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借款合同

時間:2024-08-17 05:34:5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質押借款合同(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質押借款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質押借款合同(精選15篇)

質押借款合同1

  出借人:__________ (簡稱甲方)法人: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乙方因臨時資金周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 ________元),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于合法途徑。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號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應就未償還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

  用(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處置約定:

  乙方自愿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擁有自主產權、合法購置,依規依法交納規費、可正常行駛、可正常過戶(無分期按揭付款、無擔保質押、無缺審漏審和其他無法過戶車輛)的車輛質押擔保,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型號為、牌照號為、發動機號為、車架號為,交由甲方保管,并將該車輛行駛車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輛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直至本次所借款本息還清后歸還乙方。

  甲方應為乙方質押車輛作安全保管,甲方無義務為該車輛交納任何規費。

  乙方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乙方自愿將質押車輛作過戶或其他處置。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多余部分歸還乙方。

  三、訴訟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

  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電話:_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2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主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質押合同標的.:為甲方持有的____公司的股權,金額為(大寫):____元。(小寫:____)

  三、因甲方公司為獨立股東,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即視同具備法定效力。且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并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并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有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如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權利,乙方具有優先足額受償權。

  四、如主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主合同規定相一致。

  五、如甲方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如期償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除非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

  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合同項下當事人必須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和《民法典》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_____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_____合同號碼為: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_____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_____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_____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4

  貸款方: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____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年零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_____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報送…

  …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頒布 單 位: 國家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司

  頒布 日 期:

質押借款合同5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

  失)。

  第八條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6

  甲方(出質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質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鑒于乙方為借款人______向貸款方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出具了編號為______《合同》承擔了擔保責任,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甲方自愿以其有處分權的租金收益權出質,用作向乙方為其貸款擔保的反保證,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權質押作為反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擔保的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擬已簽訂編號為______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本合同。

  三、債務系指根據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及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一切款項。

  四、本合同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五、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過修改、補充、變更的《擔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稱嚴重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轉移抵押物、偽造、變造財產憑證,資信材料、隱瞞涉及重大或有債務、未決訴訟、企業破產、抵押物、質權存在權利瑕疵等事實的行為。

  第二條《借款合同》設立的借款種類、金額及期限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為期______天。

  第三條甲方以其擁有的`預期租金收益權設定質押。甲方質押的租金收益權具體內容包括:

  第四條

  第五條甲方保證對質押的租金收入權為依法享有。______本合同項下質押權利共計(大寫)______元整,

  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金額(大寫)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擔保的擔保期間,自《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間開始之

  ____日起至屆滿之日延續兩年止。

  第七條質押擔保的范圍:乙方為履行原《擔保合同》所履行的債務責任及應

  支付的費用,乙方提供擔保應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費用,乙方實現反擔保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違約金等。

  第八條甲方須將本合同

  第三條所列的租金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月____日內,按以下指定的專戶存放:賬戶名稱:______;帳號:______;開戶銀行:______。對此賬戶甲乙雙方共同監管,甲方不得隨意動用,待乙方對原《擔保合同》的擔保義務確定后,依本合同優先受償,實現質權。甲方、乙方和承租人必須另行簽訂《補充租賃合同》對原租賃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進行明確或修改,作為本合同生效的條件。

  第九條原借款合同期滿前____日,若甲方存入專戶的存款不足償還債務,甲方須調用其他賬戶的資金到該專戶。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第十條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贈予、免除、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租金收益權。

  甲方:

  乙方:

  日期:

質押借款合同7

  甲方:(借款人、出質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出借人、質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所有機動車輛質押借款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質押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臺

  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封存車輛時實際行駛里程 公里。

  第二條、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取人民幣 元(小寫: )整 。質押車輛估值:人民幣 元整(小寫: )。

  第三條、借款及還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如甲方不履行到期還清借款義務,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甲方承諾乙方可單方隨時對出質車輛行使質權,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乙方也可以與甲方協議以出質車輛折價清償債務;逾期還款期間,甲方承諾按借款本金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賠償違約金。

  甲方依約定期限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取回質押財產,返還甲方提供的出質車輛證件等,本合同自即刻止。

  第五條、出質車輛質權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質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質押權的費用(包括質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質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質押車輛在乙方指定地點封存,甲方承擔乙方債權實現前必要停車費用,以保證存放車輛地點符合基本安全標準。

  3、質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質押期間,乙方須對甲方交付的車輛盡到一般注意保管義務。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盜損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質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應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或增加新的擔保,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提前實現質權。

  6、 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車輛出質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機動車輛。

  7、乙方行使質權處理質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出質車輛一旦被乙方行使質押權利,甲方應當無條件、無償協助乙方辦理出質車輛相關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塘沽)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于濱海新區塘沽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可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本合同為甲方雙方協商一致下共同草擬簽訂,雙方均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已全部知曉。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質押借款合同8

  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房產物業建筑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或經由_________銀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幣_________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 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向_________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dy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 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 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 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

質押借款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借款合同條例》及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借款利息按合同簽訂之日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_________%計算,并在還款時一并償清,若發生逾期不還,將按_________%計算相應罰息。

  第二條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天,借款方應保證按期償還借款。如確需延期償還,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內向貸款方提出書面申請,由貸款方審核是否辦理續借手續。

  第三條借款方以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作為質押,以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和罰息。

  第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質押的保險合同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保單)。

  第五條借款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給付,給付金將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借款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本息的,質權自動消滅,貸款方應當返還上述保險合同。

  第七條本合同期內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單欠款本息將從退保金額中扣除。

  第八條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總和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貸款方將不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經協商,本合同在變更協議未達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或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貸款方備存。

  貸款方(蓋章):_______

  借款方(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0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并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并于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后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對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為質物提供擔保或(并)由_______作為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并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為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x年x月共同投資設立x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xx萬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xx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150萬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周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為一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率為月息 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xxx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為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xxx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價60萬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為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xxx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xxxxx有限公司(章)

  20xx年 月 日

質押借款合同12

  出質人:_____(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gu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并在a公司gu東名冊上辦理出質gu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協議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并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3

  保證人 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章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借款合同14

  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雙方于x年x月共同投資設立____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____萬元。其中,甲方占有股份60﹪,乙方占有股份40﹪,目前按照前述比例已實際投資____萬元。現需按照股權比例繼續出資150萬元,即甲方出資90萬元,乙方出資60萬元。因乙方資金周轉困難,要求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出資。現就借款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借款60萬元給乙方作為本次股東的繼續出資。

  二、借款期限為一年。即自20____年月日至20________年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分,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

  四、乙方同意將其在____有限公司所持股權作為本次借款的`質押出質給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

  如乙方到期無法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____有限公司5%的股份折價60萬元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均同意該公司5%股份不再評估,無論盈虧均折價60萬元。如有利息未還,則另行歸還利息或折成股份歸甲方所有。即借款一年到期后,乙方如不歸還借款本息,則乙方持有的公司5%的股份折抵60萬元借款本金歸甲方,甲方將持有公司65%股份,乙方持有35%股份,視為借款60萬元本金已經清償。如還有利息未還,則該利息應繼續還清或再用乙方股份折價清償。

  五、乙方承諾其所持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此前未質押他人,今后也不得再行質押他人。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x有限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章)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借款合同15

  質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家庭住址:

  電話:

  質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家庭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因生活所需,以自有(本單位)車輛: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車架號: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元(大寫)(小寫)。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利率按月3 %計算,按月計收,即每月元,逾期交納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十____日甲方未交付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關品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息,乙方可以行使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甲方及其家屬有惡意阻擋甲方行使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的行為,將被視為合同詐騙,應負刑事責任并賠償乙方所有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在甲方未償清本合同所借款項及其利息之前,乙方有權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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