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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1
一、指導思想
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實現人事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并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貫徹按需設崗、按崗聘任、公開考核、注重實績、擇優聘任的原則,根據《蓮都區教育局關于開展崗位聘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蓮教發[20xx]34號)和蓮人社[20xx]33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
二、職稱評審
1.評審條件
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違反《蓮都區中小學教師十條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晉升和聘任相應的職務。
依據《麗水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及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評審程序
⑴符合基本任職條件的教師向本人所在學校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表》。
⑵評審委員會審核申報材料,并寫出書面審核意見,由評審委員會主任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三、職稱聘任
1.聘任原則
堅持競爭、擇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聘任對象及基本條件
按照麗水市有關規定經評審已被認定為高、中、初級職稱的在職教師均可參加聘任。其受聘基本條件為:
⑴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⑵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⑶具有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學術、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⑷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⑸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須符合:五、六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六、七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八、
九、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須在九、十、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且連續二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同時要根據蓮都區編辦、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定的編制職數聘任。
3.聘任程序
⑴按結構比例計算出本校空缺崗位交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局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審核后審定,確定空缺崗位。
⑵學校在聘任前,公布空缺崗位、崗位職責、聘任條件、聘任程序及聘任有關事項。
⑶學校成立教師職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群眾評認的基礎上,結合綜合打分的'情況從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張榜公示后擇優提出推薦意見。
⑷學校將聘任推薦名單交區教育局職稱聘任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正式發文聘任上崗。
4.聘任具體要求
⑴加強領導,成立機構。學校要成立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⑵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學校均應高度重視搞好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召開會議講清政策,公布指標和對象。
⑶嚴肅工作紀律,反對不正之風。學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肅認真的態度對待此工作,必須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選優擇能。對因工作失職或者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人和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聘任評分細則
(一)評分辦法
總得分=教師近二年個人年度考核成績之和÷2+附加分,按照總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聘用。
(二)附加分
⑴教齡加分:任現崗位以來,每年加1分。
⑵行政任職加分:任現崗位以來,擔任中層及以上干部、教研組長、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
⑶年度考核加分:任現崗位以來,年度考核優秀的每年加1分。
⑷任現崗位以來,獲區級以上獎勵加分:
(三)評分說明
⑴任現崗位以來,同項目獲獎不累計加分,取最高一次加分。
⑵學科競賽獎有兩名以上指導教師的,按相應等級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課題獲獎只承認負責人和執筆人,按相應等級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論文附加分市級以下只承認第一作者,省級及以上第一作者加70%,第二作者加30%。
⑶行政職務中,有兼職者不重復加分,取最高職務加分。
四、評聘工作的領導與監督
1.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評聘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聘委員會),負責本校教師職務評聘工作。評聘委員會由5--7人組成,校長任主任委員。評聘委員會應有黨政工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學校成立教師職務評聘監督小組(以下簡稱監督小組)。監督小組由3至5人組成,成員由監督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教師代表參加,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3.監督小組監督、檢查本校教師職務評聘過程中評聘行為的規范性,發現評聘中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違反評聘程序的,有權要求評聘機構及時糾正并嚴格按照有關原則、程序執行。
4.申報人或其他人員發現評聘機構在評聘過程中中有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違反評聘程序的,可向監督小組或教體局書面申訴或檢舉。
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2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稱評定的積極作用,激勵廣大教師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奮發有為的精神,切實搞好我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審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職稱評定的政策以及職稱評審積分辦法,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目標,圍繞縣教體局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繼續規范操作程序,創新評價機制,強化政策導向,突出實績與能力,完善評審標準,不斷提高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二、工作流程
(一)評審原則
嚴格執行教體局、人社局關于教師職稱評定工作的政策,嚴格履行職稱評定的程序,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注重實績,不論資排輩,從嚴把關的原則。
(二)評定辦法
1、制定方案
按照上級有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以確保職稱評定工作有序開展。
2、政策宣傳
職稱評定前召開職稱評審工作準備會,宣傳職稱評定的相關政策及具體規定,做到政策公開。
3、依照上級文件精神,學校采取自下而上、親屬回避的原則推薦為人正派、處事公道、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同志組成學校職稱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本年度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職稱評審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監督員:
(三)職稱評定程序
1、本人報名,資格審查;教職工申報評定職稱必須符合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的基本條件,由辦公室負責進行資格審查。
2、符合條件者在職評會上提供相關材料,進行量化打分;
3、職稱考核領導組成員評議認定,考核結果與本人見面。
4、學校向全校教職工公示評定結果;
5、公示期滿后,若無異議,再行上報材料。
6、材料歸檔評職工作結束,所有材料都要歸檔
(四)量化計分標準
1、學歷。專科以下4分,專科6分,本科10分,碩士12分,博士14分。后取得學歷層次減1分。專業不對口減2分。
2、任職年限。任現職以來每年1分。參加工作以來每滿一年計1分,任教學科與專業不同的.每年計0.5分。轉評人員特殊對待。
3、工作量。任現職以來滿工作量每年2分。
4、班主任。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每學期1分。
5、任現職以來基本功。縣級1分,市級2分,省級3分,國家級4分。相應級別一、二、三等獎按1:0.8:0.5的比例計算。需與專業相關。
6、任現職以來優質課。縣、市、省、國家級分別為1、2、4、6分計分。相應級別一、二、三等獎按1:0.8:0.5的比例計算。需與專業相關。
7、任現職以來課題。參與市級以上課題的主研人2分,其他為1分。省級的主研人4分,其他2分;國家級的主研人10分,其他5分。
8、任現職以來科研成果獎。縣、市、省、國家政府部門授予成果獎分數依次為5、10、20、30分;教育部分授予的依次為2、4、6、10積分。相應級別一、二、三等獎按1:0.8:0.5的比例計算。主研人滿分計算,其他人(不超過4人)按0.5計分。需與專業相關。
9、任現職以來行政獎勵。縣級3分,市級5分,省級10分,國家級20分。每年證書可累計,但必須與專業相關。
10、論文,論著。至少一篇。進中一最多兩篇,進中高最多三篇。市級1分,省級3分,國家級5分。需在指定網站上查到。(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期刊)正式出版過專著、譯著(主編或副主編)計20分。
11、考核。任現職以來年終考核優秀每次計2分,合格計1分。
(五)否決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職稱評定。
(1)有違法犯罪行為者;
(2)有違反師德師風規定,有損學校榮譽和形象行為者;
(3)不承擔組織分配的任務,無故不服從工作調動和擅離職守,目無組織紀律,影響惡劣者。
(4)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業績等,三年不得申報。
(六)嚴肅紀律,落實責任
學校考評小組要把職稱評定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抓緊抓好,對在職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個人,將依據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和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
(七)時間安排
7月28日召開職稱評審工作準備會;
7月29日審查材料,積分;
7月31日-8月7日公示量化積分排名表。
此方案由學校職稱評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3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鎮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在全體教師中形成“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局面,根據省、市、縣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精神,經學校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及全體教職工討論,特制定我鎮教師評聘方案。
一、職稱兌現人員任教學校及參與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
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華城、龍崗、黃浦、張廟、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鎮、青嶺、四十埠得3分;
2、支教對象為完小教師數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級數乘以1.5人)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自愿參加人員。支教一年得5分(職稱兌現后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根據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 評聘條件與考核分值
1.思想政治表現
(1)近五年來,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優秀每次加2分,累計加分不超過6分。考核辦法,查閱證件。
(2)出勤情況。一學年出滿勤記5分,曠一節課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經縣局批準請假后不扣分。考核辦法,所在學校證明,考核組抽查學校日志。
2.資歷條件:教齡每年按1分累積計算。
3.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1)工作量(10分):教師每周任教課時必須得到16節(含16節),校長、教導主任及相關人員課時參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不足16節,一節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辦法,查閱教師課表、學校總課表。
(2)獲獎情況:
a近五年個人獲獎: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片級鎮級1.5分,只以最高級別記一次(如某一層次獲獎分名次,市級及以上每低一等次減1分,縣級每低一等次減0.5分,片級鎮級二、三名為1分)(以上獲獎必須是通過中心校及教育體育局上報)。
b指導學生獲獎同前a(指導教師有文或有證);
c任現職以來論文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2分、1.5分、1分,市級2.5分、2分、1.5分;省級(一等獎3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2分)及cn刊物發表文章的記3分;國家級一等獎3.5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5分;在《教研》上發表文章的記1分,多篇累加不超過1.5分;教育網發表論文的記0.5分每次,累積得分不超過1分。市、縣級論文多篇累加不超過3分(同級只記最高獎一次);省級及cn刊物累加分數不超過3.5分;國家級多篇累加不超過4分(相關研究所等獲獎論文以省級記分),(所有提供的.證件必須真實,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兌現資格)。
(3)近五年獲得:
縣級教學能手加2分,市級教學能手加3分。
縣級骨干教師加2分,市級骨干教師加3分。
縣級學科帶頭人加3分,市級學科帶頭人加5分。
本項記最高得分項,不累計加分。
省級教學能手、省級骨干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直接兌現(無第四大項情況)。
(4)評小高資格年限:每年記1分(評審年限取整數,只進不舍)。
三、教育教學成績
(1)考核近兩學年教學成績(兩學年均分)。以每學期期末文化素質檢測及教育教學檢查為準。期末文化素質檢測全鎮第一名12分,每降一名減少1分(記前八名),兩學期相加除以2(同時任教兩個及以上學科均為前八名,以高者為準;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師上一學年檢測非后三名,名次照常,后三名,每升2個檔次加1分。),(檢測倒數三名分別扣1.5分、1分、0.5分);教學檢查以檢查教師作業、備課為準,第一名4分,每降一名減少0.25分,近一學年的成績相加除以次數為得分(未抽查到教師分值取參與評聘教師分值的平均分)。教師此項成績得分為以上兩項得分之和。
(2)近兩學年,全鎮綜合評估前六名,校長加分,第一名加6分,每降一名減少0.5分,兩學年均分(副校長及學校中層此項分值是校長的一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允許申報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1.職業道德差、亂收費、亂攤派、向學生家長索取錢物的;
2.在五年之內違反計劃生育的;
3.未經學校同意在校外兼職的;
4.因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5.當年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6.近三年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或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
7.不服從學校工作調配的;
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
五、評聘方法
1.書面申報:凡符合條件者,均可向學校評聘領導小組送交書面申請,未交書面申請者,按自愿棄權處理。
2.組織考核:由評聘領導小組按本方案集體考核打分。
3.初錄推薦:按積分考核結果從高分到低分初錄選取。
4.張榜公示:初錄結果公示五天,接受群眾監督。
5.上報審批
六、以上職稱評聘試行方案從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由領導組研究。
七、適用對象:符合晉升、聘任基本條件的人員(xx年1月1日前xx鎮中心學校在職在崗教師)。
八、職稱評聘領導組
學校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由職稱評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辦公室:
(當年參加評聘人員不得進入評審小組)
九、方案解釋權在xx鎮中心學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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