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時間:2025-01-08 11:19:53 宜歡 報告 我要投稿

關于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精選10篇)

  隨著人們自身素質提升,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于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精選10篇)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1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加強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成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次調查聽取了某小區對該區物業管理工作基本情況的介紹,實地走訪了部分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對一些居民進行了調查問卷,通過認真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物業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據調查,某小區位建筑面積72374.2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約71280平方米,共計25棟792戶,始建于XX年,全部為多層住宅樓,每戶面積約90平方米。于XX年交付,入住率達到87%左右,居住覆蓋率呈上升趨勢,小區綠化面積是建筑面積的35%以上。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擁有管理服務人員18人,小區只有一個主出入口,屬于全封閉小區。設有地上停車位153個,以及地下停車場,配置了一處兒童娛樂園,有獨立的物業管理用房,小區主要道路以及單元口都配備了攝像監控系統。

  二、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1、物業管理企業反映存在的問題:一是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識談薄;二是房屋維修養護責任意識不強,“產權歸己,維修自理”的觀念沒有樹立;三是不服從管理,亂扔雜物現象時有發生,自律意識淡漠;四是少數不按時交納或不交納物業管理費;五是前期配套設施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中控門未起到相應的作用、沒有配套的宣傳欄、沒有自行車摩托車車棚等;六是物業可使用費用太低,導致物業企業不能正常的服務和運行。該物業公司管理人員介紹:該公司現有職工共計18人(其中保潔6人、門衛3人、監控5人、水電工1人、會計1人、管理人員2人)。人員工資每月就需要2萬多元,而就算全額收取物業費才2萬8千余元,根本就不夠企業的正常運行,只能雇傭一些退休工人,否則企業根本無法維持。

  2、業主反映存在的問題:本人分別對小區部分業主進行問卷調查,業主集中反映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物業管理開始比較好,但一個月以后就不行了,門衛的雇傭都是老人,反映比較慢,從而失竊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小區內的監控沒有發揮應該有的作用,失竊過后出現監控死角;三是外來人員以及車輛進出比較隨便,平常大清早就有人在小區內叫賣,影響業主休息,管理沒有到位;四是公共設施損壞不能及時維修;五是樓道衛生不能按時打掃,往往是一個星期才能打掃一次;六是宣傳不到位,不知道物業到底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有業主委員會這個機構。

  3、調查發現的問題:一是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矛盾突出。物業管理服務行為不規范。該物業公司是分公司,聘用人員沒有一人取得物業管理上崗證,從業人員整體的素質不高,服務水平不高。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服務質量差,只能做到最基本的環境衛生及綠化維護,對車輛亂停亂放、外來人員進出等基本管理沒有盡到應該盡到的義務。沒有物業宣傳,整個小區沒有相關的物業宣傳,未按規定公布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物業日常服務收支不夠透明。加上業主對權利義務的認識不對稱。隨著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業主的維權意識日漸增強,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斷提出高標準的服務要求,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業主對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認識不清,有的甚至不知道物業是干什么的。業主反應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使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物業費難收。小區物業費收取難原因很多,不交費的.理由更是多種多樣,主要表現在:房屋質量缺陷、鄰里糾紛、失竊、對物業管理服務不能滿足個別住戶要求等,都作為不交費的理由。該小區物業管理費是按每0.4元/平方米收取。物業費收取率為80%左右,空置房只收取部分,物業費不能按期繳納,就會造成惡性循環,如此惡性循環,直至物業企業把心事都放在了收取物業費上,而無心服務導致服務質量下降,廣大已交業主一同深受其害。而物業公司對不交費業主只能是上門追繳,其他毫無辦法;三是業主委員會流于形式。小區業主不知道有業主委員會,主人翁意識不強,放棄物業管理自主權,對成立業主大會參與物業管理漠不關心。業主大會召開難,作用發揮不夠,業主委員會并沒有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自治管理,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因缺少溝通而無法解決,為小區物業管理和發展帶來隱患。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宣傳,廣泛發動。物業管理是一項新興發展行業,為確保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必須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開展宣傳活動,公開物業收費標準和物業日常項目開支的情況,讓業主明確交的物業費用在那里了。讓市場經濟觀念深入人心,增強業主物業管理消費意識,花錢買服務的意識,讓業主心中明白傳統的房屋管理和新型的物業管理的優劣,使業主認可、理解、支持物業管理。同時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摸清社情民意,廣泛聽取業主意見,科學制訂物業管理方案,為小區物業管理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2、理順關系,明確職責。物業管理是一個社會性工程,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必須協調各部門,明確職責,理順關系。一是要協調與某企業的關系,要求某企業落實小區部分房屋漏水及單元進戶門損壞問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物業管理必備的房屋設計、圖紙資料和檔案資料,更好的明確小區的死角,加強對死角的監控力度;二是理順物業管理公司與房產局物業辦、轄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環衛、綠化等部門的關系,分清、規范相互之間一些具體環節的權、責,營造有利于物業管理的外部環境,這是搞好小區物業管理的重要環節。

  3、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目前,小區的業主自治自律意識比較差,政府要硬性規定實施業主委員會制度,使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選聘后開展的物業管理工作得到約束和監督,居民與物業公司發生矛盾后也能由業主委員會協調,促使物管工作正常有序開展。讓業主委員會制度真正的起到作用。相關部門要指導業主選出真正能夠代表業主利益、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知識水平的人員主持、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梁作用,建立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信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仔細斟酌條款,確定服務項目和服務費價格,并定期召開業主大會,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受理業主投訴。對于熱難點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在進駐小區時,要與業主簽訂公約,對違章搭建、垃圾處理、噪音油煙擾民、放養寵物和亂停車等問題約法三章,共同維護小區穩定。

  4、完善配套設施。要進一步完善封閉式管理配套治安崗亭、圍墻等設施,盡量聘請專業的保安隊伍,為物業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基礎保證,解決部分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對小區內破損較為嚴重的基礎設施進行改造。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2

  目前,我市許多小區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日趨嚴重,群眾與企業的呼聲越發增多,翠竹北區等小區收繳率從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業一、二、三村的收繳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這樣的新小區的收繳率也不到50%;近幾年來,我市不斷發生物業企業撤離小區的現象,如荷花池公寓、廣景山莊、蘆墅廣景苑等小區。

  分析物業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幾個因素:

  1、法律法規不完善。一方面缺乏與物權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我市又無立法權;另一方面,我市規范性文件的建設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滯后于小區物業管理和停車新的發展需求,致使實際工作中出現有法難行、無法可依的現象。

  2、管理體制不順暢。一是政府社會管理沒有延伸到終端,一些政策法規在小區中出現梗阻、斷層現象,亂開店、亂停車、盜竊等影響居住環境質量問題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層黨支部及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三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制約,共建和諧小區的機制沒有建立,居委會名義上是自治組織,現實上是從事黨政工作,但在處理業主與物業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順”,解決基層矛盾的一線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對其缺乏考核激勵制度,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不足,特別是社區居委會和物業企業在協調解決與上級政府部門相關的.具體事務上,顯得無能為力。

  3、市場主體不對稱。業主個體直接面對物業企業或開發商必然處于明顯弱勢,而我市目前業委會尚未普遍建立。業主自治意識不強,據調查,62%的業主對業主委員會不清楚、不參與。對業委會的設立、監督以及主要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自治能力、內控能力、團隊精神和依法維權水平不高,業委會成員服務全體業主的動力不足,年紀輕、能力強的現職人員更不愿加入業委會。另一方面,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很低,實力不強,規模不大,素質不高,管理人員、高學歷層次、技術職稱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國水平,物業管理行業的誠信度和公信力不強。

  4、市場環境不和諧。某些新聞輿論的導向有偏差,部分群眾對物業管理行業存有偏見,“享受免費午餐”的習慣在相當范圍內存在,物業的“傭人”地位和勞動成果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少數離退休干部、現職領導、司法人員和教師等機關公職人員,帶頭欠繳物業費,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5、市場制度不健全。物業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過低,市場的進退制度不規范,對業主和物業企業制約有效的社會誠信系統未能建立。追討惡意欠費的司法程序過長,成本過高,企業難以維權。對開發企業的責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屋質量差,隨意更改規劃設計,公用配套設施數量不到位、技術標準不達標等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一些小區建管不分掩蓋著前期遺留問題,或轉嫁給后進入的物業企業,開發項目前期的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有待全面推進。業主與開發商、物業企業的糾紛在基層和司法訴訟層面上得不到高效解決。物業管理菜單式的分項消費制度未能建立,業主不能明白消費、透明監督。許多物業企業把出租公共共用設施和停車管理費作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計擴大路面停車,帳目不清,隱瞞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監管物業管理產業上,一些政府部門存在著職能錯位、缺位和越位現象,扶持物業管理這一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政策沒有形成,對小區內違規違章現象執法不力,把某一些義務和負擔轉嫁給企業,對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的價格調控水平還不夠高,一些部門的工作協調不到位。特別是基層行政組織事務多、經費少,就搞違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區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設施,以補充管理經費不足。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3

  為推動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規范發展,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縣城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專題調研,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常委會20xx年工作要點。調研組自7月份起,利用大約三個月的時間,通過深入各住宅小區實地察看、聽取情況介紹、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走訪群眾、利用互聯網征求意見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整體情況,分析現狀,查找問題,學習借鑒先進經驗,認真研究對策和建議,圓滿完成了調研工作任務。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現狀

  1、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根據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區情況,本次實際調研居民住宅小區54個,總建筑面積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約1.1萬人。據不完全統計,即將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區大小約有30個,住房近3000套,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區的入住人口將近到30000人。占到城區居住人口近50%。分析我縣住宅小區的基本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住宅性質多樣。我們將其劃分為以下五類: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設的商品房,土地屬劃拔,政府承建,定價出售,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如1993年建成的文筆小區。二是各單位為解決本單位職工住房問題,由單位承建的職工住宅小區,土地多是劃拔,房屋定價出售或分配,住戶沒有取得產權證,目前多數已經轉手。這類小區有40個,占到小區總數的74%,但規模都比較小,多在30戶左右;三是開發商開發的住宅小區,土地出讓,市場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體土地開發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小區,即現在所稱的小產權房,多處在新城區,一般規模也比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實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

  (二)建設標準不一。主體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筆小區是蓋板房,逐步發展到現在有磚混結構、半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等。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有只有主體住宅,沒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區(如電信住宅樓);大多數配套設施建設不齊,無綠地、無車位、無物業用房、無公廁等各種情況比較普遍;比較來說,寶鄉大廈、龍輝小區配套設施較好。

  (三)規模差別較大。調研的54個小區中,大的有龍輝小區559套,幸福小區三個區650套,小的有煙草小區僅8套。其中,20戶以下的小區有14個,21-50戶的有19個,51-100有14個,100-200戶的有5個,500戶以上的2個。

  (四)舊住宅多且分散。調研的54個小區中,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區占到35個,大約占到65%,大多為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多隨單位辦公址而建,比較分散;包括文筆小區在內,大多建設標準較低,多為磚混結構房。

  2、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物業企業發展情況。目前我縣在工商注冊的物業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縣開展服務業務的有4家,服務小區6個,占小區總數的10%,住宅877套,占總住宅數量的22%;目前還沒有一家企業具有相應從業資質。

  (二)業主大會及業主員會成立情況目前,我縣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2家,分別為幸福小區、寶鄉大廈,但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通過逐戶上門認字、打電話征求意見等形式產生,目前都還沒有步入工作的正軌。

  (三)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調研的54個小區中,有3個由住建局的下屬物業服務部門管理,基本屬行政化管理,有29個小區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物業機構管理的有14個小區,業主自治的有8個。建管不分,物業服務從屬于建設單位,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及相關資料,對小區工程建設的基本情況全然不知;服務項目少,大多數物業服務只負責打掃衛生和看大門,好一點的小區有保安服務和維修服務,服務質量相對都比較差,服務制度落實不到位,沒有明確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還有部分單位職工住宅樓每戶每月收取25元;物業從業人員工資偏低,一般月工資不超800元,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都不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調研組認為,我縣城區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總體還處于起步階段,物業管理還不規范,不能健康有序地運行。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小區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形成物業糾紛主因,也是物業管理健康運行的最大難題。一是許多小區建設手續不完善,住戶入住后一直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二是工程質量把關不嚴,房屋在質保期內就出現一些質量問題,比如寶鄉大廈存在屋頂漏水、地基裂縫、地下車庫漏水嚴重等現象;三是工程未驗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問題,如鴻福源住戶入住兩年多了,至今門前地下室還是個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嚴格按照規劃建設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如綠化、花池、活動場地、停車位、供熱設施、物業用房等。這些問題引起住戶的十分不滿,怨氣和矛盾就會轉假到物業管理頭上,使得部分小區物業管理矛盾激化。

  2、歷史原因形成的問題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設住宅小區,劃拔土地、定價出售,按照現行政策,住戶沒有完整的產權,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出現屋頂漏水、立面破損、排水不通等大的維修問題責任權利不清,無法解決。如文筆小區政府還保留有部分產權,沒有任何利益,卻還要承擔維修責任;幸福小區屬政府定價出售,專項維修基金至今沒有著落,屋頂漏水等維修問題得不到解決,矛盾日益加劇。二是部分單位建設的住宅樓,受當時條件限制,規劃、建設、用地等方面不夠規范,配套不齊、無綠地、無停車位、甚至無門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遺留問題得不到解決,住戶怨聲載道。部分由原單位管理,當房屋多次轉手,幾乎無本單位人員居住的時候就會放棄管理,部分原建設單位因機構改革已經撤并,由住戶自管。這類舊住宅小區約有半數以上,已成為廣大住戶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

  3、專項維修基金收繳不到位調研的54個小區中,僅有7個小區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僅占13%。收繳標準不統一,有按房價2%或3%收取,有按每戶5000元收取。由部分單位建設的職工住宅樓,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住戶的正常生活,維修資金沒有著落。由政府建設的文筆小區和政府定價出售的幸福小區目前房屋的維修問題也十分的緊迫。已收繳了專項維修基金的7小區,只有寶鄉大廈存入了專戶。

  4、物業企業的發展嚴重滯后通過當工商注冊的僅7家,掛靠服務的1家,都沒有取得相應的服務資質;物業服務人員素質偏低,年齡相對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規的培訓,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員文憑在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業管理模式落后,經營活動不規范部分建設單位、開發商把自建小區的物業服務作為照顧自己親友就業的一個途徑,把物業服務變成了管理,這種自建自營,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還普遍存在。全縣70多個小區中,只有不到10個是聘請物業企業管理。這種模式的運行無形中加大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數量,加之我縣住宅小區大多規模較小,服務項目少,服務費標準低,收繳率低,造成企業管理成本高,形成虧損,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良性循環機制無法建立。部分單位建設小區,隨著本單位職工的減少逐漸放棄了管理,由住戶分單元、分樓推選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點報酬,有的是義務服務。部分物業企業管理人員簡單認為物業服務就是看大門、打掃衛生、收取管理費用等簡單的事,對住戶反映的問題不能積極主動解決,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區住戶反映有時幾天也看不打掃人員,服務工作遠不能滿足居民的實際需求。調研的54個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都沒有工程驗收的圖紙和相關資料,對小區建設的基本情況不清,大多小區沒有制定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制度或公約,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實。

  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機制尚未形成業主對物業管理認識模糊,不能正確處理維權意識與責任意識的關系。調研統計,有95%以上的業主對《物業管理條例》不了解或知道一點,對物管企業的服務要求往往會超出合理范圍。例如:在調查中,各個小區反映最多的頂層住戶出現樓頂漏水的問題,在業主與物業交涉未果時,往往會采取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處理。有些業主認為我不交物業管理費是因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業管理。使業主與物管企業之間關系僵化,陷入惡性循環的怪圈。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困難,業主委員會發展極度滯后。住房對業主大會缺乏認識,不愿意參加業主委員會,全縣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僅有幸福小區和寶鄉大廈2個,都是在相關部門確定好候選人之后通過上門簽字,打電話征求意見的方式產生。政府部門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做的不夠。

  三、意見和建議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調研組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的工程建設管理工程建設的遺留問題是物業管理工作的源頭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工程建設的各項監管措施,要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規規定,根據我縣的實際,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小區建設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并嚴格組織實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規劃設計一定要明確物業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設施、對車位數量、綠地面積等內容;工程建設要嚴把工期和質量關;組織驗收,應將小區各類附屬工程(含地下管道隱蔽工程)列入驗收內容;要著力解決目前存在的未開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驗收即入住的問題。

  2、加強對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一是督促開發商依法在銷售房屋之前選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將之明示房屋買受人;二是嚴格落實開發商向物業企業移交各類竣工圖紙等物業資料并向房管部門備案的制度;三是強化日常管理,政府職能部門與居委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物業服務違法行為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違法行為;四是加大調處力度,及時化解各類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五是要組織不定期巡查,對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級差、服務不到位、收費不規范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甚至取消在本縣轄區內從事物業管理的資格,維護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3、要強化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一是要主動介入,認真分析研究當前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大組織、協調、指導、幫助的力度,促進業主大會召開,業主委員會建立并有效開展工作,促進規范的物業管理公司入駐小區有較大進展;二是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培育扶持,對物業企業的發展給予政策的扶持,組織好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條件成熟時可以組織其成立行業協會,為其自我發展創造優越的條件。按享受服務的等級收費機制沒有建立。區的物管運行成本不同、服務標準不同,收費標準自然不同,但現在的情況是各個小區之間互相參照,無論何種服務質量收取標準相差無己。二是要加強引導,盡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努力營造物業管理企業崇尚優質服務、業主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和諧氛圍;三是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前期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范疇、合同期限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區別新舊住宅、高層與低層、服務項目、服務標準、確定相應的指導性服務收費標準,促進物業服務健康運行。積極探索市場化運行的物業管理新機制,真正實現物業管理的雙向選擇。結合我縣住宅小區的現狀及特點,宜選擇部分條件較好的小區,如龍輝小區,寶鄉大廈、幸福小區,先行搞好試點,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業管理體制機制首先,完善和規范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體系,加強物業管理隊伍組織建設,配備專職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將管理重心下移,充分發揮城管委,居委會等在日常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優勢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確保物業管理工作健康運行。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業管理信息系統,全面、及時、準確反映我縣所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行政機構及管理人員情況、在我縣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情況、我縣所有物業的基礎情況、業主委員會情況等內容,為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5、要深化物業管理法規宣教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運用互聯網、電視臺、報紙、宣傳欄等傳播媒介,廣泛開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宣傳活動,強化對政府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教育培訓,促進行政管理人員、業委會成員依法履職,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業管理企業遵紀守法,規范管理,更好地為業主提供服務;增強廣大業主的物業管理法律意識和消費觀念,使他們充分認識到搞好物業管理不單是物業企業、政府、居委會的事情,而是需要全體業主和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們充分認識到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管理服務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權利,同時履行應盡的義務。

  6、要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物業管理服務企業要樹立質量意識,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取得廣大業主和業委會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強從業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二是應當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統一收費,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地點,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等進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維護和重大維修費用的收支情況,使廣大業主明白消費。三是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為廣大業主提供相應服務并達到服務承諾標準,對業主和業委會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時整改。四是落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查驗,以減少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物業矛盾和糾紛。

  7、要強力落實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工作新近建成的小區條件較好,應嚴格督促落實,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專戶儲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確保正常運行,能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如龍輝小區;對新開發的小區一定形成制度,確保落實;對政府及部門早其建設小區如文筆小區等,應盡快研究,加以解決。

  8、要積極推進舊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調動各方積極性,針對舊住宅小區物業規模小,較為分散,尤其是小區樓房陳舊、基礎設施差,物業管理難于起步的情況,逐個進行調研、分析,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多種方法,解決處理好維修資金歸集困難、物業管理用房缺乏等問題,整合物業管理資源,完善物業管理條件,促進其盡快開展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改善舊住宅小區的居住環境。可著手先行對幾個無物業管理小區進行新型管理工作機制的試點,通過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我縣實際情況的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模式,最終促其走上規范化管理軌道。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4

公司領導:

  為更加合理、準確制定xx小區前期物業收費標準,在期間,我們對XX市15家小區進行實地走訪及電話咨詢,了解其現行物業收費標準,為制定xx小區物業收費標準提供參考依據,現將調研情況如下匯報:

  一、收費標準的調研情況:

  二、xx小區計劃收費標準:

  1、電費按照元/度收取(包含公共區域用電費用);

  2、自來水水費按照元/噸收取(包含公共區域用水、用電費用);

  3、電梯使用費收取標準: 二樓元/平方米·每月

  三樓以上在元/平方米·每月的基礎價上按每增加二層增加 0.01 元/平方米·每月;

  4、物業服務費按照/平方米·月;

  5、垃圾費:元/月·戶;

  6、元/月·車位(該項費用需在物價部門審批后方可收取)

  7、熱水價格:由于小區業前期估算入住率達不高,很難達到70%以上,熱水供應成本會非常高,因此目前建議小區熱水暫緩供應,價格待熱水正式供應后再定。

  三、暖氣費用的收取

  1、目前XX市冬季采暖費用收取的基本情況:

  1).XX市集中供熱方式的采暖費為5.80元/平方米;

  2).各小區采用天然氣小區集中供暖方式的'采暖費一般為6.50元/平方米(此價格包含水、電、天然氣、人工、維修材料及管理費用等)

  2、小區業主未入住的情況下,只可收取采暖費用的30%-60%,作為基本運行費。因此在小區入住率達不到70%時,收取的采暖費用很難滿足運行成本的需要,而新建采暖設備的質保期有限,因此今年冬季建議進行采暖試運行,不足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四、裝修期間計劃一次性收費項目及標準:

  按照建設部110號文件及參考XX市一般物業收費項目及標準,可收取以下費用:

  1、xx元/戶(待裝修完畢及符合裝修要求后退還業主);

  2、建筑垃圾清運處理費:元x建筑面積/每戶;

  3、裝修服務監管服務費:元X建筑面積/每戶。

  以上定價是在參考xx小區周邊及XX市其他同等規模小區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綜合制定,收費期限暫定一年,一年后將根據小區實際運營成本及廣大業主的意見重新核定收費價格。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5

  物業管理問題是加強社區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綜合市長公開電話每年受理情況看,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年年都是熱點、難點之列。僅今年上半年,我辦就接到此類投訴890余件,主要是房屋質量不好、高層供水難、衛生狀況差、亮化徒有虛名、被盜現象嚴重、地下室或車棚挪作他用、亂搭亂建、油煙噪音擾民、強制指定消費太陽能等涉及物業管理工作的問題。就此,我辦于近日進行了調研。

  一、小區物業管理基本概況

  我市物業管理自1998年起步,現已有物管企業61家,其中二級資質企業3家,三級資質企業48家,暫定級企業10家,從業人員3000多人。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業管理項目118個,總建筑面積668.69萬平方米,其中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有81個小區;在建住宅物業管理項目(實施前期物業管理)27個,總建筑面積480萬平方米。這些管理項目中,榮獲物業管理部優稱號的1個,省優稱號的20多個。

  二、小區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小區物業管理矛盾也日漸突出,其中既有業主和物業企業主觀上存在的問題,也有客觀環境制約帶來的問題;既有歷史遺留的老問題,也有發展中產生的新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業主對權利義務的認識不對稱。

  隨著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業主的維權意識日漸增強,對物業管理企業不斷提出高標準的服務要求,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業主對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認識不清。表現為:一是房屋維修養護責任意識不強,“產權歸己,維修自理”的觀念沒有樹立;二是不服從管理,亂裝修、亂搭建屢禁不止,自律意識淡漠;三是不按時交納或不交納物業管理費,尤其是老舊小區。不交費的理由多種多樣,物業服務不到位自不必說,房屋質量等開發商遺留問題、鄰里糾紛、下崗等都作為不交費的理由。如此惡性循環,直至物業企業服務質量下降,干脆關門走人,廣大業主也深受其害。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鴛鴦一村業主與新雨物業糾紛,最終兩敗俱傷。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有七、八家物業管理企業因收費難,物業管理工作難以為繼,無奈撤出,涉及13個小區,50多萬平米住宅。四是業主委員會流于形式。很多小區業主主人翁意識不強,放棄物業管理自主權,對成立業主大會參與物業管理漠不關心。業主大會召開難,作用發揮不夠,業主委員會并沒有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自治管理,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因缺少溝通而無法解決,為小區物業管理和發展帶來隱患。

  (二)企業對管理服務的定位不準確

  我市物業管理企業從業人員文化層次普遍較低,素質不高,很難樹立科學的管理和服務理念,加劇了業主和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至上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服務行為不規范,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滿足,更談不上主動幫助業主排憂解難。特別是由于物業企業造成的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直接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戶滿意度的提升。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重要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都會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三是部分物業管理企業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出租車棚、地下室等,用于經營謀利,產生的各種污染等負面影響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

  (三)老舊小區基礎條件不配套

  我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分為三類:一是缺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老舊住宅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區面積40%;二是實行半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21%;三是配套設施完善、實行全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市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39%。其中,老舊住宅區面廣量大,建設標準普遍不高,歷史欠賬多,硬件環境、公建配套、區內公共秩序、居住對象的弱勢群體、管理運轉等各種矛盾突出。具體表現在:一是可用于小區管理與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車庫配套設施數量低,無法建立市場化管理運作機制。二是安全防范設施匱乏,大多是敞開“不設防”住宅小區,無法實行封閉管理,小區環境秩序混亂,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三是小區支干道路、宅前道路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小區公建配套用房及房屋本體屋面、樓道墻面等公共部位陳舊、破損嚴重。四是地下管網不暢,經常出現下水堵塞或雨天積水問題。五是小區綠化布局不合理,常年失養,地被植物逐年減少。六是收費率低,每月每戶在4—10元,且只能收到50%,物業企業基本上只是對小區進行維持型管理。

  (四)開發商遺留問題的解決不到位

  開發商遺留問題突出,相關部門沒有按規定進行驗收,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一是新建住宅小區交付使用條件不明確,對交付使用環節缺乏有效監督,一些項目交付使用時往往綠化、封閉、道路等配套設施尚未完善,業主未得到承諾利益,引發物業服務收費矛盾,也制約了物業管理的順利開展。二是有些公建配套設施,如:車庫、地下室、架空層、活動中心、會所等權屬界定不清,易引發糾紛。有的開發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設施所謂“使用權”,侵害了業主利益,留下了隱患,加大了后期管理難度。三是房屋質量問題。新區交付使用一段時間后,房屋質量問題陸續暴露出來,物業公司難逃其咎。此外,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機制未建立,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量,對開發商妥協,降低承接標準接管物業,也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五)熱難點問題影響物業管理正常運作。

  1、供水、供電設施移交不到位。一些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將小區的供水、供電設施移交專業部門,而是交由其子公司,即屬下的物業企業管理,留下隱患:一是水、電是專業設施,物業企業維護能力不足;二是出了故障后,與專業部門相互推諉扯皮;三是開發企業一旦改制,先天不足的物業企業又承擔不了相關責任。

  2、新建高層住宅供水困難。高層用水難問題一直是投訴熱點,涉及牡丹園小區、正棱山莊、康樂家園、金匯城市花園、九緣城市花園、采秣小區、站北村、康嘉花園等。主要原因是小區建設時,內部管道口徑小,且部分地區地勢高。近幾年,我市東南成片開發了許多小區,管道壓力更大。高層供水缺乏系統的改造方案,只有在小區新建加壓泵房才能徹底解決,而其所需資金卻又難以落實。

  3、私搭亂建、違章裝修、油煙噪音污染是困擾物業管理的三大難題。依法制止這些問題的發生,物業公司有畏難情緒,也苦于沒有處罰權,無法盡責,只得放任自流。

  4、公共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不能得到保證。一是老舊小區公共照明設施的電費和維修標準偏低,調整艱難,嚴重影響了正常使用;二是部分物業企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主動維護小區照明設施的意識淡漠,只有等到市民投訴、電話辦交辦后才被動維修。

  (六)現行物業法規操作困難。

  1、現行法規與監管體制不順。如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由建管處和裝飾辦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

  2、行政監管力度不大。如珍珠西園地下室出租給人居住,租戶接水、氣,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而港華燃氣公司和首創水務公司認為只要用戶申請,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而作為主管部門的房產部門卻無法干預。

  3、現行法規中關于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定,脫離了我市市情,難以操作。

  4、成立業主大會的規定過于繁雜,又缺少行政的`輔導與幫助。

  三、解決物業管理問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政府管理和引導,完善物業管理法制建設。

  在已制定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基礎上,進一步出臺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明確政府部門、開發企業、物業公司和業主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深入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了解物業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關義務,積極配合物業企業做好管理工作,同時也要善于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物業企業工作行為方式,完善招投標制度建設,引入競爭機制,把優秀物業管理企業引進來,以改變物業從業人員素質差,服務不規范,專業性不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不夠的落后狀況。

  2、提高業主意識,加快業主委員會制度規范化。

  相關部門要指導業主選出真正能夠代表業主利益、熱心公益事業、有一定知識水平的人員主持、參與業主委員會工作,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橋梁作用,建立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信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仔細斟酌條款,確定服務項目和服務費價格,并定期召開業主大會,監督經費使用情況,受理業主投訴。對于熱難點問題,物業管理企業在進駐小區時,要與業主簽訂公約,對違章搭建、垃圾處理、噪音油煙擾民、放養寵物和亂停車等問題約法三章,共同維護小區穩定。

  3、嚴格把好小區驗收關,努力推進老舊小區改造。

  開發商遺留問題日漸成為新建小區的物業管理難點。小區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要嚴把房屋、配套設施、水電氣等質量關;要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必須履行的程序,堅決避免一些物業企業因盲目擴大管量而草率接管,為日后正常運轉和自我發展留下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規劃和投資力度,努力提高車棚、綠化、封閉等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物業管理企業要與社區緊密配合,加強對弱勢居民的扶助。

  4、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上海市房地資源局提出了《物業管理區域重大事件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明確規定了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在應對 這類事件時應付的職責,還設立了全市統一的報告重大突發事件特服電話,24小時受理物業管理重大事件報告,各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物業管理企業也分別設立重大事件報告專線電話,落實專人值班。將重大事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情況列入區縣房地產局,物業管理企業和小區經理的工作考核內容,對未按規定報送通報,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信息,不服從管理部門統一應急指揮和處置以及未及時應急處置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將依法查處。我市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借鑒上海市和全國其它先進物業管理城市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多樣化物業管理方式,不斷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6

  隨著生活水平與消費意識的提高,人們對小區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業管理方式就是在這種趨勢的催化下誕生的。對于這種新生的小區管理方式,人們褒貶不一,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對此,我們進行了關于物業管理方面的社會調查,現將調查成果與結論報告如下:

  一、物業管理的性質:

  物業管理與傳統的小區管理方式(如家委會)相比有很大的區別。首先,物業管理公司是一個企業,自然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所提供的.服務是的。而家委會只是一個組織,是政府的一個部門,是非盈利性的;其次,由于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所以有權力,也有義務為業主提供服務,而家委會卻沒有這樣的義務。由上述區別中我們發現:由于物業管理是性服務,那么其總體服務水平一定在無償服務之上,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更加專業、更加周到。

  二、物業公司對小區的建設:

  為了使業主能夠對自己提供的服務滿意,物業公司都在積極地做實事,小區建設就是最好的例子。以我們調查的世紀城小區為例,物業公司已為業主提供了體育器材、室等設施,并計劃提供更多文體、商業類設施,大大方便了住戶。也正是因為物業公司做出的努力,使得相當一部分住戶逐漸接受了這種新生的小區管理方式。

  三、未來的發展空間:

  由于物業時新興事物,所以有些細節問題還不是很清楚,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沖突屢有發生。但縱然是這樣,物業管理業憑借著齊專業的服務贏得了大多數人的青睞。可以相信,隨著法律條文的完善與管理、服務項目的增加,物業管理市場將會更加規范,住戶也會獲得更大的利益。到那時人們的居家生活將會更加舒適,讓我們翹首以待吧!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7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繁榮發展,我市新開住宅小區不斷增多,加之原來的老舊小區,使得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突顯,小區居民對物業方面反應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借機關工委要每名機關干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深入基層進行調研要求之機,就我市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展開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的現狀

  ㈠小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物業管理這個行業隨著我市近年來的住宅小區的不斷增多而顯得越來越重要,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因此,我市在2010年9月就成立了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主管和規范北鎮市物業管理行業,通過采取物業公司申報考核機制、建立專項維修基金制度、成立業主委員會、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等一系列措施,將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逐步推向法制化、規范化。

  目前,我市樓房建筑面積24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為175萬平方米,辦公面積40萬平方米,商業面積30萬平方米。有住宅小區147個,有28個小區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其余小區部分由所屬單位管理,部分由業主自行管理。

  我市物業管理居住面積已有90萬平方米,9家物業服務企業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物業從業人員80人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新建小區物業覆蓋率達100%,我市的物業管理工作從過去的建管不分,到現在的建管必分、逐步走向市場化的管理模式,為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樹立良好城市形象,發揮重大作用。

  ㈡住宅小區的特點

  1、住宅小區檔次差距大。從小區配套設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設施齊全、有專人管理、綠地率高的高標準小區(例如盛華苑小區等),也有早期開發的設施不完善、甚至是臟亂差的小區,小區樓間距小,綠化少,車位少,無人管理,物業形同虛設。

  2、老舊小區遺留問題多。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客觀條件限制,我市部分居住小區建成時間較長,遺留問題多。有的小區基礎設施差,配套不齊全;有的小區建設規模小,相關手續不完備;個別小區還是敞開式的,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物業管理服務行為不規范。盡管我市很早就成立了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對物業行業進行管理,也出臺了很多政策和法規,例如《北鎮市物業管理辦法》對我市物業管理方面進行指導和約束,但是由于物業方面的廣博性與繁雜性,我市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培訓還遠遠不夠,普遍存在著聘用人員未取得相關物業管理上崗證就上崗的現象,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夠高,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規范、不到位、服務質量差。

  2、費率不統一,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率低。從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方面看,從1元/月/平方米到0.5元/月/平方米不等。從物業管理費收繳率方面看,收繳率高的如“港宇花園”達到98%,而有的老舊小區收費率低,更有甚者沒有物業,只是業主自己交一點費用,用來作為垃圾清理和雇傭打掃樓梯的人工費用,造成收費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體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三是業主反映的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引發居民不滿情緒而影響交費。四是業主對物業管理服務的消費觀念尚未完全形成。五是各個小區標準不一,收費高的與收費低的相比認為不值,不愿主動交費。

  3、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難且運作不規范。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具了解,我市大多數小區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些問題只是個別業主私下向物業反映,而不代表集體的訴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一是大多數業主認識不足,新的小區設施、管理要好一些,多數人認為沒有必要;部分老舊小區開發的較早,那時沒有專門的物業,只是開發商代管,由于贏利不高或收費率低等原因,對小區棄之不顧,造成無物業管理的現象,其業主認為業主委員會更無必要,造成業主大會遲遲不能召開。二是部分小區規模較大、業主戶數較多且相互之間大多又不熟悉,組織業主進行選舉、決策等事務存在較大難度。三是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即使有業主委員會,其成員組成復雜、人員良莠不齊,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協調”的組織者。四是有些個別小區業主委員會雖然建立,但運作不夠規范,管理機制不健全,無法真正地發揮其作用,最后不了了之,形同虛設。

  4、物業行政管理體制尚未理順。行使對小區物業行業管理職責的是市住建局下屬的公共事業管理辦公室,但這種職能指導性的職能居多,對物業公司真正約束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此外,物業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價、供電、供水、消防、公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僅靠房管部門難以協調各方,容易造成物業糾紛投訴率高、調解率低的局面。

  5、無物業管理的個別住宅小區物業維護、管理問題日益突出。我市尚存很多老舊小區,最早追溯到家屬樓的時代,大多配套不齊全、綠地面積小、停車位不足、環境臟亂差、房屋立面破損嚴重等問題,加之規模小,戶數少,大的物業公司不原接手,這些舊住宅小區目前尚無法開展物業管理,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已成為廣大業主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意見和建議

  針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見與建議:

  1、要完善物業管理源頭監管。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從源頭上加強物業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從根本上減少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一是市工商、建設等部門應廣泛征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著手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確規定前期和后期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服務范疇、服務標準、合同期限、服務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約束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行為。二是集中組織各個物業公司學習相關規范內容,組織物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讓其持證上崗,并要求物業公司保障其合法權利,減少人員的流動性,讓其服務能高效、持續、穩定。第三,要健全完善物業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市、鄉鎮、居委會、公事辦等部門的綜合協調和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將物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探索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共同參與、相互監督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保存與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確保專項維修基金的足額歸集和合理使用。

  2、統一標準,提高服務收費率。制訂統一的服務規范的同時制訂統一的收費標準,提高或變動收費標準時要征求廣大。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8

  一、調查目的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立和日趨完善,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專業化的物業管理模式也逐漸走進人們的.生活,為人民服務,為人們熟知,物業走近一個逐漸完善,逐漸自我提升的過程。進入物業市場,了解物業現狀,深入物業實踐,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積累經驗,總結知識,了解問題,提升專業水平,打好專業基礎,最終服務物業,貢獻物業。

  二、調查對象

  xx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三、調查人:

  xx

  四、調查時間:

  20xx年8月21日

  五、調查內容

  xx有限公司,總部設在xx市,于20xx年接管昌黎“竭石花苑”小區物業管理項目。該單位屬于三級資質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范圍廣泛,物業管理類型多樣化,集服務、管理與經營一體化。

  “竭石花苑”位于昌黎縣東區,屬社區物業,它是一個環境優美,管理完善的花園式住宅,獲河北省建設廳“優秀小區”稱號。內部設備設施齊全,保安、消防、環境等管理到位,給人們一個安適、休閑的優雅環境。當日正執周末,孩子們在兒童娛樂設施上盡情的玩耍,大人們也忙里偷閑地打著撲克、下象棋,也有人正向物業人員反映問題……融入物業,讓我感受真實的物業服務。

  調查結果顯示:

  人們對于這個新興行業普遍認為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小區負責人高先生也表示,物業管理行業擁有巨大的發展空間與速度,他還樂觀地表示物業管理在不久的將來將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是的,物業管理自改革開放以來,至今已發展成為一個擁有2萬多個企業,數百萬從業人員的企業,它已被住宅小區、工業區、學校、醫院、車站、機場、商場、辦公樓等各類不同性質的物業所采用,被人們視作現代化城市的朝陽產生。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9

  調查提綱:

  通過對源泉小區的住戶和居民進行詢問和走訪調查,源泉小區目前的物業管理公司為金橋物業管理公司,該公司的法人為劉源,該物業管理公司在管理小區的過程當中存在著很多的漏洞和不足,例如對小區安全管理方面沒有盡到自己應有的責任,衛生服務也相對差,各種的便民服務也難以讓人滿意,基礎設施維護不到位,對居民的要求和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正確的解決,通過分析,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部分為外部原因,但是大部分還是與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本身有關。通過與該物業公司管理人員的交談,同樣也了解到在物業管理工作中他們所遇到的難題,也了解到一部分他們公司的發展現狀和水平。通過對雙方材料的研究和整理,我們小組成員對該小區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我們自己的幾點可行性建議。希望能夠對小區今后的管理工作有指導和借鑒意義。

  調查過程及內容:

  20xx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八點我小組成員前往延吉市源泉小區進行研究調查,在達到小區門口后,我們就發現一個特別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該小區的出入口前居然沒有設置電動門等任何出入管制設施,而且另我們更為吃驚的是,當我們進入小區的時候,竟然沒有任何物業管理人員前來詢問我們的身份及目的,那就更別談要求我們填寫出入人等信息登記表等必要的程序了,我們可謂是不費吹灰之力就輕松的成功‘混入’該小區,我們首先繞小區走了一圈,之后我們就發現了一個問題,該小區沒有任何的休閑娛樂場所和設施,而且該小區的樓層和角落處的垃圾不時的映入眼簾,此時,該小區‘臟亂差’的印象已經在心中形成。后來發現該小區還存在亂停車、亂放自行車的現象,后來發現小區內部不時的有人員在流動,于是我們采取了現場隨機調查詢問的方式,向12名小區住戶詢問了他們對該小區的不滿意之處及他們理想中該小區的模樣。之后我們對小區用戶描述的問題和現象進行了實地的勘察,發現確實存在著諸如樓道的.墻壁陳舊、甚至脫落等現象,由于不便進入小區用戶的住房內,所以有些問題未能進行實地的勘察,此乃無力之舉。后來我們找到了該小區的物業管理處,向物業管理人員介紹了我們的身份和來意,并就以上調查和總結的問題與該物業管理人員進行了詳細的交談,經過分析和交流,該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承認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確實存在著不足和應當改進之處,但是也向我們耐心的介紹了其中有些問題并不屬于他們職責范圍之內,也向我們口述了在物業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我們分別對上述問題一一進行了討論,得出了令人比較滿意的結果。交談之后,雙方都很愉悅,在向對方道別后,我們返回學校對調查的記錄和筆記進行了整理,大概內容分類如下:

  1、該小區存在的主要問題

  2、這些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3、如何正確處理這些問題

  主要問題:

  經過現場調查和住戶的反映,總結出以下問題:

  1)部分樓梯間墻壁陳舊,應該進行粉刷

  2)小區沒有保安人員,給小區安全管理帶來隱患

  3)小區內停車秩序混亂,應加強管理

  4)常有人到小區散發廣告,住戶反映,也存在不安全因素

  5)小區老鼠和蚊蠅較多(特別是蚊子),環境臟亂,建議加強管理

  6)小區內出現業主丟失自行車情況,要求加強管理

  7)小區隨處可見垃圾,衛生服務需要加強

  問題主要原因:

  1)該小區的樓房已經有一定的樓齡,出現此現象是合理之情。

  2)該小區沒有保安人員是因為物業管理費中無此項目。

  3)小區停車秩序混亂是因為沒有專門的停車位,也沒有負責車輛管理的專職人員

  4)常有閑雜人等到小區散發廣告是因為該小區入口沒有電動門等限制措施,也沒有做好相應的出入人員登記表。

  5)環境臟亂,積水較多是滋生蚊蟲較多的原因,住戶居民把不吃的食物到處亂丟,引起食源,是造成有老鼠的原因

  6)小區經常出現丟自行車現象,一方面是因為對進入小區的人員沒有進行很好的監管,另一方面原因是因為該小區沒有一個專門停放自行車的自行車棚,自行車亂放,給小偷以可乘之機。

  7)造成垃圾亂丟的現象是因為一方面該小區的衛生服務本來就不到位,造成破窗理論的上演,另一方面該小區沒有張貼注意環境衛生等宣傳標語,使人們不注意,最主要原因是因為該小區的垃圾箱太少,而且分布不合理。

  合理化建議:

  1)可以和業主一起商量,在各位業主集體同意的情況下,向每位業主收取一定費用后聯系建筑公司盡快施工。

  2)可以和各位業主商量,在征得各位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向每位業主增加收取保安人員的物業管理費用。

  3)可以建立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對小區有車的業主進行檔案登記,對每個車輛固定車位,并安排專職人員負責。

  4)小區入口設置電動門,對進出人等進行人員登記。

  5)通知小區業主把各種廢棄食物集中放在統一的一個位置,安排專門人員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可以放置驅蚊和防鼠藥物。

  6)在小區的合理位置開辟一個場所,建設一個自行車棚,這樣就可以避免亂放,也可以減少丟自行車現象。

  7)安排保潔員要及時清理角落和小區垃圾,在明顯位置張貼保護環境的公益性標語,并在人員活動多的地方多設置垃圾桶數量。

  物業小區的調查報告 10

  為了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對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解決物業服務中的突出問題,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實現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根據區政府的安排,我們對全區56個小區,18家物業公司的基礎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區共有物業公司18家,其中具有一級資質的物業公司1家;二級資質的3家;三級以下的14家。物業公司物業費收繳率達到90%的1家;達到70%的2家;50%的6家;不足50%的9家;另有3家僅能達到20%。

  我區現有物業小區56個,樓房937棟樓,住戶70479戶。無物業公司管理的散樓有97棟,住戶5854戶。其中省級示范小區15個;市級示范小區18個;其它小區19個。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順暢,人為增加了管理難度。

  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權利、義務不明晰,權利過于集中在上邊,形成了區級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有人力開展管理工作、事實上卻無力去管,而市物業管理部門有權管、卻無人管的局面,人為地設置了管理障礙,增加了管理難度。物業管理工作的重點在基層,管理的主體也應該在基層,只有這樣,管理工作才能做到經常性、連續性,才能形成良性循環。因此其主要職能也應該體現在基層,事實上《物業法》也是這樣規定的。按照物業法的有關規定,縣區物業管理部門應該具有對物業企業監督、檢查、考核、資質初審、以及處罰等職能,這些職能是政府物業行業管理部門最基本的監督物業企業履行自身職能的有效手段。但區物業辦成立后,市里下放給區物業辦的職能中,不具有對物業企業的資質初審(物業公司準入和退出初步審查審驗權)和對物業企業違規處罰的職能。這就無法保證縣(區)政府有效監督物業企業履行職能的效力,因此物業企業的管理問題、服務問題就無法有效得到解決。同時,區政府雖然成立了物業辦,但沒有相應的辦公經費、沒有公務車輛,無法實現有效的、經常性的管理。

  (二)制度法規不完善,開展工作無依據。

  物業行業系統(包括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物業企業和業主委員會)制度不健全,法規不完善,就不能依法實施有效管理和服務。主要體現在:一是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沒有健全的對物業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的制度,致使物業企業大多處在自由管理,隨意服務的無約束狀態,只有出現問題時,才有人去過問;二是物業企業即便不履行服務的職能,政府也沒有對其實施處罰的有效手段和依據,長此以往,問題越堆越多;三是物業企業對業主私自搭建、拆改、違章建設等問題沒有有約束力的監督手段和解決問題的法律依據,致使業主私搭亂建、私拆亂改等行為屢禁不止,危害極大。這些問題說明,在物業管理實踐中,法規建設遠遠落后于住宅建設速度,制度和法規不健全,上述問題就會長期存在下去,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就無法實現依法有序開展。

  (三)物業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不高。物業企業內部管理不規范,整體服務水平較低,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矛盾重重,互不理解,導致了物業企業收取物業費成了難題,而物業費收不上來,服務就更上不去,長此以往,惡性循環。我們調查過的物業公司沒有一家能將收費情況、費用使用情況、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到現在,幾乎全部業主對物業公司應該收取那些費,收費標準是多少,開展了那些項目的服務,收取的費用是如何使用的不清楚。這些信息不公開,一方面暴露了物業企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物業企業沒有很好的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第一”的理念。由于缺乏這樣的理念,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差、業主不主動繳費、不愿意繳費的問題就成了制約物業管理水平提高的老大難問題。通過調查得知,我區除車輛廠物業公司繳費率達到90%以上外,其他公司多數連70%都難以達到,長此以往,形成了“服務不到位、業主不交費、服務更不到位,業主更不繳費”的惡性循環。尤其是老舊小區,問題更為突出,有的物業公司干脆關門走人。在我區,最典型的就是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景南小區開發商卷走房屋維修基金的問題;景南4號樓房屋無產權的問題至今無法妥善解決。

  (四)老舊小區基礎條件差,管理上不去。

  我區老舊小區基礎條件差,歷史欠賬多,開發商遺留問題多,導致多數老舊小區管理跟不上,甚至是無物業管理。在我區,根據基礎條件可把小區分為三類:一是缺乏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老舊住宅區,占全區物業管理住宅區面積67%;二是實行半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23%;三是配套設施完善、實行全封閉管理的住宅小區,占全區物業管理住宅小區面積的10%。其中,老舊住宅區面廣量大、建設標準普遍不高、歷史欠賬多,小區功能不完善、硬件建設差、設施和設備老化、物業費收取比率低、房屋維修基金缺失、開發商遺留問題多等問題十分突出,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物業管理在這些小區無法正常開展。

  (五)物業企業準入不規范,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在我區18家物業企業中,具有二級以上資質的物業企業僅有4家,三級以下資質的物業企業多數不具備開展物業服務的能力。這些物業公司幾乎全部是過去開發公司派生出來的子公司,大多沒有通過正規的渠道進入物業管理行業,公司管理不規范,服務不到位的問題成了普遍性的問題。加之政府在行業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引入競爭機制,沒有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致使物業企業管理不規范、服務的隨意性大,交叉管理問題嚴重,重收費輕管理問題突出。在我區,甚至有兩家物業公司管一個樓、一個小區的現象。

  (六)業委會成立難,群眾參與度低。

  由于物業管理在我市和我區還處于發展時期,參與物業管理的業主委員會更是新生事物。各小區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組織普遍不了解,缺乏主人翁意識,對成立業主大會參與物業管理漠不關心,再加上如今的小區業主來自四面八方,情況互不熟悉,利益訴求不盡相同,因此大多數人對此抱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無所謂心態,導致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較為困難。有的小區即使勉強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由于缺少敬業、富有號召力的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平時疏于活動,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更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自治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并不十分清晰,許多棘手問題難以處理,作為自治組織的業主委員會難有大的作為。

  三、解決物業管理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體制,增強管理效力。

  物業管理工作要想從根本上得到改善,必須從體制機制入手解決問題。為此,政府必須下決心把物業管理的職能下放到便于實施管理、能夠形成管理效力的基層政府物業管理部門;必須使基層政府在管理物業行業的過程中,具有有效的、科學的、合理的'、可行的管理手段,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體制不順、管理不暢、效果不好的局面。同時,市政府在批準各區成立物業辦的同時,必須把辦公經費和交通工具列入財政運算,確保工作能正常運行。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法規。

  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是做好物業工作的根本保證。一是要在政府物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對物業企業檢查、考核、年審、獎懲等必要的工作制度,通過健全的制度保證,促進物業企業管理和服務的規范化。二是在物業企業內部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開展規范的管理和服務,向社會公開收費、服務、收費支出等重要信息,通過向社會公開這些信息,讓業主明明白白交費,清清楚楚接受服務。只有這樣,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才能建立相互信任、互相理解的平等關系。

  (三)政府要主導老舊小區改造,逐步解決問題。政府作為物業市場的管理和協調主體,必須對確保物業市場的健康發展肩負起必要責任。在我市和我區,由于對物業市場的認識、管理、以及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遺留的各種問題,導致了老舊小區基礎條件差,歷史欠賬多,管理跟不上。如果政府不下大決心、加大投入,這些問題就會長期困擾我市物業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市建設宜居城市的目標就不會順利實現。因此,政府在通過房管、規劃、建設等部門加強對房產開發行為的約束的同時,要加大對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改善老舊小區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老化等問題,逐步改善老舊小區的居住環境,從而促進我市物業市場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四)規范物業市場,建立競爭機制。

  物業市場的供需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而物業市場的協調主體是政府及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因此,政府有責任通過制定政策、完善法規、加強監管、改進服務等途徑,積極營造規范的物業管理市場氛圍和經營環境。政府要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根據我市物業管理實際,嚴格、科學的把好物業企業的準入和退出關,建立科學的激勵和競爭機制,杜絕開發商建一處樓、誕生一個物業公司和一個小區、一棟樓房多家物業公司管理的不規范管理現象。要在物業企業之間建立必要的競爭機制,建立嚴格科學的退出機制,讓物業企業之間感受到競爭的壓力,逐步提高物業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五)加大宣傳力度,逐步提高認識。

  全社會(包括政府各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對物業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關心物業、支持物業的責任感。現代物業管理包括“保安、保潔、保綠、保修、保養、保管及其他服務”等諸多職能,是一個性質十分特殊的綜合性服務行業。對政府來說,物業是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物業企業客觀上承擔了不少基層政府的職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分政府職能市場化的表現形式;對市民而言,物業維護了家園的舒適安寧、潔凈美麗和整潔有序,有效地提升了居住環境的生活品位。良好的物業是小區房地產開發積聚人氣的重要因素,也是使房產長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全社會中廣泛宣傳物業管理在現代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特別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認識,努力營造有利于物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要切實提高物管行業、物管從業人員的地位,讓物業管理人員享受到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六)依法成立業委會,逐步理順供需關系。

  在全區范圍內,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逐步理順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三者之間的關系,在物業管理上,形成良性互動。社區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都是小區居民的自治組織,這兩個組織是街道社區和小區業主利益的維護者和實踐者,而物業企業是在社區居委會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督下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一方面要發揮社區居委會和小區業主委員會的主觀能動作用,增強他們的責任意識、維權意識和監督作用,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協調好、理順好社區居委會、業主和物業企業之間的各種關系,使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之間建立良性互動的關系,從而促進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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