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質押擔保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質押擔保合同1
合同編號: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銀行存款單、債券等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貸款銀行保管,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質押擔保合同2
質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_(貸款人)簽訂了___________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元,出質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匯票□存單□倉單□公路收費權□股權□其它:___________。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為準。
1.2《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擔保責任
2.1出質人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并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后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后,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4.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4.5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并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環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后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后的余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后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后,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后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余條款繼續有效。
10.4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附則
12.1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質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3
( )農銀權質字( )第 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凈收人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并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 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后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4
甲方(質權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出質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鑒于甲方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的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保障甲方擔保權利的實現,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萬元)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物
1.1質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擁有的 92.32%(¥846.3944萬元)股權及其派生的所有權益。
1.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項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條 主債權和反擔保范圍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xx有限公司和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主債權,擔保金額為主合同項下規定的貸款本金即:人民幣(下同)伍佰萬元整(¥500萬元整,以借款借據為準),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為12個月,從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據記載的日期準)。
2.2質物反擔保范圍:甲方代償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甲方墊付的費用以及甲方實現債權和質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及應納稅金等)。
第三條 質權的存續期間
3.1質權的存續期:自借款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第四條 出質人聲明及保證
4.1乙方的質押行為已經過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證在簽署本質押合同之前,從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證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證對質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無爭議的處分權,簽約時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項權利、租賃、托管或共有等情況。
4.3乙方保證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任何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甲方質押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書。
4.4本質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作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承擔的任何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質押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
4.5乙方保證XX市文彩藝術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東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不對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須修改,則乙方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簽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質押合同的股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五條 質物的處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甲方代償時,甲方可依法通過協商、拍賣或變賣的方式處置質物及其派生的權益,直至清償本金、利息、復利(含孳息)、展期保費及所需支付的訴訟費用、找律師網費用、通知費用、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告費、通知費、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提存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其 他
7.1乙方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質權人)(公章): 乙方 (出質人)(簽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xx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5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質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
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號《質押合同》項下:
出質人:(公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6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愿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并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布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并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
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________)。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二、遞減償還法: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______________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9
質權人:
出質人:
根據借款人 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出質人自愿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存在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出質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及數額: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質押權利處理費、過戶費等)。
第四條 質權的設定
4.1質物詳見《質物清單》。 《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所產生的孳息。
第五條 質物移交
5.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5.2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5.3股東以其股份出質時,應將質權人的姓名、住所、質權額記載于公司股東名冊,出質人應將出資證明書交與質權人占有。
5.4借款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是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六條 質押登記
6.1依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6.2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質權人依本合同行使權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八條 提前清償或提存
8.1本合同項下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權利憑證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本合同項下股票。但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
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項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所得轉讓費、許可費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條 出質人權利和義務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贈與、轉讓給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物。
9.2質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出質人應承擔擔保責任。
9.3質權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從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質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9.4借款人償清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9.5質押權利的簽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0.6 質物非因甲方原因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收取質權所生的孳息。
10.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權利憑證的義務,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10.4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質權人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出質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從違約之日起每日按擔保范圍總金額的萬分之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11.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等情況的;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質人執兩份、質權人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質物清單》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10
本質押擔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署:
甲方(出質人):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家庭住址: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股權質押合同聯系方式:
住所:
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住所:
鑒于:
1、丙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東,持有丙【_______】%(合計【_______】萬股)的股份;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甲擬將其所持有的【_______】股份中【_______】股(以下簡稱“標的股份”或“出質股份”)出質,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提供質押擔保。
3、乙和丙已簽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現乙作為質權人接受前述質押物,并簽署本合同。
基于上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本次質押擔保之主債權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及企業全面提升咨詢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項下,雙方約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間服務費【_______】,咨詢服務費【_______】。
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丙履行債務的期限為《服務協議》的存續期間。
三、質押財產
3.1甲同意將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出質,為丙接受《服務協議》約定的服務事項提供擔保。
3.2質押財產包括出質人提供出質的股權以及前述出質股權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質押登記有效期內產生的送股、轉增股、發放的現金紅利或其他現金收入)。
3.3根據本合同的相關約定,發生追加或釋放質押財產情形的,則質押財產的范圍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丙接受《服務協議》所支付的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利息、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五、股權質押登記和變更
5.1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日內,將出質股份在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保管,并同時將出質股份于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質權生效。
5.2除非滿足本條下述條件之一,否則標的股權不得轉讓:
(1)甲與乙協商同意,且甲轉讓標的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該等轉讓行為不會導致標的股權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且受讓方同意替代出質人繼續履行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條款;
該等轉讓行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規定。
六、質權的行使和實現
6.1如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質權的合理費用,乙應當在丙方逾期履行相關債務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議以協議方式實現質權,包括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或協議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使質權人優先受償。乙可以與甲協商確定的方式行使質權。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提議以協議方式解決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議的,乙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相關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實現質權。
6.2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債務之日起請求乙行使質權;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請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沒有答復的,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
6.3乙在依照股票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條款行使質權時,應甲的要求應當向甲提供相應充分、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七、質押物價值發生變化的后續安排
在質權存續期內,標的股權的市場價值(以第三方估值為準)持續6個月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總額的110%,乙有權要求甲在30個工作日內追加擔保以保證擔保價值不低于未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總額的110%,甲應當按照本條約定追加擔保,追加擔保的具體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和/或用財產提供抵押和/或質押擔保。如甲無法按時追加相應擔保的,乙有權對質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并在清償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并
扣除其他相關費用后將所得價款依法進行提存,甲應同意乙對標的股權進行的該等處置并給予積極配合。
八、費用承擔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項下可能發生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評估、公證、登記、保管、提存、拍賣等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承擔。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關方的權利和義務
9.1甲的權利和義務
(1)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標的股票的表決權。
(2)標的股權質押期間,甲仍享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3)若丙未按期清償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或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乙要求行使質權的,甲有權在質權實現后依法向丙進行追償。
(4)甲在本合同所述質押期限屆滿或發生其他質權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銷質押登記。
(5)甲有義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等標的股權,并確保標的股權在質押期間不得出現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對質權實現產生障礙的情形。如果出現導致質權不能實現的事實出現時,甲必須另行提供擔保。
(6)甲欲將質物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時,有義務依據本合同之約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將處分質物所得之對價進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損害乙的正當權益。
(7甲有義務配合或協助乙辦理相關質押登記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與質權相關的各項權利。
9.2乙的權利和義務
乙應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配合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十、聲明和承諾
10.1甲聲明并承諾如下:
(1)甲簽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情形;
(2)甲合法擁有出質財產,不存在權屬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簽署之日,出質財產未被設定擔保或采取強制措施;
(3)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財產狀況發生變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政府部門的調查、行政處罰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凍結等導致出質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情形,從而可能影響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應立即通知乙;
10.2乙聲明并承諾如下:
(1)乙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并保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在本合同簽署之時任何中國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機構發出的任何判決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會違反其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合約、承諾或其它文件。
(2)乙保證其將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履行對質物的持續關注義務。
(3)乙保證將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署后,任何一方(違約方)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其做出任何的聲明、保證及承諾被證實為虛假,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對另一方(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2.1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自甲、乙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投資者認購、持有、受讓丙公司股份的,即視為其接受股權質押擔保合同規定的所有內容且無任何異議。
十三、合同的變更
13.1甲和乙可以根據以下事項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
(1)澄清有歧義的條款;
(2)校正或補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條款或與本合同其他條款相沖突的條款;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適當修改或補充。
13.2若出質人在質押期間發生主體變更的情形,則繼受質物或出質人權利義務的主體將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質權消滅:
(1)丙已經按照《服務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償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本息;
(2)乙已經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實現質權;
(3)乙同意放棄質權及/或變更擔保方式;
(4)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質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所述之質權消滅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除非發生上述質權消滅之情形,或經甲和乙協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隨意撤銷或終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異議的解決,受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約束。
15.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若出現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15.3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事項外,本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出質人):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質權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債務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擔保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號《委托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____(債權人)借款____萬元提供了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將自己合法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張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____(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約定的借款,數額為____萬元(¥____)。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四、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____倍計算。
(二)《委托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五、反擔保權利憑證:銀行承兌匯票____張。(若多張見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六、權利憑證交付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違約責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約定期限歸還上述借款,甲乙雙方約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進行處理:
1、造成甲方代償,甲方有權立即按照《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行使質權;
2、甲方可直接對所質押票據進行處置,用以償還上述借款。乙方承諾不會提出任何異議,并放棄抗辯權。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且權利憑證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號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匯票號碼: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額:共____張
金額合計:
質押擔保合同13
為了確保甲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授信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和乙方與銀行簽訂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履行,甲方愿意為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提供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質物的設定
第1條因乙方同意應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證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證擔保,甲方自愿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2條甲方自愿以所有權人的身份并以質押的形式將質物出質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委托保證合同》項下責任和義務的反擔保。
第3條本合同項下質物為:9項實用新型專利權。(詳見權利質物清單)
第4條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存續期間內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權益仍屬于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第二章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與范圍
第5條質押反擔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之日止。
第6條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實際向貸款方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費用。
第7條當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后,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三章質押登記及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第8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本合同的質押登記手續。
第9條乙方在保管期間應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無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質物的提存
第10條因質物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機乙方權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并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條乙方同意轉讓本合同質物的,甲方應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12條甲方的保證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證明文件期間,不得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12.2甲方是質物的唯一合法與實際所有權人,質物不存在專利權所屬方面的爭議。甲方有權將質物向乙方出質,并保證乙方對質物享有第一優先受償的權利;
12.3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出質行為不會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關專利權的質押行為已經甲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通過;(有關決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作出過任何處分,該質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且在解除本質押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對質物轉讓、贈與、放棄、質押、實施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12.5甲方沒有也不進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損失和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行為,不將該質物用于充抵與其他第三方之間之債務。
12.6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辦理完畢全部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并將《專利證書》原件、《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通知書》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證在質押期間內按時交納全部質押專利的專利年費。
12.8甲方承諾在質押期間內維持全部質押專利權的有效性。
第13條甲方的承諾
13.1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公證、鑒定、估價、登記、過戶及保管等費用;
13.2甲方按時交納為擁有和行使質押權利而應付的稅款、行政規費(例如:年費)及有關政府機構對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為繳付或延遲繳付上述任何一種款項而繳付的任何罰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時采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項規定,謹慎履行管理義務以保證其對質物的合法擁有權,并維護乙方根據本合同對質物的合法權益;為使乙方能順利的處置質物,甲方將按乙方的指示無條件采取一切措施與行動及簽署一切有關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機構發出有關質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質物涉及任何訴訟、仲裁時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關詳情;
13.5在質押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現專利糾紛時,甲方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相關糾紛,以使乙方之質押權利免受侵害;當質押期間出質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甲方及時向乙方另行提供經乙方同意的補充擔保;
13.6在主合同項下貸款未完全償還與支付前,甲方承諾在未經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許發生任何可能導致乙方在質物上的權益遭受不利影響或妨礙乙方實現質權的行為;
13.7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時,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補充本合同,使其與主合同或《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規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不影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益。
第六章質押的性質
第14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連續性,連續性是指質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或解散均不會影響質押的有效性。
第15條本合同中的質押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指質押不受過去、現在和將來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設立的其他擔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對乙方的任何其他責任影響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償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償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第七章質押的執行
第16條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證與承諾;
16.2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能按時結息;
16.3違反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4依主合同約定違約,主合同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償全部債務;
16.5在擔保期間不遵守與乙方簽訂的《監管協議》或提供虛假材料;
16.6行為致使質物的價值減少,不足以為乙方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反擔保,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補充擔保,沒有得到滿意的補充;
16.7未經乙方同意擅自重復設定質押;
16.8經評估證明甲方無法達到預期收益;
16.9貸款期前2個月,已證明甲方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辦法;
16.10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未得以清償完畢之前,甲方被宣告停業、清算、解散及破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繼續經營;
16.11出現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在發生本合同第17條所述情況的任何時間(無論該情況是否延續),乙方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數項權力,甲方均放棄一切抗辯權:
17.1要求甲方立刻償還與支付全部擔保債務;
17.2依法處分質物,并從處分質物所得的款項中受償;
17.3行使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
第18條乙方有權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處分質物:
18.1以質物折價抵償債務;
18.2將質物拍賣或變賣,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18.3依法律允許的任何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
第19條乙方依據本合同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20條如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幣種與本合同項下質物處分所得價款幣種不同的,按處分所得之日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將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折算抵償。
第21條在處分質押權力后所得的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21.1支付處分質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及開支;
21.2扣繳質物應繳納的稅項;
21.3扣繳甲方根據主合同應付的一切費用;
21.4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直到債務完全清償與支付;
21.5剩余金額(如有剩余)交還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權利
第22條乙方可授權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時間對質物狀況進行檢查。
第23條乙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反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
第24條乙方有權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證
第25條自本合同鑒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公證手續。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26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27條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糾紛、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已停止或已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28條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擔保總額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條如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甲方無法依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個法定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提交當地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發生的書面證明。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30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要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32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的無效而無效。
第33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章附則
第34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編號為:《權利質押清單》;
第35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及質押登記機關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質押擔保合同14
質權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公司電話】
出質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出質人(乙方):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鑒于:
【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小額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詳見附件1),為保障甲方債權實現,乙方自愿以享有處分權的依法可出質的權利提供質押擔保。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權利質押標的及其價值
1、乙方自愿提供自己所擁有的并依法可以出質的 (質押權利名稱)設定質押,質押權利基本情況詳見附件2。
如質押權利為共有財產的,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已得到全體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2、質押權利的價值,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認:
1)、雙方協商確認其價值為 萬元;
2)、經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其評估價值為 萬元。
3、 質押期間,發生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情形的,乙方應在10日內恢復質押權利的價值,或者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財產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擔保,直至甲方認可為止。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質押權人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及借款合同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2、無論主合同項下是否還存在其他多項擔保(包括抵押、質押和保證擔保),只要發生借款人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時,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與債務人就擔保債務履行期限進行一次展期(具體展期時間的長短,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并同意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本合同約定質押擔保對展期和利率調整后債務依然有效。
第三條 質押期間
1、質押權與主債務同時存在,主債務清償完畢后,抵押權才消滅。
2、因質押登記部門要求,質押期限登記為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如質押期限屆至,債務人未還清主債務的,則:
1)質押權人依法享有的質押權不變;
2)質押人應辦妥續質押登記手續。
3)抵押期限延長至主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四條 質押權利證書或證明文件移交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權利標的的權屬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并用于出質登記。
第五條 誠信承諾
乙方承諾,為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交或者出示的各種權利憑證真實、完整、取得程序合法。
第六條 出質登記
本合同約定權利質押擔保須經登記生效的,則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借款人共同負責辦理登記手續,承擔登記相關費用,并在甲方放款前將已辦理完畢登記手續的證明文件提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導致出質登記未成的,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三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擔保物,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擔保責任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約定的質押從合同關系獨立于借款合同約定的甲方與借款人之間的主合同法律關系;從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關系法律效力的影響,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余份用于質押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甲方辦公地點簽署。
甲方:重慶江北區聚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質押擔保合同15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薦】質押擔保合同】相關文章:
質押擔保合同【薦】03-08
質押擔保借款標準合同-擔保合同03-01
【熱】質押擔保合同03-08
質押擔保合同【精】03-07
股權質押擔保合同02-24
借款質押擔保合同02-02
質押反擔保合同01-12
購房質押擔保合同01-12
最高額質押反擔保合同-擔保合同03-01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