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租賃合同3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賃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郵 編: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筑面積共計 平方米,建筑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號碼: ;
第二條 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為 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乙方應天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
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口每年第 個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無效。
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乙方將租賃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用途改變。
第七條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于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并報合同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并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 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的條件: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口只滿足條件之一。
口全部滿足。
(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并在所選項口內打)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還保證金: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于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能實現租賃目的',并保證其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因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乙方在租賃房屋內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請求相應賠償。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為;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托乙方代為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經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后乙方可代為維修。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一、以下情形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一)租賃當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簽訂租賃合同變更申請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二)房屋的租賃期限、租賃部位、租賃價格、租賃面積等現狀發生變化的,應當簽訂租賃合同變更申請表,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
二、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 變更房屋租賃合同申請表
(二) 房屋租賃合同
(三) 租賃雙方身份證明
(四)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證明文件(因單位體制改革或資產重組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單位更名轉制批文或工商局證明;因租賃一方姓名更名而變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須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證明或相關有效文件;房屋門牌或單元號發生變更的須提供公安部門門牌證明)。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賃合同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二是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
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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