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1
一、指導思想
以實施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和杠桿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不斷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水平,推動職業教育事業
二、考核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分配的主要依據。
3、堅持“客觀公正,簡便易行”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過程公開,方法公平,結果公正,程序規范,講求實效,力戒繁瑣,易于操作,便于考核。
4、堅持“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把教師師德表現作為考核重要依據之一,力求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科學合理。
三、崗位設置
根據學校實際,將我校工作崗位分為教學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三類。
四、考核內容
1、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副書記、副校長、紀檢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工會主席、團委書記)的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從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因崗位工作致通報批評的相應扣分。
2、對班主任的考核:以100分為基準分,從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評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3、對身兼兩個以上工作崗位的人員的考核,按不同崗位先進行考核,再按所兼各個崗位的平均分計算考核結果。
4、等級介定:優秀:95分以上;稱職:70分至94.9分;基本稱職:60分至69、9分;不稱職:60分以下。
五、各類人員工作量的均衡辦法
1、按照黔教機編(1993)119號文件,結合中等職業學校特點,以每個教師周課時數為10節,將各個崗位折合為基本課時,按照基本課時評出各個教職員工的績效總分。
2、班主任每周節折合工作量4節。
3、各組織負責人工作量的折合:
(1)工會主席按中層正職待遇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
(2)團委書記婦委會主任按中層正職折合工作量。
(3)各學部主任按中層副職折合工作量,副主任按主任減0.2折合工作量。
(4)各組織的其他承擔具體工作的人員減半折合工件量。
4、其他崗位人員按崗位職責衡定工作量。認真履行職責。綜合考核達到良好以上為達到基本工作量。
5、衡定全校教師基本工作量后,所超課時按全學期滿課時總量平均分值折算。
六、考核辦法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5至9人的考核領導小組,規范考核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綜合考核。績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學校按規定的程序進行。
2、采用按周記載、按學期考核進行,平時考核和綜合考核相結合,考核分加權重進行量化。每位教職工以100分為基準分。以每學期考核結果增減,最后得分為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3、平時考核:由學校擬定符合工作特點的常規工作細則考核,主要考核考勤、工作過程等,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考核檔案。
4、綜合考核
(1)教職工個人總結、自評、述職(領導崗位)。
(2)考核組在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平時考核情況,分別按照《教學崗位考核評分表》、《管理崗位考核評分表》、《工勤崗位考核評分表》進行考核。
(3)考核領導小組對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等次進行審核評定,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4)將綜合評定的考核結果,由校長簽字后在本校公示一周。
(5)對公示無異議者,按綜合評定的考核結果兌現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將綜合評定的考核結果存入個人考核檔案,作為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6)每學期結束前由學校考核組考核后報校長審核,公示之后報教育局批準執行。
七、考核結果
1、教職工崗位績效工資分配以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崗位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即得到全校教職工崗位績效考核總分。提取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和突出貢獻獎及其他自設項目津補貼后的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崗位績效考核總分,所得分值乘以教職工崗位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崗位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本校提取超課時津貼及獎金后)教職工崗位績效工資= ×個人崗位績效考核得分
全校崗位績效考核總分
2、班主任津貼標準
3、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以上級行文文件為依據)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倍數):
4、各級各類人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為本校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0.6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兼幾職的以最高職級考核定等,不重復計算。
八、特殊情況的考核處理
1、學校派出的支教教師,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
2、學校派出到異地管理頂崗實習學生的教師,根據工作實績發放績效工資。
3、經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脫產學習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
4、經醫院確診的癌癥病、麻瘋病、精神病的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該校平均標準發放(有檢查收費收據及證明)。
5、經組織批準借用的人員,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
6、在職人員在法定休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本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
7、在職人員連續病假兩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一學期內病假超過15天(不含15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該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標準以天計扣。
8、在職人員連續事假一個月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連續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連續事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一學期內事假超過6天(不含6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該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標準以天計扣。
9、一個月內有一周曠工的,停發本月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計算達一個月的,停發本年度績效工資。
10、達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退休前執行績效標準,退休后,從執行退休后的當月起按相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標準執行。
11、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工資繼續發放。
12、受勞動教養、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處罰的,在處罰期間的在職人員停發績效工資,離退休人員停發離退休生活補貼。
13、不任現職亦未退休但保留正校級待遇的離任校級領導(校長、專職支部書記);在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以按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并享受每月100元津貼;不任現職亦未退休但保留副校級待遇的離任副校級領導(副校長、專職副支部書記),在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以按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標準發放。
14、一學期有下列工作情況的,不參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
(1)未經學校及區教育局同意批準脫產學習的;
(2)解除聘用合同的`;
(3)不假外出的;
(4)無正當理由參與群訪、集訪、非訪的。
(5)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6)參與黃、賭、毒,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7)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8)參加邪教宣傳或活動未達到犯罪行為的。
(9)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達不到法律法規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60%、80%;降級、撤職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并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
九、各類人員考勤量化標準
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經學校核定)3天扣1分、事假1次扣1分、曠工1次扣3分、遲到1次扣1分、早退1次扣2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假、喪假、產假、公假以及經學校同意的教育教學方面的學習考試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辦公室的考勤匯總記載。
十、各類人員加、減分標準
(一)、加分標準:
1、“雙師型”教師加分標準:取得相應的由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等級證的教師:初級工加5分;中級工加10分;高級工加15分;技師加20分;高級技師加30分,只在獲證本學期加分,不重復加。
2、輔導學生參加區、市、省、國家級競賽獲等級獎,每人次獲(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4(3、2)、6(5、4)、10(8、6)分。
3、教職工本人在《畢節教育》、《七星關教苑》、《畢節日報》、《畢節晚報》或有國內正規期刊號刊物上發表新聞、簡訊報道學校的,每篇加1分,省級以上公開報刊每發表一篇加3分,國家級每篇加分,專著必須是有正式出版并有“中國版本圖書……”編號的,獨著加50分,合著第一署名加30分,第二署名加20分。
4、學校組織或推薦的教職工個人競賽類獲學校、市、地、省、國家級獲獎,每次加1、2、3、4、5分。以國家黨政機關評選頒布發獎證為準。
5、教職工個人主動承擔學校教學研究課、公開課等一次。省級加10分,市級加6分,區級加3分,校內的加1分。
6、教育科研獎:教育科研獲市一等的加5分,獲市二等的加3分,獲市三等的加2分。獲地區教育科研獲獎的個人,則在市獎勵分基數上增加2分。
7、表彰加分:區級表彰的加5分,市級表彰的加10分,省級(國家部委)加20分,國家級加30分。
8、學校考核小組研究認為在工作中有貢獻:加1—5分。
(二)減分標準
1、考核期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上級點名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級扣2分/次;區教育局級扣4分/次,區委區府級5分/次。受到書面通報批評的,按照以上各級別的2倍扣分。
2、考核期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受到上級通報批評,黨內外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的,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扣相關責任人考核總分的20%——50%。
3、因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工作失誤、學校財產重大損失:1—10分。
4、因不負責任造成學生傷害事故:1—10分。
5、體罰、變相體罰學生:1—10分。
6、教師間發生矛盾經學校以上單位處理的:1—10分。
7、因教師過錯同學生發生矛盾經學校以上單位處理的:1—10分。
8、校領導和教職工公認的其他重大事故或過失:1—10分。
9、凡對學校班主任等工作安排有拒絕接受者,扣除考核總分20分。
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2
1制定考核方案的目的
1、1激勵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1、2讓營銷團隊有明確的營銷優惠權限,指導商業談判底線。
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營銷團隊,即專門負責兒童樂園營銷的運營部,包含1名經理和2名銷售助理。
2考核方案細則
2、1內部營銷團隊的`獎勵為銷售額的5% — 10%。
2、1、1當月銷售額額超過5萬元的,按銷售額的10%獎勵銷售團隊;銷售額為5萬元以下的,按按銷售額的5%獎勵銷售團隊。
2、1、2其中經理可從獎勵中提成20%,剩余獎勵金額由經理根據平時工作表現和貢獻大小分配給助理。
2、1、3這里的“銷售額”是指由銷售團隊對外聯絡獲取的“團購銷售”或“會員卡銷售”,不包含顧客自行到游樂園消費的“銷售額”。當銷售團隊取得顧客明確的消費意向時,要提前做好備案報表,消費之后當天進行確認、核對、統計和備案。測算方法:每人每周策劃1個幼兒園的活動,單次會員價消費200人次,每次消費6000元,每月4次即2.4萬元,外加其他銷售基本可達到2.5萬元。說明:以后根據經營情況再調整獎勵標準。
2、2外部營銷人員(合作方)的返點為銷售額的20% — 30%。
2、2、1合作方須自行準備活動方案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負責組織整個活動,我方提供其它協助。如果一次銷售額超過0.9萬元(等同超過300個單次會員價消費)的,我方再提取銷售額的5%給合作方作為購買活動禮品的費用(該條根據談判結果調整)。
2、2、2這里的“銷售額”是指合作方通過自己的渠道獲取的“團購銷售”或“會員卡銷售”,不包含顧客自行到游樂園消費的“銷售額”。當合作方取得顧客明確的消費意向時,要提前做好備案報表,消費之后當天和公司進行確認、核對、統計和備案。
2、2、3如合作方的銷售是公司內部營銷團隊聯系獲取的,銷售額計入內部營銷團隊的銷售額中。
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3
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人員
二、考核責任人:
財務部經理的考核人為財務總監。
財務部主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經理。
財務部會計人員的考核人為財務部主管。
三、考核方法:
1、所有人員均采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月度及每年度進行。
2、述職報告:每月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每年須在12月底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
3、上級評價:采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復評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時間:
1、月度考核:次月1日前將個人本月書面述職報告及下月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于下月5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人事行政部匯總,經總經理審核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2、年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年度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人事行政部匯總,經總經理審核后,報財務部。
3、在試用期間的管理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注:由人事行政部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考核(考核的重點):
指對每個管理人員要擔當的.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基本考核要素由ISO規定的部門質量目標、工作質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進等構成,此項考核占總考核的70%。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范等。
說明:2—4項考核占總考核分數的30%
六、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
3、C級(合格級)65—79分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
4、D級(較差級)60—6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紀律: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親自培訓或招聘的部屬予以過高評價;上級領導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或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管理人員次月1日之前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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