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服務協議書錦集4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托服務協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6.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XX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受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權責任人: 乙方(委托人):地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礎上,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事項:
乙方現有閑余資金 元,自愿出資(大寫):(小寫: _元)委托甲方,以求獲得較好資金收益。
二、甲方的權限范圍
甲方對乙方委托資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合法的經營項目,不得將資金挪作它用,以確保資金安全。
三、委托事項具體要求
(一)、委托方式:
1、本金紅利分配方案一:乙方委托服務期限為 月,在 月內乙方不得撤資.在委托期內,甲方保證乙方所得紅利不低于甲乙雙方協定的年紅利率。在委托期限到期,乙方要求收回投資, 甲方按時支付乙方。
2、本金紅利分配方案二:在委托期滿后,如果乙方不愿收回本金,要求繼續委托 月,甲方可將期滿紅利分配與乙方, 月及以上時間仍執行原協定的年紅利率 %。如果甲方經營虧損,虧
損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并保證本金返還。
(二)、委托服務期限為 月。 從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如果乙方提前撤資,必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應作好提前退資準備,甲方根據合同法收取%合同違約金 。
(三)、 公司是本著投資自愿,撤資自由,為委托者保密的原則。誠信經營,合法守信,把委托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本公司的經營宗旨。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資資金自主使用和管理,但應高度負責,確保乙方的資金安全獲利。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對乙方的資金保值增值,并對乙方的個人財富,家庭情況等資料保密,不得對其他人泄漏。
3、甲方對經營產生的紅利要按約定履行合同,將紅利主動轉入乙方帳戶的,有義務將年度紅利轉入本金如數額告知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銀行戶名、帳號、家庭電話、移動電話,電子郵箱等資料。
2、對甲方的經營有權監督和建議,并積極支持甲方合法經營,不干涉甲方合法經營。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投資經營情況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委托服務協議等資料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對本合同中的約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需要經過雙方協商同意后以書面形加以修改或簽訂補充協議。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對雙方發生的任何爭執,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請裁決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3、合同期滿或乙方提前撤資,乙方須帶好《資金委托服務協議書》,現金收據,才能辦理本金和 紅利結算手續。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簽章): (簽章):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時間: 年 月日 時間: 年 月日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
現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代購機票、酒店等的業務,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所有的預訂應盡早通知乙方,并及時、準確地將客人信息告知乙方。甲方如要更改或取消預訂必須提前通知甲方。如果因為甲方信息告知的不及時、不準確、未能及時通知更改或取消預訂,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每年在乙方所發生的業務款務必按規定的方式在規定時限前支付。
3、乙方將不斷豐富及完善機票產品和服務,并提供優惠價格給甲方。
4、經乙方確認的預訂,由于乙方工作人員失誤導致甲方客人無法正常登機的,乙方將按原價格負責為甲方客人安排同級或更高級的服務。
5、乙方為甲方設立服務監督投訴電話********,保證提供優質的服務水準。
二、預訂方式
1、 甲方將所需的國內、國際機票、酒店以電話或其它方式告之乙方。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更改具體的授權人員,屆時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人員的要求訂妥后,用電話或傳真方式回復,并通知甲方價格及最后確認期限。如預訂當天機票,甲方須在此航班起飛前5小時向乙方預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把預訂的機票送至甲方。如乙方未按規定將機票送至甲方,乙方需負責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是指:機票和保險)。并且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 如遇特殊情況甲方無法在最后期限內確認的,甲方授權人員應及早通知乙方旅行顧問保留所需的服務項目,否則被航空公司取消所訂內容,乙方不予負責。
4、 乙方有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或電話確認后,方可出票;如無甲方通知而乙方擅自出票,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5、 乙方按甲方授權人員之要求完成所需服務項目后,及時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由甲方授權人員簽收;若甲方授權人員無法簽名的,直接送到甲方乘機人處,簽名必須和有效身份證件的姓名相符合,均視作代表甲方確認,成為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付款憑證。甲方必須給予承認并按本協議第五大條中第二小條規定時限內把業務款支付給乙方。
6、甲方若由于某些原因無法使用該機票時,乙方必須根據國內、國外各航空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簽轉,如需退票則按航空公司規定收取相應的退票費,甲方必須給予承認并按本協議第五大條中第二小條規定時限內把退票款支付給乙方。
三、結算及給付時間
1、合同總金額:¥*****元(人民幣******),當年如未用完此費用,所余金額留待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當年費用如有不足,甲方于下一年度1月份之前補足給乙方。
2、結帳方式:甲方在簽訂合同的五個日內,先預付定金¥100,000元(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余款¥300000元(人民幣叁拾萬元整),甲方需在20——年——月——日之前付清乙方指定帳號。
3、如遇甲方公司人員因私預訂機票、酒店等,未經甲方授權人員經辦的,乙方均視作個人行為,并按當場現金結算處理。
4、遇特殊情況,無法于規定之日結清機票帳務,甲方授權人員必須向乙方財務提早說明,并確定最后的結帳日期。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之結算日期故意拖欠、遲匯所欠款項,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服務,催討欠款,并隨時有權終止合作關系。
5、甲乙雙方若發生任何索賠事件,作為個案處理,以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扣留和拒付、拖欠機票及機票費用等行為。
6、乙方明確甲方支付機票款等有關款項匯入以下帳號:
對公帳號:
全 稱:
開戶行:
帳 號:
四、保密條款
1、茲就雙方之間的共同合作,雙方均承諾并保證其有義務不向第三方透露。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開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協議終止而失效。
五、協議解除
任何一方基于自身考慮認定無法繼續履行協議,可提出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于該通知發出之日后滿30天終止。
六、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合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更改方承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糾紛解決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委托服務協議書 篇4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辦理下列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選牌□
(2)代辦按揭□
(3)代辦保險□
(4)代辦上牌□
(5)代辦裝潢□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報酬
為甲方順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應一次性付清剩余代辦勞務報酬(以下簡稱代辦費),合計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選牌,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2.代辦按揭,代辦費:______________元。
3.代辦保險:
(1)保險公司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責任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4)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5)車輛損失險,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其他險種名稱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以上保險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_元。
(8)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委托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的,乙方應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和車輛損失險。保險合同應書面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
4.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
養路費_____________元,車船稅_____________元,購置稅_____________元,注冊費: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元,合計約 ______________元。
5.代辦裝潢,裝潢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6.代辦其他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元。
7.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憑發票、收據向乙方結賬。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1.乙方預付。 2.甲方暫先墊付。
五、上牌服務完成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務,應隨車移交如下材料
(1)購置稅憑證(2)養路費憑證(3)機動車保險單(4)行駛證(5)車船稅憑證(6)車輛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先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屬于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屬于第三方責任的,甲方應協助乙方索賠。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車輛未上相關保險或保險公司以車輛未取得牌證為由拒絕賠付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按全部車價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協議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應按全部車價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而影響委托事項完成的,本協議履行期限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
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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