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家庭雇傭合同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家庭雇傭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家庭雇傭合同 篇1
甲方(雇主): 身份證號: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負責早、中、晚三餐或者中、晚餐,具體協商確定;
2.清洗的.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4.接送小孩子上、下學。
二、服務時間
1.原則上每天上午8時00分至下午7 時00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四天。
三、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為 元/月,甲方于每月15日支付給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
3.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并有權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7.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家庭雇傭合同 篇2
甲方(雇主):xx
身份證號:xx
乙方(雇員):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xx時xx分至xx時xx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xx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家庭保姆雇傭合同4篇家庭保姆雇傭合同4篇。
三、服務費用(公司收購合同)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設備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項目,細心照顧小孩;
4.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家庭保姆雇傭合同4篇合同范本。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xx乙方:(簽字)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家庭雇傭合同 篇3
甲方:家政服務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在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并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喂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喂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后,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后自行解除協議關系。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協議,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協議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本協議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