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

時間:2023-06-16 10:48:45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擔保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抵押擔保合同(集合15篇)

抵押擔保合同1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周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抵押物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二、標簽或烙印

  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三、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

  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本合同存續期間

  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五、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

  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行之。

  七、甲方可以選取乙方認可的保證人

  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公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八、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

  以乙方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

  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

  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借貸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

  限自立約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一共兩份附帶借據和承諾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連帶保證人(簽字):

  甲方住址:

  連帶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3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及保證人之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一)貸款種類:人民幣

  (二)借款用途:用于經商。

  (三)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元整。

  (四)借款限期: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利息:年利息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六)還款方式:合同終到期時,借款方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本息________元整。

  第二條借款人及保證人承諾

  (一)保證人同意用自有的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市房權證懷房字第號)作為借款人抵押擔保;

  (二)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三)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人承諾

  (一)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三)不中途終止合同。

  第四條其他

  1、抵押期間《房屋所有權》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合同履行結束交給房屋所有權人。

  2、違約責任:合同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全部本息,貸款人有權取得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抵押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擔保合同4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愿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后,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并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并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后,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準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后,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直接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1)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簽約地點:

抵押擔保合同5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xx年xx月xx日,xx有限公司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浙江xx有限公司將2萬平方米xx山莊用地退還給xx實業有限總公司,xx實業有限總公司愿補償500萬元人民幣給浙江xx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大廈愿為xx實業有限總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xx年xx月xx日甲方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xx實業有限總公司應支付的xx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xx年xx月xx日支付xx萬元;xx年xx月xx日支付xx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xx市xx路號的xx大廈的房產作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xx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xxxx;土地使用證號xxxx。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xx實業有限總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6

  抵押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

  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

  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抵押人: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負責人: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簽署日:_______ 簽署日: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7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后,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確保借款合同(**年**字第**號)的履行,甲方自愿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全面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條:本合同所對應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數額為(大寫)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設定抵押物狀況:

  房屋座落:

  項目名稱:

  用地證號:

  規劃證號:

  預售許可證:

  備注:

  本合同抵押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土地占用或分攤面積共**平方米,抵押房屋共作價(大寫)**元。

  第四條:本次房屋抵押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項下的金額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已經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應維護該房屋的安全與完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月或累計**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第七條: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間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須轉為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八條: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分攤或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九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到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房產的登記手續。

  本抵押合同如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的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地產的',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轉讓的價款超過債券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門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二條:甲方轉讓抵押的房地產,應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讓人房地產已經抵押的情況,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分立、合異、更名,由變更的法人承擔或享有本合同其權利和義務。甲方依法宣告破產的,其破產前設定抵押的房地產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房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五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商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管理登記部門存檔一份。

  抵押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抵押擔保合同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大寫):,于20__年__月__日前還款。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許范圍內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百分之),利息每年結算一次。

  (三)借款人保證從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四)本合同自20__年__月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立即償還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理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財產用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_月__日

抵押擔保合同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年月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抵押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抵押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聲明及保證

  1、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并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托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當甲方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準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后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采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違約責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經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__.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還款計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價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證機關保管)公證費由借款方負擔。

  八、貸款到期后1個月,如借款方不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依照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抵押的物資和財產,抵還借款本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公證機關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章)__________貸款單位:(章)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審批組長:(章)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信貸員:(章)____________

  公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公證員:(章)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0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擬訂本合同。甲方于20xx年12月20日在乙方處購買廣汽本田奧德賽轎車壹輛:車輛品牌型號為:車輛識別代碼為:

  發動機號為;

  因甲方在乙方處購車欠乙方車款壹拾萬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2000元利息支付給乙方,欠款結止20xx年2月20日前還清,本息合計壹拾萬零肆仟元整,甲方:同意將自己的不動房產一處抵押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同意乙方將房產拍買。丙方愿意為乙方提供擔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給乙方還清本金(壹拾萬元)及利息2000元/月,丙方:愿意自已處房產拍賣用于償還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項,甲丙雙方愿意同時將房產拍賣抵押乙方。補充條款:

  在合同期內,甲方、丙方分別將兩處抵押房產的土地證及房產證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償還所有欠款,乙方將所有證件歸還甲、丙雙方。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抵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余用于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擔保合同12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乙方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充分了解抵押物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為根據 年 月 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 所確認的債權,債權數額為:¥ (大寫: ),約定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 市 區 路 號的 (棟、單元、層、戶號)房產作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抵押擔保物,該房產面積為: 平方米,屬乙方所有,其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為: 。

  三、抵押人保證事項

  (一)保證其對抵押房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房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價值恒定。甲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乙方應給予協助;

  (三)依法向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四、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一致,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 抵押人的義務

  (一)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或其他情形足以致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抵押物的行為并有權要求就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部分重新提供與抵押房產價值減少部分相等價值的擔保;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或贈與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權益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六、抵押物的評估和登記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于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另一方應當積極予以協助,評估費用和抵押登記費用由 承擔。

  七、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的情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至,乙方未能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或寬限期限屆至仍不能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的;

  (二)抵押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八、抵押權的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按第四條的約定承擔義務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權屬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三)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一)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

  (二)若乙方提供的房產經評估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且已影響到甲方于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收回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賠要求。

  十一、爭議解決

  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時,提請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

  (一)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之前均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另一份留有關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確認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擔保合同13

  反訴人(本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4

  根據借款方(丙方)與貸款方銀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以及甲方與貸款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合同)和甲方與丙方簽訂的《委托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為丙方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經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以其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為丙方進行反擔保。甲、乙、丙三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財產評估作價________萬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屆滿后兩年止。

  三、乙方保證抵押物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或經營管理權)的無權屬爭議的財產。

  四、乙方應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承擔抵押登記費用,保證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給甲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擔保范圍:擔保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及利息、借款方應支付貸款方的違約金或罰息、保證人代償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抵押物處置費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擔。

  八、主合同期限屆滿,丙方未能清償債務,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義務后,甲方有權以法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九、抵押期間,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十、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并自愿將甲方作為財產保險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視為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二、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損害,應由乙方獨立承擔責任。

  十三、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十五、為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承諾: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無權屬爭議;

  2、未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分過;

  3、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抵押物無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十六、在抵押期間,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變更、撤銷、破產、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其合并、分立、變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組織仍繼續承擔或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責任。

  十七、違約責任: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若擅自處分抵押物的,其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且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的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應按甲方為丙方提供擔保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還應進行損害賠償:

  1、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

  2、已向他人設置抵押、典當、轉讓、贈與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3、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況;

  4、有第三人對抵押物主張權利或提出異議;

  5、有擅自轉讓、隱匿抵押物的行為。

  十八、乙方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減少注冊資金等;

  2、因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對外投資及其它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或組織形式等。

  十九、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訴諸法律等情況發生時,應在情況發生后二日內將情況通知甲方。

  二十、抵押期間,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提前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1、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丙方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甲方所擔保的款項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二十一、甲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抵押物的保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及甲方代丙方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2、貸款方本息損失及甲方的代償損失;

  3、甲方收取丙方逾期

  本息5%的違約金;

  4、甲方代貸款方收取貸款方和借款方所約定的違約金;

  5、補償上述款項后,剩余部份返還乙方。

  二十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抵押物依法應進行抵押登記的,本合同在“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依法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抵押擔保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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