20xx年4月—6日。
(三)督查階段:20xx年7月—9月。
(四)考核階段:20xx年10月—12月。
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各階段組織開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并將20xx年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于2010年1月10日前報鄉安委會辦公室。
四、職責分工
鄉安監辦為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牽頭單位,負責轄區內煙花爆竹批發營銷企業和常年經銷的零售網點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罰沒產品銷毀處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安監、工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經營、儲存、運輸、郵寄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要充分認識到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職能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制,制3定出具體的實施意見,明確職責分工,按時完成各項治理工作任務。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安監部門要組織精干力量,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進行不間斷的監督檢查,嚴查“三超一改”、“三違”和生產經營違禁煙花爆竹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從嚴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件。
公安部門要認真履行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監管職責,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為。
要依法實施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許可,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活動。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8
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減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確保我市城區空氣質量有效提升,根據三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強化20xx年兩節期間顆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生態為先、民生為本、宜居為主、安全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環境污染及火災、爆炸等事件的發生,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使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清新的春節。
二、工作要求
(一)嚴控燃放煙花爆竹時間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1.南翔路以南、國林路以北各居民小區(含盛景小區、詠梅園、景泰秀水、一附宿舍、凱悅藍山、大帝永隆、永星小區、永安山莊),五洲小區,金色華府,中青悅府;
2.南坑路以南、榮康西路兩側、燕江中路兩側各居民小區(含南塔新村、龍嶺新村),凱城華府,豪門御景,新安大院;
3.解放北路以東、西營路兩側各居民小區,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區域
除嚴控區域以外的城區。
(四)管控要求
1.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2.一般控制區域可以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1000響以下大地紅、300響以下電光炮以及個人燃放類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規定品種之外的其他煙花爆竹。
三、職責分工
市委文明辦:負責將禁放鞭炮工作納入文明鄉鎮、文明單位考評內容,禁止上班燃放“開門炮”。加大了煙花爆竹管控宣傳力度,協調文明志愿者開展煙花爆竹管控工作宣傳,向市民發放倡議書,充分利用市民廣場大屏幕等媒體在春節期間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標語,強化輿情正面引導,積極營造文明過大年的良好氛圍。
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以及涉及煙花爆竹的其它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牽頭負責煙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工作。城管大隊負責將煙花爆竹管控納入臨街店鋪“門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圍,進行執法管理,對臨街店鋪業主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取締非法占道經營煙花爆竹的攤點,做好收繳煙花爆竹的銷毀工作,依法辦理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案件。環衛所要加強巡查,及時清運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垃圾,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主干道路等主要場所組織灑水,抑制揚塵。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導。
市應急局:負責查處未經許可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對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企業、商戶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管控的宣傳告知,配合查處無照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永安生態環境局:負責大氣環境監測,分析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區大氣影響數據并及時報市政府辦,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同時加強禁燃環保宣傳。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非法運輸、攜帶煙花爆竹的安全檢查,督促公共交通運輸單位及司乘人員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重點企業等相關單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宣傳,按要求協調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向手機用戶發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加強中小學生、老師及家長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宣傳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訓機構及中小學校、幼兒園印發《關于春節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督導學校加強對學生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廟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管控的宣傳工作,設立醒目的橫幅,并且在宣傳欄上張貼好公告,引導廣大群眾文明拜祭,營造宗教活動場所的良好環境,防止產生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實保障好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煙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強禁燃宣傳教育,認真落實管控燃放煙花爆竹工作責任,對于民俗活動期間燃放煙花爆竹要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視,強化組織。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保護環境,保障社會公共安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煙花爆竹嚴控燃放工作。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嚴控燃放工作,嚴格落實各項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措施,確保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取得實效。
(二)大力宣傳,廣泛動員。
結合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大力宣揚文明綠色過年新時尚,動員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煙花爆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張貼通告、發放告知卡、懸掛條幅、設置宣傳欄等方式,深入做好嚴控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融媒體中心要充分利用宣傳優勢,制定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專項宣傳工作方案,持續滾動宣傳報道嚴控燃放煙花爆竹政策和工作開展情況;市場監管、應急等有關部門要引導群眾從合法渠道購買合格產品,拒絕超標、非標、非法產品,嚴格遵守禁限放規定,不斷提高群眾安全、文明燃放意識。
(三)統籌協調,落實責任。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春節期間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進行專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職責,明確本單位行政“一把手”作為嚴控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親自檢查,狠抓落實。市效能辦要加強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9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要求,根據《隆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規〔20xx〕1號)《隆安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隆安縣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環委辦〔20xx〕5號),為強化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傳,確保廣大群眾過上安全、綠色、環保的節日,改善城廂鎮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時間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標
按照《隆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宣傳引導,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全社會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動自覺;強化源頭整治和巡查執法,嚴格依法管控煙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空氣質量優良。
四、組織領導
成立城廂鎮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鐘團鎮黨委副書記、鎮政府鎮長
副組長:陸暢恒鎮黨委政法委員、副鎮長
陸麗英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由羅志毅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體指導和組織協調。
五、禁燃限放區域劃分
按《隆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規〔20xx〕1號)確定的區域落實。
(一)法定禁放區
全縣范圍內的下列區域和場所,在任何時段禁止經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1.文物保護單位、檔案館、圖書館;
2.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及鐵路安全保護區;
3.加油站、液化氣站(點)、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4.水利設施,水電供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5.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視臺、融媒體中心等單位;
6.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地、綠地、公園;
7.軍事設施保護區;
8.城區廣場、集貿市場、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9.建筑物室內及其走廊、樓梯、電梯、屋頂、陽臺、窗口;
10.城區主次干道、橋梁、隧道、地下管道、豎井。
以上區域和場所的產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識,并負責監管。
(二)縣城限放區
1.縣城舊城區:東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級公路,南至污水處理廠,北至城北鐵路橋洞—南波灣小區。
2.震東新城區:東至寶塔點燈山一寶塔實驗小學,西至寶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粵桂小學。
限放區域內,在下列時段不準許經營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農歷除夕0時至正月十五24時;發布橙色、紅色預警重污染天氣時段。
(三)臨時燃放區域和時段
1.設置20xx年度春節臨時燃放區域為:震東社區思源大道(民興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馱麻溪段)
2.準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農歷除夕0時至正月十五24時。
六、工作重點
(一)加強源頭整治
1.嚴格控制煙花爆竹市場投放量。配合縣應急局科學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禁止在禁放區以及限放區的城市道路、業主自有用地紅線范圍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
2.嚴查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安排人員與縣應急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春節前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加大對鋪面、出租房、閑置房和城郊結合偏僻區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搗毀私自存儲窩點,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從源頭上減少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
(二)加強巡查執法
1.實施網格化管理。各村(社區)是煙花爆竹禁放作為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抓好本轄區禁燃限放管控任務部署實施,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實行村支書、主任負總責,包片村干分片負責的管控制度。加強對街道、社區和人群密集場所的管理、巡查、監督工作,將管控范圍延伸至每條街巷、每個社區、每戶商家店面、每家企事業單位、每個家庭,確保實現全覆蓋、無死角。發現問題要及時勸阻和處置,處置不了的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鎮級各相關單位要迅速開展處置工作。
2.嚴格執法管控。春節期間,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會同縣公安局、應急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緊盯除夕、初一等重點時段和廟宇、祠堂等重點場所,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嚴格處罰并曝光。在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全面加強禁放區、限放區執法管控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倡議書、在微信群里轉發、電子屏等各類宣傳媒介加大了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宣傳力度,以多種形式宣傳我縣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關規定,將禁放、限放、少放的宣傳覆蓋各村(社區)全域;認真開展重點宣傳(特別是縣城限放區涉及的村、社區要加大宣傳力度),號召廣大群眾自覺參與到煙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當中來,確保宣傳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倡導文明、安全、綠色、環保的過節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各鎮直相關單位要從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逐級落實責任,積極組織協調各方力量,確保宣傳和管控工作落到實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協調配合,確保落實到位。
各村(社區)、各鎮直相關單位加大宣傳力度,落實管控責任,確保宣傳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對推進工作不力、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發生污染天氣、空氣質量惡化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責任追究。各村(社區)、各鎮直相關單位請于1月29日前將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開展有關工作照片報鎮政府。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10
為切實做好20xx年春節期間全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穩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安監總局令第93號)、《營口市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區委、區政府具體工作要求,抓實抓細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過一個安樂祥和的節日。
二、工作目標
不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不發生有惡劣影響的非法銷售和違法燃放事件;不發生因處置不當引發的次生事故。
三、工作職責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指導、協調工作,監督抽查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遵守經營許可規定的情況;查處儲存、銷售不符合規格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傳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期間的公共安全與管理;負責煙花爆竹運輸許可和確定運輸路線等工作;依法審批大型焰火燃放,組織銷毀處置過期、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違法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區教文旅局:督促指導全區中小學(含幼兒園)開展合法途徑購買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加強春節期間空氣質量的監測和預警,強化重污染天氣下的管控工作,及時發布空氣污染預警信息。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安排部署物業行政管理部門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小區內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提醒宣傳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農業系統宣傳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通報抽查結果,查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偽劣、超標和過期的煙花爆竹;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的行為。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煙花爆竹臨時經營點的設置和轄區內占道許可與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違規占道銷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清理整頓。
區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安排救援力量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前置值守,及時撲救突發火情。
區營商局:依據站前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格審批臨時銷售點的經營許可。
區各辦事處:組織轄區內開展合法途徑購買、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統籌轄區志愿者力量,積極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
四、臨時銷售有關要求
(一)20xx年春節期間臨時銷售煙花爆竹培訓報名時間截止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訓時間為20xx年1月4日,臨時占道許可及煙花爆竹臨時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間截止時間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臨時銷售時間(即許可證有效期)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要對所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向臨時經營點銷售煙花爆竹前要主動向轄區應急管理部門提供本單位煙花爆竹生產廠家的資質、產品質量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
(三)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在銷售煙花爆竹時要與煙花爆竹臨時經營點簽訂《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嚴禁無《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購買和銷售煙花爆竹。
(四)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對簽訂合同的臨時經營點未售出的剩余煙花爆竹要在經營結束后3日內回收完畢,實行免費保管,并出具回收管理證明。
(五)臨時經營點必須由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統一實行貨物配送,嚴禁采購、經營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和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超規格、超藥量及無廠名、無生產日期、無出廠合格證、無燃放說明的煙花爆竹產品;嚴禁經營含有氯酸鉀、禮花彈等產品以及A、B級產品;嚴禁經營過期煙花爆竹制品;嚴禁采購、銷售未按要求進行標志和登記流向的煙花爆竹產品。
(六)《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頒發的具體流程和所需要件行政審批部門制定并解釋。擬申辦《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的經營者,到站前區應急管理局報名,并按照站前區有關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七)臨時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應當留存在銷售攤點備查,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逾期自動作廢。
(八)站前區頒發《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的實施機關要向當地應急、公安、消防、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通報《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發放情況。
(九)為便于煙花爆竹產品配送和回收管理,減少長途運輸,杜絕非法運輸和非法儲存,確保煙花爆竹質量安全,嚴禁跨縣(市)區銷售煙花爆竹。
五、安全條件
(一)禁止在與居民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筑物內銷售,臨時經營點的面積不大于15(3×5)平方米,備貨存放面積不大于經營點面積且需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臨時帳篷的面積不大于24(4×6)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
(二)零售攤點與學校、幼兒園、醫院、農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電力安全距離,220KV及以上的區域變電站圍墻,220KV以上的架空輸電線路(煙花爆竹總藥量小于等于80kg50米;大于80kg且小于等于100kg60米;大于100kg且小于等于200kg65米;大于200kg且小于等于300kg70米)。
(三)臨時經營點應配備不少于50升的消防鹽水和足夠的消防器材。(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5kg不少于2個,滅火器要在有效期內。)
(四)臨時經營點煙花爆竹擺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含墊放物架高度)。
(五)臨時經營點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六)臨時經營點要在醒目位置設置“嚴禁煙火”、“易燃易爆”,以及周邊設置“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標志。
(七)臨時經營點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提示并指導消費者按燃放說明燃放,公安部門要嚴格路面查控,打擊不按區域購買、非法運輸行為和非法儲存行為。
(八)臨時經營點要對煙花爆竹的型號、數量、流向進行登記,并對其銷售煙花爆竹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九)臨時經營點需設置夜間值守人員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人員及聯系方式負責夜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站前區高度重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工作,積極探索批發企業設點連鎖經營模式,科學合理規劃布局零售店(點),確定臨時銷售網點控制數量,向符合《煙花爆竹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xx)的申請人頒發《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所有露天零售(點)全部采用阻燃篷布。
(二)站前區根據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申請人員條件、人員培訓等具體申辦《煙花爆竹經營(臨時)許可證》條件。
(三)站前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相結合的方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安監總局令第93號),并向社會公布12350舉報投訴電話,鼓勵群眾曝光非法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工作氛圍。
煙花爆竹現場處置方案 篇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區及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切實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經縣政府同意,現將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完善巫溪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李先斌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唐江洪、縣政府黨組成員吳海龍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教委、縣經濟信息委、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信訪辦、縣供銷合作社、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四項創建”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燃管辦)設在縣公安局,由吳海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伍遠鵬,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胡懷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李在泉任辦公室副主任,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合作社、柏楊街道、寧河街道派人集中辦公,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巫溪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縣20xx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縣燃管辦負責具體實施和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宣傳發動、督導檢查等工作,確保本行政區域內禁限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統籌整合資源,廣泛宣傳引導
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條例》《通告》規定的禁限放區域以及“禁放區內禁售、禁放煙花爆竹”要求,從即日起啟動宣傳工作,重點做到“廣播有聲音、電視有節目、報紙有文章、網絡有陣地、街上有公告、社區有專欄、小區有標語”,確保宣傳發動全覆蓋、無死角。
(一)20xx年1月15日為“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集中宣傳日”,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開展集中統一宣傳活動。
(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宣傳工作,細化落實措施,組織協調主流媒體和“兩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時段刊播《條例》《通告》相關內容,在主流媒體每日電視頻道黃金時段播放公益廣告和飛屏字幕,及時曝光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在20xx年1月31日(除夕)和2月15日(元宵)分別向本縣用戶發送公益提示短信,向進入本縣境內的手機用戶發送禁放煙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縣教委負責組織中小學、幼兒園依托假期作業、課外活動、安全課等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主題教育,發揮“小手牽大手”作用。
(五)縣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指導并監督本行業、本系統、本網格開展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發動、安全隱患排查、秩序維護、禁放管控、燃放看護、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區、宗教場所、賓館、商(市)場、集貿市場、在建工地等單位,廣泛開展宣傳提示,教育引導企業員工和留守人員遵守《條例》《通告》。
(六)各鄉鎮(街道)要依托各類戶外廣告設施(大型廣告牌、建筑工地外墻、道路兩側廣告牌等)、公交車站廣告欄,公交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宣傳媒介以及基層文化活動,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公益宣傳;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張貼宣傳海報、設置禁燃禁放提示標語;春節期間,在公交車、汽車站內張貼并向入巫旅客廣播煙花爆竹禁售禁放規定。要將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宣傳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格化管理范疇,居民小區每個入口處必須張貼禁放通告、海報,每個居民小區禁放宣傳標語、橫幅不得少于5幅,進樓宇電梯、登門入戶宣傳告知,開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嚴格安全監管,強化源頭管控
(一)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嚴格許可、強化監管”的原則,嚴把安全準入關,嚴格經營許可,嚴格培訓考核,嚴格執法檢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儲存倉庫和零售店安全管理,督促批發企業嚴格出入庫管理,落實流向登記制度,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落實實名購買登記要求;同時做好燃放限放區域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或臨時零售點布點設置、許可證核發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零售點現場監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點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二)公安機關要嚴把道路運輸許可關,嚴格審核相關企業、人員、車輛資質,依法核發運輸許可。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以入巫高速公路、省道、國道和繞城高速公路為重點,依托已有的檢查站和鄉村交通勸導站,設立煙花爆竹檢查卡點,開展道路運輸檢查,依法查處無證運輸、不按規定線路運輸、非危險品運輸車運輸、超載、超速以及違反運輸許可事項等違法行為。
(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投放本縣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對不合格產品依法從嚴查處,并將產品質量抽檢信息及時抄送有關部門。供銷要做好煙花爆竹專營管理工作,督促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煙花爆竹產品進貨質量關。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街面流動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的清查整治。
四、開展隱患排查,化解安全風險
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本網格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隱患“發現即整改、整改即落實、落實有復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對禁放區、燃放區、禁放場所及“樓宇平臺、地面建筑、地下空間”等重點區域場所開展“地毯式”滾動排查,確保發現隱患徹底、整改措施堅決、復查結果嚴格。
特別是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樓宇小區物業公司要在春節前組織力量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管理的化糞池、生化處理池等地下管網設施進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注,落實巡查守護措施,確保無重大安全隱患。
五、加大聯動執法,嚴格依法查處
縣燃管辦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嚴格落實“查點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運、查個人私買”,強化與云陽、奉節、巫山、城口等周邊縣的區域聯動合作,加大聯動執法,全面擠壓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的市場空間。公安要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及時偵辦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打非治違工作力度,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依法查處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采購、銷售不符合本市規定品種和規格煙花爆竹的行為;交通部門要督促長途汽車站、短途汽車站、公交等交通樞紐落實“進站安檢、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攜帶煙花爆竹,對執法檢查發現的和其他部門移送的違反交通行業法規的違法案件實施處罰;城市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街面流動無照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在全縣公布市民舉報電話,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移交有關部門核查,并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依法查處的各類違法行為,媒體要及時曝光,做到“處罰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強大的執法震懾效果。
六、落實禁放看護,做好應急處置
各鄉鎮(街道)是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有效,認真抓好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煙花爆竹重點時段,以街道、社區為基本單元,以轄區道路、重點地區、樓群單位、行業場所為重要點位,明確禁限放看護“網格化、實名制”,分區、劃段包干負責,嚴格落實禁限放看護措施,并通過現場檢查、視頻檢查等方式,確保看護力量在崗在位。
同時,加強應急值守和指揮調度,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公安機關要提升社會面巡防勤務等級,加強街面巡邏和重點目標管控;消防救援部門要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強化等級戰備,在重點區域、重點道路實施消防車駐防,確保遇到火情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醫療機構制定傷員救治工作預案,確保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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