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計劃中內容最為復雜的一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防雷整改施工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1
第一條為了規范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是指以實現系統防雷為目的,根據大氣雷電環境、地理地質條件等參數,對防護對象可能遭受雷擊的概率及雷擊后產生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計算,為防雷工程設計提供依據的專業技術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
第四條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長安區、臨潼區及市轄縣氣象主管機構在市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安監、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協同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第五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民政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雷電災害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建立雷電災害基礎數據庫,編制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下列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在防雷裝置設計前,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一)國家、省和本市確定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和重點文物保護工程;
。ǘ┬陆、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產、輸送、儲存工程;
。ㄈ└叨瘸^50米或者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或者群體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的建(構)筑物;20層(不含20層)以上居住建筑;
(四)大型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商場和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
。ㄎ澹┢渌枰M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
第七條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應當由建設單位委托防雷減災專業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進行,并簽訂服務協議。
第八條評估機構應當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編制建設工程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并對評估結論負責。
第九條評估機構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應當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氣象資料或者經過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查的氣象資料。
第十條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工程概況;
。ǘ┰u估所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和方法;
。ㄈ┰u估所用數據代表性、可靠性說明;
(四)建設工程所在區域的氣候背景、雷電環境分析;
。ㄎ澹├纂姙暮︼L險性分析,極端雷擊事件出現概率;
(六)預防或者減輕影響的措施和建議;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一條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評審。評審可以采取書面評審或者會議評審的方式進行。長安區、臨潼區及市轄縣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的評審工作,由所在地區縣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實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應當經過專家評審后方可使用。經評審通過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防雷設計審核時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作為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依據。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的,氣象主管機構不予受理防雷設計審核申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和評估機構做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自覺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而拒不評估的,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并限期責令改正。
第十五條氣象主管機構和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在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1日起施行。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分類1、項目預評估是根據建設項目初步規劃的建筑物參數、選址、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分布,結合當地的雷電資料、現場的勘察情況,對雷電災害的風險量進行計算分析,給出選址、功能布局、重要設備的布設、防雷類別及措施、風險管理、應急方案等建議,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核準、總平規劃等提供防雷科學依據。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2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近年來,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層建筑物不斷增多,電氣化、微電子技術應用日益普及,雷電隱患也隨之增加。盱眙地處丘陵山區,屬多雷區,年平均雷暴日為37。8天。20xx年,我縣共發生了20多起雷擊事件,其中造成2人死亡,部分建筑物和設備遭到損壞。其中夏季強對流天氣發生頻繁,劇烈的氣流運動導致小區域內閃電次數特別集中,因此夏季6月至8月成為雷電災害的高發期,雷擊事故最多。從4月至8月縣氣象局開展的防雷安全大檢查情況來看,部分企業存在防雷管理不到位、防雷設施不完善、安全隱患多等情況。一旦遭受雷擊,將不可避免地出現設備損壞,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安全生產事故。
為貫徹黨的十關于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的要求,縣政府連續下發了《盱眙縣氣象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和《盱眙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縣政府對防雷安全高度重視,成立了縣防雷減災工作小組,要求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和新建項目的防雷源頭管理。縣氣象局按照“程序從簡、費用從低、服務從優”的原則,簡化經濟開發區企業建設項目的申報材料和辦理環節,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并將辦事程序、申請材料、標準和政策依據匯編成冊向社會公開,提高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做到公平公正服務。
該縣氣象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多方面做好經濟開發區企業防雷安全服務工作:
切實搞好防雷檢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嚴格做好防雷檢測工作。在常規檢測中,凡是有安全隱患一定向對方說明其危害性,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措施,待對方整改后再次檢測,直到合格為準,從不怕麻煩。在新建項目檢測中,依據施工圖紙切實做到分樓分層逐步分段檢測,對隱蔽工程盡量做到有相關照相記錄。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防雷服務,嚴格依據相關行業標準及有關防雷規范進行檢測,認真對待每個檢測記錄,不留安全死角。
依法審批。在防雷行政審批中,嚴格按照縣審批中心要求在規定時限內依法辦結。對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進行施工的項目,氣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主動上門服務,幫助其協調辦理,直到辦結為準。
積極消除安全隱患。對下發《整改通知書》的單位,在整改期限內嚴格督促整改。結合省、市、縣安全大檢查活動,積極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檢查,尤其是易燃易爆場所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隱患排查,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強科普宣傳。積極參加宣傳教育活動,將防雷知識印成宣傳單送到廣大群眾手中,每年不少于2次、發放宣傳資料數千份,切實提高全社會防雷安全意識,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隨著對經濟開發區建設項目防雷管理工作的進一步規范,該縣氣象部門將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新建工程項目的雷電災害隱患,從而有力推進全縣的防雷安全工作,真正把“平安盱眙”創建工作落到實處,為經濟開發區快速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防雷安全環境。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3
一、并請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所屬的建筑(構)物應當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和電源防雷箱。凡未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和電源防雷箱的要及時統計上報縣防雷中心。并向縣防雷中心申請檢測驗收。
二、實行審核管理。對《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規定的一、二、三樓建筑物、構筑物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易燃易爆等高雷擊場所的防雷工程設計方案。縣防雷中心要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發給市統一印發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對不符合防雷標準、規范的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方案,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審核結論進行修改,并重新報批。
三、將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協調統一,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xx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綜合防護。
四、還應安裝防雷抗靜電裝置。對于高危建筑物、油庫、汽車加油站、爆炸物品倉庫、燃氣站、化工廠等除應安裝防直擊雷設施外。
取得《市防雷設施安全性能檢測證》檢測不合格需要的單位要積極主動整改,五、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應當主動向縣防雷中心申請并配合防雷中心檢測人員接受防雷安全檢測。直到合格為止。對拒不進行防雷設施安裝、年檢和整改的將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委員會,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避免和減少雷電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以及災害事故應急處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實行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電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信息產業、電力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雷電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應用先進的雷電災害防御技術,宣傳普及雷電災害防御的科學知識,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雷電災害防御
第八條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公安、建設、規劃、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市、縣(市、區,下同)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省雷電災害防御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防御實施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九條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及實施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纂姙暮顩r分析;
(二)雷電災害的防御原則和基本要求;
。ㄈ├纂姙暮χ攸c防御區;
。ㄋ模├纂姙暮Φ谋O測、預警工程建設;
(五)雷電災害防御措施等。
第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確保監測和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雷電災害性天氣預報。
第十一條下列建(構)筑物、設施或場所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ㄒ唬﹪曳览自O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ǘ┦、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資的生產和貯存場所;
(三)電力、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金融證券、醫療衛生、計算機網絡等公共服務行業的設施和場所;
(四)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建(構)筑物、設施或者場所。
前款所稱雷電防御裝置,是指具有防御直擊雷、雷電感應和雷電波侵入性能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抗靜電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十二條防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依法檢驗合格,取得產品合格證書。禁止銷售、使用無合格證書的防雷產品。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防雷產品的,應當將防雷產品的批準文件和產品許可證報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活動。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資質、資格認定,由國家或者省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從事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完善雷電防御技術的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建設、規劃、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必須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由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審核意見書。
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設計方案負責。
第十六條雷電防御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雷電防御裝置的施工實施跟蹤檢測。檢測機構應當記錄檢測數據,登記建檔,出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雷電防御裝置竣工后,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條安裝雷電防御裝置的單位應當對雷電防御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并委托雷電防御裝置檢測機構實施定期安全檢測。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防御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雷電防御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第十八條實施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遵循高效、便民原則,推行集中辦理或聯合辦理。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公眾有權查閱。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不得擅自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設備。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的舉報事項經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章雷電災害應急
第二十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同級安全監管、建設、公安、電力、通信、衛生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睓C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雷電災害的監測與預警;
。ㄈ├纂姙暮Φ姆旨壟c影響分析準備;
(四)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準備;
。ㄎ澹├纂姙暮Φ恼{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l生雷電災害時的應急保障;
。ㄆ撸┤藛T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等應急行動方案。雷電災害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的建(構)筑物或設施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建立應急搶救組織或者指定兼職的.應急搶救人員,落實應急搶救責任。
雷電災害應急搶救方案應當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雷電災害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當迅速實施應急搶救方案,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災,防止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接到雷電災害險情報告后,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雷電災害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二十五條發生雷電災害后,安全監管部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查明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撓對雷電災害的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雷電災害的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窗匆幎ň幹评纂姙暮本仍A案,或者未按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履行職責的;
。ǘ⿲Σ环霞夹g標準的雷電防御裝置設計方案作出行政許可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人員頒發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證書和資格證書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雷電災害災情的;
(五)在雷電災害防御、應急處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敯惭b雷電防御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ǘ├纂姺烙b置設計方案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雷電防御裝置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ㄋ模├纂姺烙b置使用單位拒絕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安全檢查,拒絕實施定期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絕整改的。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诶纂姺烙b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ǘo資質、資格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資格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業務的;
。ㄈ﹤卧、買賣雷電防御裝置檢測、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資格證書的。
法律、法規對前款行政處罰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在本省管轄的海域從事雷電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雷電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具體劃分標準,由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擬訂,報省人民政府確認。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分類
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主要分為項目預評估、方案評估、現狀評估三種。
1、項目預評估是根據建設項目初步規劃的建筑物參數、選址、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分布,結合當地的雷電資料、現場的勘察情況,對雷電災害的風險量進行計算分析,給出選址、功能布局、重要設備的布設、防雷類別及措施、風險管理、應急方案等建議,為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核準、總平規劃等提供防雷科學依據。
【防雷整改施工方案】相關文章:
防雷接地施工方案范文02-26
施工整改方案05-29
建筑施工整改方案范文05-27
施工整改報告06-09
隱患整改方案03-04
師德整改方案08-27
食堂整改方案08-23
整改方案格式06-12
管理整改方案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