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通用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育才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實施辦法。
一、學校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宣傳信息處、心理輔導站、年級組、校醫等負責人擔任,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站。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有關處室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二、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制度與流程圖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特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培訓制度。
心理輔導站對心理咨詢的`老師、班主任、任課老師、年級組長、班級心理委員等實行定期培訓。
2.鑒定制度。
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鑒定或到指定的專業醫院進行鑒定。
3.保密制度。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2
一、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為了確保學校穩定和學生的健康成長,心理咨詢中心決定建立“班級心理健康委員—校園心靈使者協會—學校心理輔導中心”三級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干預和疏導機制,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快速反應,即:
1、通過每班的班級心理健康委員密切關注身邊同學的心理情況,一旦發現有問題立即向心理輔導聯絡員反映。
2、學校心理輔導聯絡員得到信息后,須立即向心理輔導中心通報情況并立即對當事人開展心理輔導和思想疏導。
3、心理輔導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緊急干預,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學生心理危機過后的心理護理和增強心理調適能力的工作。
對學生心理問題的發現和解決需要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員和心理輔導員要深入課堂、公寓,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特點和關心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通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確保一旦有異常情況發生,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把可能出現的傷害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對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做到及時發現、正確解決,確保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二、學危機干預實施細則
1、危機的特征
(1)危機是一種突然發生的事情;
(2)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危機是一種正常狀態,是每一個人在生活經歷中的某個時刻都會遇到的情境;
(3)危機是一種個人體驗,某種情景對某個人來說是危機,但同樣的情境對另一個人來說則可能不是危機;
(4)危機可在短時間內以這種或那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5)若采納一些變化,發揮一些潛能,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發展,相反,不良的應對方式會令人們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會退縮。
2、危機干預的過程
(1)第一級危機干預也稱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對危機的情境做出反應,幫助人們穩定下來去處理即刻的需求,協助他們應對當時的情境并給予支持。
(2)第二級危機干預也稱危機治療,在當事人穩定之后,提供治療性咨詢服務,側重于應對危機的情境和處理遺留下來的心理上的癥狀。
3、危機干預的主要對象
(1)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3)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4)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深感自卑的學生;
(5)個人感情受挫、人際關系失調或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6)因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的學習困難或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焦慮、困擾的學生。
4、常見的危機干預形式:
(1)面對面的幫助這種干預方式是通過干預人員與受助者直接地面對面的交流,其特點是能相對快速地、詳細地、全面地、準確地了解受助者的狀況,從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對受助者實施解釋、疏導及具體干預;
(2)電話危機干預是指處于緊急情緒障礙、精神崩潰或企圖自殺的個體,通過撥通中心預約咨詢電話,向中心咨詢人員求助,這種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經濟和匿名等特點;
(3)網絡書信指導是一種通過網絡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這種方法學生大多是暫時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針對難以當面啟齒的問題。
三、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危機評估:
(1)危機嚴重程度的評估,如是否出現危機行為,是否已喪失原有的社會角色能力;
(2)臨床表現的評估,包括情緒、認知、行為和軀體癥狀;
(3)家庭和班級評估,如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狀況的評估;
(4)危機評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預檔案。
確定干預目標:干預的目標要針對受助者即刻的具體問題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時還要考慮有關社會文化背景、社會生活習俗、家庭環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會談中要完成以上這兩項任務。
干預實施:使用各種干預技術按既定實施目標進行干預,幫助受助者學會并掌握解決危機所需要的技巧。干預所需時間取決于受助者面臨的危機的性質、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預的目標難易程度。
終止干預:當受助者情緒癥狀緩解、認知能力改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時可以考慮及時結束干預,并處理終止干預的有關問題或負責危機干預的心理輔導員不能有效干預危機時應及時向中心提出處理辦法,如對受助者建議轉介等。
四、危機干預問題的解決步驟
幫助當事者學會解決問題是解除危機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尤其是幫助他們按照步驟進行思考和行動,常能取得較好效果:
中學生所面臨的心理壓力大多數是由社會現實環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現實與理想嚴重背離,從而產生持續的心理緊張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心身疾病。故此,我們在享受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要善于消除心理緊張和化解心理壓力,提升精神生活質量。知覺干預。“壓力—疾病模式”是沿著以下脈絡展開的.:生活情境→壓力知覺→情緒喚起→生理喚起→疾病。知覺干預通過作用于“壓力知覺”這一環節,減少我們對壓力知覺的反應,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壓力因素。將其運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陰暗面”,從而保持心理平衡生理干預。當心理壓力來臨時,我們不妨試著讓自己的呼吸慢下來,連續、緩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腦供氧充足,同時使人心率減慢,情緒穩定。
1.行為干預。
當你心情感到煩悶時,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陽臺上去聞一聞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網沖一下浪,或者給最親愛的人發個短信,打個電話,經過以上或類似的行為干預,你會暫時緩解心理壓力,精神抖擻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2.關系干預。
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變以往一貫“善良”的稟性,把他從“好友”中“刪除”,或疏遠與對方的關系,通過此舉產生“報復”后的快感,從而緩解心理壓力。
3.決策干預。
在各種各樣的機遇面前,我們要揚長避短,選擇性地參與,選擇你的強項,這比較容易取得成功,獲得正性反饋,從而增強你的信心。
4.比較干預。
正確選擇參照群體,選擇在社會地位、工資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條件上與自已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進行比較,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滿足感。
5.觀念干預。
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時,可以把它看作是命運對你的考驗,看作是對手對你的挑戰,看作是一次難得的改變命運的機遇,如此一來,你就會斗志昂揚,精神倍增。
6.哲學干預。
樹立什么樣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決定一個人有多大的作為;遇到艱難險阻時會作出什么樣的反應,同時也決定一個人有什么樣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3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目標:
明確干預方案的目標,即預防和減少學生的心理危機,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2. 識別和評估:
建立一個系統來識別可能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這可能包括定期的心理健康篩查,教師和同學的`觀察報告,以及學生的自我報告。
3. 干預策略:
制定具體的干預策略,包括個體干預和集體干預。個體干預可能包括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集體干預可能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和研討會。
4. 培訓和資源:
為教師和學校工作人員提供培訓,使他們能夠識別和應對學生的心理危機。同時,提供必要的資源和工具,如心理健康手冊和在線資源。
5. 監測和評估:
定期監測和評估干預方案的效果,以便進行調整和優化。
6. 應急計劃:
制定應急計劃,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嚴重心理危機情況。
7. 保密和隱私:
確保所有涉及的信息都得到適當的保護,尊重學生的隱私。
8. 持續改進:
根據反饋和評估結果,不斷改進和更新干預方案。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4
1.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學校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學會自我調適和應對壓力的方法。可以通過開設心理健康課程、組織講座等形式進行。
2. 設立心理咨詢室:
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心理咨詢室,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為學生提供及時、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同時,要保護學生的隱私,讓他們在安全的環境中暢所欲言。
3. 開展心理健康篩查:
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篩查,發現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干預。可以采用問卷調查、心理測試等方法進行篩查。
4. 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
學校應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對存在心理危機風險的學生進行重點關注。一旦發現學生出現自殺、自傷等嚴重心理危機行為,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進行干預。
5. 加強家校合作:
學校應與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對于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家長,共同制定干預方案。
6. 提供心理支持:
對于遭遇心理危機的學生,要給予充分的關心和支持,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可以邀請同學、老師、家長等參與關愛行動,讓患者感受到溫暖和關愛。
7. 開展心理康復活動:
對于已經度過心理危機的學生,要繼續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開展心理康復活動,幫助他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8. 加強師資培訓:
學校應加強對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訓,提高教師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同時,要關注教師自身的'心理健康,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9. 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
學校應努力營造一個和諧、包容、關愛的校園氛圍,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學習和成長。
10. 定期評估和總結:
學校應定期對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不斷優化干預方案,提高干預效果。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5
1.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學校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學會識別和應對心理問題。可以通過開設心理健康課程、講座、心理咨詢等形式進行。
2. 設立心理咨詢室:
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心理咨詢室,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為學生提供及時、專業的心理咨詢服務。同時,要保護學生的隱私,確保他們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傾訴自己的困擾。
3. 開展心理健康篩查:
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篩查,發現可能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干預。可以采用問卷調查、心理測試等方法進行篩查。
4. 建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
學校應建立一個心理危機預警機制,對存在心理危機風險的學生進行重點關注。一旦發現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干預。
5. 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培訓:
對教師、輔導員等與學生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提高他們的心理素質和應對能力。在學生出現心理問題時,能夠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干預。
6. 加強家校合作:
學校應與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一旦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問題,應及時通知家長,共同制定干預方案。
7. 提供心理支持資源:
學校應提供豐富的心理支持資源,如心理健康書籍、網站、熱線電話等,幫助學生在遇到心理困境時能夠尋求幫助。
8. 關注特殊群體:
對于特殊群體(如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學生等),學校應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確保他們的心理健康。
9. 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
學校應努力營造一個和諧、包容的校園氛圍,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學習和成長,減少心理問題的發生。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6
1. 識別和評估:
首先,需要有一個系統來識別可能處于危機中的學生。這可能包括觀察學生的行為變化,接受學生的求助,或者通過家長、教師和其他學生的報告。一旦識別出可能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應立即進行評估,以確定他們是否需要緊急援助。
2. 緊急援助:
對于需要緊急援助的學生,應立即采取行動。這可能包括聯系他們的家人,安排他們去看醫生或精神健康專業人士,或者將他們送到急診室。
3. 干預和治療:
對于不需要緊急援助的學生,可以開始進行干預和治療。這可能包括個體咨詢,團體咨詢,家庭治療,或者藥物治療。
4. 跟進和支持:
在危機解決后,應繼續提供支持,以確保學生能夠恢復并防止未來的危機。這可能包括定期的心理健康檢查,提供資源和支持,或者提供教育和培訓,幫助學生學習應對壓力和解決問題的技巧。
5. 預防和教育:
最后,學校應致力于預防心理危機的.發生。這可能包括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教授壓力管理和解決問題的技巧,或者提供一個支持和理解的環境,讓學生感到安全和被接納。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7
1.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學校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學會識別和應對心理問題。可以通過開設心理健康課程、講座、研討會等形式進行。
2. 設立心理咨詢室:
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心理咨詢室,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為學生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同時,鼓勵學生在遇到心理問題時主動尋求幫助。
3. 開展心理健康篩查:
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篩查,發現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干預。可以采用問卷調查、面談等方式進行篩查。
4. 制定個性化干預方案:
針對不同類型的心理問題,制定個性化的干預方案。如情緒障礙、焦慮癥、抑郁癥等,可以采用心理治療、藥物治療等方法進行干預。
5. 加強家校合作:
學校應與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在學生出現心理問題時,及時通知家長,共同制定干預方案。
6. 提供緊急干預措施:
對于出現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應提供緊急干預措施,如聯系專業心理醫生、安排家長陪護等,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7. 關注學生的心理康復:
在學生度過心理危機后,學校應繼續關注他們的心理康復情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如組織心理康復小組、開展心理康復活動等。
8. 加強師資培訓:
提高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使他們能夠更好地識別和應對學生的心理問題。可以定期組織教師參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訓。
9. 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
學校應努力營造一個和諧、包容、關愛的校園氛圍,讓學生感受到溫暖和關懷,減輕心理壓力。
10. 加強社會支持:
學校應積極與社會各界合作,爭取更多的資源和支持,為學生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服務。如與專業心理機構合作、申請心理健康項目資金等。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8
1.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學校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了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學會自我調適和應對壓力的方法。此外,還可以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心理咨詢等活動,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
2. 設立心理咨詢室:
學校應設立專門的心理咨詢室,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師,為學生提供及時、有效的心理咨詢服務。同時,鼓勵學生在遇到困擾時主動尋求幫助,不要將問題積壓在心里。
3. 關注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教師和家長要密切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問題。對于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要及時與專業心理咨詢師溝通,制定針對性的干預措施。
4. 開展心理輔導活動:
學校可以組織心理輔導活動,如心理劇、心理沙盤等,幫助學生表達情感,緩解心理壓力。同時,還可以開展團體輔導,讓學生在互動中學會相互支持、共同成長。
5. 家校合作:
家長和學校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家長要關心孩子的生活、學習和情感變化,及時發現問題并給予關愛和支持。學校要定期與家長溝通,分享學生的心理狀況,共同制定干預措施。
6. 社會支持:
政府、社會組織和企業要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提供資金、技術和人才支持。此外,還可以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對心理健康問題的關注度和認識。
7. 緊急干預:
對于出現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要立即啟動緊急干預機制,如聯系專業心理咨詢師、通知家長等。在確保學生安全的前提下,盡快進行心理疏導和治療。
8. 跟蹤評估:
對于接受心理干預的學生,要進行定期的跟蹤評估,了解其心理狀況的變化,調整干預措施。同時,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9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穩發〔2013〕118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領導班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措施
1、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
(1)按照有關要求,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納入學校整體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建立在校長領導下,以班主任、輔導員、德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2)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通過案例教學、體驗活動、行為訓練等形式,科學系統地開展心理健康
教育,通過心理健康宣傳周、主題班會、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3)繼續加強心理輔導工作,積極配合團委、關工委做好“心情驛站”心理咨詢工作。通過咨詢,為學生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
(4)做好新生、應屆畢業生、貧困生,特別是學習困難學生、違紀學生、言行異常學生、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學生、早戀學生的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幫助他們化解心理壓力,克服心理障礙。
(5)教科局將逐步配備心理健康教師,并充分利用現有專職心理健康教師資源,對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2、完善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長效機制,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
認真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普查,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機情況。
(1)建立健全問題學生心理檔案,并根據心理狀況及時加以疏導和干預。對面臨家庭變故、重大挫折、突發事件或有心理障礙、行為有問題的學生要及時發現,關心他們,及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2)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家長,并協助家長做好教育、疏導、監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學生轉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診治,防止因心理障礙引發自殺或傷害他人事件發生;
(3)關心留守兒童,深入開展“我把學生當家人,學生把我當親人”活動;四要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的“五個早”預警機制和加強畢業生離校前、放假前后、考試前后、開學前后、新生入學后、重大活動前后和季節交替前后的“7個重要時段”的重點監控工作。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理念,為學生安全負責,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維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園與社會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創傷,使心理內環境出現巨大的失衡,以致個體在認知、情感、行為等方面的功能失調甚至精神瀕臨崩潰的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有效措施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個體,通過改善其心理危機情境,緩解其心理危機情緒,恢復其正常心理功能,從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機引發攻擊性或自毀性行為,或將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目標。
(一)通過心理危機知識教育和宣傳,使學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態,樹立心理危機求助意識,掌握心理危機自救和求助知識。
(二)通過開展心理咨詢,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學生消除心理沖突,增強心理危機抵抗能力。
(三)通過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控制,減少和避免心理危機事件對學生成長的負面影響,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宣統部、教務處、保衛處、國資與后勤處、團委等部門、各系主要領導及心理咨詢與服務中心(簡稱“心理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心理中心。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全面規劃和領導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及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等。
(二)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為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第五條心理中心是學院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業務機構。中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同時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詢師由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或同等資質的專、兼職教師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面向全體師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活動。
(二)為學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心理援助,及時干預或轉介。
(四)對輔導員、學生干部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知識、技能培訓。
(五)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及時備案并實施有效干預,建立心理危機學生數據庫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組織有關專家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第六條心理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3-5人組成,聘請院內外有心理學專業背景和精神病學專業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大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
(二)負責對從事心理危機工作的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督導。
(三)提供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的心理建議。
(四)指導心理危機風險化解。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協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實施;督促各系落實心理危機干預的具體措施;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對教學樓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和門衛進行相關培訓,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學生的警覺。
第八條教務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支持并指導有關心理健康課程的建設及教學管理;協調處理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問題。
第九條保衛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配合學院對高危學生實施隔離監護,及時和處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報告事態的發展情況,保證高危學生在轉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發生時對當事人現場監護、及時勘察和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散以及對其他學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宣統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充分利用院報、廣播、網絡、櫥窗等宣傳媒體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營造健康向上、關愛生命的積極氛圍;積極、正面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新聞媒體及其輿論;監控并研判對大學生自殺等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報道。
第十一條國資與后勤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改善學院環境,盡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樓層管理,相關管理人員發現學生有異常行為時要謹慎處理,及時報告;為學生心理危機的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醫務室配合學院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緊急救治;協同心理中心發現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并給與建議。
第十二條各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書記負責,輔導員具體落實。全體教職工及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本系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各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穩定各系兼職心理工作者隊伍。穩定心理委員和寢室室長工作隊伍。支持輔導員外出參加心理學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預防和監控系內可能誘發學生心理危機的各類事件。
(三)收集并上報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
(四)建設心理危機干預數據庫中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五)對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干預。
(六)對教職工、班團干部、學生黨員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的預防意識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種渠道向學生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積極爭取家長配合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十三條各系應充分發揮本系班級心理委員、寢室室長在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同時,班干部、黨員有責任關心同學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同學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同時及時與心理中心取得聯系,尋求專業幫助,開展風險評估。
第三章預警機制及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全院師生員工要特別關注認知、情感、行為和生理方面有較大改變的學生。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落實“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在預防,應在心理危機事件尚未發生時,對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一名患者、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心理中心堅持每年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訪工作;堅持在新生入學和畢業生離校等重要時間段,在每個學期初和學期末、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段加強對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對排查中心理狀態有波動的學生和高危學生及時做好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心理健康專業工作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學生組織組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心理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情況開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機干預處理。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報告與反饋制度
(一)寢室心理信息員要經常關注本寢室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委員和輔導員報告。
(二)班級心理委員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三)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系書記報備。
(四)系書記應經常與各輔導員聯系溝通,及時全面掌握本系學生心理健康動態,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中心報備。
(五)輔導員如發現有心理狀況迅速惡化的學生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將情況向心理中心報告,系部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對報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風險評估和心理疏導工作,并將學生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預計可能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處理意見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向系部反饋。
(七)心理中心應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動態情況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
(八)學生工作部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動態匯總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九)各系教職員工在遇到心理危機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即向上級領導或心理中心報告。
第二十條檔案制度
(一)心理問題學生分級建立紙質檔案,并形成電子數據庫。其中,重點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只進不出;一般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可進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出現心理疾病發作,并得到醫院確診的;入校后實施過自殺行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暫無發作現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有明顯的心理問題表現但醫院未確診的;有自殺史但入校后從未實施的;有心理問題病史但入校后暫無反常現象的。
(四)電子數據庫為動態庫,記錄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狀態變化情況。各系、心理中心同時管理電子數據庫,保障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同步與更新。
(五)心理問題學生檔案應一人一檔。紙質檔按要求存入檔案袋,包括該學生所有的相關附件資料:如學生基本情況表、在校成績單、醫院病歷記錄、各類各層談話記錄、家長聯系記錄、心理普查記錄、安全承諾書、請假休學申請書等。檔案袋封面標注保密。
(六)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學生的紙質檔案由各系保管,同時大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備存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心理問題學生檔案。
(七)各單位要加強對所有入庫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二十一條監護制度
(一)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輕且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其所在系應成立以班級心理委員為負責人、其他學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員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并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應及時向輔導員匯報該生的心理動態。
(二)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堅持在校學習并接受治療者,輔導員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并告知情況,雙方協商后,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或與家長簽訂書面《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心理危機管理責任書》,并由家長陪讀。
(三)對于經心理中心評估確認有嚴重心理障礙、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系部應立即通知家長來校,商議處理事宜。在將學生安全移交給家長前,系部應對學生實行24小時特別監護。必要時可實施隔離,或送往安全環境監護。若出現心理障礙的急性發作,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立即送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學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輔導員應與主治醫生保持聯系。
(四)對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寢室里實行監護,要確保學生及其他同學的安全。
(五)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精神衛生法》相應條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后期跟蹤制度
(一)按學生管理規定,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持近一周以內由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或“可在校就讀”證明,到心理中心進行二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辦理復學手續。
(三)學生復學后,系部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心理信息員等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四)心理中心根據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詢師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學生心理動態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各系。
(五)對于因有強烈自殺意念或因自殺未遂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應由監護人陪讀。各系應安排學生監護小組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心理危機的防備預案,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隨時惡化。心理中心應保持密切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院心理危機干預方案不力者。
(二)參與心理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沒有及時趕到現場造成延誤時機的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者。
(三)違反保密原則,擅自對外發布消息,泄露學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條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況備案制度
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應將該生檔案材料提供給心理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系亦將其檔案材料報心理中心備案。
(二)物質保障制度
學院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人員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備專職心理咨詢師,培養符合心理咨詢行業規范的專業心理咨詢人員。物質保障包括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心理中心辦公室、心理咨詢室、團體訓練室、熱線電話等必備工作場地及專業設施。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運轉,學院按照每年學生人均5-10元的標準劃撥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三)培訓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應有計劃地對心理咨詢老師、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保障專職心理咨詢師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進行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保障各系兼職心理老師每月開展一次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工作案例研討會;保障學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學時的心理健康知識或心理危機預防知識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系應針對本系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本系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掌握監控對象的情況,保證學生心理危機的預警信息暢通。
第二十六條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有關材料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溝通交流的重要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學生,家長有責任積極配合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開展。若家長刻意隱瞞學生的真實狀況,拒絕或阻撓學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其后果由家長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咨詢由心理中心負責答復。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1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機事件對學生的傷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是指大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學工部(處)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各學院與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怖、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
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
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
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
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
各學院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該學生,并及時向輔導員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給予及時的關注,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轉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師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信息報告。
發現學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和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報告,學院黨委副書記立即向學工部(處)的主管領導報告,學工部(處)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各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實施監護的同時,各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各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
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各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工部(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學院及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訂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學院上交一份《廣西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個體突發緊急事件處置備案表》交學工部(處)備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
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
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
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
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
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2
一、指導思想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險,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該做到:
1、教育為主、貫徹黨的家預防針,遵循教育規律,以對大學生展開心理素質教育為主,增加大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大學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重在防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并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完善系統、通過構造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系統,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避免減少危機對于大學生對院系正常工作的影響、協助大學生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鼓勵同學之間互相關愛、互勉互助,形成協調的人際關系、
二、工作目標
1、通過課堂教學、教育活動、講座、心理咨詢等各種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圍,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積極開展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積極開展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如何幫助心理危機學生等、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減少大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發生、
4、設立班級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定期對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通過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在班級中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提高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3
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教育部和省市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加強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管理,完善預防機制,注重工作實效”的原則,制訂小學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方案,有效解決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引導青少年學生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發展自我、遠離侵害,預防和減少學生不良心理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1、建立一個以學校為主體,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快速、互聯、高效的心理預警網絡機制,定期發布預警通告。
2、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宣傳,加強中小學生對心理危機的了解和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控能力,以使學生在面對危機時能有效應對。
3、通過心理咨詢等適時的介入和援助,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當下,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避免或減少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的發生。
4、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
三、組織機構
1、心理危機干預預警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全體行政
2、
心理危機干預預警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心理咨詢老師、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員
四、具體實施
(一)確定預警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第一,生活中出現了導致心理壓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
第二,軀體和意識出現不適感受,又未引起周圍人的重視而不能得到及時疏解;
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應付的困境。
上述三種情況同時出現就意味著個體出現了心理危機。心理壓力超過個體應對能力、情緒障礙嚴重或行為失衡的個體,都極易出現有潛在傷害性的危機狀態。不同的學生因其個性特點、成長經歷和生活狀況不同,在面臨心理困惑和危機時的表現也各不相同,有明顯的個性差異。
1、一般預警類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個性較為內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較重,遇到一些問題不愿或無處向人訴說;或個性過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因各種原因導致情緒失控者。
第三,人際沖突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或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的學生。
第四,在學校和醫院門診心理測試中抑郁傾向較高者、有狂躁傾向及反社會型邊緣人格特點者。
第五,有心理障礙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心理障礙的學生。
(2)學習壓力方面
第一,由于學習基礎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過高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學習努力但仍然考試不理想的學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轉學、因病住院或休學后復學、各學期開學或結束等階段出現心理問題的學生。
第三,嚴重厭學、逃學,或有考試綜合征及學校恐懼癥的學生。
第四,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學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如疫情期間造成的天災人禍、家庭中有遷居、父母及親屬出現變故、家庭經濟狀況改變;因犯規而受批評、人際沖突、遭受失敗等。
第二,成長經歷中有過自虐自傷記錄,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等。
第四,因經濟嚴重貧困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性格內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學費的學生、需要經常向親友借貸且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學生等。
2、重點預警類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第二,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學生等。
第三,近期在學校言行和情緒表現有些異常,比如內向的突然變得外向起來,或更加封閉、沉靜、沉默;作文或作業中、與他人交談中常談到與死相關的話題或表達生活無意義感;外向的突然變得內向,不與人交流,有暗自流淚或與其它人留戀告別的言行等。
第四,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第六,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預警干預具體實施
1、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層次組成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包括三級系統。
一級預警機制: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級心育委員、學生家長組成小組進行監護。他們距離學生最近,最了解學生情況(其中心育委員本身就是學生),對班內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作重點預警,進行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并及時上報年級組。
二級預警機制:以年級為單位,各年級組、學校德育處領導組成小組進行監護。對所管理范圍內學生的整體狀況進行把握,調動各種力量給學生以及時的預警干預。把各班級患有抑郁等傾向的學生和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上報到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三級預警機制:由心理教師組成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給予心理障礙的學生以科學專業的心理干預,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并適時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
2、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職責
(1)各級心理監護的職責是: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和掌握學生面臨的變化和危機、及時給予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情況等。
“及時”的涵義是:發現學生情緒波動或心理異常情況后,要在1小時內,向各班主任匯報,即刻采取必要的保護性(初級)干預措施;當天初級干預無效,速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并制定相關措施實施心理干預;在48小時內校內干預無效的,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要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與家長聯系。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上報xx市教育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聯合協商,共同進行心理干預。
(2)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覺求助的教育,班級心育委員發現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同學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班主任老師。
(3)學校要加強對家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與家長建立聯系經常溝通,暢通家校聯系渠道。
(4)構成三級體系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系統,并與家庭、學生共同形成對學生在校內的心理保護網絡。
3、學校心理預警干預的運行
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的運行分為三個部分,即預防、預警和應急。
(1)預防:強化德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隊伍建設。德育處、心理咨詢(輔導)室要明確崗位專人負責,強化以班主任為主體,以德育處以及學科教師為骨干的兼職心理健康教育隊伍,高度關注留守學生和單親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問題。
第二,學校建立心育委員制。各班設心育委員一名,負責收集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信息,對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定期向班主任做匯報。努力學習有關心理知識,積極參加心理委員培訓,用相關知識幫助同學,用樂觀心態引導同學。當個別同學有嚴重心理問題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詢(輔導)室,并勸說其盡快到心理咨詢(輔導)室尋求幫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則,維護同學的權益,不得隨意泄露同學的隱私。
第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雙周上一節心理健康教育課,同時充實學校心理咨詢室組成人員,積極開展針對不同群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個別心理咨詢及朋輩互助活動,在開學、考試等重要階段更要加強針對性的指導。
第四,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學校開展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訪等形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預警:建好預警監測中心,開展學生心理普測
預警系統是整個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機制的核心環節和關鍵所在,要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第一,學校在心理咨詢(輔導)室設立“心理預警監測中心”,各年級組、門衛室為校內信息監測點,校外的信息監測點主要有家委會、當地派出所、學校周邊的網吧、商店等;校內監測員隊伍以班主任、心理輔導教師、門衛保衛人員、值班教師等為主。學校應在各班級設置“心理監測點”,以班主任、班干部和班級心育委員等最有可能獲取第一信息的人員為主體,其他教職員工全員參與。其職責是發現監測對象和其他人員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心理預警信息監測中心報告。
第二,學校定期定時組織學生進行心理測評,結合xx市心理云平臺,建立心理健康檔案。這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開展心理危機預警的必要保證。它可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狀況,篩選出部分問題較嚴重學生,在保密的基礎上與其班主任聯系,作為長期關注和引導對象,并進行心理咨詢等干預,防患于未然。
第三,監測信息及學生心理測評由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負責收集并進行評估。學校監測中心要設立并公布預警電話,建立重點監測對象數據庫,實行重要信息登記、通報制度。班級心理監測處理點要做好預警信息登錄,對重點預警對象、重大信息獲取及處理結果都要有文字記載,不得漏報、瞞報、誤報。
第四,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提前獲取準確的可能發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時,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應做好評估工作并上報學校領導,根據事件的不良程度與緊急程度下達指令,實施相應級別的預警應急援助方案。預警的級別分三個級別:
三級“藍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需要特別關注的心理問題,其危機程度為“一般”,校心理(咨詢)輔導室可以自行處理。
二級“黃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有可能演變成危機的心理行為,其危機程度為“較緊急”,學校心理咨詢(輔導)室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和校長室報告。
一級“紅色”預警,主要針對短期劇烈的心理沖突和失控行為,其危機程度為“緊急”,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上報xx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和教育局中小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并請求協同應急。
(3)應急: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四步法
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是有效保護學生的重要環節。處于心理危機情況的學生最需要的是周圍人的支持與理解,一般處理危機情況需要的是:
首先,危機評估。
危機評估是進行整個心理危機干預的前提。干預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通過評估迅速、準確地了解個體的危機情境及其反應。危機評估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個體的生理及心理狀態、社會狀態和個體采取的應對方式等。另外,評估需要貫穿于心理危機干預的始終。干預者必須通過評估確定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和個體的狀態,了解個體支持系統的有效性,從而確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其次,制訂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在評估的基礎上制訂符合個體生理、心理狀況的干預方案。設計干預的技術,以解決目前的危機或防止危機進一步惡化,確定應提供的支持。
再次,實施干預。
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體(簡稱危機個體)保持密切的接觸,建立良好的咨訪關系。鼓勵危機個體用語言表達內心的感受,指導其進行適當的情緒宣泄,以減輕焦慮可以采用認知干預或者采用系統脫敏等行為主義取向的干預技術,向危機個體提供應對技巧;向其解釋其情感反應是對災難的正常反應,強化焦慮、恐懼等情緒的合理性;不對危機個體做不切實際的保證;強調危機個體自身對其行為和決定所負有的責任,提高其應對效能,幫助其建立積極的應對策略,如PBR技術,即暫停、呼吸和放松的方法等;幫助危機個體調動其社會支持資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會組織等。
最后,確定心理危機干預的結果,不斷對干預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干預者通過觀察、交談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對危機個體進行心理及危機評估,以了解干預效果,并及時調整干預方案。
心理危機干預強調:首先,對危機的評估應該在建立咨訪關系之前進行;其次,要保證危機個體的安全,這個是與突發事件的發生背景相適應的,也是心理危機干預與普通心理咨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體現了人本主義的咨詢理念,強調積極、無條件地接納危機個體,并且要以危機個體為中心,充分考慮到危機個體的自主性。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方案 14
為做好我校學生返校前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強對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發熱入住隔離區學生的關懷,預防學生心理狀況的波動和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幫助學生提高心理調適能力,按照學校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納入學校整體防控工作中的要求,制定此心理疏導方案。
一、總體措施
以“學校-學院-班級-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四級網絡工作體系為依托開展工作,學校心理咨詢中心、二級學院、班級心理委員和宿舍長分工協作、聯合行動,全面做好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發熱入住隔離區學生的心理疏導,努力做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意識到位、職責到位、保障到位,為學生心理健康保駕護航。
二、主要工作和具體措施
(一)學工處心理咨詢中心結合學校防控工作的整體要求負責全校學生返校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組織和指導,開展對隔離區學生的心理防控宣傳教育工作,發放心理保健宣傳手冊;開展學生心理篩查,對學生的心理狀況進行精準把握,建立心理檔案,動態掌握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在精準排查的基礎上,對學生心理狀況科學分類,指導學院進行重點的跟蹤監護和精細幫扶;做好學生危機預案,對有需要的同學開展線上心理疏導,為觀察區學生開設專門的預約通道,通過線上的個體咨詢及時排除心理危機,促進學生心理調適,幫助學生度過心理危機;對確實存在嚴重心理危機的同學及時給予轉介,聯合輔導員一起做好送醫就診工作。
(二)各二級學院書記、輔導員及班主任等要結合學院整體防控工作安排,在學校心理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學生開展鑒別排查,在排查中尤其要加強對學校原有的重點關注學生和原本存在精神疾病學生的排查,將排查結果報送心理咨詢中心。及時掌握學生心理動態、了解學生心理需要,將解決心理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提供必要又實際幫助;做好心理預防和預警,及時識別心理危機學生。對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要開啟快速心理危機反應工作機制,確保危機干預工作鏈條運轉及時、快速、合力。聯合保衛處保障學生安全,及時給與安撫、給與陪護,及時做好上報,報告學院領導、學工處和校醫院等部門。對出現心理危機的`學生及時轉介到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學院要建立家校合作機制,對于觀察區學生,要及時與家長共同了解學生的情緒、行為變化,在危機出現時,征得家長的支持,共同幫助學生度過心理危機。
(三)輔導員和班主任要及時通過關注學生微博、微信、QQ等自媒體上的言論,及時了解學生觀察期間的心情動態和心理困擾;定期與學生溝通交流,認真傾聽他們的困惑與煩惱,安撫學生的情緒,給學生解釋和傳達學校在疫情特殊時期的觀察政策,以獲得學生理解;對于身體的發熱或其他不適,與同學討論應對方法,引導同學理性對待當前疫情,避免產生恐慌情緒及其引發的`心理健康問題;對于他們所面臨的現實問題,盡可能給予一定幫助;對于情緒波動較大、出現精神異常情況的學生,要提前制定應對預案,及時幫忙聯系心理咨詢中心,妥善處理與安排。
(四)班級心理委員、宿舍長要積極協助輔導員和班主任,及時關心本班、本寢處于觀察區學生,每日與學生發問候信息,及時了解和掌握同學的心理狀況,做好危機識別和抗疫知識、心理調適方法的普及和活動宣傳工作,推送與抗擊疫情相關的心理健康知識和調適方法。積極發揮班級心理委員和宿舍長的在四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體系中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朋輩互助建立的形式建立“一對一”、“多對一”關注,為學生提供持續的人文關懷和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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