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類技術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 (丙方):
甲乙雙方同意在互惠互利雙方協商情況下,以總轉讓費陸萬捌千元轉讓位于梅江區梅江路吉通美食店,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 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轉讓(八珍煨雞)的技術、專利及店內財物予甲方;
第二、 甲方繼續延用原乙方吉通美食招牌(八珍煨雞),乙方及其他人無權干預。
第三、 乙方在收到定金后有協助甲方有關店租合同、換證、水電等交接義務。
第四、 甲方要求乙方把技術傳授給甲方,并穩定維持原有客戶及發展新客戶。
第五、 由于乙方正在申請(八珍煨雞)專利,申請號:2010113160.9,如果乙方申請成功,乙 方亦無權干預甲方享有現有技術及生意,甲方亦享有本專利使用權,乙方并應維護甲方發揚本技術,并做強做大;如乙方本次申請專利不成功,則應視為自動放棄本專利申請,甲方享有本專利申請權利,乙方及其它人不得干預。
第六、 乙方要求,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店內一切安全、衛生等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再承 擔任何責任;
第七、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亦應在乙方充分傳授(八珍煨雞)技術后(原 則上兩個月內)付清余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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