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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污染治理方案(通用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揚塵污染治理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環境保護,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通過扎實有效地創建工作,集中力量解決我區突出的污染問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
(二)目標任務:年月底前,確保各類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到位,中心城區(含大學科技園)達到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具體標準另行印發)。
二、創建工作主體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控制區的創建工作,嚴格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標準要求,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計劃,有序推進創建工作全面開展。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月)。
1、召開全區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動員大會,部署工作任務,動員各級各部門打好揚塵污染整治攻堅戰。
2、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對存在的揚塵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類建立臺帳,制定創建工作計劃。
3、以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為契機,掀起揚塵污染整治宣傳高潮。各新聞媒體要緊密結合迎全運會、園博會工作的需要,精心策劃,積極開展創建宣傳工作,及時宣傳報道我區開展創建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培訓工作。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1、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集中力量重點抓好建筑、拆遷和市政工程工地、堆場、道路、物料及渣土運輸、地面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完善全區揚塵污染源信息系統、降塵監測評估網絡和揚塵污染防治信息定期通報制度。
3、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機制,逐步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區數字化城管系統,與12345市民服務熱線聯動,運用網格化管理,全面提高我區揚塵污染控制水平和應對揚塵污染快速機動反應能力、快速處置能力。
(三)鞏固提高階段(年5月)。
1、對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進行階段性總結,推廣好的典型及經驗,全面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
2、鞏固創建成果,重點加強城鄉結合部的揚塵污染控制,提高全區揚塵污染控制水平,使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全覆蓋、精細化、常態化管理。
(四)考核驗收階段(年6月)。
1、根據創建工作要求,對照創建考核指標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逐項明確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
2、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考核組,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創建工作進行全面考核。
3、年6月,迎接市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全面考核,并通過驗收。
4、研究制定持續做好揚塵污染工作措施,進一步鞏固創建工作成果。
四、運行機制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為加強對全區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統一組織協調和推進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各街道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參加創建辦組織召開的聯席會議,定期向創建工作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形成創建工作合力。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組織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標準、考核辦法;建立全區降塵監測網絡;定期通報區域降塵及道路降塵監測情況;制定全區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監察局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公安分局負責加強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運輸車輛的管理,會同區環衛局推進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密閉化工作。特別要加強對農用機動車、大型運輸車輛的管理,嚴禁在空氣監測子站半徑1公里以內道路行駛。
區建委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及制定全區市政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并監督落實。加強對建筑施工場地揚塵的日常管理。建筑施工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或散裝水泥進行現場攪拌;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得少于30-50米,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輪胎清洗池,施工車輛出入現場必須采取沖洗輪胎等措施,防止泥土帶出現場;非回填土要隨時運出城區,回填土要采取全面覆蓋措施。重點加強對每一新開工地建設初期的場地平整、開槽、挖土、運輸、堆存沙石土料等階段防揚塵措施的監督檢查。特別是清河街、鳳凰路、靈巖路、龍泉街、大學路西段兩邊建筑拆遷、施工工地的監督管理。施工場地設置隔離護欄(高度不低于1.8m),每天灑水不少天兩次。工地清潔,物料堆放整齊;車輛運輸無遺灑、滴漏。嚴格規范城區道路施工,尤其要加強對路基“三合土”施工階段的灰料裝卸、運輸、堆存、攪拌、平整等施工作業的`揚塵污染防治;禁止將道路全面挖開的粗放施工方式,嚴格實行限段開挖、限時封閉。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全區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執法檢查方案,加強對揚塵污染控制區內所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現場檢查與違法行為處罰。區城管執法局、區公安分局負責強化建筑垃圾運輸途中管理,嚴厲打擊渣土運輸撒漏及亂倒行為。
區交通局負責制定國道、省道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及道路保潔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國土資源局、區環衛局負責組織制定閑置土地、地面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
區環衛局負責對全區道路保潔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及制定全區園林綠化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監督落實。要進一步提高道路保潔水平,對城區主次干道、機動車道水沖、機掃、生活垃圾密閉運輸。實現春、夏、秋三季城區主次干道日清洗沖刷一次、灑水兩次,減少道路揚塵污染。環境空氣子站(黨校)半徑一公里范圍內的道路清河街、鳳凰路、靈巖路、賓谷街、蓮臺山路、大學路西段,機掃率、水沖率達到100%,每天灑水早、中、晚各一次。清掃時必須噴水壓塵,出現沙塵或下雨后要及時組織沖刷和清掃。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的揚塵污染,加強建筑垃圾傾倒場(點)建設與管理。
城區出現四級以上大風時,施工單位一律停止拆遷和土方施工。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本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工作機制及保障措施建立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各責任單位分工負責,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上下協調聯動的創建工作機制,推動創建工作順利開展。
1、建立目標責任制度。按照《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考核指標》及有關實施方案的要求,將創建工作任務分解到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要把揚塵污染控制區創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標任務,按照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建立創建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制度。根據創建工作進展需要,聯席會議每季度、聯絡員會議每月召開1次。及時聽取各街道、區直各責任部門創建進展情況匯報,通報督導檢查情況;傳達區領導對創建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相關措施;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推廣創建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
3、建立揚塵污染監測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建立降塵監測評估網絡,根據我區降塵監測網絡的監測結果,定期通報降塵情況,評估創建工作實效。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2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相關部署,嚴格落實《安徽省20xx年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xx〕3號)、《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宣城市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等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繼續強化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六個百分百”措施;縣級以上主城區內施工現場嚴禁露天(或未密閉)攪拌混凝土、砂漿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規劃區建筑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砂漿。實現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屬地相關部門聯網。
(二)持續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根據《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標準》要求,排查和解決標準落實不高、措施不嚴等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內部管控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攪拌站布點規劃和取締無資質攪拌站工作,積極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實現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全覆蓋。
二、職責分工
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市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負責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市規劃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攪拌站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開展各自轄區內住建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為切實強化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3個專項行動,督促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標準》落實責任,確保“六個百分百”等措施落實到位。
1.開展房建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配合;重點工程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牽頭。
2.開展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牽頭,督促參建各方主體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對國有投資為主的市政道路,嚴格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標準》要求,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本項目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并加大對此類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
3.開展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建筑業科配合,一是對照《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單制臺賬”,對照臺賬中問題,限期整改到位。重點解決已建料場大棚規模不能滿足產能需求問題,鏟車作業區無抑塵措施,筒倉和攪拌主機收塵不符合強制性脈沖除塵設施要求,廢水廢渣管控不嚴等問題;企業需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二是進一步提高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率,并與屬地有關部門聯網。三是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新建、遷建攪拌站原則上按照綠色攪拌站要求建設,扶持有條件攪拌站改建為綠色攪拌站。四是配合屬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攪拌站的依法取締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按照《標準》要求,督查建設單位在開工和拆除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實際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理單位揚塵防治監理責任落實情況。對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項目,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做好差異化管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
秋冬季靜穩氣象條件,不利于空氣擴散,重污染天氣頻發,是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為切實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根據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形勢實施差異化管控,我局決定自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確保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覆蓋、土方開挖除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渣土運輸密閉等措施落實到位。持續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對違規施工單位和企業,責令停工,并依法處罰。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并于20xx年1月1日前上報攻堅行動階段性總結,于20xx年3月25日前上報攻堅行動總結,階段性總結和行動總結均需將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實行重污染天氣期間分級分類管控,強化部門聯動
結合《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和本地實際,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聯動,在屬地大氣辦統一指揮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在重污染天氣管控時嚴禁“一刀切”。注重獎優罰劣,差異化管理,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優先推薦申報文明示范工地、省市優質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信息水平
積極推動“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監管水平。規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試點超標預警,遠程控制施工現場降塵設施聯動自動降塵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裝的視頻監控系統對車輛沖洗情況應可進行核查,視頻監控資料需保留1個月,供監管部門核查和倒查。
(五)加強清單管理制度和首要責任落實
一是建立健全揚塵防治“三單制臺賬”(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各類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開工前要嚴格落實《標準》主要措施,相關監管部門強化現場督導,定期開展檢查,監管部門負責建立轄區內“三單制臺賬”,按月更新“三單制臺賬”。二是督導建設單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檢查“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措施落實情況。壓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嚴格檢查建設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和揚塵防治費支付情況,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新開工項目要暫緩開工。
(六)深入開展《標準》宣貫,強化《標準》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做好“六個百分之百”實際操作層面上的具體解釋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宣傳,對照《標準》邊查邊改。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創建高標準的項目或企業,樹立典型引路,適時開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揚塵防治觀摩活動,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意識。二是開展《標準》宣貫督查工作,把《標準》實施落到實處。
(七)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裝配式基地建設,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培訓宣貫
20xx年是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開局之年。各單位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強化對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實現揚塵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要認真組織,深入到企業和施工現場宣貫《標準》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用好農民工培訓學校,對照《標準》邊學邊改,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行為自覺。
(二)嚴肅監督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為切實加強揚塵防治工作開展,強化責任落實,我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暗查相結合,對按照《標準》評定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揚塵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職責的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強信用監管。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監管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三)及時更新臺賬,認真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及局屬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各類報表統一改為季報(詳見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報送。20xx年1月4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信息報送的及時性及真實性將納入市級督查內容。信息和工作總結請發至電子郵箱xxx,聯系電話:0563-3023220。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3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藍天保衛戰和碧水澄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居住舒適感,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縣建筑領域施工揚塵排水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落實《大氣污染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溫州市建筑領域揚塵污染防治指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揚塵排水管理的長效機制,督促各方主體單位認真履行責任,有效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強化日常管理,加強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降塵系統的聯動,按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大力推廣六級沉淀池等設施,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揚塵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懾力,有效減少施工活動對城市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全面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標準和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同時結合我縣建筑施工實際,制定了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1)、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2),并著重落實好以下幾點措施:一是對處于主體高層階段的工地要在外腳手架上安裝噴淋噴霧等降塵系統,并與施工現場揚塵監測設備聯動;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裝PM2.5、PM10等揚塵指標的監測設備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統;三是施工現場建立噴淋噴霧系統定期定時開啟制度,在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確噴淋噴霧系統開啟的時長和頻率,城區內的項目除雨天外每天開啟噴淋、噴霧降塵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時,同時利用揚塵監測設備的檢測數據開啟現場的噴淋噴霧系統;四是建設單位按要求向屬地綜合行政執法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處于樁基施工、土方開挖階段的工地要建立車輛沖洗用水循環利用系統,設置三級及以上沉淀池并設置濾網(鼓勵推廣設置六級沉淀池),沉淀池的體量要滿足沖洗水循環需求,通過沉淀過濾,重復使用沖洗用水,最大限度減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結合本轄區建筑工地實際情況,對照揚塵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設、施工、企業要組織對本企業各工程項目進行逐一檢查,按照標準要求,對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達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實整改。
(二)自查自糾和檢查督導階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單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實揚塵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將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對揚塵整治不力、情節嚴重的建筑工地予以處罰,全面形成“有問題必改,違法必糾”的共識,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業企業要對本次建筑工地揚塵排水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問題,汲取經驗,全面完善和規范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完善揚塵排水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和局屬各分局(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安管站,安管站具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分局(所)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推動轄區內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照揚塵排水整治的標準和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落實措施,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及時撥付費用;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使用計劃,落實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實施常態化監管;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定期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實施情況,并分階段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三)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將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監管內容,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對揚塵控制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四)積極推進綠色工地建設。大力宣傳綠色施工理念,營造創建氛圍,層層落實創建責任,將創建活動納入目標考核內容,指導和推廣“綠色工地”創建工作,有效落實綠色施工標準的各項內容。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揚塵治理6個100%要求,結合標化創建“八個必須”和《溫州市綠色工地創建標準》,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全面落實防塵防治措施,將施工揚塵防治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
2、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
附件1
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
內容
標準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責任,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負責監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建立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揚塵治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揚塵管理臺賬。
對外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開展揚塵防治培訓教育、技術交底、檢查。
場地要求
連續、封閉設置施工場地圍擋,重要區域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房建工程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低于1.8m,材質符合要求,清潔美觀。
工地出入口、場內主要道路、生產加工場地、材料堆放場地、辦公區、生活區場地必須進行砼硬化處理,強度、厚度、寬度應滿足安全通行、施工作業和衛生保潔的需要。施工現場道路應做到暢通、平坦、整潔、無散落物。
建筑材料、構配件等應按規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齊有序、穩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
場內裸露的場地、24小時以上不外運臨時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措施,超過3個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防止揚塵。
外腳手架按要求設置密目安全防護網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出場,清運前應集中分類堆放,并采取封閉或覆蓋等揚塵控制措施。樓層內建筑垃圾應采用封閉容器或專用封閉式垃圾道的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撒。
配備專人保潔,對工地道路、堆場、裸土覆蓋區進行清掃和灑水降塵。
施工現場根據實際場地情況適當布置綠化,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在圍擋頂部、運輸主通道兩旁、腳手架密目網外側等部位設置噴淋、噴霧降塵裝置,并應適時開啟噴淋、噴霧降塵裝置,市區內的項目除雨天外每天開啟噴淋、噴霧降塵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個小時。
施工現場配備與工程規模相匹配的衛生保潔人員、移動式灑水設備和移動式霧炮,適時灑水清掃、開啟設備降塵。
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聯網。
作業規范
在土方開挖、回填施工過程中,應采取噴霧或灑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濕潤,遇風力6級及以上天氣時,應停止土石方作業。
基坑工程支撐拆除和樁頭處理,應采用濕法作業、邊作業邊噴霧或灑水等有效的揚塵控制措施。
對混凝土結構件或砌體表面進行剔鑿、開槽打孔、清掃作業時,應采取防塵降塵措施,應灑水濕潤后作業。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設備進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時應采取濕化作業,宜設置專用封閉式作業間。
按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場散裝水泥罐、預拌砂漿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閉隔離措施,臨時攪拌區、木料加工等產生揚塵的材料加工要設置封閉加工棚,防治揚塵飛揚,并采取措施降塵抑塵。
運輸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備車輛沖洗設備,落實沖洗制度,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運送土方、渣土、易產生揚塵材料的車輛應采取封閉或遮蓋措施,嚴禁沿路遺漏或拋撒
附件2
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
內容
標準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現場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組織機構,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管理臺賬。
按規定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開展排水治理培訓教育、技術交底、檢查。
施工場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開工前設置完整、獨立的雨水、污水、沖洗水排放系統。
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要做到雨水、污水、車輛沖洗水等三類水獨立設置、分類收集、分級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別是用于車輛清洗的沖洗水不得與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對處于樁基施工、土方開挖階段的工地要建立車輛沖洗用水循環利用系統,設置三級及以上沉淀池并設置濾網,沉淀池的體量要滿足沖洗水循環需求,通過沉淀過濾,重復使用沖洗用水,最大限度減少污水排放量。
主體施工階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組織地進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沖洗水應分流排放,待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
洗車平臺四周應按照場地條件設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門一側應設置防溢底座或加設污水溝。
施工圍擋底部必須設置30-50cm混凝土或磚砌底腳,嚴禁在圍擋底部亂設排水孔洞,防止泥漿、污水外溢或滲流。
在進行鉆孔灌注樁等可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設置泥漿池、泥漿溝,對泥漿進行集中收集消納,嚴禁泥漿外溢。
嚴禁施工現場污水亂排偷排行為,臨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漿漏排入河。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4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提高我市環保指標,深化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確保我市公路環境衛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總目標
以青蘭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線等主要干線公路為重點,采取抓重點、攻難點,加強相關部門聯運,對全市所有清運煤炭、鐵精粉、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加強監管,采取蓋篷布、箱式運輸等密閉措施,防治拋灑揚塵污染;嚴厲查處車輛超載、未采取防護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揚撒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確保達到我市“藍天碧水工程”工作要求,使道路運輸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道路運輸車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揚撒率95%;道路養護清掃潔凈率要達到90%;公路兩側貨場(廠)加蓋篷布、建筑圍擋率達到90%。
二、治理工作職責分工
(一)成立道路運輸揚塵治理工作小組。局黨委書記、
局長白學昌同志任組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建軍同志,局黨委委員、戰備辦主任溫向軍同志任副組長,局屬各相關科室、相關單位為成員。工作小組下設三個督導組,組長由孫建軍同志、馬彥軍同志和溫向軍同志兼任,分別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行政處罰、涉企監管和公路養護、清掃環境整治工作。
(二)要增加道路清掃頻次和灑水次數,結合環境衛生整治活動,及時清除道路積塵及道路兩側生活、建筑垃圾,減少二次揚塵污染;對建筑控制區內祼露土地,選擇性地進行植被覆蓋。
(三)要加強公路兩側貨場(廠)散裝貨物的監管,對易引起揚塵的貨物要加蓋篷布,貨場(廠)周圍要建筑圍擋,通過多種途徑有效降低貨場(廠)二次污染。
(四)公路建筑施工現場,要采取加蓋篷布、建筑圍擋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現場散裝建筑用料揚塵污染。
(五)在青蘭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線等主要干線交通道路入市口,增設五個治理道路運輸揚塵檢查站,路政、運政、治超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聯合整治。揚塵檢查站要準備篷布等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工具,對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車輛進行密閉覆蓋。一要堅持源頭控制。加強運管站對運輸企業、貨場(廠)的監管力度,對運輸散裝貨物車輛出場(廠)時未采取密閉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宣傳教育,督促車主規范裝載、封蓋貨物;二要保持治理高壓態勢。對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貨物脫落揚撒的運輸車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法違規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警告為主,情節嚴重的,立即采取證據保全措施,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上限處罰,對未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駛。將造成揚塵污染運輸車輛的駕駛員違法違規信息存入誠信檔案,按照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發動(4月4日至4月30日)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在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開辟專題或專欄,對活動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導;在出入市口、貨源密集區懸掛宣傳條幅、標語,全面加強對道路揚塵治理的輿論宣傳。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開展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工作。要保證治理工作每日有進展,通過工作的逐步推進開展,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運輸及公路周邊環境。要推廣好的典型、經驗,建立長效整治工作機制。
(三)考核驗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現場檢查、考核評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加強督查,嚴格按方案要求進行落實,達到預期目標。
(二)各固定檢查組在檢查中要做好錄像,照相和整治情況統計工作。
(三)各固定檢查組每日下午3點將各組揚塵治理統計表上報法規科,同時將錄像、照相資料拷錄U盤報法規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科室、相關單位要將各項任務分解、具體落實到個人,采取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的辦法,各負其責,統籌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加強考核獎懲。路政站、運管站要選派骨干執法人員開展揚塵檢查站的專項治理工作。要把專項治理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檢查站的負責人,細化任務,量化目標,作好專項治理工作的統計工作,狠抓落實。道路揚塵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日督查、月調度、年考評的工作制度。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檢查站進行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將日常督導檢查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全局通報批評。
各單位要定期對整治工作進行現場調度,及時反饋信息。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5
為有效遏制和減少揚塵污染,積極推進我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我街道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踐行群眾路線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目的,實施最嚴格的措施控制揚塵污染,建立責任明確、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嚴格執法、合力推進的揚塵污染控制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大氣環境質量,促進我街道環境生態型體系全面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各類建筑工地揚塵、商混企業、道路交通揚塵、工業揚塵以及裸露土地揚塵等進行專項整治,確保“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規定得到嚴格落實。有效遏制揚塵污染,降低我街道環境空氣中PM10、PM2.5濃度,進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各類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1、把好建筑管理關。建筑工地場地內臨時道路及材料場地應進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須采用有效的抑塵措施;
建筑工地車輛進出口必須設置洗車槽及沉淀池,配備洗車設施,并安排專人清洗,所有出場車輛均須將輪胎清洗干凈,未清洗干凈的`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大門;
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暢通,工地門口道路清潔衛生;
對暫不開發場地進行綠化;
拆遷工地要實行不間斷噴水壓塵;
對施工工地內、道路兩側及工業企業內堆積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廢棄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場所要采用封閉、噴淋及表面凝結等防塵措施。
2、把好道路施工關。道路施工要貫徹分段推進、分時挖掘、交通高峰錯時的原則,采取瀝青填補等方法及時回填開挖路面。對道路破損的路緣石進行整修和重新鋪設,明晰馬路和路緣界限,減少路緣石破損后車輛特別是大型裝載車通行時產生的二次揚塵。
(二)整治道路交通揚塵污染
1、把好車輛準入關。所有進出園區的車輛必須為廂式車或經過加蓋改裝的密閉式車輛。嚴禁未進行加蓋改裝、不密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和散裝物料,所有渣土清運車輛駛出工地必須保持車身整潔,嚴密覆蓋,不得遺灑。
2、把好道路保潔關。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施比重,增加鎮區、園區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揚塵負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對重點揚塵污染區域及道路進行重點動態監管與強化作業。作業管理的重點區域及道路為:一是園區商混企業揚塵污染嚴重區域;
二是園區出入口及周邊積泥污染嚴重道路;
三是商混運輸車輛“拋、灑、滴、漏”嚴重道路。
3、把好垃圾清運關。使用密閉容器進行生活垃圾收集作業。加強對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別是露天垃圾場的管理,垃圾清運做到日產日清,清運車輛車體保持潔凈,嚴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業揚塵污染
對轄區內所有工業企業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攪拌站等易產生揚塵的點源污染進行徹底整治;
積極推進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散貨物料堆場應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揚塵污染
按照“易綠則綠、易蓋則蓋、分類實施、多策并舉”的原則,采取綠化、硬化、灑水、覆蓋等措施,加強裸露地面,特別是下水管網開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和耕地開發中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作職責
以“誰主管誰負責,誰所有誰管理,誰施工誰防治”為原則,結合各部門職責,此項工作由常務副主任總負責,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建設工地及洗砂碎石管理由XX負責,會同有關人員加強對建設工地揚塵管控,做好對違規生產經營砂石材料企業查處、關停取締;
(二)道路管控組,由XX會同相關人員負責,重點做好路上車輛管理,對沖洗不干凈、揚塵嚴重、拋灑滴漏等要嚴格管控;
(三)企業管理組,由XX負責,重點做好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對企業環保設備開啟、車輛沖洗、料場覆蓋、廠區及廠門口灑水降塵進行督查,對沖洗不干凈的車輛一律不得出廠;
(四)道路清掃組,由XX負責,要做好園區道路路面清理,掃地機清掃和常態化灑水降塵,每天上下午分別不少于2次,園區灑水車輛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五)車輛定點停放組,由XX負責,對運送物料的車輛原則上除直接進場卸載外,一律停放在XX路和XX路南側,任何車輛不得在園區任何路段停放等候。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認識要到位。
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看到揚塵管控工作,認真落實縣委主要領導到街道調研和在污染防治會議上提出的要求。二是措施落實要到位。揚塵管控工作要包片包路包事到人,三是責任落實要到位。做好人員調配,合理安排人員做好相關工作。四是督查落實要到位。街道紀工委、督查辦加大過程性監督,夯實督查問責責任。五是探索長效管理機制。深入思考,完善園區揚塵管控長效管理機制。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6
一、治理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村企聯動、精準治理、強化落實”的原則,以全面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做好各類揚塵污染管控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作業規范和監管機制為要求,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抓手,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厭戰情緒,嚴格落實各項抑塵防治措施,實施專班推進制度,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污染治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全面徹底整治施工工地揚塵,城鄉結合部道路揚塵、交通公路揚塵,裸土裸地揚塵,工業企業揚塵,露天礦山(含礦山治理)揚塵,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設揚塵,飯店、停車場加油站停產場揚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奮力扭轉被動落后局面,為完成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20xx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集中專項整治全鄉范圍內的各類揚塵污染。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建筑、拆遷、管網電網通訊網建設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揚塵及重點項目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牽頭責任領導:
責任村:各村
1.存在問題。
(1)部分工地(含無證工地)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無揚塵治理工作方案,沒有對工地進行有效監管,未督查、指導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市政、電力、城鄉綠化和通訊等部分公用建設工地長期實行系統內部監管,法律責任不明確,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2)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環保意識淡薄,肆意妄為、野蠻施工,“6+2個百分百”落實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蓋不到位、車輛沖洗不到位、場區道路硬化不到位、濕法作業不到位,遠程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安裝點位設置不科學,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未與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執法監管主體責任缺失,體制不理順,相關部門未有效執法,甚至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監管存在盲區,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監管事項“兩不管”問題突出,比如大量無手續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監管盲區。
(4)工程監理單位未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行為糾治不及時、不到位;
(5)渣土運輸車輛管控不到位,帶泥上路、密閉不嚴,路面遺撒嚴重,私拉亂倒現象時有發生;
(6)全天候監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間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違法違規現象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治理,確保各類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xx)中規定的施工場地揚塵標準。同時,強化全天候巡查監管,確保各類施工揚塵按照相關要求常態化管控到位。
(二)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開發區道路揚塵整治,309國道及道路施工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損嚴重。
(2)309國道、神雪線道路積塵清理不到位,灑水頻次不夠。
(3)神雪線改擴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個100%落實到位。
2.整治目標。定時清掃、灑水、保潔抑塵;神雪線施工工地按照6個100%進行落實。
3.整治目標。通過集中治理和常態化作業,實現“雙五雙十”和“六無六凈”標準。
4.整治要求。深入推進“潔凈城市”創建活動,對轄區主要道路范圍內的未硬化道路全面進行硬化;堅持常態化規范作業,清掃、灑水。
5.責任主體。縣交運局負責309國道段道路整治,轄區其它道路由責任村負責整治,確保抑塵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治理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亂堆亂放。
2.整治目標。要嚴格做好日產日清。
(四)加油加氣網站點、飯店、商鋪停車場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加油站氣、飯店停車場地存在清掃、灑水不及時。
2.整治目標。每日清掃、灑水、保潔抑塵。
(五)裸土裸地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縣城區、開發區(含冀津園區)內圍擋圍合區域內、城區周邊裸土裸地存在監管盲區,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亂堆亂放,部分地塊種植農作物;
(2)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區域、企事業單位及老舊小區內部、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
(3)河道及河床兩側存在土地;
(4)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綠化、硬化、苫蓋不到位。
2.整治目標。對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用地、道路兩側(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區域土地、企事業單位庭院及居民社區土地和樓頂裸土、河道及河床兩側土地、城中村及城區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類裸土裸地,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分類整治,明確裸土裸地位置、面積、土地類型及性質、所屬單位、分管部門、整治措施,整改時限等信息,本著“因地制宜、宜硬則硬、宜綠則綠”原則,全部高標準整治到位,全面減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揚塵污染。
(六)工業企業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部分工業料堆未按要求進行圍擋、苫蓋、封閉倉儲,部分料棚四周封閉不嚴,未配備噴淋等防塵設施或降塵噴淋設施形同虛設;
(2)場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不到位,不徹底;
(3)物料傳送帶未采取密閉、吸塵等措施;
(4)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安裝未正常運行,或未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
(5)出廠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
(6)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污染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縣20xx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儲、物料運輸、生產工藝過程、廠區道路、車輛管控、顆粒物監測體系等方面精準治理,實現無組織排放大幅度減少,長效管控機制運行完善。
(七)露天礦山揚塵以及林業綠化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露天礦山未及時恢復植被,抑塵措施不到位;林業綠化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露天礦山開采、生態修復以及林業綠化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
(1)對已開采完結的采場、平臺及時覆土,種植草籽、側柏等綠植進行綠化,綠化未到位前,積極采取高標準苫蓋和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2)現有采場要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并配備灑水設備對開采、破石、裝卸、運輸、道路等各個環節灑水抑塵,有效降低揚塵污染;
(3)開鑿巖孔作業時,要使用帶捕塵設施的潛孔鉆;
(4)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采取臨時性抑制揚塵措施,臨時堆放的石塊必須采取苫蓋、灑水等抑塵措施;
(5)對采場內的主要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并做好濕掃保潔;
(6)按要求安裝無組織排放監控設施,實現聯網。
(7)林業綠化揚塵整治,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內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設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設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復綜合整治揚塵治理,嚴厲打擊肆意妄為、亂采濫建、隨意作業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河道修復整治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
(1)河道采砂石項目揚塵治理參照《縣20xx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要求落實;
(2)水利整修建設,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水利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分別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鄉政府成立由鄉政府鄉長任指揮長,鄉人大主席任副指揮長的揚塵治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鄉的揚塵治理工作。
(二)強化過程管理,及時掌握動態。各責任領導、各村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標準,組織專項排查,逐項建立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確定監管責任人,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行“定格、定員、定崗、定責”體系,強化精細化管理,切實解決監管盲區。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7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為目標,深入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改善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堅持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和推進道路交通揚塵、建筑施工揚塵、物料堆放揚塵、鍋爐煙塵、汽車尾氣等專項治理相結合,促進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堅持促進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減少擾民糾紛相結合,減輕大氣污染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堅持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和大氣環境質量管理相結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堅持統一監管和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形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年11月底,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大氣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工作重點
(一)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有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標準。加強粉塵無組織排放控制,對原料堆放場地和生產過程中的揚塵點采取抑塵防塵措施,有效減少粉塵排放量。加強環境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法嚴肅查處。加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項目。
(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整治。加大督導力度,加強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在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主要路段增加清掃、灑水頻次,各類垃圾要及時收集、清運。加強散體物料和余泥渣土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對運輸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車輛,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遺灑或泄漏,在工地出入口設置清洗裝置,防止車輛運輸揚塵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運輸車輛不準上路行駛。要集中力量開展對州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運輸揚塵治理,規范交通秩序,減少揚塵污染。
(三)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建筑施工場地管理,每個建筑施工項目都要制定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所有施工現場要采取灑水、遮蓋、圍蔽等措施,保持整潔,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
(四)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清理整頓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范圍內所有物料堆放場地,嚴禁違法占地和亂堆亂放。加強物料堆放場地的規劃和管理,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引導商戶按要求建設規范的物料堆放場。督促所有堆放場采取有效的抑塵、防塵措施,防止裝卸、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
(五)燃煤鍋爐污染整治。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污染專項整治,凡集中供熱管網到達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鍋爐;現有燃煤鍋爐在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逐步淘汰,采用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管網尚未覆蓋到的區域,可暫時保留燃煤鍋爐,但必須使用高效除塵和脫硫設施,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六)縣城區高鐵沿線污染整治。加強縣城區高鐵沿線南側至州大道北側區域管理,對廢棄廠房進行清理整頓,對該區域物料堆放場按照要求進行整治,對該區域道路進行硬化、綠化,各類垃圾及時收集、清運,杜絕亂堆亂放。
(七)縣原店鎮寨根村剛玉企業污染整治。認真核查該區域內剛玉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停產整改,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立即實施限期治理或整改。對原料、燃料、固廢等物料堆放場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對生產過程中各揚塵點進行排查并采取措施減少揚塵。加強物料運輸車輛管理,督導所有物料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嚴禁物料拋灑,物料運輸車輛出廠前對車體進行沖洗,減少物料運輸揚塵。進一步加強防塵設施運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逾期整治不到位、或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
(八)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強化機動車尾氣的檢測管理,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必須進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等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禁止報廢車輛重新上路行駛。大力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進一步提高車用燃油品質,逐步提高車用燃氣率。
三、職責分工
在本次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能:
(一)環保部門:負責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和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三)規劃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區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和城市垃圾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落后產能依法予以淘汰、取締。
(五)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七)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工作,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開展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八)供電部門:對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依法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九)監察部門:負責對本次整治工作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和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要按照科學發展、保護環境、改善民生的要求,認真抓好區域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及時召開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和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計劃于年8月10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環委會辦公室。
(二)注重協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扎實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8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以建設“生態、宜居、和諧”為目標,切實改善人居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嚴格執行《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使我縣的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二、監督管理原則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的管理原則,由縣環保局統一牽頭,縣級有關部門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統一實施。
三、工作目標
(一)全縣降塵量及環境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監測結果“十二五”期間逐年減低,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好轉。
(二)全縣各類施工工地的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到位。開展交通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建筑垃圾和渣土清運車輛沿途拋灑及惡意傾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嚴防交通運輸拋灑泄漏,科學實施城市環衛保潔和城區道路、公路清掃。嚴禁焚燒垃圾,避免保潔不當造成揚塵污染。
(三)整治煤煙型污染。城區范圍內全面禁止燃用散煤和新建10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廣使用集中供熱,生活鍋爐和民用爐灶改用清潔能源。空氣環境質量良好天數穩步增加,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四、責任分工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真正形成緊密協作的工作機制,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各鄉鎮(街道)和園區負責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對轄區內施工項目的建設實施監督。對因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而造成區域揚塵污染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各類施工工地、堆場和露天倉庫的防塵覆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產生揚塵污染企業監管,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負責揚塵污染企業的排污費征收;負責年終對各鄉鎮(街道)及各有關部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
(三)縣住建局負責對全縣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和房屋拆遷施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縣行政執法局負責對全縣各類施工工地的圍擋情況、出入口硬化情況、車輛帶泥上路情況、拆除房屋采取濕法作業情況、施工棄料及建筑垃圾、渣土傾倒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縣環衛局負責對渣土清運車輛的沿途拋灑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道路保潔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杜絕因道路保潔質量不高或道路保潔方式不當而造成揚塵污染。
(六)縣國土局協助縣住建局負責對所屬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和土地整治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七)縣公安局負責對建筑垃圾和渣土清運車輛違反相關交通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配合縣環衛局對建筑垃圾和渣土清運車輛進行專項整治。
(八)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相關部門落實本方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進行監督。對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五、防治要求
(一)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的管理與控制。
1、施工工地一般防塵要求:
(1)施工工地周邊必須設置1.8米以上的硬質圍墻或圍擋,嚴禁敞開式作業。圍擋底端應設置防溢座,圍擋之間以及圍擋與防溢座之間無縫隙。對圍擋落塵應當定期進行清洗,保證施工工地周圍環境整潔。
(2)施工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密閉存放或及時進行覆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3)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4)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5)出現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并采取防塵措施。
2、建筑工地防塵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塵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工地現場出入口地面必須硬化處理并設置車輛沖洗臺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沖洗設施到位;車輛在駛出工地前,應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運輸車輛應密閉或加蓋篷布密封,在規定的地點傾倒或消納。若在工地內堆置超過48小時的,應密閉存放或及時進行覆蓋,防止風蝕起塵及水蝕遷移。
(3)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應鋪設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場地內的其它地面應進行硬化處理;土方開挖階段,應對施工現場的車行道路進行簡易硬化,并輔以灑水等降塵措施。
(4)施工期間,工地內從建筑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底下樓層時,應采用密閉方式輸送,不得凌空拋灑。
3、道路與管線施工、園林綠化施工、房屋拆除施工的防塵要求除符合施工工地一般防塵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道路與管線施工中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2)城市綠化帶移苗、補栽作業時,黃土不得隨意露天堆放,作業完畢后應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不得污染路面。
(3)拆除房屋時,應當對被拆除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降塵(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建筑垃圾在24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的,應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
(4)房屋拆遷施工工地在清運建筑垃圾時,應參照建筑工地的防塵要求設置車輛沖洗臺及配套設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密閉或加蓋篷布密封,并在規定的地點進行傾倒消納,車輛出入工地時應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
4、所有建設施工均由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措施的實施和監督。
5、所有建設施工工地(補栽、移苗作業除外)出入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監督牌。必須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現場監督員姓名和聯系電話、項目工期、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內容。
6、各類修繕、裝飾施工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加強對堆場和露天倉庫揚塵污染的管理與控制。
縣城所有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1、所有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礦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泥土、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必須進行覆蓋,并采取噴淋或者其它抑塵措施。
2、應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3、在堆場和露天倉庫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洗臺及其配套沖洗保潔設施,車輛應當在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堆場或倉庫。
(三)加強對運輸車輛揚塵污染的管理與控制。
從事散裝貨物運輸的車輛,特別是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產生揚塵物料的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不得灑漏。所有進入城區的車輛必須保持車身清潔,嚴禁帶泥車輛進入城區道路行駛,在各進城路口設置洗車點,對帶泥車輛進行強制沖洗。
(四)加強城市保潔防塵工作。
城市主要道路及重點部位清掃保潔,應采用機械化灑水保潔,增加主要干道灑水頻次,除雨天或者低溫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灑1次。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要防止因清掃方式不當而造成的二次揚塵污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街道)、園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今后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根據本級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和落實進一步的具體措施,實行領導負責制,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揚塵污染防治任務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注重協調,強化督查。揚塵污染防治涉及部門較多,為便于協調,各相關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的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機構與縣環保局銜接。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和縣環保局要組成督查組,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及有關部門落實本工作方案情況進行督查,對行政不作為、以罰代管、未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的,一經查實,必須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9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淄政辦發〔2010〕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淄環工委辦〔2010〕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2005]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現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11月1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0
為積極推進生態美市戰略,建立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長效機制,改善我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實現省政府提出的“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目標,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抓好重點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以大氣顆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建立“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機制,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構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體系,降低我市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濃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氣顆粒物濃度改善25%,實現灰霾天氣減少,“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控制各類建設施工揚塵。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實降低建設施工揚塵排放量為目標,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推進建設工地揚塵防治標準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環保公示牌”制度,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須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運輸密閉化、進出水槽化、物料覆蓋化、場地硬化、工地圍擋化”。對工地內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區的裸土要進行遮蓋。工地周邊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硬化施工區域內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潔工作,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自動清洗設施以及通暢集水、排水、泥漿沉淀和循環用水設施,受場地限制的可設置人工清洗設施;并派專人負責沖洗車輛車身和底盤,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無明顯灰土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鋪裝道路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及時清掃沖洗;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保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灑水和清掃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加強地面的管理,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進行臨時綠化、硬化,或用水泥漿或其他材料覆蓋,禁止黃土,控制揚塵污染。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城市建成區內工程建設混凝土澆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應當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現場攪拌。確因特殊原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因搶險、搶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的須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備案后,方可現場攪拌。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應配置工程預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裝水泥設備,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有關規定。
2.拆遷拆除施工揚塵防治。拆遷、拆除工地在動工前應落實防揚散、防泄漏、防遺棄等揚塵防治措施。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進行拆遷、拆除作業。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采取灑水或者高壓噴淋等降塵措施。拆遷后不能立即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立即進行簡易綠化,沒有條件的應采取覆蓋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應在拆除后3日內清運完畢,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拆遷項目所在地場地應從拆遷開始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圍擋。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業。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配備清洗保潔設施和工作人員,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潔工作。
3.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揚塵防治。市政道路工地應實施封閉式施工,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檔,采用灑水、遮蓋物或噴灑覆蓋劑等措施防治揚塵,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施工現場要經常保持整潔,工程棄土及時予以清運,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車輛進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潔、平整、通暢,定時灑水,運輸車輛輪胎不得帶泥沙駛出工地、進入中心城區,運輸廢棄物要進行覆蓋、嚴禁拋灑。嚴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減少重復開挖路面。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及時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當天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進行遮蓋。加強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蓋,對地面進行綠化鋪裝,對不具備綠化條件的,采取鋪裝水泥磚、石磚、透氣磚等綜合措施,減少揚塵產生量。
4.其他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設、公路建設和其他建設工地,運輸易起塵的渣土、物料應采用具有密封、覆蓋措施的運輸工具。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易起揚塵的施工作業。運輸車輛駛入鋪裝道路前,應沖洗除泥,防止將泥土等易起塵物質帶上道路,造成道路揚塵污染。施工工地內的非鋪裝道路和土地,應采取灑水、覆蓋或其他防塵措施。同時參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393)等有關行業標準、規范和政策規定,落實其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強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縣(市、區)要明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的職責范圍,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灑水清掃保潔,要確保每天清掃覆蓋率100%,機掃率達到60%以上,避免傳統清掃方式造成揚塵污染。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
2.道路沖洗保潔。各縣(市、區)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沖洗保潔,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機械化高壓沖刷方式清洗,并加密沖洗次數,確保抑塵效果。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增加高壓沖洗車輛,確保道路沖洗工作需要。
3.加強道路運輸防塵管理。所有上路行駛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狀物料、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裝置改裝工作。對城市道路和各級公路突發污染事件,應及時組織人力、機械及時清除保潔。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嚴格執行路查制度,確保運輸揚塵防治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硬化和綠化。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防止造成揚塵污染。
(三)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硬化、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實施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物料堆場、貨場。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貯存、堆放過程中應采用具有收塵設施的密閉倉庫;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裝卸過程應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貯存、堆放和裝卸散狀物料的,應配備灑水、噴淋等抑塵設施;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嚴格實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和處置建筑垃圾行為。
(四)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加強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實行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煤電廠、鋼鐵行業、水泥行業、焦化行業、工業鍋爐窯爐企業,年底前,完成脫硫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確保二氧化硫、大氣顆粒物排放穩定達標;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煙氣脫硝工程建設,氮氧化合物達標排放。
2.工業企業廠區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對物料貯存、運輸、基建施工等環節實施嚴格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長期貯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塵物質的.場所,應建設有收塵設備的全面密封料倉、料庫;臨時性貯存場所應建設圍擋或圍墻,并采取覆蓋防塵措施;露天堆場配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噴灑設備。散貨運輸應采用密閉或有篷布覆蓋的交通工具,裝卸過程必須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噴濕、遮蓋等有效降塵措施;電廠、鋼鐵、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業應建成自動車輛沖洗設施,嚴禁帶塵帶土出場。改建、擴建建設工地應按照建筑施工、拆遷拆除的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五)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戰略,開展公共交通暢通工程工作,改善車輛通行條件,推進營運行業清潔能源使用,倡導綠色出行。
2.建立健全機動車排氣監管體系。成立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合理規劃布局全市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建立機動車尾氣污染監測監管信息網絡,全面實施在用機動車尾氣定期檢測和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制度,將機動車環保標志和尾氣環保檢測作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的必要條件。從年起,確保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
3.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限制高污染機動車的轉移、登記、使用。對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實行環保前置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第四階段(國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所有機動車,不予辦理轉入登記;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報廢政策;制定城市區域“非綠色標志汽車”限行管理規定并實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點區域對“非綠色標志汽車”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推進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加大對冒黑煙車輛的整治力度。
4.推行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推動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加強維修機構管理,對維修機構進行資質核準,確保維修維護能力與尾氣治理需求相適應,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對車輛營運監督管理內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冊運營的出租、客運“黃標車”。按要求報廢營運老舊車輛。
5.加大油品監管力度。嚴格執行車用燃油質量標準,杜絕不達標油品進入市場;加油站、加油機實施燃油標準公示制度,實際銷售燃油的質量須與公示標準相一致,接受社會監督。
(六)餐飲、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進餐飲業油煙治理。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配備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到年,全市飲食服務業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率達到85%。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業場所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禁止在居民區、居民樓和有居住、辦公功能的綜合樓內從事產生油煙污染擾民的活動。
2.大力發展集中供氣供熱。著力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對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工業企業加快入園步伐;加快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加強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和熱電廠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積極推進城市管道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積極推廣地熱資源供熱和地源熱泵技術的綜合利用。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不得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現有燃煤鍋爐,減少燃煤大氣污染物排放。暫不能淘汰的燃煤鍋爐,排污煙囪不得低于標準規定和周邊建筑高度,減少對人體健康的傷害。
3.秸稈焚燒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國道等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市區、人口集中區禁止焚燒秸稈、植被、落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七)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逐步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工作,重點排放企業逐步推行清潔生產審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督導。市政府成立“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市公用事業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不少于4次聯席會議,定期調度、通報各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分管領導,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的制度化、經常化。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和機制,負責本轄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要摸清各自工作的底數,列出工作項目清單,明確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要分解相關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實。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1
縣城鄉規劃建委:
為加強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站成立了以站長為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組,制定了具體的工作方案,并向相關單位發放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具體工作如下:
一、工作布置
我站召集各在建項目相關單位負責人召開了專題會議,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依法推進我縣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各項工作,根據市住建委〈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單位、各項目部要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實施方案,明確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責任,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封閉圍擋、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蓋、進出車輛沖洗、工程立面圍護等控塵抑塵措施,并按照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糾整改工作,切實落實責任。
二、具體要求
1、開展與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的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加強巡查力度。成立巡查組,定期對工地進行督查,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責任主體進行處罰;
3、施工現場實行圍擋封閉。主要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實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對出入車輛必須清洗干凈后方能放出,嚴禁帶泥上路;
5、施工現場設置灑水降塵設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降塵;
6、對不能及時回填的場地,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
7、外腳手架設置懸掛密目式安全網
8、施工現場禁止焚燒瀝青、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害有毒煙塵的物質;
9、運進或運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禁止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材料,采取封閉運輸等防塵措施。
三、存在的問題
1、部分工地防塵網使用不規范,未按規定在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有效抑塵的.密目防塵網或防塵布;
2、部分工地原材料堆放不遮蓋;
3、部分工地未設置圍擋墻或圍擋墻設置不規范,未保證圍檔連續、密閉;
4、部分工地未建立規范的車輛沖洗設施,原材料運輸車輛出入工地輪胎不及時清洗、運輸土方水泥車輛不覆蓋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拋灑路面,造成二次揚塵污染。
5、巡查隊伍不健全,質監站人員有限,暫時還未能成立專門的執法隊伍。
四、工作落實
針對建筑施工工地未按規定完成揚塵整治任務的,我站逐一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上述問題的責成相關責任單位根據各自不同情況,按照要求分別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完成揚塵整治任務。整治期間,我站派專人對工地進行監督檢查,對整治不達標的施工項目將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重點督促,確保整治任務完成。
五、下一步打算
1、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加大媒體曝光頻率,重點提高工地建設方與施工方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提高他們防治揚塵污染的自覺性,營造爭創“綠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圍。
2、認真總結,落實整改。對在建工程繼續認真開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提高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程度。
3、加大暗訪、督查、處罰力度。我站將在此前檢查的基礎上,及時研究整改落實對策,明確相關責任,加強暗訪和督查,加大處罰力度,確保揚塵治理工作扎實有效。
4、加強長效管理。工地揚塵整治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鞏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創新工作措施,完善長效管理,努力實現工地揚塵防治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2
為有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訂全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保優先的要求,通過完善“政府主導、部門監管、企業負責”的防控體系,全面落實和加強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嚴厲打擊各類揚塵污染違法行為,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綜合整治,有效保護和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對象
以我市各類工地、城市道路、港池碼頭等為整治對象,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建筑工地、拆遷工地施工中的揚塵污染。
(二)河道清淤工程和道路挖掘、養護、保潔與管線施工中的揚塵污染。
(三)交通工程如道路、橋梁建設施工中的揚塵污染。
(四)物料運輸(砂石、土方、灰漿、垃圾、渣土、煤炭、礦石、煤矸石等)和物料在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的揚塵污染。
(五)綠化或鋪裝裸露泥地和植物栽種、養護中的揚塵污染。
三、整治目標
涉及到產生揚塵污染的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物料倉儲運輸企業、綠化工程養護企業和道路保潔企業等防治主體責任更加落實,政府部門防控監管更加有效,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四、整治要求
(一)在建工地揚塵污染整治要求
以本方案為基礎,應當制訂分區域、分類型的工地揚塵控制的限制標準;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可參照各自行業要求與作業技術標準實施揚塵控制。
1.建筑施工工地
(1)施工工地周邊必須設置米以上的硬質圍墻或圍擋,并逐步淘汰磚砌圍欄,嚴禁敞開式作業。圍擋底端應設置防溢座,圍擋之間以及圍擋與防溢座之間無縫隙。對圍擋落塵應當定期進行清洗,保證施工工地周圍環境整潔。
(2)施工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密閉存放或及時覆蓋;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在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臨時性的人工攪拌,以及特種類型的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除外)。
(3)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4)出現5級以上大風天氣時,禁止進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并對堆放物采取防塵措施。
(5)所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須硬化處理,并設置車輛沖洗臺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車輛在駛出工地前,應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6)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內堆置超過48小時,應密閉存放或及時進行覆蓋,防止風蝕起塵及水蝕遷移。
(7)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出口應鋪設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開挖階段,應對施工現場的車行道路進行簡易硬化,并輔以灑水等降塵措施。
(8)施工期間,從建筑上層將具有粉塵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廢棄物輸送至地面或底下樓層時,應采用密閉方式輸送,不得凌空拋撒。
(9)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制,未實行總承包的,由建設單位負總責。所有建筑施工均由建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項目經理為揚塵污染控制第一責任人。建設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監督牌,注明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現場監督員姓名和聯系電話、項目工期、環保措施、舉報電話等內容。
2.房屋拆遷工地
(1)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先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3.市政交通工程工地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2)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4.綠化工程工地
(1)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于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3)綠化帶、行道樹下的裸露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和市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廣局、環保局、各區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六、任務分工
(一)市住建局(園林局):主要負責全市在建工地揚塵污染的整治與管控工作。做好各類建筑、綠化、市政和房屋拆遷等工程項目的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由物業公司管理的小區開展保潔專項整治,實行灑水清掃,杜絕保潔過程的揚塵污染現象。負責所有建設、施工單位的揚塵污染宣傳教育,并與其簽訂告知承諾書,督促建設、施工單位把在建工地揚塵污染整治要求納入“文明工地”考核內容,對違規的建設、施工單位,在“文明工地”評比中予以扣分,并責令限期改正。
七、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集中治理、鞏固完善等三個階段。按照強化源頭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原則,著力構建揚塵污染整治長效管理機制。
(一)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2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和區鎮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圍繞治理目標,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對象的宣傳教育,形成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整治的濃厚氛圍。通過廣泛宣傳,與企業簽揚塵污染防治告知承諾書,使建設施工、倉儲運輸、綠化養護、道路保潔等各類企業進一步增強揚塵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意識,做到“兩個明確”:一是各類項目建設單位,特別是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責任,并在工程實施中予以督促落實。二是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市有關部門要細化實施方案,制訂揚塵污染防治等具體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二)第二階段:集中治理階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抓好各類企業的自查自糾。建設施工、倉儲運輸、綠化養護、道路保潔等各類企業要重點排查是否簽訂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書(協議)或告知承諾書、是否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監督機制。各相關企業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必須制訂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完畢。
(三)第三階段:鞏固完善階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制訂并全面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市城管委將結合工作考評,對有關地區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這一階段重點落實三項措施:
1.落實揚塵防控日常管理。各職能組、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揚塵防控的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及時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由整治辦公室組織,每月不少于1次的聯合大檢查。
2.加強揚塵防控監督考核。由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監察局、市委宣傳部,并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對各單位的行政監察,保證政令暢通,并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查并考核。
3.認真總結形成長效機制。由整治領導小組對在我市揚塵污染整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措施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理。由環保局、住建局、城管局牽頭,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本次整治工作經驗,要認真總結專項檢查工作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具體措施,擬訂出臺《昆山市揚塵污染防控暫行規定》。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是建設“綠色昆山”、“宜居昆山”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區鎮領導要高度重視,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領導機制,認真部署,周密組織,強化責任,確保專項整治順利推進。
(二)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區鎮在專項整治中要明確分工、加強協作,提高工作實效。積極探索聯合執法的工作模式,及時互通信息,實現監管工作成效的最大化。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交流工作情況。城管辦要每10天召集各執法部門進行情況匯總,將參與整治的相關單位執法情況及時通報給各部門。要組織全市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對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落實措施,標本兼治。要強化監管監察,嚴肅查處各類揚塵污染違規行為。要加大投入,改善生產條件,從源頭上控制揚塵污染。要建立各類企業揚塵污染防治誠信檔案,支持、鼓勵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積極參與各級政府類投資項目招投標。
(四)鞏固效果,長效管理。進一步鞏固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活動成果,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堵疏結合,標本兼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原則,加強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工作。建立責任倒查和定期檢查制度,階段性工作計劃和檢查情況要按時上報。各有關部門同時制訂本部門長效管理實施方案和配套考核辦法,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3
為有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揚塵治理實施措施。
一、揚塵治理工作總目標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過實施確保工地施工現場達到成都市揚塵治理檢查要求,使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分工
(1)項目部成立揚塵治理管理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組長,專職安全員、責任工長為副組長,專項工長、施工員、材料員為組員,實施揚塵治理工作。
(2)由專職安全員負責每天檢查揚塵治理落實及實施情況并作好記錄。
三、 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
1、施工現場:
施工前先砌施工區圍墻,形成一個封閉的場所,以遮擋外來風沙、塵土,落實到人,施工現場每日派專人灑水降塵。木工加工場地產生的鋸末及鋼筋加工廠地產生的鐵銷應及時清理,以防被風吹散,造成空氣污染。
2、密目網:
工程采用外腳手架密目網進行封閉,防止施工粉塵外揚,污染環境。
3、水泥庫和攪拌站:
水泥庫與攪拌站應設計成全封閉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氣。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內殘余的水泥面被風吹散在空氣中,影響空氣質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樓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機或滑輪向地面運輸,不能任意堆放和拋灑垃圾。現場垃圾應及時向外運輸,現場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時,每天有專人對現場存放的`浮土進行灑水、清掃,以防刮風是塵土飛揚。嚴禁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焚燒油氈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保護周圍環境。現場的石灰粉及各種摻加用散料必須在庫房內存放或者嚴遮蓋,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蓋等防揚塵措施。
四、揚塵治理實施辦法
1、 在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防止車輛出入帶泥土。
2、施工現場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現場各類腳手架采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以減少粉塵對周邊環境的污染
4施工現場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體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擋并覆蓋。
5、施工備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過圍擋高度并采取灑水苫蓋。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內清理垃圾、搬運裝卸過程中按現噴淋、灑水、壓塵后作業的程序進行或采用相應容器管理運輸,嚴禁凌空拋灑
7、對施工現場道路項目部應設專人進行清掃,保持路面清潔。
8、出現四級以上大風時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臨時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條布覆蓋措施,以防塵土飛揚。
10、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瀝青、油氈、油漆桶、橡膠、塑料袋等產生有毒有害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11、項目部對汽車尾氣進行控制,定期組織車輛進行檢測,并將車輛尾氣檢測報告匯總備案
12、樓層建筑垃圾裝袋密封,由垂直運輸設備向下轉運,嚴禁由樓層自由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飛揚的細顆粒散體材料存放在庫房內,如需露天存放采取嚴密遮蓋措施。
14、對涉及揚塵問題的作業班組進行專項防止揚塵交底,將揚塵防止工作具體落實到操作層,并建立獎罰措施。
15、對粉塵、廢氣排放監督管理
(1)公司負責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部預防粉塵污染控制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2)項目部與作業班組逐級簽定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對揚塵治理工作進行目標化管理
(3)項目部每半月對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4)項目部要經常教育培訓職工,進行粉塵污染相關知識教育。
車輛沖洗制度
1、施工現場主要大門口處必須設置進出車輛沖洗臺,配置有效的沖洗設施及足夠的水源。
2、配置專職沖洗人員,執行值班沖洗進出車輛。
3、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接受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場外,嚴禁拖泥帶污車輛駛出場外,影響周邊的環境衛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沖洗臺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浚,保持暢通,排水溝槽應接通市政管道,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5、加強進出車輛的沖洗管理,嚴禁車輛未經沖洗駛出場外,嚴格執行沖洗車輛責任制。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轄區施工工地和環衛作業二次揚塵的管控,有效遏制揚塵污染反彈,確保環境空氣質量不滑坡,根據《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堅,兩年初見成效,三年明顯改善”的總體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施工工地二次揚塵管控,堅決杜絕環衛作業二次揚塵現象,切實減少對空氣和環境所造成的污染,確保全年優良天氣達到300天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嚴格落實《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污染防治源頭把關、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監管,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五個百分百和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抑塵措施。
上述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區建設局、區環保局、區國土局、區征收辦、相關街道配合實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對各類施工工地實行防塵承諾備案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建造與拆遷、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修繕等各類工程開工之前,建設單位要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根據施工工序編制施工期內揚塵污染防治任務書,實施揚塵防治全過程管理,責任到每個施工工序。同時,專人負責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閉、覆蓋、灑水作業以及車輛清洗作業等,并記錄揚塵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2.渣土運輸車輛實行密閉運輸、編號準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裝洗車平臺和在線視頻監控設施,與數字城管平臺連接,全程監控渣土運輸車輛運行時間和線路以及施工的全過程,杜絕車輛帶泥上路和道路遺撒。
上述兩項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區環保局、區國土局、區建設局、區環衛局、雁灘市政環衛所相關街道配合實施。
(三)明確工地開工要求
20xx年2月15日后,城區及周邊區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請復工。復工前必須做到各項防塵抑塵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監管到位,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各施工工地抑塵防塵落實情況進行復工前的驗收,并要形成明確的書面驗收意見。各施工工地經驗收后方可復工,驗收意見同時報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備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塵能力與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則,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揚塵污染防治預案,嚴格禁止揚塵抑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大面積開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環路、軌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項目實行專人包抓,現場全過程監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實抑塵措施。要督促敷設上水設施,土方作業面采取噴霧抑塵措施,施工道路實行硬化或不間斷灑水抑塵;物料堆放場地和土方堆放場地必須采取覆蓋等密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洗車平臺,對出入車輛進行清洗,杜絕帶泥上路。
3.拆遷工地:全區所有拆遷工地必須以簽訂抑塵防塵合同作為施工的前置必備條件,在實施拆遷作業時必須同步實施高空噴霧抑塵,抑制二次揚塵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開工(復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區執法局,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區建設局、區國土局、區征收辦、區環保局及各相關街道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四)嚴控道路揚塵污染
環衛作業以機掃作業為主,由人工清掃的區域必須采取有效抑塵措施,減少因環衛作業造成的二次揚塵。視日照和氣溫情況科學開展灑水壓塵和路面保濕作業,有效減少因路面干燥和車輛通行造成的二次揚塵。
上述工作全年內實施,由區城管委牽頭負責,區環衛局、區雁灘環衛市政所、九州管委會負責實施,各街道配合實施。
(五)開展“全民洗城”活動
沙塵天氣結束之后,立即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全民洗城”活動,全面徹底清洗交通護欄等公共設施,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轄區內的樓宇進行立面清塵和樓頂保潔,對城區道路綠化帶、樹木及兩山綠化區域實施沖洗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適時開啟噴灌設備沖洗兩山植被塵土,“全民洗城”活動逐漸常態化。
上述工作全年內實施,由區城管委牽頭負責,區建設局、區林業局、區環保局、區愛衛辦、區環衛局、雁灘市政環衛所及各街道配合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障工作順利進行,區委、區政府決定成立“區二次揚塵污染管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本次行動的實施,組長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王勝太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全區所有工地揚塵監管工作由區執法局牽頭負責,各街道要發揮網格監管作用,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五個百分百和濕法作業等抑塵措施,對施工過程中抑塵防塵不到位的施工單位,要及時發現和上報,由區執法局進行限期整改、行政處罰或停工整改。全區所有道路揚塵監管工作由區城管委牽頭負責,區環衛局、雁灘市政環衛所負責道路清掃保潔、灑水壓塵,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掃除”全面開展“全民洗城”等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三)嚴格督查檢查。按照審批與監管掛鉤的原則,對未落實揚塵管控的施工單位,采取掛牌、處罰、曝光、列入黑名單等強硬措施,嚴厲懲處,強行落實抑塵防塵措施。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效能辦將對各部門、各街道揚塵污染防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一周一調度,半月一考評,一月一通報。對未有效實施監管的相關部門和街道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揚塵污染治理方案 15
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區范圍內揚塵污染的防治與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與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養護綠化等活動中以及因泥地裸露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周邊環境和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城區揚塵污染的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建設、建管、城管執法、公安、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百官街道、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曹娥街道辦事處)、東關街道應當加強對本區域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 城區范圍內禁止新建產生粉塵污染的工業項目,對現有的產生粉塵污染的企業逐步實施搬遷、轉產或關閉。
第六條城區范圍內的水泥生產企業,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除塵措施,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所有生產設備的煙塵或粉塵及粉塵無組織排放必須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排放標準;
(二)不得露天拋曬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
(三)生產廠區應當定期灑水。
第七條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在城區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一般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揚塵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三)施工工地進出口處及主要道路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四)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或船外運妥善處置,嚴禁隨意堆棄或排入城市下水道;
(五)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必須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超過規定期限后,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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