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租賃合同范文匯編七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法律咨詢:
我租了個房子,和中介口頭說好的里面的桌椅和燈等設施由中介安置,但是合同里沒提到,我就簽了合同。然后他們就遲遲不給補全設施,連燈都沒裝。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權終止合同。或者該怎么辦?另外,我租的是隔斷出來的房屋,但是已經簽了合同,這樣的合同生效么?
律師解答:
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口頭協議無效。不過出租方有適租義務,既然對方提供的房屋無法居住,那么屬于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沒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中介向你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隔斷房違法,合同無效,你現在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退還繳納的費用,并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可以向建委或者城管舉報要求拆除隔斷。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衛,平房__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使用面積 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其他條件為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年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元(大寫:___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_________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傭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______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_____,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____)。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___元(大寫: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 轉委托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由乙方送達銀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經紀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房屋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約前應注意的兩點:
(1) 要看房屋的產權證是否與出租人同一個人;
(2) 看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否則,抵押權優于租賃權;
以上兩點因實際原因無法獲得真實情況,則應爭取在合同里寫明。
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3) 出租房屋的坐落地點和特征。合同應載明具體地點、門牌號碼、樓層、方屋的結構及附屬設備。
(4) 出租房屋的數量。在合同中要載明出租房屋的自然間數和面積。
(5) 出租房屋的用途。是用于生活還是生產、經營。
(6) 租金及交付租金的方法。合同中應明確租金的數額、計租標準、對租金的交付期限和具體日期。
(7) 租賃期限。即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時間范圍。
(8) 違約責任。即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9) 房屋質量及維修問題。
(10) 雙方當事人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約定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在租賃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后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租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證件(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作為商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租期 年,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因該房屋所有權轉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終止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本終止協議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結清現有租金及押金,并由乙方重新與現房屋所有方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本終止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相關義務與權利已全部結清,乙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
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終止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終止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因本終止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終止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七、本終止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終止租賃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20xx年9月18日,甲方與乙方簽訂《XXXX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約定甲方將位于XXXXXX出租給乙方用于經營XXX,租期至XXXX年9月17日。現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提前解除該合同,為明確相關相宜,訂立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解除甲乙雙方之間的《XXXX合同》。
二、甲方對于與乙方解除合同,共支付XXX萬元補償金給乙方。該筆補償金包括解除《XXXX合同》的補償及對乙方場地內所有設備設施轉讓的補償費用,該補償金分三次支付。補償金付款賬號: 戶名:XXX,開戶銀行:中國XX銀行,賬號:XXXXXXXXXXX。
三、本合同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第一筆補償金XX萬元,乙方需在當日將場地鑰匙交付給甲方,并清點財產,辦理好相關交付手續。
四、本合同簽署之日,乙方遣散員工、對租賃場地及場地內的裝飾裝修以及現有的所有財產,全部按現狀交付給甲方。乙方除個人物品和員工個人財產外不得毀損、隱匿、帶走其他任何財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照價賠償。
五、乙方在XXXX年X月XX日前,做好交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六、XXXX年X月XX日,乙方向甲方交接。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的約定做好交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XXXX合同》仍然解除,每拖延一日,乙方按照原合同約定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接條件。
七、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補償金XX萬元。
八、乙方注銷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所有行政管理證照、辦理所有注銷手續后,乙方提供注銷原件給甲方查驗,并出具相關復印件給乙方存檔,完畢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第三筆補償金XX萬元。
九、根據《XXXX合同》,乙方的租金已經繳納至XXXX年X月XX日。現根據本合同,甲方同意退還XX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租金,該階段租金在支付本合同第三筆XX萬元的補償款時一并退還給乙方。
十、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補償金以外,不對乙方經營期間或交付、交接前后任何的債權債務及合同期間其他的費用、保證金等承擔任何的責任。乙方如有未結清債務、應當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從以上補償款中予以扣除。如乙方有任何在經營期間的債務、甲方不得已代為墊付的,甲方具有對乙方的追索權。
十一、雙方履行完以上相互義務后,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的債權債務關系。乙方以及乙方的其他利益關系方(包括但是不限于合伙人、合作伙伴、實際經營者等),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作出其他任何的經濟補償。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已經出租的房屋能否抵押?已經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抵押權的實現與承租權的行使有無沖突?如何解決?這些都是房屋租賃、抵押中常見的問題。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租賃關系,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系,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高級人民法院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租賃合同關系,達到悔約的目的。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
一、租賃的房屋能否進行抵押?如何實現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出租人可以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房屋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同時,抵押權的實現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及于買受人。房屋租賃關系直接針對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權利,而抵押權針對的是房屋的交換價值,二者并無本質沖突,出租人可以對房屋行使充分的處分權。抵押權人對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該風險由其自行承擔,抵押權人不能以該權利對抗房屋房屋租賃承租權。抵押權實現后,也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二、抵押的房屋能否進行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房屋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房屋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房屋租賃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購房屋上存在房屋租賃關系,而與出租人建立買賣關系,該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況下,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另一種觀點認為,只有在動產取得問題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動產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房屋租賃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權利,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筆者傾向第一種觀點。這樣處理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在當前房價上漲形勢下,也可防止部分出賣人為反悔賣房,惡意與他人串通假造房屋租賃合同關系,達到悔約的目的。房屋租賃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此不能實現的,可以請求出租人進行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該房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路,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建筑面積約為_________平方米,樓前約________平方米。
甲方需保證已取得該房屋及地塊的合法所有權,并承擔簽訂本合同相關事宜的全部責任并保證房屋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未與他人發生租賃糾紛及產權爭議。現同意將該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用途為辦公用房 。
二、該房屋租賃期限: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房屋及場地。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訂立租賃合同。如乙方沒有通知甲方要求續租,合同到期后則視為本合同到期自動終止。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阻撓乙方生產經營活動。
三、房屋租金。
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為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賃費為上年租金實際交付額乘以(1+上年度GDP增加比)含使用辦公樓壹座及附屬北側倉庫(詳情見交房確認書)。支付方式 現金或轉賬 ,簽訂合同30天內支付首次租金,同時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期支付時間提前30天交付下期租金。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足額開具相應的房屋租賃費發票。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電話費、寬帶費、水費、電費、等費用由 乙方方支付。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上述有關費用達壹個月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上述有關費用,乙方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租賃合同期內。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甲方應按違約天數每天租金的雙倍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另甲方還須賠償乙方日租金的.雙倍租金及退還已交租金及其它經濟損失。
五、租賃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租金。
乙方應按拖欠租金天數每天租金的雙倍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出租房屋終止合約。房屋內留臵的一切物品乙方在15日內自行處臵,否則視為棄物。
六、租賃期間,房屋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戰爭、自然老舊)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另行補充。
乙方承擔租賃期內的該房屋產生的實際使用費用及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裝修或屋內設施進行改動,需經甲方同意,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乙方不得隨意損害房屋租賃所附帶的物品;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配合,不得阻撓施工;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做好防火災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租賃期間乙方因單位、個人作為商業、辦公用途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債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八、租賃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乙方必須在15日內交還房屋,交房之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附件中的所列物品交付給甲方。
房屋內留臵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棄物,甲方有權自行處臵,乙方絕無異議。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工商登記等各種經營所需證照并提供相關資料。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版本及相關內容,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并認同且無異議。
一經簽訂即為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可簽補充合同,本合同及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案情】
20xx年1月,李某與房東劉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劉某將其所有的一間店鋪租賃給李某經營,每月租金1500元,租賃時間為20xx年1月--20xx年1月。合同簽訂后,李某按照約定向劉某支付了租金。10個月后,劉某由于資金緊缺,決定出售該鋪面,張某以15萬元將該鋪位買下,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并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張某將鋪面買下后,打算自己在該鋪面經營水果生意,遂要求李某限期內搬出,在李某不同意的情況下,張某強行將李某的東西從此鋪面搬出。李某要求繼續租用此房屋,遂起訴至法院。
【分歧】
被告張某認為,鋪面是自己的,自己有權處分,何況自己還給了李某3個月的期限另找房屋,自己已經仁至義盡了。原告李某則認為,自己簽訂的合同是真實有效的,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自己有權繼續使用該鋪面直至合同期滿。
【評析】
1、劉某要賣掉鋪面,應當先通知李某。對此,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起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2、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這兩條規定說明租賃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不因第三人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導致租賃合同合同的適用。也就是說,如果承租人李某不想購買這個鋪面,那么李某在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還是可以按照原合同的條款繼續租用這個鋪面,房屋新的所有權人張某并沒有權利讓李某搬走。
本案中,李某與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并未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該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是2年,而雙方發生糾紛時租賃期限并未屆滿,張某取得該鋪面所有權亦在租賃期間以內,故符合“買賣不破租賃”產生效力的條件。所以,承租人李某提出要求繼續租賃此鋪面的要求是合法的,張某無權要求李某限期搬離,更不能強行搬離李某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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