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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園欺凌預案
防治校園欺凌預案1
一、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
1.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緊密聯系中小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中小學生守則(20xx年修訂)》,引導全體中小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xx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家長要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
2.認真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各地要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集中開展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要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發手冊、參觀實踐等多種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和暴力行為。研制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手冊,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要通過家訪、家長會、家長學校等途徑,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知識,增強監護責任意識,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強中小學生違法犯罪預防綜合基地和人才建設,為開展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專題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3.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將其納入學校安全工作統籌考慮,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嚴格落實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對發現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
4.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大新形勢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層綜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園周邊地區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整合各有關部門信息資源,發揮青少年犯罪信息數據庫作用,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動態研判。進一步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作為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內容,推進校園及周邊地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全覆蓋,加大視頻圖像集成應用力度,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控。把學校周邊作為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重點,加強組織部署和檢查考核。要對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密切與學校的溝通協作,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和暴力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要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二、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相關人員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學校、家長、公安機關及媒體應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以及知情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6.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公安機關應參與警示教育。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發生。各級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要依法辦理學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訴訟監督、審判和犯罪預防工作。
7.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三、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各地要把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教育、綜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組織,應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加強考核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管教孩子是家長的法定監護職責。引導廣大家長要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盡量多安排時間與孩子相處交流,及時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現和思想狀況,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自覺發揮榜樣作用,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防治校園欺凌預案2
一、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治理活動從即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6月15日前)。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在本轄區、本學校內通過問卷調查、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不間斷在線巡查學校監控視頻等方式開展特殊時間、特殊人群、特殊區域集中開展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苗頭性問題全面摸排,將排查出的問題梳理匯總,建立臺賬。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15日前)。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要堅持問題導向,綜合分析研判,堵住安全管理工作各個環節存在的漏洞,集中治理排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并嚴格落實站、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從根本上杜絕履職盡責不到位現象,徹底消除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滋生的土壤。
(三)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月15日前)。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要進一步完善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的預防、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問題學生”“留守兒童”的關注和關愛力度。要建立檔案,形成定期聯系和幫扶制度,在做好必要心理疏導的基礎上,用法律、道德、紀律、規章等約束學生的不良行為,最大限度的防止校園欺凌、暴力事件的發生。
二、重點內容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工作職責,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工作機制,把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強化源頭管控作為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發生的重要保證;強化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科室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做好預防校園欺凌、暴力工作的工作書面,并把預防校園欺凌、暴力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同教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二)認真開展法制教育。各學校要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引導學生明是非、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持強凌弱;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要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愛生命;要密切家校聯系,切實加強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發生。
(三)扎實進行專題教育。各學校要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體活動、編發手冊等形式開展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教育,提高學生認識欺凌和暴力行為的嚴重危害性,自覺遵守校紀校規;要大力開展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的專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為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專題教育提供理論支持。
(四)規范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要制定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工作制度,并統籌學校安全工作,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校園欺凌和暴力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的機制;各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對可能發生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要嚴禁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并加強管控,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各學校在節假日、課間休息及放學時段等教學管控空白期嚴格落實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及定時巡查制度,用制度提高治學水平,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無欺凌和暴力的'文明平安校園。
(五)聯合校園周邊治理。各站、校要聯系協調鄉鎮公安派出所等職能部門做好校園周邊安全防范工作,實現人防、物防、技防在防范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方面的深度融合,及時發現并遏制苗頭性、傾向性,具有社會性欺凌和暴力事件;大力推進校園及周邊區域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的覆蓋,實現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預測預警、實時監控、軌跡追蹤及動態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要把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擺在近期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專題研究、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負起抓落實的具體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實抓細,確保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鄉鎮教育工作站,縣直各學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認真安排、周密部署、細化工作、落實責任,對發現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線索和苗頭性動向要發現一起、核實一起,并開展必要的教育和懲戒,做到研判準確,處理得當,堅決遏制責任人“看不見”“就這樣”等對校園欺凌和暴力管控失職瀆職現象發生,確保本次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全面徹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防治校園欺凌預案3
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要求,我園積極開展“防欺凌創和諧”系列安全教直活動,圍繞法制專題教育、規章制度完善、開展自查自糾、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四個方面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了全面自查和總結,現將自查總結情況匯報如下:
(一)扎實開展行之有效的專題教育。
我們堅持把做好保教日常工作、打牢思想基礎作為專項治理的首要環節來抓。經常利用專題會議對全體教職工進行以“反校園欺凌,建平安校園”的主題教育。園委會例會上由鄧風霞園長組織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為進一步做好校園欺凌事件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領導。
幼兒園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園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幼兒園領導各老師和保育員都具有很強的安全意識。還根據幼兒園安全工作的'具體形勢,把涉及校園欺凌安全的各項內容進行認真分解落實到人,做到每一項工作都有對應的兼管人員、主管領導和分管安全,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諉。從而形成了園長直接抓,副園長具體抓,安全管理員、保教主任具體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全校教職員工齊心協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與安全分塊人員、班主任等簽訂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責任書,將安全工作列入教師期末考核內容中,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影響惡劣的安全責任事故,或在各級工作檢查中,受到批評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如下處理: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給予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和后果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四)建立校園欺凌事件處置預案,為了及時快捷地開展工作。
幼兒園成立了現場指揮組、協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等臨時性機構。并對可能發生的欺凌事件的處理方法,提出了具體的操作流程及應對措施。
(五)與望洪鎮派出所聯合做好校園防欺凌工作。
我園主動與派出所建立聯系,經過協調,派出所每周抽空到幼兒園進行安全防范治理巡查,在晨送、晚接高峰期還派警員協助做好站崗執勤工作,確保了幼兒上下學的安全。
今后,我園仍將進一步重視校園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我園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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