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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調查報告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盜竊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盜竊調查報告1
今年以來,遼寧省沈陽市頻繁發生撬開居民門鎖入室盜竊案件,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總價值近百萬元。沈陽市公安機關先后打掉此類犯罪團伙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繳獲部分手機、錄音機、手表、服裝等財物和現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報批捕2人。
這5個團伙主要由安徽省臨泉縣和毗鄰的河南省新蔡縣農民組成,團伙主犯均為成年人,在當地以到城市鞋廠打工、賣吊床等為由,將同鄉、親屬等熟人的孩子騙出,專門教唆他們入室盜竊技術,自己則遙控指揮。抓獲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歲以上,最小的僅12歲。
犯罪團伙的規律及特點
集中住宿,分組作案。據調查,這些盜竊團伙都是近兩年流竄到沈陽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節后再出來。第一次到沈陽市時,團伙頭目以做買賣為名由“房屋信息站”中介租借房屋。每個盜竊團伙的孩子都集中居住,為了掩人耳目,還專門在屋內放置一些簡易吊床。白天身背吊床走街串巷叫賣,以此作掩護尋找目標為作案踩點,選準地點后用圓珠筆標在導游圖上。每次盜竊得手后,再將圖上標記勾掉。他們作案采取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時后出去,一般為兩人一組,當房主和鄰居問起時,均回答是到市場上貨。“老板”自己另住一處,暗中用手機遙控指揮。一般每天上午來收取盜竊來的錢物,送伙食費和外出盜竊打車費用,團伙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確切行蹤。
作案目標集中,手段簡單。這幾個團伙在沈陽市作案的足跡遍布市內五區,集中活動于一環路和外環路之間,目標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點后,晚間乘出租車直接到達地點。撬開房門入室后,從錢物到食品,無所不盜。
團伙有較嚴密的“組織紀律”。在團伙內部,除了頭目外,一般是年齡大的管年齡小的,與頭目關系近的管關系遠的,一級服從一級。另外,在團伙中還規定了嚴格的內部紀律,如在住宿上規定,不準與其他團伙人員串屋,不準私自外出,不準相互交談盜竊情況,不準與家中聯系,不準與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觸;在盜竊行動上規定,深夜12點以后出去,早上4點至4點30無論得手與否都必須回來,如有一人沒有按時回來,則同窩點其他人員馬上離開窩點,如一天不回來,就另租房住;在贓款、贓物的處理上,規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盜竊來的物品必須在早晨全部上繳給團伙頭目,凡隱藏不交者嚴加懲處;在盜竊數量上規定,每人每天必須盜竊錢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務”,輕者不給飯吃,重者打罵。為保證孩子們守“規矩”,團伙頭目暗中專門安排人進行監視。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待,有一次偷著出去買東西,被人告訴了“老板”王子北,王對其進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對于完成“任務”比較好的,“老板”也會施以小恩小惠,或獎以小禮物、或發給少許獎金、或領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據孩子們的表現發放“工資”,一般20xx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機關打擊上規定,每個人都事先編好5個以上的假名字,年齡都說到16歲以下,都說是山東人。被抓到時不準供出其他同伙及窩點。否則,不但年底分文不給,而且威脅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團伙頻頻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個頭小,隱蔽性強。外表上看,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齡孩子長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這些犯罪嫌疑人,多數都被公安機關抓獲過,最多的達5次之多。
二是年齡小,處理難。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無論犯何種罪,一律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除犯特定的8種嚴重犯罪外,其他不負刑事責任。這些犯罪嫌疑人在剛被抓獲時都說年齡在16周歲以下,而且都沒有證明年齡的證件,加之其家鄉路途遙遠偏僻,很難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這些盜竊犯罪團伙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頭目還時常與孩子同租住一個出租房內,但是,直至發案前也沒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機關的注意,不能不說我們在外來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還存在著薄弱之處。
四是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意識不強。這些未成年人盜竊侵害的目標均為地處敞開式小區、樓道內缺少門窗、缺少照明設施、門窗破舊的簡陋民宅,很少安裝防盜門。個別曾被盜的居民,至今仍未采取“亡羊補牢”的措施。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歸來都是“打的”,眾多出租車司機對此表現得十分麻木,無一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
五是公安機關一些基層領導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許多民警在處置這些案件時只是就案論案,缺乏向深層次思考的意識。有人認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處理不了,只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草草結案,致使幕后的主犯迅速隱藏起來。
打擊與控制此類犯罪的對策
著眼于案情變化,加強有關問題的研究。要把“幕后”組織指揮的“老板”做為打擊的重點。要加強與檢、法的溝通協作,積極研究打擊處理少年兒童犯罪的對策,協調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幫教機制,對犯有嚴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嚴懲。要大力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偷盜專業化和地域性等特點、規律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加強防范工作。
適應動態治安環境,加強社會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充分發揮社區、廣大居民的作用,加強社區的防范,及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要對出租房加強管理,必須從嚴落實暫住人口和外來人口租賃房屋等有關規定,依法使其規范經營。要加強社會宣傳,增強廣大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和與違法犯罪作斗爭的意識,擴大信息來源渠道,及時防范和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復雜場所的巡邏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復雜,人員流動大,大街小巷阡陌縱橫、密集交錯,極易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即使被發現,也很容易在夜色和復雜地形的.掩護下迅速逃離現場,給偵破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因此,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復雜場所、重要路段的巡邏防控,特別是夜間巡邏守候工作。沈陽市第一個打掉這類盜竊團伙的派出所,就是針對發案實際加大了夜間巡邏守候的力度。他們將原來的每晚一班兩名民警帶兩名民兵改為每晚兩班,每班由一名所領導負責,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邏密度,在雨夜中將犯罪嫌疑人現場抓獲。
短評
關愛與管理并重
本期刊發的兩篇稿件,讀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無論是那些參與盜竊團伙的少年兒童,還是因為缺少家庭溫暖而企圖毒死父親的小峰。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實施已有較長時間的今天,我們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防范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體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輟學、流動的青少年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他們因為種種原因,義務教育權并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而他們的流入地,多是經濟發達、繁華熱鬧的大都市。由于農村的貧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們的輟學,但當他們流入到城市后,我們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里有各類健全的機構,如團組織、婦聯、關工委等社會團體以及公安、勞動、教育等行政部門。對流入城市的孩子進行關愛與管理并重,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得到起碼的解決。
如我們城市里處處可見的賣花女童;如城鄉結合部到處游蕩的外地孩子。我們許多人,對他們是熟視無睹的,我們是否想到,給他們更多的關愛。
都市的文明和繁華,不僅僅靠都市人創造和享有,漠視流動人口特別是流動青少年的生存狀態,這種文明和繁華總會有所欠缺。
盜竊調查報告2
公司領導:
我司后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黃某盜竊一案,經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查證,已調查終結,相關調查處理資料已轉交我司紀委,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黃某的基本情況
黃某,男,1981年7月24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1997年10月6日入港參加工作,現為北海港第一分公司后勤服務中心環保隊員工。
二、案件經過
20xx年4月9日零時30分,北海港公安局霞山港區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第一分公司調度室陳軒電話,稱在405泊位34號門機處抓獲一名盜竊門機電纜嫌疑人,要求出警處置。接警后民警鄭華、吳祥生立即趕到現場調查。經查,發現34號門機電纜已被拆離電源箱,綁住電纜的`“地牛”繩索被剪斷,電纜被拖拉在地上,404泊位和405泊位之間的鐵路土擋處發現兩把剪刀和一把割紙刀。據現場門機大隊員工反映,他們8日晚23時30分剛開完交接班會,在候工室候工,23時50分,34號門機報警器傳來斷電報警,值班隊長立即組織員工分兩路向34號門機包抄,在門機下抓獲盜竊嫌疑人黃某,黃對盜竊門機電纜供認不諱。
經查證詢問,黃某供認他于4月8日白班下班后駕駛摩托車竄入T5場,發現堆場的硅錳袋有開口,于是解下安全帽盜竊了約5公斤硅錳放入摩托車尾箱,然后又用膠袋盜竊約15公斤硅錳準備裝入摩托車時,被保稅倉裝卸隊帶班梁其貴發現,黃扔下硅錳棄車逃跑。回到家后又換上橙色工作服,21時許從家里帶著作案工具竄到405泊位34號門機盜竊電纜,被門機大隊員工抓獲。
三、處理建議
綜上所述,黃某盜竊港口物資、破壞港口設施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霞山港區派出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黃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由于黃某案件性質十分惡劣,理應給予嚴肅處理,根據集團和我司的有關規定,建議給予黃某行政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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