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辭職信分析
剛踏上社會我們就是容易被騙!因為我們老師又跟我們說過有關知識。
首先可以明確地告訴你,所謂的“實習期”根本就是公司巧立名目,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如果你通過了試用期公司就應該跟你簽訂合同。換句話來說,試用期結束后你沒有被辭退就應該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在這一點上這家公司已經違法了~~
而公司沒給你加社保,明顯就沒有把你當正式員工,這么做就等于延長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法中還有一項規定就是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的`!@然這家公司又違法了!不是嗎
關于違約賠償金的話,既然該公司已經有前面兩項違法行為,顯然你們的協議是不合法的,也就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你完全不必管它。
綜上所述,你應該勇敢的跟公司講,不行就上勞動局,反正理都在你這里,怕他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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