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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點執業藥師崗位職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什么樣的崗位職責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駐點執業藥師崗位職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駐點執業藥師崗位職責1
1、貫徹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藥房質量方針,及時落實關于門店藥品質量與銷售管理的各項精神。
2、自覺遵守門店各項規章制度,門店商品到貨質量驗收,對門店所有商品質量負責。
3、負責門店藥品質量管理,嚴格做好在柜商品養護工作及效期管理。
4、定期培訓門店營業人員,協助門店做好基礎知識的再培訓,保證營業人員對所有品種的熟知程度,協助柜臺人員做好問病售藥工作。
5、對門店顧客用藥、薦藥咨詢負責,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保證安全有效服用藥品。
6、在第一時間內正確處理顧客關于門店售出商品的質量查詢、質量投訴及藥品不良反應情況,并按時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如遇在門店無法解釋清楚,必須抽樣化驗或出示商品有效證明的嚴重事件,應及時與店長聯系,協助妥善解決。
7、嚴格執行處方審核工作,確保顧客用藥安全。
8、對藥品陳列擺設嚴格按要求執行,指導新增經營品種的上架,每周檢查一次。
9、對經營的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每季向店長匯報一次。
10、日常工作接受門店店長的統一安排,與店長協作處理門店相關事務。
駐點執業藥師崗位職責2
1、熟練掌握藥理的基本作用和合理使用;
2、已取得執業/主管藥師資格證書,具有對中藥/西藥的鑒別、藥材的養護、倉儲的經驗;
3、能夠指導顧客安全用藥,具有GSP經營質量管理經驗及藥品批發企業管理經驗,有藥品批發及零售工作經驗者優先;
4、年齡不限,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5、證書無單位掛靠。
營業員崗位職責:
1、接待顧客的`咨詢,了解顧客的需求并達成銷售;
2、負責做好貨品銷售記錄、盤點、賬目核對等工作,按規定完成各項銷售統計工作;
3、完成商品的來貨驗收、上架陳列擺放、補貨、退貨、防損等日常營業工作;
4、做好所負責區域的衛生清潔工作;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任職資格:
1、高中以上學歷;
2、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3、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及服務意識,吃苦耐勞;
4、年齡18-35歲,身體健康。工作時間:
根據不同崗位工作時間不同(不超過國家法定工作時間)
駐點執業藥師崗位職責3
把對藥品質量負責與對用藥者的藥品服務質量負責作比較的話,執業藥師的職責應當表述為保證藥品的服務質量更為準確,對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的作用更大。根據“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較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工種)實行準入控制,是依法獨立開業或從事某一特定專業(工種)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的原則,執業藥師的資格不論在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或從事藥品零售工作,還是在醫療機構中從事醫院藥事工作都應當是必備的條件。由此,執業藥師應當對保證藥品服務質量負責。保證藥品服務質量是所有從事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等領域的執業藥師的出發點和最終的歸宿。
醫院藥師無論從傳統的調劑、制劑、藥品采購,還是到現代的臨床藥學、藥學監護,諸如指導合理用藥、逐步實現給藥個體化、特殊藥品的正確使用、臨床用藥咨詢、藥物配伍研究、建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網絡以及治療藥物監測等等,均由醫院藥師將藥品用于臨床,以患者作為直接服務對象。在現階段,我國藥品的主要使用對象基本上都分布在醫院,醫院的執業藥師是提供藥品服務的直接參與者和指導者。因此,醫療機構內的執業藥師將承擔確保藥品服務質量最主要的`責任。無疑,評價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執業藥師所從事的藥品服務工作的水平和提供藥品服務的質量。
在執業藥師資格暫行規定中執業藥師的職責已經明確:
(1)執業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征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3)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對本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
(4)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的監測及藥品療效的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一、主要職責
1.執業藥師有權依法開辦或領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申領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合格證的必備文件;
2.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必須對藥品質量負責;
3.執業藥師有權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各環節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制訂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處理;
4.執業藥師對企業和部門領導違反《藥品管理法》等法規的決定,有權提出勸告或拒絕執行并向上級報告;
5.執業藥師有責任對處方提出質疑,有查證處方的法律及職業責任;
6.執業藥師有指導患者用藥的責任;
7.一個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單位執業,并對其所分工的業務負責。
二、政治素質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令、法規;
2.熱愛醫藥事業,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以確保藥品質量,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為基本準則;
3.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堅持原則,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三、知識水平
1.熟悉《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GMP》、《GSP》等國家對藥品生產、銷售和流通環節的各項法規、條例和規范;
2.掌握醫藥專業理論和技能,掌握現代醫藥企業管理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并具有一定實踐經驗;
3.不斷更新知識,注意國內外醫藥信息收集和整理,掌握最新的醫藥知識和先進的醫藥技術,以保持較高的專業技術水準;
4.熟悉與醫藥相關的綜合知識;
5.掌握一門以上醫藥專業外語。
四、業務能力
1.正確理解、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對企業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的重大問題能正確分析判斷和及時處理;
2.具有獨立依法執行業務的能力;
3.善于吸取國內外經營管理經驗,結合企業實際和市場變化情況,改革創新,完善企業經營機制;
4.按照企業經營目標,科學地組織有關生產、經營活動;
5.對藥品生產、經營進行有效監督,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
五、文化程度、經歷與身體素質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經考試或考核、認定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3.符合《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規定條件;
4.身體健康,能適應本崗位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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